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裁定 審國務費案不違憲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6.12.23 03:01 am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再度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第一夫人吳淑珍因病請假未出庭。合議庭當庭宣示,本案的審理沒有違憲之虞,起訴程序也未違背法律,裁定續行審理。

合議庭昨天並決定發函給總統府,要求在廿七日中午十二點以前,以最速件交出與國務機要費案有關核定為機密的外交文件。

合議庭告知檢辯雙方,廿九日(下周五)上午九點半繼續開庭,仍傳訊吳淑珍等四名被告,就是否准許律師團閱覽機密外交的卷證做決定。審判長蔡守訓特別提醒顧立雄律師代為通知吳淑珍,如果身體狀況允許,務必到庭。

顧立雄表示,會參考醫師的意見與法院溝通,如有出庭必要,會尊重法院的決定。在法庭外,記者詢問顧立雄「會不會準備簡易病床?」他說,要由法院決定,目前法院沒有提出這樣的要求。

十五日國務費案首次開庭,檢辯雙方為了檢察官陳瑞仁將陳水扁總統列為本案的共同正犯,有無違反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有刑事豁免權的規定展開激辯。律師團主張本案起訴違憲,應判決不受理或停止審判。

昨天一開庭,合議庭的第一件事就是對違憲與否做出裁定。審判長蔡守訓口頭宣示,合議庭評議結果,認為法院審理本案所適用的法律並無違憲之虞,也沒有起訴程序違背法律規定或法院無審判權等情事,應繼續審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團不得對此抗告。

本案另有民進黨立院黨團針對總統刑事豁免權聲請釋憲,認為檢察官陳瑞仁偵訊陳水扁總統,並在起訴書中將陳總統列為吳淑珍的貪汙共同正犯,已經違憲;本件聲請也要求大法官做出命令台北地院暫停審理的急速處分。

在大法官做出「暫停審理」的急速處分之前,合議庭對是否續行審理國務費案,依法有裁量權。據了解,大法官同意急速處分的可能性不高;未來縱使大法官作出違憲的解釋,合議庭仍有權審酌此解釋是否與國務費案的審理有關,決定要不要審判下去。

http://www.udn.com/2006/12/23/NEWS/NATIONAL/NATS3/3659187.shtml



律師團群攻 八度提違憲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6.12.23 03:01 am



國務費案昨天在台北地方法院二度開庭,庭訊結束,律師團成員顧立雄(左)等人,有說有笑地走出法院,與在法庭咄咄逼人的模樣完全不同。
記者曾吉松/攝影
國務機要費案昨天二度開庭,審判長蔡守訓決定繼續審判,引起律師團群起攻擊,八度要求審判長再斟酌;審判長一再制止無效,在法庭上自嘲說:「我今天作夢都會夢到這個!」

辯方砲火猛烈,檢察官也不甘示弱。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說:「上周我來這裡上憲法課,結果(辯護人)不及格;今天本來以為要改上刑事訴訟法課,課名叫做『準備程序』,沒想到辯護人還想補考。」

張熙懷接著咬著牙、張大眼睛質問律師,「為什麼不讓程序快點進行呢?這已經損害了被告權益!」

昨天庭訊一開始,審判長蔡守訓即宣布,合議庭認為「本案未讓合議庭有牴觸憲法的確信」(即不認為違憲),決定繼續審理,並表示依法律師不能對這一裁定提出抗告。但律師團「充耳不聞」,頻頻起立發言反對。

李勝琛律師首先發難,他說,本案動見觀瞻,茲事體大,合議庭如果不讓律師表示意見,希望能用書面寫出理由。李勝琛還沒說完話,審判長即打斷他的發言:「大律師請坐,如果再說這些,今天的庭訊只會環繞在這裡,請坐。」

但其他律師沒有就此鬆手。審判長將檢察官蒐集的總統府發票,交由通譯提示給被告看,要律師們表示意見,律師們逮到機會,又輪番開砲。

律師楊芳婉才一開口,對審判長的續行審判表達異議;審判長就急急打斷,「我必須禁止,違憲的部分不要再提了」。廖學興律師見狀,有些酸溜溜地說,「我不願猜測法官是為速審速決」;審判長答稱「當然」。廖學興話鋒一轉,指法官沒有違憲審查權;審判長再度打斷說:「就合憲性不要再爭執了!」

李勝琛律師再度藉機說,「希望合議庭能尊重我們的辯護權,違憲部分能有書面裁定,但每位律師都被制止,沒說完就叫我們坐下……。」

審判長聽了臉色鐵青,搖搖頭打斷李勝琛的話,答腔「這部分不要再說了」。另一位律師陳建中不死心,接著說「我要不厭其煩再提」。審判長這時明顯露出不耐的表情,拉高音調說:「拜託,你請坐!」這時已不再稱呼辯方為「大律師」了。

等到吳春美、彭玉華、徐浩然律師輪番就同一違憲議題上陣,審判長見制止無效,決定簡單應對,都以「謝謝」打斷律師的發言。

直到彭偉勝律師「感性期許」審判長,希望合議庭不要阻卻釋憲聲請的可能性,要時時刻刻放在心裡,於審判中隨時提出聲請。審判長插了一句「謝謝,我今天做夢都會夢到這個」,引起哄堂大笑,紓緩法庭嚴肅的對立氣氛。

不過,審判長的「作夢說」,還是沒有打住律師爭取法官聲請釋憲的企圖。

律師洪貴叁接著表示,「不要我講,我還是要講,不要我們律師一說話,就請我們坐下;我們聲請釋憲的理由,是有無把總統排除在偵查權之外,這不是兩分鐘就能解決的,問題不是這麼簡單」。庭訊就這樣各說各話,空轉半個多小時。

http://www.udn.com/2006/12/23/NEWS/NATIONAL/NATS3/3659081.shtml



律師團嗆 「審判長像隻九官鳥」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6.12.23 03:01 am


國務機要費案昨天檢辯唇槍舌劍,合議庭裁定審理不違憲,律師團當庭嗆聲,「審判長像隻九官鳥」,公訴檢察官張熙懷誤以為律師指他是「九官鳥」,氣得馬上反擊,整場庭訊就像一場「九官鳥攻防戰」。

被告總統府出納陳鎮慧的律師洪偉勝相當年輕,初生之犢不畏虎,公開表示對法院「感到痛心難過」。他說,台北地院將審理過程公開在大禮堂同步播放給民眾看,可是合議庭竟將律師團無法閱到的機密卷證資料,「在被告面前晃兩下」,就算是給被告看過,合議庭的作為,如何讓人期待我們的法治教育會有什麼進展。

當洪偉勝提到本案仍有釋憲必要,被審判長蔡守訓制止,要他「坐下」時,洪偉勝將矛頭對準蔡守訓。他說,「審判長就像九官鳥」、「只會說違憲、請坐」,「不要我們一講到本案的審理違憲,審判長就要我們坐下」。這個案子不是審判長做了裁定,日後就不會發生違憲爭議或不能再聲請釋憲,他提出違憲之說,是要爭個法理。

洪偉勝一說完,原本就對嗆的張熙懷大為光火,以為洪偉勝在講他,站起來直指洪偉勝說:「不要汙衊檢察官的心情」,「你剛才講公訴人像九官鳥……」洪偉勝馬上否認;洪偉勝的父親洪貴叁律師也情急護子,表示檢察官「涉及人身攻擊」。

蔡守訓眼看檢辯為了「九官鳥」鬧了起來,不顧自己被律師團譏笑,大聲制止雙方「不要再說了」;張熙懷再補了一句「奇怪,沒講的話怎麼會飛出來?」才結束法庭上九官鳥的爭戰。

http://www.udn.com/2006/12/23/NEWS/NATIONAL/NATS3/3659089.shtml



綠委批法官 「自以為大法官」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劉永祥/台北報導】 2006.12.23 03:01 am


台北地院合議庭昨天裁定國務機要費案不違憲,全案續行審理;聲請釋憲的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聞訊,痛批合議庭法官「自以為是大法官」。

民進黨主席游錫堃說,社會各界對是否違憲有不同看法,證明民進黨立院黨團提請釋憲,非常正確。

另外,對於台北地方法院要求總統府在本月廿七日中午十二時前將國務機要費案相關卷證送達法院,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表示,待收到法院的函了解後,再研議。

民進黨團幹事長葉宜津也表示,國務機要費案所涉憲法第五十二條有無違憲,必須司法院大法官才有權判定,台北地院法官直接判定「不違憲」,已經逾越法官權限。

葉宜津說,法官可決定是否聲請釋憲,但沒資格講「無違憲之虞」,合議庭法官已越俎代庖。

柯建銘痛批蔡守訓等人自以為是大法官,但他「不記得當年行使同意權時看過蔡守訓,難道是明年那一批的嗎?」(註:明年有半數大法官任期屆滿,必須重新提名。)

對於外界質疑總統夫人吳淑珍未出庭,有故意拖延審判之嫌,葉宜津回應,這種說法既不公平,也欠缺法律常識,因為只要辯護律師在場,相關訴訟程序仍可進行;事實上,此案準備程序庭也如期召開,未因吳淑珍請假而受拖延。

http://www.udn.com/2006/12/23/NEWS/NATIONAL/NATS3/3659086.shtml



現場觀察》審判長僅制止辯方 算客氣了

【聯合報/本報記者王文玲、蘇位榮】 2006.12.23 03:01 am


眾所矚目下,國務費在台北地院開了兩次庭。法庭內砲火四射,熱鬧有餘,但實質進度牛步化。其實審判長有絕對的指揮訴訟權威,未來能否順利進行,審判長指揮訴訟權威及技巧的運用,是重要關鍵。

指揮訴訟與判決是審判長最重要的兩項法庭工作;兩者看似無關,實則息息相關。人民到法院打官司,未必以尋找真相及公平正義為目的,獲取勝訴才是終極目標;因而法庭內的訴訟招數無奇不有,管他是不是賤招,只要能贏的就是好招。

雖然當事人各有算計,但法院只有唯一的目標———找出真相,公平判決。因此,刑事訴訟法賦予審判長絕對的指揮訴訟權威,以制止、排除干擾訴訟程序的行為,確保訴訟效率。

刑訴法第四百零四條規定,審判長對訴訟程序的裁定,除特別情形外,當事人不得抗告。所謂得抗告的特別情形,是指羈押、交保或搜索、扣押等處分。

以國務費案的審理為例,第一夫人吳淑珍等被告的辯方律師,不斷提出程序問題,花了很多時間在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刑事豁免權的議題上,也不時蹦出言詞互虧的口舌交鋒。很明顯的,這些訴訟手段的終極目的,就是說服合議庭以起訴違憲的理由不受理或停止訴訟,;再不濟,也能達到拖延訴訟的目的。

審判長當然知道辯方的盤算,因而不斷以「坐下」、「知道了」、「不要再重複了」等語制止,希望將訴訟程序導入正題,進行實質的審理。

不明白法庭訴訟的人,或許會認為審判長蠻橫無理、毫不民主,扼殺被告的發言權,已失之偏頗。實則,法庭不是公聽會場,訴訟不是政見發表或辯論比賽,不能人人暢所欲言;在當事人意思表達清楚後,審判長即可裁定或宣示他的決定,禁止再就同一議題纏鬥不休,避免訴訟無止盡地拖延下去。

例如,合議庭宣示國務費案未違憲而應繼續審理,表示已對辯方的「違憲」主張評議後做出裁定;這屬於「不得抗告」的確定裁定,辯方即不得再爭執,不像不服羈押或判決,可以向上級審抗告或上訴救濟。

不聽從審判長的訴訟指揮或擾亂法庭者,在國外會構成藐視法庭罪。台灣沒有這項罪,但若擾亂法庭秩序而不聽制止,審判長可予管收到閉庭(在法院拘禁到庭訊結束)。審判長沒有對國務費案的律師採取這麼強烈的指揮訴訟手段,也算是對律師們的尊重。

http://www.udn.com/2006/12/23/NEWS/NATIONAL/NATS3/3659083.shtml



審判長喊「坐下」 不如用法槌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6.12.23 03:01 am


國務機要費案昨天二度開庭,被告律師仍舊頻繁起身,藉程序發言干擾審理,前後兩次開庭,審判長共三十多次開口要求律師「坐下」,法界人士建議審判長蔡守訓不妨善用法槌,或可讓庭審順利進行。

司法院已明令從明年開始,各級法院全面使用法槌來維持法庭秩序和權威。

法官開庭動用法槌案例不多,已知案例如台南高分院七十七年審理台南高分院滋擾案,審判長為制止民眾鼓噪,敲過法槌。

台北地院九十二年審理一起通姦案,張姓當事人法庭內咆哮,法官也敲下法槌。

法界人士指出,法庭秩序失控時,審判長若及時一槌敲下,應可促使雙方冷靜,有利訴訟進行。

http://www.udn.com/2006/12/23/NEWS/NATIONAL/NATS3/3659160.shtml



新聞分析》大法官解釋 還是早點出爐吧

【聯合報/本報記者王文玲】 2006.12.23 03:01 am


承審國務機要費的「小法官」昨天當庭駁回被告律師團停止審理的請求,民進黨立委向「大法官」聲請的釋憲案,卻不知何時能出爐。雖然大法官解釋是抽象的法律審查,無須為個案而急斷。不過,事涉總統案件,大法官也不致拖拖拉拉,國務機要費案仍有適用的機會。

國務機要費案審理的兩大變數,一是吳淑珍夫人的身體狀況,另一項就是總統刑事豁免權的保障範圍。台北地院合議庭昨天的裁定,雖然讓律師暫時死了心。不過,大法官如何解釋,仍給審判帶來變數。

立法院民進黨團聲請釋憲,並要求暫時停止國務機要費的審判,大法官已經分給三位大法官先行審查,因為釋憲理由也涉及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辦總統貪瀆」,與立委行使職權有關,給了大法官受理的依據,提高大法官受理本案的可能性。

不過,大法官縱使受理本件釋憲案,也不會做成暫停審理案件的處分。因為若大法官在案件一審宣判後才做出解釋,由於解釋是向未來生效,就算解釋會影響案件在證據適用的判斷,也有上訴審級可以救濟,不會發生立即的損害,也就沒有暫停案件審理的必要。

從大法官審理案件的習慣來看,大法官也不會馬上做出不必暫停審理的決定,應會在解釋出爐時一併交代。

大法官受理釋憲案,不管將來做出合憲或違憲解釋,都屬抽象的法規審查。舉例來說,在國務機要費中,解釋可能會說明,在總統行使職權有關或無關的各種情形下,豁免權該如何適用。這些抽象原則如何「放」入個案中,還是要由法官來執行,「小法官」仍有相當的空間。

當然,解釋結果也可能影響到法官就「檢察官訊問總統所作筆錄可否作為證據」的判定,所以被告雖有上訴的救濟機會,但事涉憲法的總統刑事豁免權爭議,為彰顯司法審判的程序與實質正義,扮演定紛止爭的大法官解釋,還是早點出爐比較好。

http://www.udn.com/2006/12/23/NEWS/NATIONAL/NATS3/3659084.shtml



綠執政奇蹟? 扁幕僚一一倒

【聯合晚報/記者李濠仲/特稿】 2006.12.23 02:48 pm


陳水扁執政晚景很淒涼,第一家庭成員風波不斷,就連親近幕僚也一個個中箭落馬,進入最後一章節的主政故事,乾脆就叫「江河日下」。

在今年五月底宣示「權力下放」後,一線核心幕僚馬永成、林錦昌自我了斷護主,馬永成於政商間斡旋的重任,便分攤到二線核心幕僚林德訓、郭文彬身上,林德訓自此躍升扁「幕僚一哥」。但林錦昌原本負責「媒體改造」,強化對外文宣戰的業務,則有劍在人在、劍亡人亡的味道,林錦昌一走,總統府內無人可接棒,現在就像打游擊戰一樣,有一搭、沒一搭。

林德訓臨危授命,挑起扁核心幕僚該有的擔子,但他也被捲入國務機要費案遭起訴,第一次開庭時還「罪加兩條」,這位一路「安靜無聲」的總統辦公室主任,終讓自己搞得灰頭土臉,在自顧不暇之際,只好事事以「穩健」為原則。最明顯的表現就是切斷與媒體的聯繫,外界想探究陳水扁的動向,經常不得其門而入,反效果就是總統府出現執政以來與媒體關係最冰冷的一段時期。

林、馬去職,林德訓訴訟纏身,向來負責替陳水扁在外「疏通關節」的郭文彬也跟著出事,一場招待所夜宴,讓平日能言善道、伶牙俐齒的郭,遭記大過處分,也跟著閉起嘴來。到此為止,幾位與扁至為貼近的幕僚,已如骨牌般,一張張被推倒。

現在陳總統動不動就請黨內要角入府,主要也是因為當初最能傳達天聽的馬永成已不在身邊,只好自己親自出馬,當面講清楚。

再者,總統府三長陳唐山、卓榮泰、劉世芳,即便依照權責可分憂解勞,但畢竟不若林錦昌、馬永成、林德訓等一路帶起來的子弟兵,可以百無禁忌、無所不談,受制「君臣之禮」,到頭來很多事也都得靠自己操刀,失去了緩衝,陳水扁的迴旋空間,也就愈來愈小。

扁後期,總統辦公室居然走到幾乎沒一個可稱「核心幕僚」(僅存官司纏身的林德訓)的地步,或許也算是扁執政的另一種奇蹟吧。

http://www.udn.com/2006/12/23/NEWS/NATIONAL/NATS3/3659364.shtml



審判長:府「機密文件」 限期交出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6.12.23 03:01 am


國務機要費案審理昨天中午出現高潮,公訴檢察官出招,向合議庭聲請到總統府保全本案核定為機密的文件。檢辯激辯後,合議庭以無急迫性為由駁回,但仍決定去函要總統府在廿七日中午十二點以前,以「最速件」交出這些資料。

合議庭認為檢察官想保全的事證對被告有利,無湮滅證據之虞,沒有立即保全必要。對於合議庭的決定,公訴檢察官張熙懷遺憾地說:「我已經盡力了。」

張熙懷認定資料非機密

國務費案的起訴檢察官陳瑞仁,認定卷內關於F1外國公關公司、資助海外民運人士、台灣禮敬活動、東北亞活動等資料都是機密,張熙懷卻引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推翻陳瑞仁的認定,認為這些資料都非機密,當庭請求法院交給律師閱卷,引起律師一陣錯愕。

張熙懷承認,當時陳瑞仁對陳總統做了守密承諾,但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施行細則規定,機密發生當時,就應依程序載明機密等級、理由、生效日期、保密期限及解密條件等,但他數度翻卷證,都沒找到相關的保密、解密等核定資料,看不出這些是國家機密。

張熙懷和另一位公訴檢察官林達進一步表示,呂副總統的台灣禮敬活動,點選蒐尋引擎google網站就看的到,在美國外交部的網站上,可以簡單查閱到外國政治獻金的資料,如「二○○五年台灣部分,標示卡西迪透過福特基金會收到廿五萬六千元美金」,這怎麼能算國家機密?

顧立雄認應由審判長決定

顧立雄卻認為,事涉國家機密保護法,如有違反,律師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是否為機密,應由審判長詢問有權核定的人來決定,不能由公訴人說了算。

他質疑,起訴檢察官認定是機密,公訴檢察官又說不是,公訴人不能一廂情願認為他所說的就是對的。不然,辯護人就不用坐在這裡。

張:怎麼突然又不喜歡調卷了

張熙懷此時突然語驚四座,聲請保全證據。他說,卷內三冊的機密文件,都沒有核定的文號等,希望到二百公尺外的總統府,看看能不能扣到這些核定的資料。他還反嗆律師「怎麼突然又不喜歡調卷了?」

張熙懷進一步說明聲請保全證據的理由,他說:「時間一天天過去,我十分擔心總統夫人的安全;因為李碧君曾說過,夫人告訴她到死也不會承認,若不立即保全證據,會有問題。」

顧:機密又不是我們說的

顧立雄聽了很不爽地表示,「國家機密是檢方起的頭,又不是我們」。張熙懷繼續要求法院,即時會同公訴檢察官及律師親赴總統府,向保管上述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資料的人員調取資料。

張熙懷則說:「本案在偵辦期間,案情陸續披露,本案到底有多少機密外交工作,深不可測,啟人疑竇,也恐有移花接木之虞;調取相關扣押資料,是開啟本案審判工作的首要工作,保全證據有急迫性。」「能夠調取相關資料,會幫夫人放下心中的大石頭,保障被告權益。」

看張熙懷這麼急,審判長蔡守訓問,今天不調取,可否日後調取?張熙懷表示不能到日後再調,「如果發函去,不能臆測發生什麼結果」。

刺探機密? 審判長:太嚴重

律師團對張熙懷十分惱火。吳淑珍的律師楊芳婉抗議,張指吳淑珍夫人到死都不承認,有不當的影射。

張熙懷同意撤回並道歉,但「前提是若我講錯」。

律師洪偉勝則認為,沒有核定文號的機密,也許是行政疏失,難道不能事後補核定,而要就此公諸於世嗎?洪偉勝的父親洪貴叁律師也嗆聲,不能容許檢察官利用司法程序刺探國家機密。

審判長則說,「刺探」的說法太嚴重了。

張:請大律師趕快看、趕快閱

張熙懷還是強調聲請保全的程序合法,「請大律師快看,快閱」;並質疑幾個小時前,大家忙談閱卷的問題,為何剎那間國家利益超過人權保障?他甚至說,要我騎摩托車、戴安全帽去都可以,「只要快」。

不過,法官於下午一時十五分休庭,二時重新開庭,仍駁回張熙懷的聲請。

http://www.udn.com/2006/12/23/NEWS/NATIONAL/NATS3/3659290.shtml



密件交出否 總統府周一研議

【聯合晚報/記者李濠仲/台北報導】 2006.12.23 02:48 pm


國務機要費案合議庭昨天裁定,要求總統府必須在本月27日中午前,將六大機密資料送至法院。據了解,該裁定文已於昨日傍晚送達總統府,府方高層將在下周一開會商討因應措施。

據了解,該文件是在昨日總統府下班前一刻才送達,包括陳水扁總統本人,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副秘書長卓榮泰、劉世芳及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等人,仍尚未細看法院裁定內容,陳唐山昨晚10時參加完總統府年終音樂會,準備離去時,都還不知道總統府已經收到這紙法院裁定。

http://www.udn.com/2006/12/23/NEWS/NATIONAL/NATS3/3659362.shtml



現場側記》張熙懷出奇招 律師團措手不及

【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王聖藜】 2006.12.23 03:01 am


「公訴之神」張熙懷對刑事訴訟交互詰問有相當研究,他在法庭上舌戰律師團,先為起訴此案的陳瑞仁檢察官力保不敗之地。

張熙懷昨天突出奇招,拋出聲請保全證據的策略,暗指被列為共犯的陳水扁總統核定機密外交是「球員兼裁判」,讓律師團措手不及,無法有效反擊,只能抨擊張熙懷「就是會酸律師,酸被告」。

張熙懷樹大招風,連日來民進黨立委對他抹紅,律師團昨天也把顏色帶進法院。律師洪偉勝不滿無法閱到列為機密的卷證資料,檢察官卻可以全覽卷證,充滿酸味地說「在座律師是黑名單人,不能進到中國」,暗指張熙懷可以進出中國大陸。張熙懷聽了當場跳起來抗議。

不過,他不用政治顏色語言反擊辯方,而是臨時祭出聲請保全證據高招,讓律師團反應不過來。

他拉高聲調,先表達對第一夫人健康的擔心,接著提到李碧君說「夫人到死都不會承認」,又緊抓馬永成不願自己直接表達國務機要費案中的秘密外交卷證如何核定,要求法院立即到總統府查扣總統核可秘密外交的公函,這招讓律師團幾乎慌了。張熙懷趁勝追擊再「酸回去」,直指只要法院裁定核准去總統府查扣證據,「對夫人的病情才有幫助,放下她心中的大石頭」,這句話讓律師團氣得牙癢癢。

開庭後,張熙懷表示,他接手國務機要費案後,早就預料有人會拿他當箭靶轉移焦點,他已有心理準備。他還斷言,未來的人身攻擊還是會不斷。對於遭抹紅,張熙懷指出,自己辦案全憑良心,從來不問政治立場。

他還說,昨天當庭聲請保全證據,目的是希望讓機密解密,他的好心沒有被合議庭接受,只能說遺憾。「我是在幫被告著想」、「律師不就是想閱卷嗎?」

對於吳淑珍日後是否到庭,張熙懷說,那是審判長職權,他不便發表意見。對國務機要費案有無把握在短時間結案,他表示,如果準備程序就緒,審理就會緊湊,「這就是準備程序的精髓」。

臨場反應快又機智,而且主動出擊不示弱,張熙懷與被告律師團過招,可說棋逢對手。

http://www.udn.com/2006/12/23/NEWS/NATIONAL/NATS3/3659288.shtml



直言集》總統核定機密 也該照步來

【聯合報/本報記者王文玲】 2006.12.23 03:01 am


張熙懷出招「保全證據」,引發國家機密是形式審查或應實質審查的爭議,從國家機密法的立法精神分析,國家機密都應經過核定的過程,避免濫權。

國家機密保護法是民國九十二年才生效的法規,法裡除規定機密的核分等級,有權核定的人員外,最重要的就是訂定一套核定的程序。因為機密本身就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有了程序的規範,可以增加客觀的衡量標準,減少愛怎麼訂,就怎麼訂,「無事不密」的老大哥世界。

即使是由總統自己核定的極機密,也應該「照步來」,至少可以彌封,註明機密的等級吧。但依張熙懷的說法,陳瑞仁承諾信守保密的密件,卻什麼「形式」外觀都沒有,全憑總統的「外交機密」一句話。

從尊重總統職權及總統具有國家最高機密權的角度來看,什麼資料屬極機密,應該是總統「說了就算」。然而,如果總統未在決定機密的當下,就依國家機密法適度作標示,誰能斷定到底有沒有「臨訟、臨事編密」的可能呢?

律師說得好,沒有依法註明機密的等級,有可能是行政疏失。但一件是疏失,兩件是疏失,之後的究竟是疏失,或是人謀不臧,不就惹人非議了嗎?這也難怪公訴檢察官如此大膽,竟聲請「直衝總統府」找證據了。

總統是國家最高機密的核定人,密不密,總統有權決定。但總統並無權自外於法律,就如律師所一再強調的,程序先於實體,司法即使無法代總統決定機密或非機密,至少可以審核總統為什麼沒有依法定程序來核定機密。總統至少得說個令人信服的理由,先前「說了會死人」的說法太抽象,也不符法制。

http://www.udn.com/2006/12/23/NEWS/NATIONAL/NATS3/3659289.shtml



扁嫂不到 切割審理僅是「擦邊球」

【聯合報/本報記者陳永富、王聖藜】 2006.12.23 03:01 am



國務機要費案昨天二度開庭,台北地院門口外有很多人抗議湊熱鬧,獨派團體到場批法官,並聲援第一夫人吳淑珍。
記者曾吉松/攝影
吳淑珍如果連續請病假不出庭,合議庭雖可切割先審理馬永成等三人部分並判決,但因國務機要費的「主角」是吳淑珍與陳水扁總統,扁嫂不到庭,非但她自己的部分無法有個公斷,也會因主角的缺席,釐不清馬永成等配角的事實。

刑事訴訟法規定,除了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的案件,得在被告不到庭情況下逕行判決外,其餘若應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都應到庭審理、言詞辯論,才能審結宣判。

被告不到庭,同案被告先行審結的例子不少。譬如國安局前出納組長劉冠軍捲款上億元潛逃出境案,劉冠軍未到案被通緝,同案被告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則已結案判決無罪確定。

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起訴國務費案的案情,吳淑珍至少牽涉以發票假核銷國務費,與陳水扁共同詐取一千四百八十萬元,涉及偽造文書罪、貪汙罪。

除了吳淑珍,同案被告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府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分別是經手、轉手、核章發票以及偽證的涉嫌人;這三人的犯罪行為,與吳淑珍的犯行可謂「難分難捨」。

雖然被控偽造文書與偽證的馬永成等三人,法院可切割審理,若證據足以證明三人犯行明確,合議庭亦可在「主犯」吳淑珍未到庭情況下先行宣判。但以被告律師團不斷出招,利用程序干擾及聲請釋憲延遲審理腳步的策略研判,若馬永成等三人被判協助蒐集發票請領國務機要費的行為有罪,難免給外界「吳淑珍怎可能沒事」的聯想,對不認罪的扁嫂不利。可以想像,律師團仍會祭出各種程序干擾,拖延審理程序。

吳淑珍方面,健康問題似乎成了她防禦的最佳利器。法院傳她,她狀況不定的健康問題,竟然反客為主,掌握了出不出庭的主導權;以致法院何時能完成準備程序,進行實質審理的言詞辯論庭,都充滿變數。

而以第一夫人之尊,在府邸不時散播扁嫂健康不佳消息下,又有那個法官敢甘冒眾怒,以強制手段拘提她到庭受審?

合議庭現在最頭痛的,應是很多人企盼國務費案由法院釐清真相,早日審結。雖然陳水扁總統許下「一審判有罪,阿扁就下台」的承諾,但律師團卻百般阻撓審理程序進行,「主角」扁嫂是否真不能到庭,或是技術性的不願出庭,合議庭只能心中狐疑,不便直接質問。

因此,即使合議庭認定馬永成等三人罪證明確,逕行判決,但對國務費欲追究的終極責任來說,馬永成等三人被判罪也僅是「擦邊球」;真正該負責任的扁嫂,一天不審結,她是無辜或有罪,即無定論。

http://www.udn.com/2006/12/23/NEWS/NATIONAL/NATS2/3659150.shtml



卷證移送 律師批擠牙膏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6.12.23 03:01 am


為了律師團閱卷問題,檢辯及合議庭三方都扯到「擠牙膏」。律師團罵檢方移送卷證太慢,「像擠牙膏,一點一點送」;檢方否認提證怠慢,審判長蔡守訓眼看雙方火線又要開打,同意由法院代為影印卷證。他幽默地說「從剛才的陳述,證明擠牙膏真的存在」。

被告律師顧立雄表示,檢察官的職責應在起訴後,一次就將證據全部送到法院,法院再協助律師團閱卷,可是律師至今沒調閱到全部卷證,無法為被告辯護,合議庭竟然就要提示卷證給被告看,並要被告表述意見,實在不合理。

律師洪貴叁接著開火,檢察官移送卷證「就像擠牙膏」,律師團至今沒看到卷證,這個案子的審理,和一般不同。

聽到被指「像擠牙膏」,公訴檢察官張熙懷氣得要求律師團不要「匡正檢察官」。

張熙懷表示,夫妻打架的簡易案子,檢方起訴後會即刻移送卷證,檢方偵查國務機要費案,一樣很積極,十二月一日以前就已移送卷證到法院,律師團不要斷章取義,讓法官產生預斷。

律師團聽了公訴檢察官的陳述,不甘示弱,紛紛作勢要站起來反駁,張熙懷反嗆律師團「謝謝,我在發言,請各位不要打擾我」。

檢辯你來我往一陣論辯後,審判長蔡守訓才說明,因為卷證中有關檢方查扣的發票、會計憑證被列為秘密外交的機密文件,他擔心這些「小小的發票,如果被每一個律師閱過影印,最後不知道會變成什麼樣」,因此在律師閱卷前,他先讓被告看過,做個形式確認,等於是外觀上的勘驗,讓被告核對一下發票的日期金額是否與起訴書所載相同。

蔡守訓釋明後,檢辯才暫停交火。顧立雄表示,審判長早那麼說,雙方就不會爭那麼久了。蔡守訓也不好意思的說,「從剛才陳述,證明擠牙膏真的存在,我讓你們雙方在準備程序,都充分表達意見了」。

至於如何閱卷?蔡守訓採納律師團的建議,由被告付費,請法院先代為影印列為機密的發票等卷證;但律師能不能看,須視機密卷證是否解密而定。

http://www.udn.com/2006/12/23/NEWS/NATIONAL/NATS2/3659293.shtml



發票審閱 原來誤會一場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6.12.23 03:01 am


政治圈最近流行檢驗發票,國務機要費案的檢辯雙方,昨天也因為檢方查扣總統府發票的證據能力問題,吵個不停;最後檢辯發現彼此都誤解審判長的意思,原來審判長只是要被告和律師團核對扣案的發票。

審判長蔡守訓昨天在法庭上,把檢察官扣到的發票交給被告審閱,並要律師表示意見;有的律師臉上當場露出三條線,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不知審判長想做什麼。

顧立雄律師明白表示,「我不能理解」,「不知審判長開示證據,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那一條規定」;公訴組主任檢察官張熙懷卻盛讚審判長英明,說這裡指的是證明能力的辨識,讓被告看發票,叫「溫故知新」。

律師團質疑,被告林德訓、馬永成等人在起訴書上涉案的發票只有十幾張。公訴檢察官當庭提出補充理由,指被告涉案的發票高達一千多張;究竟這一千多張發票與被告的犯罪事實有何關聯,律師未閱卷,因此無從表達意見。

律師團要張熙懷不要以老師之姿,告訴法官讓怎麼做,好像整個訴訟是檢察官在主導一般,擔心訴訟金字塔的頂端變成檢察官而不是法官。另外,並質疑檢察官對外放話,說案子半年內就會宣判。審判長立刻表達絕對保持中立的立場。

檢辯就這樣你來我往,審判長見離題越來越,於是再把話題拉回這些發票該如何閱卷。張熙懷說,要律師團保證不會汙損發票,律師才發現法官在乎的是這個,提出可由法院代印,再交給辯方核對。

審判長聽了雙方的陳述,高興地說,這是兩全其美的做法,就此結束幾十分鐘的爭議。

http://www.udn.com/2006/12/23/NEWS/NATIONAL/NATS2/3659292.shtml



律師內急 引「湮滅證據」爭辯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6.12.23 03:01 am


「內急」竟然也可以成為法庭爭辯的焦點。

國務機要費案公訴檢察官張熙懷向合議庭聲請保全證據時,吳淑珍的律師顧立雄內急突然逕自走出去,張熙懷立即影射顧立雄可能是出去通知總統府湮滅證據了,律師團為表達抗議,一個個以「內急」名義走出法庭,惹得民眾哄堂大笑。

昨天庭訊從早上九點半開始,進行到中午近一點時,檢辯爭辯愈來愈激烈,律師顧立雄內急,自個兒走出法庭,此時張熙懷正在質疑本案被總統認為是秘密外交的卷證資料,核定程序不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定。

一看到顧立雄出去,張熙懷故意語氣急迫說,「事態嚴重」,「顧立雄不在位子上,我要聲請保全證據」,顧律師出去通知總統府湮滅偽變造證據了,「如果發函去總統府,時間又一天天過去」,暗指總統府可以及時補作核定秘密外交的公函,讓全案沒有辦法辦下去。

對於張熙懷的指控,律師洪偉勝反嗆,他也向審判長表示「有內急」,要去上廁所。審判長只好笑說,快去上廁所吧。

不知情的顧立雄回到法庭時,沒聽到前段,但聽到張熙懷講到李碧君曾說,「吳淑珍曾說打死都不承認」,火冒三丈,要張熙懷不要老是影射當事人,「檢察官酸成這樣,讓人很不爽」。

律師團不滿被張熙懷處處藉詞冷嘲熱諷,在發現檢察事務官帶手機進入法庭講電話時,馬上向審判長檢舉,審判長嚴詞要求法警處理,將事務官帶出去,算是扳回顏面。

http://www.udn.com/2006/12/23/NEWS/NATIONAL/NATS2/36591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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