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時電子報的報導,立法院昨天修法通過,未來小型車上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時,後座乘客也要繫安全帶。明年三月新法上路後,只要是九人座以下的小客車都要受規範,但由於新法處罰對象是「駕駛人」而非當事人,計程車司機當然會跳腳。很高興台灣「終於」有此法,但是就這法案,個人認為應該還有修法空間。

目前世界先進國家如英國、法國、德國、澳洲及美國部分州郡都已立法,規範後座乘客需繫安全帶,能夠通過此法,其實是進一步保障乘客安全,而非限制自由。這需要透過教育的手段來宣導。唯有民眾認識到不繫安全帶的風險,大家願意「自動」繫上安全帶,就像大多數人現在會騎機車自動戴安全帽一樣,感覺多一份保護,那政府就不用花那麼多力氣來「抓」,因為觀念已經深植民心了。

記得筆者去美國留學後第一次返台探親時,台灣當時的規定是,除了上高速公路外,而且只有前座規定,上其他道路還「沒規定」要繫安全帶。而我上車後的反射動作是先繫上安全帶,不論是坐哪裡都一樣,還被同學笑「怕死」(很多都有高學歷)。後來黛妃出事時,我的第一反應是「她一定沒有繫安全帶」,果然如此,讓我難過好久。

我感受到的不是同學們的譏笑,說我念特教唸過頭了,杞人憂天,而是感謝我有一次在學校附近一條沒車的路「超速」趕交期末報告,而被美國警察攔下開了一張罰單,不只要罰一一○美金,還要上六小時的「交通安全課」。我當時想這或許是美國人比較守法,又比較徹底執法的緣故吧。交通違規不只花錢,還要上課,要積點,會影響下年度的汽車保費,大多數的人敢不守法嗎?我也注意到,在美國交通警察先生/女士的地位是很崇高的,不像多數台灣民眾會有想污辱我們的警察公僕的衝動或動作,以為可以拿一些立委的名片或塞一些錢,就會被放行。

「交通安全課」從最基本的安全上起,講師放了一段電腦模擬的影片,描述前、後座的乘客在「不繫」安全帶的情況下,在不同的時速,由於煞車、碰撞所產生的「後作力」作用下車內乘客「東倒西歪」的各種樣子。「畫面」輔以「數據」和講師的「解說」,多少「後作力」加上撞擊的部位(外力直接撞擊和自己在車內因沒有安全帶保護下的「自由亂體」式的「隨機衝撞」)可能會傷及的情況分析(從、臉、頸椎、胸椎、腰椎等)。

有些看起來像是道上兄弟的「同學」也安分起來了,教室裡的驚訝聲此起彼落,至今讓我印象深刻。大家都沒有想到像小小時速,如十五至二十公里就會造成車內乘客的傷害。沒有繫上安全帶的乘客身體前後劇烈擺動,就算(前座的)沒撞倒擋風玻璃或(後座的)身體沒碰撞到前座座位,也很容易因頸部瞬間劇烈前後震盪,因而造成頸椎傷害。

就這次立法,我認為不應該「九人座以下的小客車」才要受規範,人數更多的公共巴士、遊覽車更是需要規範,因為乘客人數多,牽涉到的公共安全更廣。難道梅嶺的交通事故沒有給我們的立法委員、官員們一些訊息和教訓嗎?

另外,交通部路政司長尹承蓬表示,新法適用國道一號、二號、三號、四號、五號、八號、十號等七條高速公路,以及十二條東西向快速道路與台六十一線西濱快速公路。其實只要車子一上路,就應該適用相同的法律,因為都有一樣的風險;哪有只適用某幾條道路、或是舊款的車後座沒有安全帶,就不必用新法來同等對待,這其實是很鄉愿的作法,也造成執法上的混亂。

幾週前我到澳洲,當地是規定所有車上乘客都是要繫安全帶的,但我很驚訝為何計程車司機沒有「提醒」我。一問才知道,是乘客要自行負擔這個風險(一、緊急煞車後或車禍後的碰撞,二、萬一被警察抓到,是乘客自己買單)。馬路如虎口,我想,我們也該讓司機先生/女士「專心」開他的車。司機們往前看,向前走,不必偷偷的喵後座,擔心乘客有無繫上安全帶,而我們乘客不就更安心了。(作者為台東大學特教系助理教授)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14+11200612240018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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