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公訴檢方的證據清單中,已正式將陳水扁總統兩次的訊問筆錄,列為「供述證據」。但陳水扁總統的訴訟身分究竟是被告還是證人?檢方巧妙地避開違憲爭議,在證據清單上留下空白,刻意不提。

除了陳水扁之外,包括被告吳淑珍、證人陳幸妤、陳致中及趙建銘等第一家庭成員的筆錄內容,都被檢方列為供述證據。

檢方表示,因陳水扁總統受憲法保障,必須在他任期結束後,才能啟動偵查作為,因此查黑中心將陳水扁的筆錄彌封在三袋機密資料中,以技術性方式「封存」陳水扁涉案部分。

不過,陳水扁的兩份訊問筆錄,是本案重要供述證據,在國務費案中,幾乎被檢方普遍引證,如都被列為機密,限制律師閱卷,將會影響後續訴訟程序,這也是張熙懷主張包括陳水扁訊問筆錄在內的資料,並不是機密的原因。

在檢方的證據清單中,被列為機密資料的卷十到卷十二,內容有支助海外民運人士、美國公關公司費用F案,書面證物甚至有包括與民運人士互相聯繫的電子郵件內容、多項機密外交資料,也包括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外交部長黃志芳、國安局長薛石民及國安局前會計長屈張龍等人的訊問筆錄。

有關國務費中,請領「非機密費」檢具原始憑證的調查事項中,檢方列為供述證據者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及陳鎮慧,還有總統府會計處長馮瑞麟、承辦人許臨演、藍梅玲、林鈺女等人筆錄。

吳淑珍蒐集發票部分,不少證人的筆錄都被列為供述證據,包括陳水扁及其子女陳致中、陳幸妤、女婿趙建銘、陳致中隨扈葉倉池等人的證詞、筆錄。

另外,吳淑珍核銷發票購買蒂芙妮百萬鑽戒及其他高貴物品的案情,為查明吳淑珍購買及核銷發票過程,檢方將蒂芙妮台灣分公司的鄭姓總經理、金生儀鐘錶負責人等人的筆錄列為證據,不排除聲請傳喚作證。

提供吳淑珍發票的「羅太太」羅施麗雲、大學同學蔡美利、「貴婦團」好友李碧君等三大集團,檢方也將其彼此蒐集發票的網絡及流程,區分三部分,並列為證據。

其中,包括最近被爆料在招待所提供辣妹給綠營人士同樂的綠營金主蔡銘杰,因是蔡美利的胞弟,也提供發票給吳淑珍,同樣被檢方列入名單。

國務機要費案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聲請證據保全被裁定駁回後,據了解,如果總統府未限時在本月二十七日中午十二時前提出事證,檢方基於訴訟進行的必要,不排除二度向合議庭聲請證據保全,要求赴總統府調閱或扣押相關資料。

張熙懷說,國務機要費案,因涉及機密外交事項,限制律師閱卷,確實會影響被告權益的保障,為免訴訟因此受到拖延,檢方聲請證據保全,就是希望在兼顧人權、發現真實、保護機密等三個方面,取得訴訟平衡點。

另對泛綠要求張熙懷應迴避一事,台北地檢署表示,只有刑事偵查檢察官,才有迴避問題,張熙懷是公訴主任檢察官,負責公訴業務,不負責偵查,目前還看不出有須迴避的理由。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2+112006122400028,00.html




2006.12.24  中國時報

律師拖延 準備庭沒完沒了

王己由


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方法院八天內,密集開了兩次庭,觀察這兩次庭訊,是歷來少見審檢辯三方都很強勢的司法訴訟案。

總的來說,不論主角「總統夫人」吳淑珍有無到庭,律師團以「違憲說」全力為扁護航的訴訟策略,可說相當成功,讓國務費案「只能準備再準備」,停滯原點,無法跨向犯罪實體審判的門檻。

從第一次庭審理,辯護律師團以「違憲說」當法庭攻防主軸;一周後二度開庭,縱使合議庭裁定起訴合憲,律師團還是力主違憲,民進黨和律師團的策略,說穿了就是要拖延國務費案的速審速結。

因為司法院針對重大矚目案件訂有「法院辦理重大刑事案件速審速結注意事項」,規定法官收案後,要在七日內訂定第一次準備程序庭的開庭時間;第一次開庭日,不得超過收案後二十一日;準備程序庭結束後,則須在七日內,訂出第一次審判期日。準備程序庭,主要在處理調查證據的範圍、順序及詰問證人、鑑定的次序,整理關係證據能力的前提爭點等事項。

依注意事項規定,就可明瞭為什麼審理國務費合議庭,會在十二月十五日首次庭訊結束後,迅速訂出二十二日開庭;二十二日又訂出二十九日三度開庭。雖然準備程序庭,並未規定要開幾次,但接連兩次開庭,合議庭連是否屬機密資料都未搞定,更遑論要處理的調查證據範圍等事項。

法官急,律師和民進黨可不急。從開庭前、開庭後觀察,不難理解律師團打的是以時間換空間的「拖延策略」,再佐以民進黨慣用的選舉操作手法,窮追去中國大陸進行學術交流的公訴檢察官張熙懷,既以顏色抹紅;又以政治立場打「中國vs台灣」,指控張熙懷傾中。

事實上,檢察官執行公訴,是代表國家追訴犯罪,依法執行職務,和心中有沒有顏色,甚至政治立場偏向有何關聯?難道律師執業傾向台獨就可以,去過中國就不能辯護?

國務費案國人關心的是,陳水扁總統夫婦有沒有共同A國家的錢,既然檢察官已經起訴總統夫人吳淑珍,理應靜觀審判結果,犯罪起訴並不代表法官絕對判決有罪,得透過檢辯在法庭上就證據進行攻防,最後由聽訟的法官作裁決,這正是「當事人進行主義」的精神。拖,可以是被告律師策略,但大可不必抹紅戰術模糊焦點。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2+11200612240002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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