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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世瑜先生的新著《小歷史與大歷史》,是繼作者4年前出版的《狂歡與日常》之後的又一部區域社會史領域的代表性著作。據作者在《小歷史與大歷史》“後記”中的自述,這兩部著作可以理解為是“姊妹篇”,因為“一是它們大體都是按某種形式和邏輯編排起來的論文集;二是本書所包含的主題和內容基本上是前書的繼續和深化;三是它們都是由三聯書店出版”(第374頁)。根據作者的這一提示,若要全面評價這部新著,首先需要結合《狂歡與日常》;另一方面,從作者對20世紀中國史學、特別是社會史、學術史的清理傾注了相當的熱情和心血來看,還應該結合20世紀中國社會史的發展歷程和整個中國史學的變遷,即需要這個百年時段為依托。對《小歷史與大歷史》做這樣一種評論,非我個人的能力與學識所堪勝任。即便是對於《小歷史與大歷史》一書本身,我在本文中也不準備做面面俱到的全景式分析。本文的目的非常有限,即:以一個非區域社會史和非中國史從業者的“他者”眼光,選擇我所感興趣的若干篇章和內容,然後盡可能地照顧到當代中國區域社會史的“語境”,重點是借助於西方劍橋學派思想史學家的一些理念和方法,談一點個人對於《小歷史與大歷史》可能具有的價值和意義的粗淺認識。若有誤解或者曲解之處,敬祈趙世瑜先生能給予同情的諒解。

  一  “重寫歷史的三種方式”

  把區域社會史理解為歷史研究的一種方法論,認為區域“社會史根本不是歷史學中的一個分支,而是一種運用新方法、從新視角加以解釋的新面孔史學”,“是一個史學新範式,一個取代傳統史學的政治史範式的新範式”(第26頁),是“作為方法論意義上的區域社會史”(第2頁),這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趙世瑜先生一直堅持的一個重要的區域社會史理念。

  方法論意義上的區域社會史對於傳統史學所具有的顛覆性意義,雖然如趙世瑜先生所說首先體現在它對“傳統史學的政治史範式”的自覺“取代”,但是我更看重它在“重寫通史(歷史)”(第4頁)方面的實踐探索。在實踐上,方法論意義上的區域社會史包含了科澤勒克(Reinhart Koselleck)所區分的“三種重寫歷史的方式:新材料、對材料的新的解讀模式、新的闡釋視角” 。

  (一) “新材料”

  在作為方法論意義上的區域社會史的實踐中,“新材料”主要是從法國結構人類學家列維-斯特勞斯所說的“歷史的垃圾箱” 中翻揀出來的“丟失的”材料,從而利用它們發掘出“歷史的瑰寶”,如碑刻、民間契約文書、族譜、口頭傳說、民間故事等等(第369頁)。這類材料大多長期散落在民間,並瀕臨著被毀壞、遺失、埋沒的危險。傳統史學基本上以已經被官方相關機構保藏起來的歷史材料尤其是經典性材料為史料基礎,而對於目前還大量地散落在民間、因而沒有得到妥善保藏的歷史材料,由於缺乏對其進行解讀的一套方法,或者由於難以被納入傳統史學的闡釋模式,因此它們便成了“歷史的垃圾”而任其自存自滅。區域社會史學家通過田野調查工作,使它們離開了“歷史的垃圾箱”,並用它們來重新建構歷史,由此得出某些獨特的歷史認識,同時也修正了人們對歷史的僵化認識,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人們以往把歷史理解為確定的、並過分誇大歷史真實中事件真實的重要性的歷史觀念。

  在《小歷史與大歷史》一書中,趙世瑜先生用了許多文字來探討區域社會史視野裏的“新材料”概念。例如,關於區域社會史學家對“進村找廟,進廟找碑”的田野工作方式的理解,趙世瑜先生贊同鄭振滿先生的說法,認為區域社會史學家到鄉下去進行田野調查工作,固然有為了找新的材料方面的因素,“但不僅僅是為了這個,其實是為了更好地理解這些傳世文獻、傳統的史料,這才是第一位的,尋找新材料是第二位的,或者說是一個手段”(第368頁)。關於區域社會史視野裏的新材料,趙世瑜先生認為,不能僅僅理解為“找廟”、“找碑”所獲得的碑刻材料,區域社會史論文若“只用碑來做”既不可能亦不現實,諸如正史之外的地方文獻、文集、檔案、契約文書、稗官野史、筆記小說,人們“出於別的目的留下”來的“日記、回憶錄、書信、墓志”等等,都是區域社會史研究所依賴的新材料。(第368、74、86頁)因此,田野調查對於區域社會史學家,並不像對於人類學家那樣必不可少,“田野調查是人類學家的基本功,做民族志是他們的基本方法。他們不做田野調查不是人類學家,我們(歷史學家)不做田野調查照樣可以是歷史學家,而且還可能是一流的歷史學家。……歷史學家的田野和人類學家的田野是兩回事,後者通過參與觀察日常生活的一個過程,發現觀察者自身和他者之間的差距、張力,你歷史學家是怎麽思考這個問題的,你歷史學家到那裏看不到歷史的,歷史是不可重複的、個別的,歷史學家面對的'他者‘是’過去的他者‘”(第370頁)。關於新材料與傳統史料的差異和聯繫,以“口頭傳統和文獻傳統的關係”為例,趙世瑜先生認為,雖然表現形態不同,但它們都是一種歷史記憶,因此只有將兩者結合起來,才有可能真正理解歷史記憶。口頭傳統因其自身的特點而需要特殊的解讀方法。在傳承方式上,口述的方式“相對不固定,不像文獻傳統那樣是白紙黑字,它傳到第三個人可能就不一樣了,何況一代一代地這樣傳,所以顯得體現出的歷史信息的不確定因素就要多一些。但是它畢竟代表了一部分人對歷史的看法,它也告訴你很多新的東西。……對口傳文本這東西,如果你想真正去瞭解這個故事,就需要像考古學家一樣,一層一層地分析它的知識體系”。(第367-368頁)把傳統史學研究中的非經典性材料作為新材料,將這些新材料與傳統史料、“甚至正史”結合起來,從區域社會史的本位出發借鑒人類學、民俗學等學科的方法和理論,並運用福柯的“知識考古學”的方法,解讀新材料,理解“過去的他者”的歷史記憶,揭示真實的歷史信息,挖掘出被丟失的“歷史的瑰寶”,--這就是區域社會史視野裏的“新材料”概念。《狂歡與日常》中的《太陽生日:東南沿海地區對崇禎之死的歷史記憶》、《黑山會的故事:明清宦官政治與民間社會》 ,《小歷史與大歷史》中的《祖先記憶、家園象徵與族群歷史》、《分水之爭:公共資源與鄉土社會的權力和象徵》、《識寶傳說:一個關於本土與異域的華北民間歷史隱喻》等 ,是具體體現這種“新材料”概念的比較具有代表性的篇章。

  (二) “對材料的新的解讀模式”

  對舊材料進行新的解讀,這是歷史研究者常用的一種重新理解歷史的方式。但是,不同於傳統史學的是,區域社會史學家對舊的、人們習見的材料的解讀,是把它們都納入到社會史的視野和範疇之中,並賦予它們以解釋“過去的他者”(第370頁)的社會實踐活動的功能。例如,像已經得到收集和整理、因而已從“口述傳統”轉化為“文獻傳統”(第367頁)的歷史傳說、民間故事等材料,在傳統上是文學史、民俗學、人類學等學科的常用材料,到了區域社會史學家的手裏就具有了建構區域社會史、特別是“思想史的過程”(第368頁)的新價值。區域社會史學家會把它們理解為生活在一定的區域社會裏的人們“在具體的情境下”(第60-61頁)的一種權力、文化、某種形式的共同體及其歷史等等的建構行為,而不只是一種話語活動。如果用語言行動理論的概念來說明,那麽,這樣一些言說本身就是一種歷史的行動,它具有劍橋學派思想史學家昆廷‧斯金納(Quentin Skinner)在語言行動理論的基礎上提出的“言語表達效果的力量”(perlocutionry force)和“語內表現行為的力量”(illocutionary force)兩種極為重要的功能:前者是“以言取效”,後者是“以言行事”。一個傳說、一個故事被一定的區域裏的人們反覆地、甚至一代一代地重複敘述著,這不是一種無謂的、消極的言說,而是一種“語內表現行為的重述(illocutionary redescription)”,是在向人們發出言說者“正在做某事的意圖”、且“正在做某事”的真實的歷史信息。這就是說,“口傳文本”在被人們重述之時,也就是言說者表達某行動要點、且正在進行該行動的時刻。用斯金納的話來說,“任何認真的言說者在言說(saying something)的同時也在行事(doing something)”。 區域社會史學家在結合“文獻傳統”(第367頁)解讀“口傳文本”的過程中,正是把口頭歷史傳說、民間故事等理解為“過去的他者”的一種“正在做某事的意圖”和積極的歷史行動的。用趙世瑜先生自己的表述式,就是“一個傳說的文本……不僅是我們瞭解另外一個歷史真相的材料,同時它本身就是一個歷史,也就是一個思想史的過程”(第368頁)。

  區域社會史學家或者運用區域社會史方法解讀傳統材料的學者對於傳統材料的這種新的解讀模式,使傳統材料頓然煥發出了新的青春,獲得了新的生命力。例如,在《小歷史與大歷史》一書中,正是通過對人們習見的、似乎已經不再可能發掘出什麽新意的“山西洪洞大槐樹傳說”進行區域社會史方法的重新解析,趙世瑜先生建構起了明清華北社會的“族群歷史”和移民心態史(第96-124頁) 。

  為更好地說明區域社會史方法論下的科澤勒克的第二種重寫歷史的方式,筆者願意在此再舉出一個法律史學家所提供的個案研究成果。中國經典悲劇故事、傳統戲劇《梁山伯與祝英台》,無疑是一個舊得不能再舊的材料了。但是,在區域社會史魔鏡的光照下,它不再是以往人們經常用來揭露“封建包辦婚姻”之罪惡的材料,相反地,它成了闡釋“制度變遷中的行動者”幾乎必然地要遭遇的一種歷史悲劇,理解中國古代傳統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辦婚姻這一結婚制度和男才(財)女貌的婚姻觀念的歷史正當性、合理性,展示一定的制度與特定的行動者個體之間的衝突所“幾乎注定”地要給人類帶來悲劇境遇的極有說服力的歷史材料 。傳統史學語境、特別是“宏大敘事的框架”(第365頁)參照下形成的梁祝悲劇的解析模式,幾乎被徹底顛覆了。

  這樣,“作為方法論意義上的區域社會史”對舊材料進行新的解讀的模式,就把人們領進了以往極為陌生的、甚至根本想像不到的克麗奧(Clio)宅院的“新房間”,使人們驚喜地發現了歷史的另一副面孔和一片嶄新的天地。可以說,在作為方法論的區域社會史視野裏,任何一種材料都可以用來“正當”地理解和闡釋歷史,從而“重寫歷史”;而以往人為的對歷史材料進行畫地為牢的學科劃分,不僅顯得毫無必要,而且也不再有任何意義了,因為畫地為牢地對待歷史材料的做法,不僅不利於、甚且嚴重阻礙著人們對歷史進行真正的理解和合理的闡釋。 

  (三) “新的闡釋視角”

  最能體現區域社會史方法論特徵的是科澤勒克的第三種“重寫歷史的方式”,即“新的闡釋視角”,這就是區域社會史的視角。

  區域社會史學家對於區域社會史的理解不同於其他歷史學家的是,在區域社會史學家看來,不能把區域社會史做“‘妲己賜周公’,想當然也” 的理解,即按照傳統的學科思維定勢把它理解成歷史學或者其他學科的一個分支學科,或是綜合若干學科血統的所謂一門“交叉學科”;更不能把區域社會史直接理解為“地方志搬家”,或是把它等同於那種往往淪為“地方特色的國家史副本”,或者“成為既定的國家史、甚至世界史等宏大敘事的地方版”的地方史--“無論它是以省為界、以市為界還是以村為界”(第2頁)。區域社會史以一定的“區域”為解析單元,僅僅是出於“技術上的考慮,即一個相對有限的空間對於研究者把握起來相對容易”(第2-3頁);“區域只是我們的一種便於操作的分析單位,或概念工具,任何歷史或人的活動都是發生在一定空間範圍之內的。這個空間性的空間概念工具對於歷史學家來講是不可或缺的”(第365頁)。因此,對區域社會史學家來講,分析“區域”“並非根本目的”。區域社會史學家把區域社會史研究理解為一種方法論,一種史學新範式。作為方法論的區域社會史,它關注的是“如何從地方的視角去重新理解中國和世界,而不是像以往或者現在許多論著依然如故的那樣,恰好倒過來”。以往的做法和現在許多冠以“社會史”名目的所謂“區域社會史”論著,“是用具體領域的研究去印證或者填塞宏大敘事的框架結構,而不是從具體的領域或空間出發,去質疑或者至少重新思考這個宏大敘事的結構”。從目的上來說,作為方法論的區域社會史的目的“並不在於區域或者地方,而在於通史--它體現了一種重寫通史的努力”。(第3-4頁)

  在《小歷史與大歷史》一書,把區域社會史理解成為方法論、一種新的歷史闡釋的視角的理念,可以說貫穿於全書。從“質疑或者至少重新思考宏大敘事的結構”方面來講,書中《市鎮權力關係與江南社會變遷--以明清以來的浙江湖州雙林鎮為例》、《區域社會史視野中的明清澤潞商人--兼及晉商研究的新思路》等篇,都可以說是傑作。尤其是雙林鎮個案研究,不僅突破了傳統的“資本主義萌芽”模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近年來的社會經濟史研究模式,而發展出了關於明清市鎮政治研究這一新的市鎮歷史建構模式。明清時期江南社會新興的市鎮由於獨立於現有行政管理體制,因此成為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和“自治”性質的傳統中國社會中的“政治飛地”。但是,原有的政治史範式沒有找到理解並容納市鎮政治的方法,因此關於明清江南市鎮歷史的研究便基本集中在商業史、經濟史、休閑生活史。正如趙世瑜先生在該書中指出的:“過去人們在市鎮研究中,基本上做的是一個商業史、經濟史,基本不涉及政治史,因為市鎮不是一級官府的所在地。”(第364頁)趙世瑜先生的研究無疑可以幫助人們更加立體地理解和認識江南市鎮的變遷歷史。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通過“揭示市鎮的歷史”,不僅僅可以對傳統中國的政治史獲得獨特的認識,而且大大有助於中國學者發展出本土化的關於“政治”的概念,形成本土化的理論政治學 。區域社會史視野下的市鎮政治史研究大有可為。從這個意義來講,趙世瑜先生可以說是這個學術領域的開拓者。

  關於作為方法論意義上的區域社會史在第三種“重寫歷史的方式”方面的價值和意義,本文想特別指出的是,趙世瑜先生不僅把它貫穿於實證的區域社會史個案研究實踐,而且把它理解為是對20世紀以來中國史學、包括社會史本身的史學進行檢驗與評論的一種方法和考量標準。也就是說,區域社會史對於史學評論也同樣具有方法論上的意義,是史學評論的一個獨特的視角。

  《小歷史與大歷史》的《敘說:作為方法論的區域社會史研究》,整個第一部分的《學術史‧理念‧前瞻》共3篇文章,第二部分《傳說與區域歷史》的第一篇《傳說‧歷史‧歷史記憶》,第四部分《小歷史與大歷史》的第五篇《彼時彼地與此時此地》,都屬於嚴格意義上的史學評論範疇。在這些史學評論個案中,趙世瑜先生把評論的對象一一納入到區域社會史的視野裏,用區域社會史這一史學評論的工具和標準,去考量20世紀的中國史學乃至域外漢學家的中國史研究。

  以《敘說》一文為例,在這篇文章中,趙世瑜先生通過對美國中國史研究中關於“中國的區域性與地方性的變異”的研究,“日本中國史研究中的區域社會研究”,中國史學中例如經濟史領域存在的區域性的研究、“地方史研究的傳統”等的簡要評述,把方法論意義上的區域社會史與中國傳統史學中的“區域性研究”、“地方史”從理論上嚴格區分了開來。(第1-4頁)在此基礎上,作者又通過對華南區域社會史學家如陳春聲等人的華南社會歷史研究的理解,進一步說明傳統的“地方史”概念在理解和闡釋區域社會歷史時的嚴重缺陷,同時也使人們對“區域社會史的目的在於通史”有了一個直觀的、經驗的理解,對方法論意義上的區域社會史獲得了一種心領神會的感悟。(第4頁)在後文中,作者以區域社會史為標準,區分出了傳統史學中的“通史”在歷史敘述的框架或者歷史解析的模式上存在著的三種形式:(1)“宏大敘事”模式,(2)以某種經驗為指導的“國家歷史”,以及(3)在“國家歷史的框架內進行剪裁的地方史的總和”。(第10頁)

  但是,這些只是作者為這篇文章後面的論述所做的必要的鋪墊,而非作者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作者試圖解決的問題是:與華南、江南區域社會史相比,“華北的情況怎樣呢?華北的問題在哪里?”具體來說,例如:在華北一些地方,“一些大族如果修了祠堂、族譜,有家族的墓地,往往是在族中出了大官,成了紳士,一旦子孫不成氣候,祠堂之類便不再有人管理,哪怕同族的人幾百口還居住在一個村裏。這究竟是什麽原因?……宋代搞宗族的士大夫有相當一批是北方的,怎麽後來搞到南方繁榮起來,在北方就沒落了?……要是需要,士紳沒有了,商人可以搞,別人也可以搞。但是為什麽會如此呢?”要想對這些發生在華北歷史上的問題提出“正當的”、合理的答案(命題),就需要作為方法論意義上的區域社會史。那麽,在區域社會史魔鏡的光照下,這些問題可能會存在哪些命題呢?趙世瑜先生在文章中提出了如下系列命題:(1)“國家的在場”。“要理解華北社會,國家的角色是必須考慮的。”(2)華北社會的歷史從先秦以降的連續性而非斷裂性,而且“華北的歷史更明顯地體現出‘層累地製造'的特點”。因此,華北區域史研究首先需要的是布羅代爾的時段理論,尤其是其中的“長時段”概念工具;其次是福柯的“知識考古學”方法。(3)“華北的歷史也是族群關係史”,金元以來的情況尤為重要。“在這個意義上”,在“關注華北腹地、中原地區的社會歷史”的同時,需要用區域社會史的方法和學術視角“重新審視長城沿線內外的歷史,包括東起山海關,經宣化、大同到榆林一帶的歷史,包括關內各省及關東北、內蒙等地區的歷史”。(第4-9頁)

  有了以上論述,讀者對於這部新著“書名中的關鍵詞--小歷史與大歷史--也許便不至於產生誤解”。被攝入作為方法論意義上的區域社會史“魔鏡”裏的“小歷史”、“大歷史”,既區別於人類學家雷德菲爾德(Redfiled)的“小傳統”、“大傳統”,“也不完全類似於微觀歷史與宏觀歷史(micro-&macro-history)”。區域社會史學家所理解的“'小歷史’,就是那些‘局部的'歷史:比如個人性的、地方性的歷史,也是那些'常態的'歷史:日常的、生活經歷的歷史,喜怒哀樂的歷史,社會慣例的歷史。這裏的所謂大歷史,就是那些全局性的歷史,比如改朝換代的歷史、治亂興衰的歷史,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典章制度的歷史等等”。(第10頁)

  在《明清史與近代史:一個社會史視角的反思》一文中,趙世瑜先生更是徑直向讀者表明了他把區域社會史作為一種方法和標準來考量中國傳統史學中“明清史”、“近代史”研究的意圖。 

  事實上,除了上面所列出的部分和篇章外,其他個案研究也都體現了趙世瑜先生把區域社會史本身運用為史學評論的一種方法論和分析工具的特點。每一篇個案研究中對本研究課題相關的重要學術成果,無不在區域社會史這面“魔鏡”下得到鑒識。

  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作為方法論意義上的區域社會史,作為“一種反思的歷史學”(第70頁),作為一種取代傳統史學(範式意義上的政治史)的新的史學範式,作為理解和解析歷史的一個新視角,對於趙世瑜先生來講,不是一個宣傳口號 ,不是一種空洞、抽象的理論,而是一種史學實踐,是一種自覺的、實實在在的行動。

  二 “區域社會史的革命”

  作為方法論意義上的區域社會史對於質疑、重新思考、甚至顛覆傳統史學的政治史範式、歷史敘述框架以及歷史闡釋模式,因而對於“重寫歷史”所發揮的作用、所具有的價值和意義,《小歷史與大歷史》、《狂歡與日常》以及其他區域社會史學家的代表性成果,包括《小歷史與大歷史》作為其中一種的“歷史‧田野叢書”,它們本身就是最有力的說明。與區域社會史學家的史學實踐相比,任何理論性的解釋都是貧乏無力的。但是,正如趙世瑜先生在書中所說,社會史研究在今天之所以比文化史研究更加引人注目,“重要的原因之一,社會史研究一開始就有很多人寫文章討論有關社會史研究的理論與方法”,從而為“現在的社會史研究……開展這麽熱烈”打下了基礎。(第363頁)這就是說,理論這東西有其可愛、可用之處。他在談到自己對西方史學理論感興趣的原因時,更是現身說法,強調了理論對於實證研究的意義:“……寫了很多理論性的文章。我始終覺得史學研究既要有實證的底子,也要有理論的提高。通常所說的問題意識,其實是一種理論素養的表現。……理論這東西,其實是一個平臺,只有在理論層面上,大家才有討論的共同出發點。”(第361頁)鑒於自己在社會史理論與方法的知識方面的欠缺,我下面準備提供出來的將是一個非社會史的討論平臺;在實踐上,我主要把它當做進一步理解作為方法論意義上的區域社會史的價值和意義的一種參照,即它有益於我們比較準確地對作為方法論意義上的區域社會史對於中國史學的貢獻進行定位。

  區域社會史學家對於“歷史現場” 或者“情境”(第60頁)的關注,頗類似於劍橋學派思想史學家在方法論上對“思想的語境和話語的框架”的強調與重視。芬蘭學者帕羅內(Karl Palonen)稱劍橋學派的代表斯金納在思想史的研究上做出的貢獻是思想史研究中的一場“斯金納的革命”。“斯金納的革命”主要表現在方法論上。中國學者在介紹斯金納的思想史研究時指出:“在思想史研究的方法論上,以斯金納為代表的'劍橋學派'把注意力從只關注經典文本,或思想的連續性轉移到了語境,或者說'歷史的'研究方法,要在歷史的語境中考察那些觀念和信仰。” 如果以陳春聲、陳支平、劉志偉、鄭振滿、趙世瑜等學者為代表的中國區域社會史研究對於中國歷史研究的貢獻,也可以稱做是一場“革命”的話,那麽這場“革命”正是相同於“斯金納的革命”。這不僅是因為“革命”的對像是完全相同的--方法論,而且還有以下四個相同點:

  第一,如前所說的把語言、思想(在中國的區域社會史研究中,它指的是歷史傳說、民間故事、象徵符號,等等)直接理解為行動,“語言/思想即為行動”。不過,與斯金納有所不同的是,語言行動理論在斯金納那裏是自覺地接受並運用於思想史研究實踐之中的,而在中國的區域社會史學家這裏卻基本上是不自覺的,語言行動理論在他們的區域社會史研究中只是一種隱性的客觀存在。

  相比較而言,在語言行動理論在區域社會史實踐中的表現方面,華南的區域社會史學家(如中山大學、厦門大學等單位的學者)可能因為他們更多地接受了西方人類學的學術資源,有的學者還長期與有關的西方人類學家一起進行田野調查,所以表現得更加明顯一些;而趙世瑜先生的著作中隱性表現的性質更重一些。例如,在一些可以直接使用語言行動理論來進行分析的個案研究場合(山西洪洞大槐樹傳說解析、雙林鎮政治史等),語言行動理論與方法沒有得到很好的體現。如果能夠有意識地使用語言行動理論來剖析觀念或概念形態的文本,那麽對有關歷史的揭示可能會更深刻一些。像關於市鎮政治史的研究,趙世瑜先生在個案研究的基礎上獲得的對於“政治”概念的理解,基本接近到了斯金納在語言行動理論基礎上提出的“政治作為行動”(politics-as-activity)的理論的門檻。如果借鑒劍橋學派思想史學家的有關理論與方法,可能會縮短我們在市鎮政治史研究上的摸索歷程,並對傳統中國社會的市鎮政治、鄉村政治獲得一種全新的理解和認識。

  第二,中國學者區域社會史研究中的“歷史現場”、“情境”概念與斯金納思想史研究中的“思想的語境和話語的框架”概念,具有相似的“意涵”。 兩者的區別在於,在劍橋學派思想史實踐中,“思想的語境和話語的框架”不僅是一種方法論,並且“歷史地”建構出“思想的語境和話語的框架”是他們努力追求的一個學術目標。在中國的區域社會史實踐中,“歷史現場”基本上還只是一種技術方面的考慮。因為區域社會史學家主要把“走進歷史現場”理解為獲得“地點感”(“現場感”)、增強“歷史感” ,或者“理解傳世文獻”(第46頁)的一種技術性手段,並沒有在方法論意義上理解“歷史現場”、“情境”,更沒有把“歷史地”建構“歷史現場”、“過去的他者”的言說(行動)“情境”,或者“再現一個時代的情境”(第47頁),作為區域社會史(主要的)學術追求目標之一 。因此,在實踐中,區域社會史學家對於歷史傳說、民間故事等“民間文獻”、“口傳文本”的解讀,采用的主要是波考克所說的以“觀念單元”(unit-ideas)或“基本概念結”(idea-complex)為研究對象的“歷史觀念史”歷史學家的方法 ,即通過對歷史傳說、民間故事等言說形式的、觀念化的歷史文本的解讀,理解特定時代人們特定的歷史行動。

  與自己的同行華南的區域社會史學家相比,趙世瑜更加強調“問題-情境”。雖然和陳春聲等華南學著一樣,趙世瑜先生認為到農村去,即“走進歷史現場”,可以發現新的材料,可以有助於對傳統史料的理解,還可以獲得“地點感”或者說“現場感”,增強“歷史感”,如“感受到和圖書館不同的歷史感覺”,“感官上的刺激”,對諸如“怎麽樣和民間文獻接觸”的“大問題,有新的理解”(第368-371頁),但是他更加注重於“問題-情境”邏輯。在《小歷史與大歷史》中,他指出:“由於社會史要求把各種情形放到具體的歷史的脈絡中去理解,那麽無論是事件、制度還是人物,都可以在’問題-情境‘中加以重新理解。所謂’問題',就是指社會史意義上的問題,比如在剖析沈萬三現象的意義上理解朱元璋,在重新詮釋南巡意義的同時重新詮釋康熙和乾隆等等;而情境是指不同的人的看法或不同的情況,在具體的情境下,一個人物會呈現出很不同的意義,我們以往只是在比較單一的宮廷的或國家的情境下討論最高統治者,但還存在各種不同的情境,比如朱棣還有真武信仰的情境。”(第60-61頁) 

  第三,在材料的使用上,如前說述,中國的區域社會史學家和斯金納一樣,都有意識地使用那些在傳統的歷史研究中非經典性的材料。這就是說,兩者在歷史材料觀念沒有明顯的差異。 

  第四,關於歷史真實與史學創新的理解。講求歷史真實和學術創新,這在今天的中國歷史學界已經成為一種具有規範性意義的史學觀念。但是,斯金納對於兩者之間關係的理解卻頗為獨特,並超越了常規的認識。斯金納認為,在歷史研究中,至少從思想史研究來講,真實與創新相比,真實是第一位的,甚至是惟一重要的,而追求所謂的“創新”,則極有可能導致各種形式的“神話”式的歷史理解和歷史解釋。在斯金納看來,在思想史的研究實踐中,真實和創新很難和諧地統一起來,兩者之間毋寧是一種對立的關係 。因此,在實踐中,斯金納主要把精力放在“歷史真實”上,也就是使與“命題”(答案)嚴格相關的每一個“問題”都“呈現”出來,把真實的思想“語境”建構甚至還原出來,以實現重寫歷史的目標;至於自己重寫的思想史是否具有學術創新性,幾乎不在他的考慮之內。當然,這不等於說斯金納沒有學術創新的史家主體意識,不然的話,我們就難以理解他在西方思想史研究上實現的“革命”。在追求“歷史真實”與實現“學術創新”上,斯金納更加重視前者,這只是表明了他的一種自覺的價值取向。

  中國學者在區域社會史研究實踐中,在一定程度上也表現出與斯金納相同的學術旨趣。當然,這同樣不等於說中國的區域社會史學家無視學術創新,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我們也就難以理解他們在研究方法、歷史理解和歷史解釋的概念工具、材料解讀的方法等方面所表現出的學術創新精神,以及作為運用新的研究方法和解析工具的自然結果的新穎、獨特的歷史認識結論了。但是,創新的確不是區域社會史學家努力追求的學術目標。在歷史理解和歷史解釋上,區域社會史學者自覺追求的目標是獲得一種“真正的歷史”,發現“歷史真相”,探索“意義上的真實”(第123頁),強調“即使在‘事實’的意義上某些傳說是虛構的,但在'思想'的意義上它們仍是‘事實’”(第86頁),認為“傳說產生和流傳的過程本身恰恰是一個歷史真實”(第78頁) ,努力“對歷史進行多元的、盡可能貼近歷史情境的重釋”(第49頁),“接近(歷史的)客觀的真實”(第370頁),最終實現“重寫通史”(第4頁)的學術目標和“實現對中國歷史的重新認識”(第125頁)的歷史認識目標。

  從目前區域社會史實踐的結果來看,區域社會史學家對“歷史真相”的探詢,在“實現對中國歷史的重新認識”方面,無疑大大深化了人們對中國歷史的認識,並引發了對中國歷史的重新思考,但是恰恰因為如此,在獲得“歷史的真相”方面,歷史不是變得更加確定、更加“真實”了,而是變得更加不確定、更加含混、更加具有假設性了 。“歷史的真相”或“歷史的真實”本身成為了首先需要質疑的對象。

  以“斯金納的革命”作為參照,可以發現,陳春聲、陳支平、劉志偉、鄭振滿、趙世瑜等學者為代表的中國的區域社會史研究對於中國的歷史研究所做出的貢獻,雖然也可以稱為是一場“區域社會史的革命”,但是在程度上、在歷史學界的地位和影響上,都還不能與“斯金納的革命”相媲美。“斯金納的革命”在西方學術界是一個世所公認的事實,“在目前西方學術界,對思想史特別是政治思想史的研究,以斯金納為代表的'劍橋學派'成為主流。” 而在目前中國歷史學界,業內人士不僅不能理解區域社會學家的“進村找廟,進廟找碑”的田野調查“手段”,而且還多有“批評”。(第368頁)也不乏有業內人士把區域社會史譏誚為“剩餘的歷史”,因此區域社會史學家們仍不得不把一部分精力放在努力改變這種現象、“使社會史研究擺脫‘剩餘的歷史’之譏”上。(第46頁)在中國近代史學界則有一些學者批評區域社會史學家的“作品沒有體現出許多重大事件及其影響,認為社會史研究的是一個靜止不變的社會”(第363頁)。以學科認識為基礎、“把社會史研究視為歷史學分支學科”的人,則對方法論意義上的區域社會史進行整體研究的可能性持懷疑的態度,並對區域社會史學家在實踐中“非常重視國家制度、權利關係,甚至是政策和政治性事件”的努力視而不見,質疑方法論意義上的區域社會史“不‘講政治’”(第61頁)。在歷史學界之外,也有人把區域社會史的個案研究理解為“只是用大量排列的史料為既有的概念增添了注解而已”(第375頁)。在中國社會史學界自身,還大量存在著“社會史”名義下的非社會史研究,社會史研究也“面臨著各種新舊因素的張力:新史學/傳統史學、社會史/政治史、科學化/人文化、現代/後現代、敘事/論理、整體/地方等等”;“中國社會史研究群體內部,對把社會史視為一種研究範式或視角或方法論一直有不同的看法”(第65頁),“從社會史的理解到社會史的表達方式”,目前還“不大可能出現完全一致的認同”(第69-70頁)。可見,在目前中國史學界,作為方法論意義上的、“一種反思的歷史學”的區域社會史,雖然基本上形成了一定的氣候,在一些史學領域,例如“在(20世紀)90年代以來,區域社會史的研究開始逐漸取代區域社會經濟史研究成為研究的重點”(第28頁),但是,它遠沒有能夠取代傳統史學的範式而成為中國史研究的主流。

  “區域社會史的革命”的帷幕剛徐徐拉開,萬裏長征剛邁出實質性的第一步,艱難的征程在後面。對於區域社會史學家來講,“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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