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剿!羅文嘉:不在乎一時 看長遠 【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台北─波士頓報導】 2006.11.30 03:29 pm

前客委會主委羅文嘉在波士頓大學演講提及國務機要費案中,「陳總統言詞前後矛盾,而且居然還涉及偽證,實在是很糟糕的事」,引起黨內圍剿,羅文嘉上午接受電話專訪時語重心長地說,「我難免覺得很感慨」,李文忠辭去民進黨立委時,他建議「直道而言」,「我也告訴自己要直道而行,不是在乎一時,而是要看長遠」。

搶黨主席?現不討論

黨內有人直指民進黨在北高市長敗選後,羅文嘉想要選民進黨主席,羅文嘉苦笑說,現在的民進黨主席是游錫堃,選舉結果也未出爐,「他們這些人現在討論這個很奇怪,不應該討論這個吧!」

羅文嘉說,他這次回國後,會邀請對他有誤解的人,一起看他在波士頓演講的完整錄影帶,大家可以一起來檢驗,他也將擬出他對一些事情的看法,提供大家共同理性討論。

羅文嘉今天證實,他今年五月返國時,曾與陳水扁總統會晤,當時,陳總統女婿趙建銘因台開案被收押,馬永成有意辭去總統府副秘書長一職,希望他能回陳總統身邊幫忙,他與陳總統會晤時,除了幫陳總統打氣外,也希望陳總統最後兩年任內,要大刀闊斧改革。

預計周六返抵國門

由於馬永成已辭去副秘書長,若陳總統提出要求,希望羅文嘉回到身邊幫忙時,羅文嘉指出,他沒有想過這個問題,他只想盡份心力,和民進黨一起找回支持者的熱情,而到總統府內幫忙,不見得能改變這個問題。

羅文嘉說,他想要回台灣盡一份心力,幫忙找回這群支持者,展開新民進黨運動。羅文嘉已打包行李,準備搭機返台,預計在本周六返抵國門。

同志的回應才傷黨

【記者李靜雯/波士頓報導】

即將離開波士頓返台的羅文嘉29日表示,他認為自己的言論很理性,並未傷害民進黨,反倒是黨內針對他所發表的回應、對民進黨造成了傷害。

羅文嘉強調,許多話語離開前後文語境,意義就會被扭曲。他表示,在演講中提及朋友對他說,還好他已經離開台灣了,「否則你也可能是陳瑞仁檢察官起訴書裡頭的一個」這句話,其實是在跟同學分享自己的生命經驗、談到「得失是一體的兩面」。因為他在2000年陳水扁當選總統後,選擇離開權力核心至文建會,離開的當時在旁人眼中看來是「失」,但現在旁人看來卻覺得離開是「得」。

當晚在場聆聽演講的麻省理工學院(MIT)學生李佳勳表示,他認為羅文嘉在演講的時候「是溫和且公正的,並沒有偏激的言辭,是媒體激化的結果」。

全程參與演講的波士頓華商經貿學員聯誼會會長游勝雄表示,羅文嘉強調陳水扁總統是他的第一個「老闆」,從陳身上學到很多,他並不認為羅文嘉像台灣媒體上批評的「忘恩負義」,也不覺得羅文嘉在與陳水扁總統作「切割」。

http://www.udn.com/2006/11/30/NEWS/NATIONAL/NATS2/3627920.shtml




冷眼集》同志變公敵 羅文嘉踩政治地雷

【聯合報/本報記者羅曉荷】 2006.11.30 03:24 am


前客委會主委羅文嘉隔海批扁,遭黨內保皇派全面圍剿;表面上民進黨人士是不滿羅文嘉「對過去的老闆不厚道」、「不該在北高選舉前破壞團結」,深層的原因並不如此簡單。羅文嘉意外引爆了選後權力變局,包括未來黨主席、行政院長職務,都是黨內惡鬥的重頭戲;羅文嘉高舉改革大旗,也被黨內解讀為「已站定了鬥爭位置」。

前福利國系大將李俊毅一語道出黨內的焦慮。非新系、非蘇系的黨內力量,認為新系將在選後再度卡位;事實上,羅文嘉批扁並非為了選黨主席,新系與羅文嘉在明年一月黨主席改選(若民進黨南北皆輸的話)中聯手,可能性倒是不低。政治上合縱連橫並非罪惡,但民進黨內仇視新系力量極強大,加上選後天王將相繼投入總統初選,扁屆時氣數如何沒人知道,黨內保皇與改革路線鬥爭又方興未艾:羅文嘉的一番發言,踩到了黨內連環爆的政治地雷。

年底北高選舉被視為扁的信任投票,雖然黨內許多人已開始為扁消毒,但選舉結果仍不免牽動扁的權力。若北高雙輸,黨主席游錫堃已表明會下台負責,行政院長蘇貞昌可能也辭職;行政院長與黨主席位置如雙雙出缺,加上總統初選在即,天王惡鬥日益慘烈,誰將掌權、掌民氣、是否與扁切割,也牽動明年底立委選舉。再過十天,選舉結束後,民進黨內的權力亂象可能一一浮現。

羅文嘉選在黨內已為選後鬥爭轀釀能量時發聲,形同為這場混戰吹響第一聲號角。極具嫡系色彩的羅文嘉表態了,他的路線已明顯與扁區隔,與保皇派不同調;黨內不同派系當然會開始反擊,並各自集結運作。雖然羅文嘉認為自己只是單純地想要推動黨內改革,但放在民進黨當前氣氛裡,羅文嘉的動作一定會被高度政治解讀,甚至成為展開另一波鬥爭的藉口。

權力傾軋是黨內家務事,可悲的是,民進黨權力鬥爭的焦點,已經不是什麼路線問題,而是「以是否挺扁來辨忠奸」,希望這樣的政黨要在選後展開什麼反省,應該是不切實際吧。

http://www.udn.com/2006/11/30/NEWS/NATIONAL/NATS2/3627313.shtml



主計處解釋國務費 審計部低調

【中央社/台北三十日電】 2006.11.30 04:38 pm


行政院主計處昨天指出,國務機要費具有特別費、機密費與機要費的綜合性質;對此,審計部從昨天到今天仍不願對主計處的解釋做出任何回應,態度低調。審計部官員說,審計部查核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完全依照過去行政部門的規定,主計處現在做出新的解釋,讓審計部感到為難。

主計長許璋瑤昨天在行政院會指出,國務機要費「具有特別費、機密費與機要費之綜合性質」,如採與一般性費用相同的報支方式,不僅難符實際運用需求,也恐礙國家利益。法務部長施茂林認為,特別費若未用盡,依「慣例」無需繳回國庫。

針對主計處及法務部分別對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做出較為寬鬆的解釋,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昨天到今天都不願表示意見,僅說,還需研究、分析相關法令,再統一對外界說明。

審計部官員說,審計部查核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別費完全依照過去行政部門的規定,主計處現在做出新的解釋,難免讓外界有錯誤的想法,認為審計部是依照自己喜好的法令來查核,這讓審計部感到為難。

日前審計部認定國務費必須依照會計法規,國務機要費編在「業務費」,依會計規定,「每筆支出都須檢附合乎規定的單據才能核銷」,不能比照特別費最高有半數可條領。首長特別費部分,審計部認定特別費屬因公支出,依據「預算法」的規定,如果年度結束有剩餘款,仍必須繳還國庫。

http://www.udn.com/2006/11/30/NEWS/NATIONAL/NATS2/3628027.shtml



民進黨中評會開鍘 扁嫂停權1年半

【聯合新聞網、聯合晚報/台北訊】 2006.11.30 04:17 pm


民進黨中評會下午針對總統夫人吳淑珍停權案進行審查,會中決定停權一年半,若一審宣判無罪,即恢復黨權。

民進黨中評委高志鵬說,因為總統夫人吳淑珍、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總統府會計陳鎮慧等四人,因涉嫌國務機要費案被列為被告,四人皆處以停權一年六個月處分。

高志鵬表示,不過,中評會相信這四名同事沒有貪污的犯行,但為尊重本黨習慣和檢察官辦案,折衷做出處分。

【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第一夫人吳淑珍等人涉入國務機要費弊案遭起訴,民進黨今天中午召開中評會,祭出黨紀開鍘,由於民進黨章規定,只要被起訴者,應處於「停權」以上的處分,今天中評會是否以更高的道德標準,將吳淑珍等人開除黨籍,受到各界關注。

民進黨中評會主委高志鵬上午受訪時表示,今天中評會的議程,約有十案要討論,但對於吳淑珍、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總統府會計陳鎮慧等人分別依貪污罪、偽造文書、偽證等罪嫌遭起訴,列為第一案處理。

民進黨原訂上周四召開中評會,討論吳淑珍等人的案子,卻因多人請假,臨時取消,今天則未有中評委事先請假。到中午時,中評委陸續抵達民進黨中央黨部,隨即面色凝重進入會議室,正式開會。

中評會雖事先發函給吳淑珍等四人列席說明,不過,這四位當事人均未出席。

高志鵬說,待中評會開完有結論後,屆時會正式舉行記者會,向外界說明處理的結果。

http://www.udn.com/2006/11/30/NEWS/NATIONAL/NATS1/3628023.shtml


大華超市開記者會駁邱毅

【聯合晚報/本報記者陳盈霖/美國加州聖蓋博市報導】】 2006.11.30 03:15 pm



大華超市29日越洋懸賞五百萬美元,駁斥邱毅指控陳致中持大華股權辦理投資移民說法。左起為律師張修、會計師張德芝、大華超市副董事長李啟光、發言人曹其崢。
記者陳盈霖/攝影
針對國民黨立委邱毅緊咬大華超市,指稱陳水扁總統兒子陳致中持大華股權在美進行投資移民,大華超市29日隔海懸賞五百萬美元(約台幣1億6236萬元),給能證明大華股權移轉陳致中確有其事者,並「歡迎邱毅領取這筆獎金」。

自今年5月間,邱毅報料第一家庭花一千萬美元買大華超市,到兩星期前,傳說陳致中在北加州買下五個大華超市,邱毅更在28日報料「陳致中以投資大華超市,在美國辦理投資移民」,第一家庭入主大華超市的消息愈演愈烈。

副董出面澄清 傳言子虛烏有

隨著邱毅每天爆料,大華超市副董事長李啟光對遭到池魚之殃頗感無奈,29日在律師張修與會計師張德芝陪同下舉行臨時記者會,再次澄清「所有事情子虛烏有」。

超市發表聲明指出,「大華超市自1984年在美國加州創立以來,一直為陳河源家族獨資企業,所有股權和經營權從未轉手他人,此次媒體轉述邱毅指稱陳致中取得大華超市股東股權,並以此申請美國投資移民之事,本公司聲明絕非事實」。

大華超市副董事長李啟光表示,大華現在有24家超市,其中六家擁有自己地產,另外18家產業是向別人承租,他重申,包括超市、地產與其他與大華超市相關的產業,「都跟第一家庭沒有關係。」

懸賞500萬美金 歡迎邱毅來拿

為平息外界揣測,李啟光說,他昨天在辦公室一直想這件事情,最後決定從原本懸賞一百萬美元,一口氣提高至五百萬,「若真的有人拿出文件證明邱毅所言,大華無條件給付」,「若邱毅拿得出文件來,歡迎他來領取」。

所謂股東名冊 也可能是假的

大華超市並駁斥邱毅公布的「股東名冊」。超市律師張修表示,美國加州公司法制度下,一個家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成員,只是私下登記的名冊,在法律上並無任何效力,也沒必要向政府登記,與台灣公司法規定,股東名冊屬法定文件大不相同。他說,美國同等公司並沒有所謂股東名冊,如今有人拿出來「很可笑,也可能是假的」。

擔任大華超市會計師多年的張德芝也指出,大華超市以「小型公司」(S Corpora-tion)登記,主要是避免雙重課稅的優惠,直接按其股份比例,申報個人稅即可,而小型公司的限制包括「不能有外國股東」,「股東不能是合夥公司」。

張德芝說,若一般公司「C Corporation」轉移股權,會計師可能不知道,但小型公司股權轉移,會計師一定第一個知道。

被問到是否對邱毅採取法律行動,李啟光說,大華超市經過幾個月來的謠言,多少對生意造成影響,但美國經營事業不容易,凡事以和為貴,目前不會採取法律行動,「告不告不是我們的重點,澄清事實才最重要」。

http://www.udn.com/2006/11/30/NEWS/NATIONAL/NATS1/3627932.shtml



邱毅反告:陳致中證件偽造

【聯合晚報/記者唐孝民/台北報導】 2006.11.30 03:15 pm



立委邱毅上午舉行記者會,出示正確美國工作證,質疑陳致中的「工作證」(圖左)是假的,也沒按指紋。
記者鄭瓊中/攝影
國民黨立委邱毅今天強力反駁陳水扁總統兒子陳致中昨天隔海委託律師林志豪所出示的簽證與工作證,邱毅質疑內容疑點重重,難脫造假之嫌。今天邱毅將控告陳致中與林志豪涉嫌偽造文書,並提出3億元的民事求償。

台北時間今天上午大華超市在美國洛杉磯舉行記者會,以懸賞美金500萬元,駁斥邱毅「陳致中投資大華超市」的不實指控。邱毅回應表示,陳致中是與他人以2000萬美元,成立一家公司,再由這家公司投資大華超市,至於投資大華超市的標的,應是大華超市所在的土地。

邱毅解釋,就是因為投資土地標的,可能衍生是否認定為大華超市股東的爭議,所以陳致中的投資移民案,才會進入洛杉磯的移民法庭審理。

工作證上沒指紋 有效期又遭塗抹

邱毅在記者會上出示一張美國EAD(工作證)的標準範本,與陳致中昨天越洋傳真的工作證比較,他指出,陳致中的工作證上,除了缺少工作證右側上一定要有的指紋外,工作證的有效期也遭到塗抹。

他指出,陳致中如果真如他自己所言,進出美國持有的是F1簽證,所申請的工作證有效期就應只有一年。他強烈質疑,工作證上沒有指紋,有效期又遭到塗抹,該張工作證應是造假的工作證。

邱毅不但質疑陳致中的工作證造假,同時亦懷疑陳致中所出示的2006年10月26日的入境白卡,亦有可能是造假。邱毅指出,昨天陳致中的越洋聲明稿內容已經露餡,他強調,陳致中提供的白卡上指其入境簽證為F1,表示與過去求學無異,既然如此,陳致中為何在今年8月31日與黃睿靚到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AIT)辦理簽證?

針對媒體批評他日昨所出示的申請永久居留的指模鑑定通知書 (I485表),其中他宣稱是陳致中中指指紋的部份,應是文件上自由女神像的浮水印,質疑邱毅爆料內容烏龍造假,邱毅強調,究竟是指模?還是自由女神像,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所出示的文件上有流水號,有日期,有關防,還有承辦人的簽名,就足以證明是一份真實的文件。

掌握陳社會安全卡 兩人一起來公布

邱毅透露,陳致中提供的工作證上有效期遭到塗抹,是因為他拿的不是一般人所持有的工作證,而是老闆級的工作證,「因為他投資2000萬美元成立公司,當然拿的是老闆級的工作證。」邱毅指出,陳致中所投資的公司總部在洛杉磯,至於公司分支地址則在比佛利區。

邱毅並嗆聲說,他已掌握陳致中的社會安全卡資料,要求陳致中與他約定時間,同步向外界公布兩人分別持有的陳致中社會安全卡,只要一經比對,就絕對會真相大白。

http://www.udn.com/2006/11/30/NEWS/NATIONAL/NATS1/3627931.shtml




若以公司置產 極難查證

【聯合報/本報系記者藍景嚴/舊金山二十九日電】 2006.11.30 03:24 am


資深地產經紀人及投資顧問不約而同表示,台灣總統之子陳致中如果置產列於自己名下,則政府檔案中可以找到他的資料,但如果他以公司名義置產,查證就很困難。

據台灣立法委員邱毅爆料指出,陳致中在美國的豪宅,包括舊金山的在內,共有三處。

加州房地產業者曾以Chih-Chung Chen及Zhi-Zhong Chen兩種拼音,查詢灣區九個縣及沙加緬度地區,雖有兩棟房子列於Chih-Chung Chen名下,但應非台灣第一公子所有。

「加省實業公司」總裁李兆祥表示,置產者不一定會用自己原來的身分,隱藏身分的作法很多,其中之一就是使用不同的名字。

李兆祥說,若陳致中用個人名義置產,不論英文拼音是Chih-Chung Chen或Zhi-Zhong Chen,相關資料一般人就可以查得到;如果他成立公司置產,要查證就非常困難。

「JC投資公司」負責人陳建芬也認為,若以「陳致中」之名置產,一旦發生糾紛,「可能會賠死他」。而以公司名義出面,就不可能找到陳致中的投資項目,除非有內部的人提供,否則不可能查得到。

陳建芬舉例,陳致中可能是某公司的股東,而以某公司出面投資置產,外界可以查得某公司的投資情況,卻查不到陳致中是否為股東。

至於是否設立信託基金,陳建芬說,這樣的例子很多,資料庫顯示出來的會是「Chen Family(陳氏家族)」等等,但她認為,這不會是陳致中使用的方式,最有可能的作法還是設立公司。

http://www.udn.com/2006/11/30/NEWS/NATIONAL/NATS1/3627294.shtml




投資移民? 陳致中告邱毅 求償一億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6.11.30 03:24 am

立委邱毅指陳水扁總統公子陳致中在美洗錢,又申請赴美投資移民,陳致中昨天委託律師林志豪控告邱毅加重誹謗。林志豪表示,邱毅「攻擊弱小」來成就自己,所以陳致中才提出告訴,並附帶求償一億元。

陳致中也首度跨海具名發表聲明,反駁邱毅的爆料。陳致中說,他未持中華民國以外的任何第三國護照,且護照上之姓名拼音為CHEN,CHIN-CHUNG,邱毅所指ZHI ZHONG CHEN云云,絕不是他本人。

陳致中在聲明還指出,他和家人從未申請美國投資移民,也未投資大華超市。所謂「坐移民監」或即將拿到「綠卡」的說法,純屬子虛烏有。

邱毅日前指控第一家庭陳幸妤、陳致中姊弟在美國洗錢,陳幸妤、陳致中就委任林志豪提出誹謗告訴。邱毅被告後,又指陳致中申請投資移民,陳致中再次提告。

林志豪昨天請律師徐明水代向台北地檢署遞狀並指出,邱毅一再濫用立委公器及權責,粗暴侵害陳致中名譽。陳致中沒有擔任公職,也非政治人物,沒有選擇出身家庭的權利,但邱毅一再虛構事實,每一項不實誣指均涉嫌獨立構成犯罪,請檢方累計加重求刑。

陳致中聲明指出,他目前持外國學生簽證(F-1)在美實習,按聯邦政府規定,來美各科系研究學生畢業前,均可申請為期一年的OPT簽證,經獲准即核發一張工作許可證(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Card),賦予申請人在美國境內工作的合法地位,但必須與所學領域相關。

邱毅曾爆料「涂太太」協助陳致中在美國置產;陳致中表示,他只有在去年七月透過涂太太介紹,住進現在的公寓,彼此原本不識;所謂照料生活起居,重金收買「深喉嚨」,荒唐至極。

http://www.udn.com/2006/11/30/NEWS/NATIONAL/NATS1/3627291.shtml




會計師:馬英九7年多共捐6809萬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劉開元/台北報導】 2006.11.30 03:15 pm



針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捐款支出,會計師周志誠上午拿出單據資料說明。
記者曾學仁/攝影
台北市長馬英九為弭平外界對他的特別費捐款疑雲,今天委託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周志誠清查公布他88年至95年捐款資料,七年多來台北市長馬英九有捐贈憑證的捐款共計6809萬4910元。周志誠說,他曾幫過許多政治人物查帳,但很少政治人物像馬英九如此「樂善好施」,他認為馬英九足為「政治人物的表率」。

周志誠也是台灣省會計師公會理事長及聯合勸募的簽證會計師,他表示受「馬英九先生個人委託」,逐筆清查他七年多來的捐款,清查結果馬英九6809萬元捐款中,沒有單據的只有兩筆、金額1萬6670元。一筆是捐給他的記者朋友冉亮,一筆捐給彩券公會一萬元,會計師分別打電話向冉亮家屬及彩券公會求證,確有捐款。

另外,周志誠說,馬英九還有200萬捐款,因為尚未能確認單據,並未列入今天公布的金額中。

周志誠說,馬英九捐款中的1525萬元有申報綜所稅捐贈,可扣抵657萬元,節稅金額只有160萬元。

針對外界質疑馬英九捐款給自己的基金會,周志誠說,他調閱新台灣人文教教基金會和敦安基金會的捐助人帳冊及會計師簽證報告,顯示兩個基金會的公益支出占七、八成以上,因此馬英九捐款給基金會,也符合特別費用於公益的用途,「沒有錢捐去又流回來、中飽私囊」的事。

周志誠表示,馬英九的捐款帳戶包括他個人薪資及特別費帳戶、選舉補助款、競選節餘款及妻子周美青帳戶,都是以馬英九個人名義捐出。另有12萬元是委託楊實秋捐給吳銘漢。

。金溥聰補充說,馬英九每月會匯款到周美青戶頭,請她代處理公益捐款事宜。李述德則說,其實馬英九是「捐過頭了」,真正捐款金額還更多。

【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該擋的子彈,自然會有人去擋,該挨的子彈,也不要逃避。」市府上午由副市長金溥聰、秘書長李述德及會計師周志誠說明馬英九的特別費使用及歷年捐贈資料,被外界譏為部屬幫長官擋子彈。金溥聰提出擋子彈的原則,他另提出「水庫說」及「五個口袋」說來佐證他的理念。

為加強說服力,金溥聰提出「水庫說」及「五個口袋說」,他表示一個大水庫是由許多小水庫集合而成的,當民眾缺水時,由任一個小水庫去供應後,民眾需要分辨是由哪一個水庫供應的水 而一個人如有五個口袋,當需要用錢時,一般都是掏到哪個口袋有錢就先掏出支應,還需要分甲的錢是幹什麼用的,乙口袋要作何用途

http://www.udn.com/2006/11/30/NEWS/NATIONAL/NATS4/3627952.shtml



會計師:馬捐款公益占87%最多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劉開元/台北報導】 2006.11.30 03:15 pm


在各方關注下,台北市政府上午由副市長金溥聰、及台灣省會計師公會理事長、會計師周志誠共同宣布,台北市長馬英九從88年至95年,總計捐出236筆共6809萬元的捐款,給各公益、慈善、教育、文化、學術等各類團體或個人,但捐贈金額中被馬英九拿去申報所得稅者只有1524萬元。

市府上午公布馬英九8年來的捐款情況,捐贈總額是6809萬4910元,其中有單據者6807萬8235元,占99.98%,只有一筆16675元的捐款無單據。

各類捐贈中,其中以公益類最大宗,共99筆占87.54%,捐贈金額是5960萬7986元,受贈對象共53個,三個捐贈對象因捐贈金額少於4000元予以略去,另一個受贈捐款有30萬5千元,因受贈單位不便公布。有49個受贈單位願公布,其中包括馬英九成立的敦安、新台灣人兩基金會外,也包括周大觀、金素梅關懷、消基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基金會。特別的是還包括市府公園處及交通局也在捐贈之列。

馬英九捐贈次多的是學術類,計18筆,占6.64%,捐贈金額達452萬5千元,包括中華民國國法學會、民間司改會等12個學會。

排名第三的慈善類,計64筆,計223萬1565元,受贈對象有21個,包括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遺孤、知名教授桂裕、媒體記者冉亮子女等,其中有三個捐贈對象因捐贈金額少於4000 元略去,有單據者18筆。

至於其他捐贈盼教育類只占0.89%,文化類1.46%、其他類0.19%,包括台大、政大外交系、建中、北一女、輔大,哈佛、紐約大學等。還包括宗教類團體如中華民國寧瑪白玉佛學會、台北市護持大乘法脈基金會也在受贈之列。

在慈善類中,最特殊的是馬英九從85年6月起,每年資助認養兒童二名,迄今有認養六名兒童,其中三人分別來自花蓮縣及宜蘭縣,另三名國外兒童則來自厄瓜多。另從86年3月起,每年資助認養兒童二名,其中經過一次替換認養兒童,至今已有四名兒童受受惠,其中二名國內兒童分別來自花蓮縣及屏東縣,另二名國外兒童分別來自越南及史瓦濟蘭。

http://www.udn.com/2006/11/30/NEWS/NATIONAL/NATS4/3627963.shtml



綠委轟:數字兜不攏 指馬還在說謊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2006.11.30 03:15 pm


台北市政府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台北市長馬英九多年捐款數額,民進黨團隨後也以記者會回擊,砲轟馬英九仍在說謊,人格已徹底破產,只剩何時宣布退出政壇,今天公布的6809萬元捐款總數,減去5月19日公開說明馬從政生涯共捐出5300萬元,得出的1509萬元,正好就是馬英九在特別費案發後捐出的1500萬元特別費。

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今天最大敗筆就是馬英九不敢一肩挑起親自出席記者會,逃避媒體的追問,讓媒體看他眼神如何閃爍。他說,馬英九至今已提出多種版本,數字仍兜不攏,捐款也只是捐起自己設立的基金會,從左邊口袋轉到右邊口袋,連這點小錢都看不開,如何領導國家機器,實在可悲。

黨團幹事長葉宜津表示,台北市政府上午記者會為什麼完全不敢公布捐助的團體對象?而其公布的數字破綻百出,就用馬英九自己口中說過的捐款,馬英九說自己的選舉補助款都捐出去了,數字是4775萬元,他的國代薪資全數捐出是360萬元,選舉結餘款也捐出,是242萬元,最後是他案發後捐出所謂八年來的特別費的1650萬元,光是這些數字加起來就是7027萬元,難道6809萬元大於7027萬元嗎?可見這又是一個瞞天大謊。

有會計師資格的江昭儀說,今天北市府請來的會計師,只敢從馬哪年到哪年共捐款多少,但會計師的查證,是要每一年都要說出收入多少,支出多少,各該年度捐款多少。

他表示,馬捐出的都是公家的錢,拿公家錢去做私人公益是對的嗎?他表示,以94年度為例,新台灣人基金會用於會內薪資支出是374萬元,做公益只有309萬元,前者用於自己人就佔了40%,但實際公益只佔33%。

http://www.udn.com/2006/11/30/NEWS/NATIONAL/NATS4/3627964.shtml



馬捐款兜不攏 市府:數字清楚

【中央社/台北三十日電】 2006.11.30 06:17 pm


民主進步黨立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今天表示,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捐款數字兜不攏,也沒有公布獲捐贈者名單,一向標榜誠信清廉的馬英九人格破產。市府表示,捐款說明記者會公布的捐款總額數字,「事實就是事實」,數字當然是市府最清楚。

台北市政府今天舉行馬英九捐款說明記者會,會計師周志誠指出,馬英九擔任市長八年期間,有單據的捐款總額約新台幣六千八百零九萬元,統計捐款兩百三十六筆,受贈單位一百八十八個。

柯建銘及民進黨團幹事長葉宜津、謝欣霓(台中縣)等上午召開記者會。謝欣霓指出,市政府公布的捐款數字與馬英九在五月十九日對外聲稱的捐款數字,差額正好等於上個月馬英九捐出的特別費一千五百萬元,她質疑馬英九因特別費爭議爆發,涉嫌藉捐款脫罪。

柯建銘說,馬英九應自己說明特別費爭議,惡意缺席是記者會最大敗筆。特別費爭議發生至今,馬英九說詞前後矛盾,很多數字兜不攏,捐贈又是捐給自己的基金會,錢從左邊口袋換到右邊口袋,連這點小錢都放不開,未來如何掌握國家機器。

葉宜津說,以馬英九說過的捐贈,包括兩次市長選舉補助款四千七百七十五萬元、任國民大會代表時的薪資三百六十萬元、選舉結餘款兩百四十二萬元及特別費爭議發生後,脫產捐出的一千六百五十萬元,共計約有七千零二十七萬元,為何北市府公布的數字是六千八百零九萬元?數字明顯兜不攏。

她說,預算法規定,特別費可轉到下月或下期使用,但以同年度為限,馬英九指多年特別費於最後一年全部捐出不違法,那要立法院作什麼?馬英九特別費到底何時捐?捐給誰?為什麼都不敢說?

民進黨籍立委江昭儀(彰化縣)表示,北市府請來的會計師沒按照年度金額流向查核,馬英九以特別費剩餘款項申報財產,但等到檢察官調查時,卻已捐出,會計師以整體數字解釋不對。

台北市政府表示,經徵詢受贈單位與受贈個人意願後,願意被公布的受贈單位,市府已經公布,另外,還有部分受贈單位,因為受贈金額少於新台幣四千元,因此略去沒有公布,另外,如果受贈個人不願公布,市府必須尊重受贈個人意願,不予公布。

市府說,基於尊重司法,市府無法說明捐款細目等情形,避免與檢調偵辦特別費案有所衝突;官員表示,民進黨相關立委如果這麼有興趣,不妨以相同標準去檢視別人。

http://www.udn.com/2006/11/30/NEWS/NATIONAL/NATS4/3628043.shtml



蘇抬出共業說 力擋特別費迴力箭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特稿】 2006.11.30 03:15 pm

正當民進黨傾全力打馬之際,蘇貞昌卻出手解圍,法務部認定首長特別費是一種對首長的「實質補貼」,其實指的就是一種含蓄的廣義「薪資」,蘇則用「歷史共業」去詮釋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的共通特徵,蘇的這一步,究竟賣的是什麼膏藥?

用最人性的一面探究,顯然的就可得出簡單答案,因為蘇自己也已成為特別費的潛在性被告,民進黨傾全力打馬,將會造成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情升高,檢察官如趁此政治氛圍,一舉將馬英九起訴,馬英九案將會成為所有特別費案偵辦的判準與標竿。

就算一舉將未來2008的競選對手打垮,將馬英九最引起為傲的清廉標誌摘除,看似清除了大選的路障,實則為自己布下了另一個無法跨越的陷阱,因為,用辦馬的標準查下去,蘇也是難逃追訴,而別忘了,蘇貞昌除了「衝衝衝」的衝勁外,跟馬英九其實有同一個政治特徵,就是「清廉」,憂客李林辭立委,不是就把蘇貞昌與盧修一、陳定南、林義雄,並列為「清廉」的符號性人物嗎?

蘇說的「共業」,其實有暗示成分很大的心理指涉性,指涉出他當下的心理狀況,就是擔任過首長者,幾乎已全數跳入這個「共業」的陷阱,包括蘇自己在內,換言之,應是所有首長在當初領取特別費時,率皆理所當然地認為,這就是另外一種廣義的「薪資」,而當薪資使用,早已是全民或官場上的默契。

因此,蘇貞昌絕不能用這樣的「迴力箭」去射殺敵人,因為這個箭最終將迴繞過來,同樣將自己射死。

再細究一下,馬英九案如果到了起訴邊緣,且檢察官偵辦動作已近終點,那麼最近就是心證形成的關鍵時刻,這個時候仍不把話說清楚,待檢察官開始寫起訴書,「迴力箭」就等於射出去了,蘇就只能坐等箭轉彎飛回將自己射死的時刻。

蘇馬是2008最可能的總統角逐人選,如果被其他已被宣判競逐大位死刑者,只為抓住活命機會而大打特別費案,玩玉石俱焚遊戲,將蘇馬一箭雙鵰擊倒,而竟續命起來,豈是蘇貞昌能容?那此時不出手,更待何時?

http://www.udn.com/2006/11/30/NEWS/NATIONAL/NATS4/3627957.shtml



特別費案 陳瑞仁:司法不會為特定案件讓步

【中央社/台北三十日電】 2006.11.30 10:58 pm


主計處和法務部昨天在行政院會對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提出解釋,引發關注。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檢察官陳瑞仁今天表示,檢方對行政院的意見會予以參考,但檢察官辦案不會為特定案件去調整或放寬法定構成要件的標準,他敬請國人尊重檢察官的「司法」立場。

法務部昨天在行政院會中,就特別費提供法律見解諮詢,強調特別費是數十餘年來慣例由政府編列預算給予具有「實質補貼」性質的業務費用之一,如超額支出不予增加,已由首長具領部分如未用盡,慣例上也無要求須予繳回,過度檢視過去特別費的支出,非制度設計原意。

外界認為行政院會對特別費的見解,有替六千多位首長解套的意味,甚至提出大赦等主張。陳瑞仁表示,法務部、主計處與審計部的意見,辦案人員將予以參考,但檢察官辦案不能違反法定程序,也不可能為特定案件去調整或放寬刑法上關於「詐欺」、「偽造文書」或「貪污」的法定構成要件。

陳瑞仁表示,如果國人認為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的偵辦與國民法律情感不符,而有修法或實施大赦的可能,他認為應該交由行政權與立法權去解決,但檢方絕對不會為了特定案件在司法上讓步。

一位不願具名的資深檢察官認為,現今檢察官強調獨立辦案,有時連「檢察一體」的檢察總長、檢察長,都未必能影響檢察官辦案心證,行政院會對於特別費性質的解釋,不致影響到各地偵辦特別費案的檢察官。

他說,最高檢察署提醒偵辦特別費案必須注意「偵辦追訴一致性」,是指辦案方向面須公平,犯罪事實仍須由檢察官依個案事證內容不同,做不同認定,並非在事前給予檢察官一致的偵辦標準,因為沒有犯罪的基礎事實,根本無法類型化。

http://www.udn.com/2006/11/30/NEWS/NATIONAL/NATS4/3628576.shtml



特別費 「首長實質補貼」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李光儀/台北報導】 2006.11.30 03:25 am


法務部長施茂林昨天在行政院會指出,首長特別費已形成法理上的行政慣例,首長與行政人員對特別費的認知,是對首長的「實質補貼」,支出上也「難以截然劃分公私」;若有具領部分未用盡,慣例上也無要求須繳回。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法務部與主計處報告後裁示,國務機要費也好、特別費也好,相沿而成的慣例,如今竟因時代更迭而出現「意外的陷阱」,這顯然是歷史留給國家與人民的共業,不應由任何人承受。

政院高層透露,蘇揆的裁示與法務部報告,可望讓國務機要費與首長特別費全盤解套。施茂林則委婉地說,法務部不能指揮檢察官辦案,但意見可供辦案參考。

施茂林在院會上報告說,過度檢視過去的特別費支出,當非特別費制度設計原意;特別費固須用於公務,惟認定用於公務與否均較寬鬆,且是對首長的實質補貼,相關首長與承辦行政人員的認知,都已視為首長額外支出的補貼。

法務部認為,各機關對特別費的認知與處理程序,已形成大法官釋字四一九號解釋理由書上所謂的遵循「反覆發生之先例,並對一般人產生法之確信」的行政慣例。

蘇貞昌在院會中並徵詢台北市副市長陳裕璋的意見。陳表示,實務上,只要根據表單,由首長出具領據,就完成特別費的核銷,然後匯款到首長帳戶,由首長支配運用;而且,政府在會計上已經銷帳,不再列為資產,因此不應該視為公款,自然沒有繳回的問題。

蘇貞昌反問陳裕璋,是不是代表北市府的意見,陳肯定回應。北市府並於會後提供書面資料給政院。

http://www.udn.com/2006/11/30/NEWS/NATIONAL/NATS4/3627389.shtml



冷眼集》特別費綁國務費 蘇揆為扁開脫

【聯合報/本報記者黃福其】 2006.11.30 03:25 am


蘇揆以「歷史共業」形容國務機要費、特別費,主計處直指國務機要費具特別費性質;此種以「慣例」名之的解釋,看似言之有理,實為想趁著特別費延燒藍綠之際,為陳總統的國務費開脫。

從實務面來看,檢察官陳瑞仁並未調查府方自謂「依慣例不必檢據核銷」的半數,光從府方保管的核銷憑證,就查出第一家庭購買鑽戒、昂貴圍巾等發票,遑論連同向他人收集的發票共七百多張,且陳總統也自承是他授意,這已是實質貪汙行為,正是國務費絕不能與特別費相提並論的關鍵原因。

雖然國務費歷年科目調整,確曾出現「特別費」一詞,但既然早已調整為無報支例外的「機要費」,機要費和特別費核銷規定迥然不同,總統府的會計人員難道不諳法規?非得有人檢舉有不實憑證,才「恍然大悟」誤將國務費當特別費使用?

但事實上,總統府早已三度自訂「國務機要經費支用程序作業規定」,明訂「原始憑證依會計法等相關法令」分別由會計處、總統辦公室專人保管,總統府心知肚明國務費須全部依會計法提出原始憑證核銷,如今陳總統想硬拗,主計處配合以「慣例」名之,無異自打嘴巴。

綠營為護扁,拿國務費與特別費魚目混珠,想伺機脫身,可謂斧鑿斑斑。一開始陳總統就找主計長,要他向審計長明示「國務費具特別費性質」,隨後挺扁陣營鎖定馬英九特別費猛攻,如今連司法院長、檢調首長都捲入特別費風暴,再由行政院出面統一解釋,但一句「歷史共業」,就能合理化國務費弊案嗎?

http://www.udn.com/2006/11/30/NEWS/NATIONAL/NATS4/3627296.shtml



觀察站》藍綠選擇性解讀 蘇揆燒到自己

【聯合報/本報記者林河名】 2006.11.30 03:25 am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在院會上,企圖將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定調為歷史及制度因素,不無為陳總統解套之意,但不論同志或對手,都只看到特別費部分;蘇貞昌幫扁不成,反而燒到自己。

不過,由於藍營早已認定國務機要費性質不等同於特別費,蘇貞昌的說法並不能獲得藍營認同;倒是特別費部分,因為法務部長施茂林認為特別費是一種對首長的「實質補貼」,「難以截然劃分公私」,對於身陷特別費風暴的台北市長馬英九,不啻是解套的大好消息。

其實,除了藍營的「選擇性解讀」,綠營對蘇貞昌的說法,也無法全盤接受。主要原因是,蘇貞昌雖然把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一視同仁,但國務機要費案已經偵查終結,陳總統夫人吳淑珍等人不但被起訴,陳總統還被列為「貪汙共犯」,眼見馬英九就可能被起訴,怎麼可以放他一馬?

此外,馬英九身陷特別費案風暴以來,蘇貞昌的相關發言一直相當保留,完全跟不上同志打馬的節拍;如今,他把特別費歸咎「歷史共業」,頗有大赦天下之意,更坐實同志對他心虛的質疑。

而北高市長選後,民進黨馬上面臨「四大天王」競逐總統候選人的賽局,蘇貞昌看似領先的局面,也可能因為特別費案與馬英九陷入同樣的困境;黨內有意角逐者,當然不能輕易讓蘇貞昌自特別費案脫身。四大天王中,謝長廷曾自詡他的特別費不怕檢驗,謝系子弟兵會因蘇貞昌的做法引爆「蘇謝」心結,也就不難理解。

打從陳水扁被疑貪汙開始,蘇貞昌原本有機會切割兩人關係,但他選擇「鞏固領導中心」,已鑄下錯誤。如今蘇貞昌想要為扁開脫,卻得不到對手的支持與同志的諒解,扁脫不了身,他也動輒得咎。

http://www.udn.com/2006/11/30/NEWS/NATIONAL/NATS4/3627299.shtml



高檢署:法部意見 不影響偵查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06.11.30 03:25 am


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的檢察官侯寬仁說,高檢署查黑中心已討論過特別費適法性的問題,他對法務部在行政院會提出的法律見解沒有意見,查黑中心也還未決定是否適時回應。

高檢署發言人張文政昨天指出,法務部提出特別費的法律意見,他相信承辦檢察官發動偵查前,已經研究過這些問題。因此法務部的法律意見,「不會影響檢察官既定的偵查計畫」。

特別費案引發法律爭議及政治效應,日前並傳出檢方偵查特別費案,出現「北嚴南寬」標準不一的情形;為此,偵辦馬英九案的檢察官侯寬仁昨天提出說明。

侯寬仁說,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明進在偵辦台南市長許添財、前副市長許陽明特別費案之前,曾打電話和他連絡,當時他沒有接到,陳明進在電話中留言。之後他回電,由於陳明進已經發動偵查,因此彼此在電話中寒暄,未就個案討論。

【記者鄭惠仁/台南市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長許添財、前副市長許陽明遭控侵占特別費案,昨天續查發票來源,檢方強調,無需單據核銷部分也會調查,並無「北嚴南寬」情形。

檢方表示,台南市議員謝龍介檢舉、控告許添財、許陽明以不實發票核銷特別費,也檢舉兩人把直接匯入薪資帳戶未用完的特別費,視為收入所得,因此,檢察官不僅偵辦需單據核銷部分,無需單據的部分也要查,只是外界未看到偵查動作,被認為「北嚴南寬」,事實上標準一致。

檢方前天追查許陽明涉嫌以他人發票核銷特別費,已找到部分提供發票者,案情已有突破,檢方昨天續查其他發票來源,全部清查完畢後,即會傳喚許陽明說明。

http://www.udn.com/2006/11/30/NEWS/NATIONAL/NATS4/3627303.shtml




檢:目前重點 比對不實單據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6.11.30 03:25 am


首長特別費案偵辦標準不一,檢方高層透露,高檢署查黑中心近期會傳訊主計處人員,了解特別費算不算薪俸的一部分、沒用完需不需繳回,如確定不需領據的一半不用追究用途,會尊重主計單位的意見。

對於台北、台南地檢署偵辦特別費案,檢察官該不該追查不需單據核銷的部分,檢察總長吳英昭和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都不願具體表示意見。

查黑中心強調,之前偵辦陳水扁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案,與現在追查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標準是一致的;目前調查重點,在於比對是否有用不實發票核銷別特費的情形。

謝文定表示,檢察官一直在研究不需領據核銷的特別費算不算是首長的薪資,這個問題檢方會再詢問主計單位,將來偵查結果也會參酌主計單位的規定。

高檢署人員指出,檢察官陳瑞仁目前是查黑中心的執行秘書,相當於主任職務,特別費的每個案件都是由陳瑞仁和檢察官侯寬仁、周士榆共同偵辦,檢方會協調出一致的標準。

至於有無必要召開檢察長會議統一偵辦標準,吳英昭日前邀集二審檢察長交換意見,多數認為現在提出偵辦標準,等於是揭露檢察官心證,恐將引起政治解讀,傾向由查黑中心偵結後再議,高層檢方昨天仍未改變這樣的看法。

多數檢察長認為,審計部具准司法機關地位,經審計部審核的特別費部分,司法機關應該不用再查。多數首長也同意,半數不用領據的特別費,不管是以何種方式領取,當事人應該都沒有違法意圖,在缺乏「犯意」情況下,除非有具體違法事證,並不容易構成犯罪。

http://www.udn.com/2006/11/30/NEWS/NATIONAL/NATS4/3627305.shtml



羅文嘉這一刀
2006/11/30
【聯合報黑白集】

以羅文嘉與阿扁的關係之密切,此時以大義滅親的姿態出招切割,不啻更形凸顯阿扁眾叛親離的情境。雖然無論從哪個標準看,阿扁都與凱撒相去霄壤,而羅文嘉與布魯特斯亦天差地別;但布魯特斯那一刀給凱撒帶來的痛楚,阿扁如今應是也體會過了。

當然,羅文嘉言之有物。他批評陳總統在國務機要費案中不但言詞矛盾,還涉及偽證,一再說謊;並謂扁若當了「美國人的阿公」,對民進黨形象將有不利影響;這些均是義正詞嚴的陳述,連精擅詭辯術的阿扁恐都沒有辯駁餘地。羅在政治鬥場上的功力,已是青出於藍。

從羅的出招時機而觀,一方面李遠哲、高志明等指標性人物批扁之後,他再與扁切割,利弊衡量上果然十分精準。另方面,在扁已成跛鴨,且扁蘇關係可能攤牌之際,羅文嘉及時出招,不啻為自己在後扁時代取得捲土重來的有利位置;畢竟,擁蘇當然比挺扁有前瞻性。

阿扁眾叛親離,是咎由自取,怨不得羅文嘉;扁嫡系高志鵬出面促羅「要走快走」,顯示羅這一刀的確達成了與扁切割的目的。如今,陳致中夫婦尚不知是否會在選前回來,羅文嘉卻宣布將會回來。兩相對照,豈不突兀?

最耐人玩味的是,羅文嘉砲轟阿扁被黨內視為與新潮流內外呼應,但新潮流支持的陳菊卻渴求陳水扁站台輔選。看樣子,這筆恩怨情仇的爛帳,要等十二月九日選後才能算清楚了!

http://mag.udn.com/mag/column/storypage.jsp?f_ART_ID=53237




傾全國之力證明:賊不只扁

【聯合報/程毅豪/中研院統計所副研究員(台北市)】 2006.11.30 02:47 am


首長特別費案已成一齣荒誕不經的鬧劇。被告的機關首長及其下屬現在必須翻箱倒櫃清查陳年單據;各地檢調機關必須耗費大量人力核對成千上萬五花八門的發票;眾多大學教授亦受波及,其研究計畫經費的報銷遭遇嚴苛無理的審核。

說來悲哀,原本像機關首長或大學教授這些人應是受到充分尊重與信賴的,如今卻個個被當成了賊一般的調查與防備。孰令致之?這一切的根源不就是我們的總統、第一夫人嗎?因為我們有一個舉世少見,會大肆收集他人發票並用自家消費報銷公費的第一夫人,及一個會不斷編造假情節及假證人以狡飾前述行徑的總統,以致所有其他人都被懷疑是另一個這樣的賊(崇高如一國之君都如此,其他人當然更可疑),而必須加以調查與提防。

哀哉!國君之不正,豈止是上行下效的問題,更可歎的是舉國之清流亦得連坐陪葬,蒙受不白之冤。而傾全國之力只為證明賊不是只有總統而已,這已是這個世紀最可笑的鬧劇,也是這個國家最可悲的夢魘。

http://www.udn.com/2006/11/30/NEWS/OPINION/X1/3627365.shtml



歷史共業解套:有法依法,無法循例

【聯合報/帥化民/國民黨籍立委、前國防管理學院中將院長】 2006.11.30 02:47 am


帥化民/國民黨籍立委、前國防管理學院中將院長(台北市)

針對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爭議,行政院長蘇貞昌廿九日表示這是「歷史留給國家與人民的共業」,此話誠然。筆者投身軍旅數十年,深知特別費有其歷史淵源與特定功能,即使時移勢轉,亦應「有法就依法,無法則循例」,藍綠凡事無限上綱,處處「相互保證毀滅」,台灣前途勢將陪葬。

老一輩的人都曉得,特別費的產生可追溯到國共內戰期間,當時軍公教糧餉不足是常態。部隊主管除了會打仗,更要照顧好官士兵及軍眷,部隊才不致潰散。即使政府播遷來台,亦復如此。當時金防部司令胡璉利用緝私所得,加上金門酒廠收入來安養眾多遺眷,澎防部司令李正清甚至還開豆腐工場、屠宰廠來照顧官兵;至於部隊裡仰賴養豬種菜的公基金為伙食加菜更比比皆是。

不止國軍部隊,當年還有大學校長帶著流亡學生沿路乞食討宿,有一餐沒一頓的,只盼維持師生正常上課;公務員為了養育小孩,求助主管或是賒借薪餉,更是所在多有,這些發生在民國四、五○年代的困窘,豈是今日抨擊特別費的青壯政客所能體會?

為照顧撤退來台、經濟弱勢的軍公教幹部,兩蔣時代訂立了主管特別費。從五○至七○年代,特別費主要用途就是濟貧救苦、危難濟助,以及主官樹立領導威信的主要來源。因為當年主官的薪俸非常微薄,與基層人員相差無幾,更遠不及仕商,所以當年的特別費確有「變相津貼」意涵。

七○年代迄今,隨著軍公教薪餉逐年調整,特別費使用重點又轉到公關、紅白喜事、獎勵單位同仁,部屬新舊輪替迎來送往等人情需求,其所增添的部門內聚力,更是主官維繫領導統御、推動業務的重要滑潤劑,其成效不容抹殺。

特別費既是歷史時代的產物,時移勢轉,對其加以革新規範,吾人亦能理解,但是在民主政治未臻成熟的台灣,牽涉如此廣泛的制度,本應留下改革的迴旋空間。試想,馬路、鐵軌尚須預留伸縮縫以保安全,准此,筆者主張以「有法就依法,無法則循例」的原則來改革特別費問題;換言之,目前有法可依的,就找出來用,法律不合時宜、規範不足或根本付之闕如的,朝野就應該聚在一起討論出解決之道,在過渡期間、或是暫時還找不出解決共識,就循例辦理。

今天台灣人民所在乎的是貪腐集團藉法律護體、高枕無憂,而一位公認清廉的公務首長卻被要求找出多年前的小額發票來證明自己清白,這種雙重標準的落差所衍生出來對政府公權力的不信任,才是問題的重點;易言之,特別費制度改不改?怎麼改?公不公平?這才是全民期待、而藍綠陣營所應該重視的。

http://www.udn.com/2006/11/30/NEWS/OPINION/X1/3627372.shtml



羅文嘉就不能批評扁?

【聯合報/張瑞雄/東華大學教授(花縣壽豐)】 2006.11.30 02:47 am


陳水扁總統子弟兵羅文嘉針對國務機要費案,隔海重砲批評陳總統「一再圓謊、作偽證,實在很糟糕」後,立即引發黨內立委群起圍剿。

希臘哲學家柏拉圖的學生亞里斯多德曾經說過:「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即使像柏拉圖之大哲學家,也有思慮不及之處,亞里斯多德可以批評柏拉圖,難道羅文嘉就不能批評陳水扁?民進黨的立委們難道不能「吾愛吾黨,吾更愛真理」?民進黨難道不能「吾愛水扁,吾更愛吾黨,吾最愛真理」?

誠然真理有時曖昧不明,但政治人物的誠信,尤其是總統的誠信,當是一種普世真理。民進黨諸鴕鳥不能因自己把頭埋沙子裡,聽不到人民渴求真理公義的呼喚,就說別人見風轉舵,別有居心(要選黨主席),搭真理的便車。

在電影「穿著PRADA的惡魔」裡面,女主角為了在時尚雜誌界往上爬,不惜委屈自己,忍受老闆(總編輯)陰晴不定的古怪脾氣,默默承受一切不公平與痛苦。而所有男女模特兒,為了上雜誌封面,也對此惡魔畢恭畢敬。但最後她終於醒悟,這個所有女孩夢寐以求的工作,不但讓她生不如死,失去自尊,失去朋友,還會一併出賣靈魂。然而這不是她內心想要的,她可以選擇。看了這部電影,不知民進黨立委們面對這位穿著總統外衣的陳水扁,是否也有覺醒的一天。

古代一位國王病重,知道自己不久人世,於是召集大臣說:「我想要知道你們對我的看法,你們要說實話,我會賞給你們每人一顆寶石。」所有人一個接著一個誇大其詞地讚揚國王。輪到一位智者時,他說:「我寧可不說,因為真理是不能用寶石換來的。」國王答:「好的,我不給你任何寶石,你儘管自由地說吧。」智者就說:「國王,你也是一個凡人,有許多弱點和缺點。然而你的過失有更嚴重的後果。事實上,全國人民因經濟不景氣而怨聲載道。你們家娶媳嫁女,鋪張浪費。」國王十分震驚,開始認真反省。最後他真的賞給大臣們每人一顆寶石,卻任命智者為宰相。隔天那些諂媚者來到國王面前說:「國王啊,那個賣給你這些寶石的商人應該被吊死,因為你送給我們的寶石都是假的。」國王答說:「這個我明白,那些寶石跟你們的話一樣都是假的。」

如果民進黨內諸公還不能醒悟,希望陳總統也應學習國王的自省,才不會被諂媚者蒙蔽,也才能在剩下任期內有所作為。

http://www.udn.com/2006/11/30/NEWS/OPINION/X1/36273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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