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客委會主委羅文嘉針對國務機要費案提出不同於民進黨黨內「主流」意見的看法,結果引起黨內一陣圍剿。筆者以為羅文嘉不過是針對國務機要費提出一些看法罷了,民進黨未何連聽取不同意見的雅量都沒有呢?

今年七月民進黨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在黨章中增訂廉正條款,其內容規定:賄選、收賄和瀆職影響清廉形象者,若已起訴者,建議停權以上處分,經一審法院判決有罪者,應建議除名處分。國務機要費案總統夫人吳淑珍已遭到檢方起訴,若依黨章規定民進黨中評會應處以停權以上的處分,但面對總統夫人黨紀案,民進黨中評會卻以技術性流會的方式逃避吳淑珍黨紀問題。

如今羅文嘉在波士頓大學就事論事提出個人想法,消息傳回民進黨多位「死忠挺扁派」黨員耳內,卻滿不是滋味,黃慶林甚至在中常委會提案,要求黨中央祭出黨紀,對羅文嘉處予停權處分。筆者想問提案諸公:羅文嘉究竟犯了何條黨規?難道開除黨籍與停權處分已變成民進黨排除異己的一種手段嗎?

相較於吳淑珍涉嫌國務機要費遭起訴,羅文嘉則顯得安分守己許多,赴美的這段時間過著幾近隱居生活,既未穿皮草、甚少上高級餐館、也未居住於上億豪宅內,單憑一番就事論事的言論便要給予停權的處分,這未免也太說不過去了吧?民進黨靠著民主運動起家,言論自由應是該黨的靈魂,但民進黨執政後反過頭限制黨內同志的發言權,理應按黨章處分者不敢處分,卻只敢拿異己言論者開刀。

筆者想問民進黨:「你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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