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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特別費焦土戰 終須政治解決 【聯合報/本報記者林河名】 2006.11.24 03:35 am

首長特別費爭議,在台北市長馬英九再次應訊、民進黨立委告發前朝及在朝高官廿餘人,加上多位縣市首長挨告,整個事件已如燎原之火,逐漸蔓延、失控。要解決這項政局紛爭,制度面的全面檢討外,最終還是應回歸政治途徑解決。

特別費案馬英九在第一次應訊之後,曾經信心十足表示「不會再有第二次」,如今再度應訊,已經讓支持者樂觀不起來。依偵查實務,應訊愈多次,代表檢察官必須釐清的事愈多或愈複雜,涉案的情節也可能升高。

不過,馬英九是否會遭起訴,還需檢察官依證據認定。但民進黨立委蔡啟芳等人昨天的「史上最強告發」動作,政壇上藍綠要角幾無倖免,若非這些挨告高官個個貪婪成性,否則等同說明特別費制度極易入人於罪。

除了蔡啟芳等人的告發,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葉宜津日前提議「大赦」,其實都已間接承認特別費是全國性的問題,領取特別費的各級機關、學校正副首長都可能是「潛在性被告」;如果馬英九必須接受偵查,其他首長也逃不掉,不是不查,只是時機未到。

這種情況,民進黨「打馬」之前已可預料。只是,民進黨為凸顯馬英九的「不清廉」,不願承認特別費的問題必須通盤解決;如今,部分民進黨人士的「突槌」演出,反而成了馬英九的救命丹,也映照出綠營「只管打馬,不顧制度」的心機。

然而,綠營固然為了「打馬」費盡心思,藍營為了「護馬」同樣醜態百出。國民黨既然認為馬英九身陷特別費風暴,完全是制度不良使然,卻不在法律上據理力爭,或以國會優勢儘速立法補救,反而自作聰明,想動手腳更改「起訴不得提名」的內規,此舉無異變相承認「馬英九有罪」,愛之適足以害之。

因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案而扯出的特別費案,受政治操作的痕跡極為明顯,儘管此類案件制度因素可能重於貪瀆違法,但既然是多年積弊,也該順勢解決。屬於司法的部分,應該尊重司法調查;但制度面的全面檢討,最終還是必須回歸政治途徑解決。

http://www.udn.com/2006/11/24/NEWS/NATIONAL/NATS1/3618321.shtml




一半入帳非犯罪 審計部反對無限上綱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台北報導】 2006.11.24 03:35 am


審計部發言人王永興昨天指出,首長特別費半數條領的部分匯入個人帳戶「不是犯罪」,匯帳是政府推動的,外界若認定這樣做疑有不法,是錯誤的觀念。

王永興說,除了因有具體檢舉且比對出不實發票的國務機要費,及自己發覺有不實發票的北市特別費等兩案正重新查核,目前並沒有重新查核其他首長特別費相關憑證的計畫,除非出現具體事證,否則不應無限上綱,任何人都重查,目前審計單位被檢方調閱特別費憑證,也只有北市而已。

王永興表示,半數條領的特別費,因為依規定無需以憑證核銷,只要首長簽具領據條領後,在主計、審計作業就算已合法完成核銷。至於是否需交代這些錢的流向和用途,目前並沒有規範,行政院主計處正檢討中。

國民黨質疑司法院長翁岳生特別費也採半數匯帳,部分綠營縣市長也是同樣做法。對此,王永興表示,特別費直接匯入個人帳戶是政府推動的,這樣最安全、便利,因此,特別費支領本來就以匯入帳戶最普遍,以支票和現金支領才是例外。

有關特別費匯帳後列入財產申報是否合法?監察院官員表示,每年十一月至十二月中旬是申報基準期,只要申報人及配偶的全部帳戶存款達一百萬元,就得依法申報,否則即違法,馬英九特別費申報財產的爭議,在於他承認有剩餘,才出現特別費是否為應繳庫的公款,與申報無關。

http://www.udn.com/2006/11/24/NEWS/NATIONAL/NATS1/3618330.shtml




馬英九 有大額剩餘繳庫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專題報導】 2006.11.24 03:35 am


據藍綠陣營向審計部調閱特別費資料顯示,廿五縣市長支用情形非常紊亂,台北市長馬英九、桃園縣長朱立倫等縣市長,是極少數在部分年度有大額剩餘繳庫者。

特別費最高有半數金額得以匯入帳戶、領支票或現金等三種方式,由首長簽名條領。最近被指控為貪汙的「匯帳」,縣市長計有十二個,國民黨籍的有台北市、新竹市、嘉義市、台東縣、宜蘭縣,民進黨籍的有高雄市與台南市,親民黨籍的則有連江縣。至於原先領支票,這兩年改採匯款的則有國民黨籍的彰化縣與民進黨籍的屏東縣與嘉義縣。此外,民進黨執政的台南縣原本領現金,自九十一年九月起改為匯入帳戶。

而領支票的國民黨籍縣市長有台北縣、新竹縣、台中縣、台中市花蓮縣、澎湖縣及民進黨執政的雲林縣等七個;領現金者,有國民黨執政的桃園縣、苗栗縣、南投縣及民進黨執政的高雄縣與無黨籍的基隆市和新黨執政的金門縣等六個。

對於領支票或現金者,藍營正評估鎖定部分特定人士舉發,希望比照調查匯帳,「一視同仁」地查明是否用於「因公」。

最近四個年度的特別費,全部都半數條領且無剩繳庫,且絕大多數僅在須檢據核銷的半數剩幾千元繳庫,較大額繳庫者僅台北市在九十三年繳還四十一萬元、台北縣四年繳還十、二十幾萬元,及桃園縣兩個年度繳還三十幾萬元。

http://www.udn.com/2006/11/24/NEWS/NATIONAL/NATS1/3618433.shtml




藍營迎擊 全國清查、法制化及司法論述

【聯合報/記者范凌嘉/台北報導】 2006.11.24 03:35 am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深陷特別費風暴,馬營擬兵分三路,從清查全國首長、立法制度化及司法論述自保,協助主帥脫困。馬營核心人士認為,馬英九絕對不會有問題,若這一關能過,「利空出盡」,各界會給馬英九更高評價。

國民黨高層指出,雖然黨內都對馬英九的清廉有信心,但馬英九因「特殊因素」被起訴的可能性,始終無法完全排除;副主席關中,上周與重要策士開會時,與會者都研判馬英九很可能被起訴,必須及早因應。

核心幕僚表示,早在馬英九被查黑中心約談之前,國民黨就已討論過特別費案後的政治情勢,但因為「馬英九被起訴」是黨內禁忌話題,高層對外都表示此為「假設性議題不予回應」,但相關對策不斷以實際行動出爐。

據指出,國民黨兵分三路,透過立院系統,向監察院審計部調閱縣市長、五院院長、政務官、檢察系統官員等的特別費查核資料,找出與馬英九使用的相同處,一旦發現問題,將立刻交由司法處理,讓綠營官員也能享有「馬英九級的待遇」。

馬營也思考特別費法制化途徑,透過國會立法,為誤入特別費陷阱者解套。目前研議方案,除立委賴士葆在中常會建議提出「特別費使用及支給條例」一案外,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也曾提出較為簡便的修法方式。

法規會建議增列審計法第七十八條之一,明定「中央及地方機關首長及其他公務人員,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以領據支領特別費未超過特別費預算額度之半數者,應作為統籌概算費用處理,不問有無記帳結算或有無賸餘,均不多退少補。」

在建議案中,還提到「前項情形,以領據支領特別費者,不問實際上有無支出或支出金額多少,均不負擔刑事責任。」透過增列法條的方式,包括馬英九在內因特別費產生困擾的官員都將解套,避免全國陷入特別費風暴,相關主張也已在立法院內開始推動。

http://www.udn.com/2006/11/24/NEWS/NATIONAL/NATS1/3618436.shtml




馬:如果被訴就辭黨主席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2006.11.24 03:13 pm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上午與立法院長王金平會面,馬明確表示,如果被起訴就會辭去黨主席。

馬英九今天的說法與國民黨秘書長詹春柏昨天表示馬英九如遭起訴停止黨權,黨主席職務並沒有解除,只是停止執行,將由第一副主席吳伯雄代理的說法,完全不同。

馬英九在馬王會後主動表示,他向王金平表明,如果被起訴就會辭去黨主席,辭職後會按照黨的規定辦理改選黨主席。

王金平在馬離去後,被問到如果馬真被起訴而辭去黨主席,是否會角逐黨主席,王金平表示,現在沒有這個問題存在,因為現在是無罪推定,幹嘛認為事情一定會怎樣,「以後是以後的事」。

王金平在會面時主動問馬特別費問題,馬英九表示,王與他都同意,特別費問題是制度問題,應在制度上解決。王則說,就是要把過去不明確的規定予以明確化,將法律條文或是施行細則訂好,不要讓使用者沒有明確的依據可以遵循,而產生困擾,因此明確訂定規定後,大家共同遵循就沒問題。他說,與馬就特別費的使用狀況聊了很多。

http://www.udn.com/2006/11/24/NEWS/NATIONAL/NATS4/3619140.shtml




檢方清查 「發票無馬家消費」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張宏業/台北報導】 2006.11.24 03:36 am


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昨天就特別費案二度約談台北市長馬英九,追查馬指稱的公益捐款內容,馬準備多分資料應訊,表明絕無貪汙,而且時常捐款,捐款數目超過他支領的特別費總數許多。

馬英九昨天由律師宋耀明陪同,以關係人身分應訊,偵訊至中午十二時許結束。

有別於上次應訊後的嚴肅表情,馬英九昨天笑容滿面,還微笑跟記者連聲說:「放心,放心,Safe(安啦)。」

另外,調查局昨天以證人身分約談北市府九名先後經手特別費並核章的公務員到案,逐一訊問他們特別費核銷流程,只有前市長辦公室主任鄭安國訊後被移送查黑中心複訊,訊後也獲飭回。

檢方十四日首度約談馬英九,馬英九十七日宣布將八年市長任內等同於特別費的一千五百萬元統統捐出。由於檢方首次約談時未就公益捐款部分詳細訊問,檢察官侯寬仁、周士榆因此安排二度訊問。

查黑中心澄清說,再約談馬英九,並非發現犯罪事證,而是馬英九在約談後,向外界道歉並捐款,「情況有了變化,才再約他。」

應訊時,馬英九說,有媒體報導他的特別費「只進不出」,不是事實,他就任台北市長八年以來,總共捐出超過六千九百五十萬元作公益,遠超過匯入他戶頭的特別費。

為證明辯詞可信,他向檢察官表示,詳細捐款的資料已囑託幕僚人員全面整理,會在適當時間對外公布。

辦案人員指出,清查馬英九特別費發票的工程浩大,已將資料鍵入電腦比對,預計要過濾七千多張發票。截至目前,由市長辦公室前秘書余文提出的三千七百五十四張原始憑證中,還未發現有馬英九個人消費或「馬家人」的消費紀錄,全案被告只有余文一人。

檢方昨天除了詢問馬英九捐款流向,並針對日前約談「馬嫂」周美青的說法交叉查證。

據了解,周美青上周五到案證稱,家中部分開銷從她與馬英九的帳戶支用,她了解先生為人,絕無貪汙的可能。

當天訊問時,檢方特地針對馬英九、周美青夫妻間用錢習慣、家中動產增減及馬英九的捐款事宜詢問,周美青說,馬英九的確常捐款,但錢數和受捐贈對象她不清楚。

http://www.udn.com/2006/11/24/NEWS/NATIONAL/NATS4/3618390.shtml



新聞幕後》十天內兩應訊 馬態度大不同

【聯合報/本報記者范凌嘉】 2006.11.24 03:36 am


馬英九因特別費案兩度遭到檢方約談,雖然都以「關係人」身分應訊,但行事風格大不相同。首度約談,市府主動發布新聞稿通知時間地點,馬還強調「不是被告、不用律師」;二度應訊,馬英九低調神秘,還悄悄帶了律師陪同。

目前因本案被檢調約談者已有數十人次,檢調偵辦動作越來越大,神經再大條的人也覺得狀況不對。據透露,檢調約談官員時,讓被約談者感覺檢方已有心證,辦案人員甚至暗示,「我們要抓大的,不抓小的」,種種跡象讓被約談者研判,馬英九被起訴的可能性很大。

馬英九十天內二度應訊,為何態度大不相同?據了解,這與檢方跟市府之間的微妙互動,有很大關係。知情人士指出,檢方對市府大張旗鼓宣傳約談事宜相當不滿,認為市府方面只是為了操作「馬英九坦蕩蕩」的形象,卻斲傷司法威信,嚴重破壞了偵查不公開的原則。

因此查黑中心在馬英九首度約談前一晚,臨時通知市府方面要更改地點,以免查黑中心成為各方抗議、作秀的舞台。

十四日首度約談當晚,市府開記者會自吹自擂,強調是市府自己找出假發票,還說是市府主動告知查黑中心,據了解,這讓檢調很感冒。檢調為了釐清案情,調查或約談都有一定的節奏,如果還要靠市府內控才發現問題,那過去三個月調查不都白混了?

更嚴重的是,有檢調人員認為記者會是市府「技巧性串供」。由於檢調在記者會翌晨才要突擊約談市長辦公室官員,但記者會中市府高層對假發票事件定調,還暗示是余文一人所為,有人說,這等於是「指導」被約談官員的回答方向。

有了之前的不愉快經驗,這次市府方面不敢托大公告周知,變得極為低調。馬英九為了躲避媒體追蹤,昨晚難得地「夜不歸營」,據說是住在北城大樓姊姊住處,連夫人周美青也沒有回家。

據了解,馬英九昨天應訊還帶了律師成行,不過幾位律師團成員面對記者查證,都表示「無可奉告」,跟前次市府大談案情相比,大異其趣。

http://www.udn.com/2006/11/24/NEWS/NATIONAL/NATS4/3618340.shtml



高檢署:馬英九仍是關係人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6.11.24 03:36 am


台北市長馬英九因特別費案昨天再度接受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約談,由律師宋耀明陪同,顯示身為法學博士的馬英九,也不敢輕忽這次的風波。馬英九兩度應訊後,台灣高檢署說,他的身分仍是案件關係人。

查黑中心十四日約談馬英九時,地點在台北地檢署第二辦公室,檢方與市府法規會主委陳清秀連絡時,曾告訴馬英九可以委任律師出庭。當天馬英九在步入北檢前一刻,一度徵詢檢察官陳清秀能否陪同應訊;雖然陳清秀有律師資格,但因沒有在台北地區登記執業,所以被檢察官一口回絕,該次沒有律師陪同。

查黑中心昨天第二度約談馬英九時,地點在查黑中心辦公室,馬英九在檢方安排下,清早即與律師宋耀明避開守候的記者,進入查黑中心。中午他被安排從查黑中心一樓的側門車道驅車離去。

這兩次約談,對馬英九來說並非全新的經驗。台北地檢署去年偵辦黃振宏、詹潤智表兄弟向泛藍陣營兜售「三一九槍擊案凶嫌自白」假光碟案,檢察官黃立維以「被害人」身分就訊馬英九;台北地檢署日前起訴北投纜車BOT弊案前,承辦檢察官俞秀端也利用假日傳馬英九開庭。馬英九因特別費案受接偵訊,應是他第三、四次被約談。

http://www.udn.com/2006/11/24/NEWS/NATIONAL/NATS4/3618440.shtml



馬英九「做最壞打算」 律師團成形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6.11.24 03:36 am



檢調昨天第二度約談馬英九,下午他出席建成國中一項發表會時,雖遲到了約十幾分鐘,不過笑容滿面,心情似乎還不錯。
記者鄭超文/攝影
台北市長馬英九昨天被高檢署查黑中心二度約談,雖然仍是「關係人」身分,他應訊後面對媒體也坦然自若,但內心顯有極大壓力,且已經做了最壞的打算,所以籌組律師團幫忙辯護。

馬英九昨天二度被約談,律師團緊接著在昨天深夜開會,研商對策。律師團認為,這件案子如果起訴馬英九,將會是「司法史上最荒謬的事」;但有律師成員透露,為了特別費風波,馬英九真的是「焦頭爛額」。

到目前為止,本案被告仍僅有市府祕書處組員余文一人。

據了解,律師團成員包括宋耀明、李念祖、羅明通等律師,昨天上午陪同馬英九出庭的是宋耀明。

馬英九找律師出庭,是認為自己上次出庭應訊時,以為實話實說就可以,不料外界卻對他的說詞仍有許多誤解,所以他這次找律師在旁,隨時補充說明。

據了解,律師團在開會時,感受到馬英九對於這次風波,內心感覺很受傷害,律師團以「天打雷劈」形容馬英九現在的心情。律師團認為,這是制度上的陷阱,特別費有一半不用檢據報銷,法律也沒有規定要保留單據,而現在檢察官卻要馬英九去交代幾年前他每筆的支出,並不合理。

律師團認為,有些首長的特別費以現金方式領出,卻不用交代流向,馬英九是匯入帳戶,卻要逐筆說明,「領現金的沒事,匯入帳戶的卻有事」,這種制度顯然有問題。這件案子如果起訴馬英九,從法理與法律規定的要件看來,馬英九都不構成貪瀆,如果起訴馬英九,實在可笑到極點。

【記者范凌嘉/台北報導】台北市長馬英九因應特別費案,頻頻低調與法界人士討論案情,「律師團」已約略組成。律師團正積極了解狀況,在偵查期間,協助馬英九整理案情;若馬英九被起訴,律師團也已做好攻防準備,隨時可披掛上陣。

馬英九昨天上午二度應訊,顯示檢方偵辦動作持續加大。馬英九在第一次約談時,強調自己不是被告,因此不必律師陪同;但馬英九近來屢屢安排秘密行程,悄悄與律師討論法理與實務狀況,顯示他不敢輕忽,已開始考慮最壞情況。

近來馬英九接觸的律師,包括宋耀明、羅明通、羅瑩雪、李念祖等,核心幕僚透露,經過集思廣益,這些律師「已完全了解馬的想法」,對案情已有法律見解與完整論述。除了上述律師外,馬英九的律師好友陳長文、李永然等,也可能鼎力相助。

據了解,周美青被約談時,檢方要求說明帳戶流動情形,馬英九二度應訊,檢方則追問捐款狀況,顯見檢方調查方向,已轉向每月不需憑證的十七萬特別費部分鞏固案情。此部分已不只是假發票「偽造文書」的問題,如果馬英九說不清楚,涉及的可能是「貪瀆」重罪。

馬英九與律師討論過後,已胸有成竹,論述漸趨完整。知情人士透露,目前馬英九的攻防策略,第一步是力求證明他市長八年任期內,捐出的特別費已達一千五百多萬,接近市長八年半數的特別費,若證明特別費絕無放入自己口袋,就可順利脫困。

若檢方不認同捐款的使用方式,或捐贈總數被認定不及入帳總數,律師團也擬妥法律見解。市府法規會主委陳清秀指出,不需憑證的半數特別費若要記帳、決算、按數請款、多餘繳回,並不合理,等於「制度陷阱」;他認為特別費使用方式已成行政慣例,應認定為「統籌概算費用」,不必實報實銷。

他說,犯罪以故意為前提,大家都以為現行運作方式符合規定,若過去未曾糾正,現在逕行認定違法,不符「信賴保護原則」。

http://www.udn.com/2006/11/24/NEWS/NATIONAL/NATS4/3618363.shtml



同意118票 反對1票 三罷闖關失敗

【聯合晚報/記者楊昇儒/台北報導】 2006.11.24 03:21 pm

罷免陳水扁總統案上午在立法院三度闖關失敗!立法院院會上午進行三罷案投票,民進黨仍採取堅壁清野的不進場策略,台聯也依然進場投下棄權票。最後開票結果,立委總額218人,同意票只有118張,未達到2/3門檻所需的146票,三罷案不成立。

雖然陳總統夫人吳淑珍等人在國務機要費弊案被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但在陳總統宣示一審被判有罪就下台後,民進黨依然決議挺扁,並未出現分裂。最後僅有林濁水、李文忠兩位立委辭職明志,他們辭職也只讓三罷門檻下降1票,三罷局勢已提前底定。

台聯原本在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出爐後,立刻表明將支持三罷,但在陳總統宣布一審有罪就下台後,政策急轉彎變成「暫停支持」。台聯前天向前總統李登輝報告三罷情勢,主張繼續投廢票,李登輝點頭未表示意見。

台聯黨主席蘇進強上午出席立院黨團大會,最後決定仍投棄權票;台聯立委集體在選票貼上「尊重司法,建立制度」的貼紙投下廢票,並向國親立委高呼「龜笑鱉無尾,麥擱亂啦」的口號,遭到藍委反唇相譏「被民進黨綁票」。

原先力主支持三罷的台聯立委賴幸媛,表情無奈地舉起廢票配合演出,不發一語。

綠營未見裂解,加上馬英九因特別費案遭追打,藍營攻勢反變守勢,國親眼見三罷案毫無勝算,上午顯得意興闌珊,國民黨立委郭素春高喊「陳水扁下台」想要提振士氣,卻得到零零落落的回應。許多藍委進場投票後,索性走人避開冷場,只有少數藍委堅持到開票結束,才拿出標語喊口號。

立法院外上午也淪為市議員候選人趁機造勢的舞台。一位國民黨女性台北市議員候選人還被立委帶入議場前廣場造勢,高呼「綠營立委拿出良心」,並與同在現場演行動劇諷刺馬英九的民進黨「三寶」立委在鏡頭前較勁。

中午12時8分,院會投票截止開始計票,最後在總領票131張當中,開出同意票118張,不同意票1張,無效票12張。

親民黨立委顧崇廉因病無法投票,國親加李敖共開出112張同意票;無黨籍聯盟8席仍開出6張同意票,不過先前兩次罷免案未到場的李和順,這次投下同意票,陳進丁、楊宗哲則未投票。

被民進黨開除黨籍的林進興,今天仍進場投下唯一一張的不同意票。無黨籍立委林為洲原本表明民進黨中評會若不議處扁珍,不排除投下同意票,但他上午並未現身。

【記者鄭任汶/台北報導】

立法院上午針對第三次罷免陳水扁總統案進行表決。民進黨主席游錫▉指出,最近民進黨度過了五個關卡,第一個是6月27日第一次罷免案,7月15日親綠學者的聲明,9月15日圍城,10月10日天下圍攻,11月3日第一夫人吳淑珍被起訴,今天是第六關,這真是民進黨挑戰最嚴峻的一年。

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表示,三罷票越來越少,大概所有社會的老百姓都忘記這件事,事實上,三罷早該停止。

http://www.udn.com/2006/11/24/NEWS/NATIONAL/NAT1/3619158.shtml



冷眼集》逃過三罷 壓扁了自己

【聯合晚報/記者鄭任汶/特稿】 2006.11.24 03:21 pm


看待罷免案的脈絡其實很清晰,只要民進黨立委不同意,罷免案就出不了立院大門,就算林濁水、李文忠基於「誠信」,義無反顧地請辭立委,但「破壞性」依然不足。因此不管是三罷、四罷、五罷,罷免總統的權力,就是到不了人民的手中。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的案情起伏,其實也無關宏旨。

政治與法律之間,最大的不同在於,前者看「勢」,後者看「事」。6月27日的第一次罷免案,10月13日的第二次罷免案,以及今天的第三次罷免案,正犯了「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的戰略錯誤,但這是非戰之罪,並非事不可為,而是政治情勢太過詭譎多變,再加上民進黨內部遲遲等到檢調正式起訴吳淑珍,才慢慢甦醒,更使得推動罷免案的氣勢,宛如洩氣的皮球,一蹶不振。

不過,3次罷免案的歷程,宛如3面明鏡,對照出政治的虛實。第一次罷免案時,民進黨內「依然相信陳水扁清白」的聲浪高漲,但卻歷經驚濤駭浪的外在情勢;第二次罷免案時,正逢檢調偵結報告即將出爐,紅衫軍的聲勢也鋪天蓋地而來,外在形勢更加緊張,府黨高層甚至思考出手策反泛藍立委。乃至第三次罷免案,馬英九也陷入特別費風暴,間接削弱了罷免案的力道,罷免案至今,已從燎原之火,逐漸熄滅。

倒扁至今,罷免、倒閣、彈劾、辭職下台等反制陳水扁的手段,逐一受挫,現在恐怕只剩司法途徑一途,才能讓實質正義得以彰顯,讓社會找回已經淪喪的道德標準。

在過程中,罷免案雖屢屢受挫,並不能掩蓋陳水扁在政治道德、政治誠信與政治責任上所犯的錯誤。僥倖脫逃的陳水扁,已經很難重回到國家元首的政治高度,而從結果論來看,府黨以拖待變的策略奏效,還夾帶「馬英九神話」受挫的紅利贈品,民進黨看似贏得了這一時,但長期來看,民進黨選擇以全黨的政治信用與道德水準,與陳水扁掛勾,一次梭哈,這對民進黨來說是輸是贏?答案已經不證自明。

http://www.udn.com/2006/11/24/NEWS/NATIONAL/NAT1/3619163.shtml




新聞分析》夏馨的粽子 到底包啥餡

【聯合晚報/記者高凌雲/特稿】 2006.11.24 03:21 pm


前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夏馨再次來到台灣,這次夏馨是與剛離開美國國防部工作的先生一同抵台,夏馨與共和黨關係深厚,是美國在台協會中極少數非外交系統出身的理事主席,任內表現與傳統外交官相當不同,她最經典的名言,是曾向陳水扁總統保證「布希總統是台灣的守護天使」。

夏馨個性爽朗,心直口快,對台灣高度友善,2004年總統大選的319槍擊案真相未明之際,夏馨在沒有深思熟慮下,自行接受前駐美代表程建人請託,在一份祝賀陳水扁總統當選的聲明上簽名,引起美國與台灣雙方內部極大的爭論。

回溯2003年11月,陳水扁過境美國,在紐約東河搭船觀光,夏馨在船上稱布希是台灣的守護天使,這段談話相當坦率,若是國務院系統出身的人士絕不會有這樣的談話,尤其兩國無邦交下,這樣的談話觸動了北京敏感神經。

夏馨是標準的美國利益優先者,2003年11月,夏馨質疑台灣花大錢購買緩不濟急的潛艦,實在「很蠢」,台灣應加強C4ISR的功能。台灣對美採購C4ISR設備,全由美國廠商產製,潛艦則僅由美方代開國際標,美國廠商獲利空間不大。

陳總統對夏馨也備極禮遇,她卸任之後來台,陳總統在2004年6月頒贈「大綬二等景星勳章」給她。陳總統強調,夏馨不但是台灣最好的朋友,「也是台灣人民純真的守護天使」。由於正值端午節之際,陳總統並以「粽子」形容台美關係,他說,台美關係,就像粽子一樣,外表雖然被粽葉包住,看不到裡頭的餡有多好,但其實粽子裡包著豐富又好吃的材料」,維持黏稠又緊密的口感。

夏馨離開美國在台協會後沉寂多時,最近又成為重量級的保守智庫「美國企業研究所」(AEI)客座研究員,在媒體上撰文批評台灣的倒扁運動。夏馨從未在聯邦政府擔任要職,也沒有特殊學術專長,卻能留在AEI,在野黨立委懷疑,AEI接受過台灣經費贊助,夏馨到AEI可能與台灣有關。一位卸任資深外交官私下評論,可以問問夏馨,是否有人請她寫文章。

http://www.udn.com/2006/11/24/NEWS/NATIONAL/NAT1/3619170.shtml




三罷闖關失敗 橘堅持立即推倒閣

【聯合晚報/記者唐孝民/台北報導】 2006.11.24 03:21 pm


三罷闖關失敗,親民黨堅持立即推動不信任案,進行倒閣,但國民黨強調,現階段國民黨將重心放在北高選舉,待選舉過後,再就四罷、倒閣或彈劾等選項,進行黨內協商並尋求因應之道。

立法院長王金平透露,上午與馬英九會面時,馬英九和他都同意接受黨內共識,現階段以全力輔選北高選舉為主。

親民黨發言人李鴻鈞指出,倒閣案,沒有國民黨的支持不可能成案,他提醒國民黨「長痛不如短痛」,應該與親民黨齊心合力推動倒閣,才有可能將貪腐的扁政府拉下台來。

立委劉文雄語帶諷刺表示,今早馬英九與王金平會面,隻字未提罷免案,顯然心中已不在乎罷免案,他要馬英九拿出良心思考,不要讓台灣人民失望。

國民黨團書記長蔡錦隆強調,黨內已有共識,三罷過後,以全力輔選北高選舉為主,至於是否要四罷或是倒閣、彈劾,皆須等選後再說。

http://www.udn.com/2006/11/24/NEWS/NATIONAL/NAT1/3619160.shtml



閣揆行政機要費 也爆爭議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台北報導】 2006.11.24 03:36 am


總統專屬的國務機要費爆發弊端,行政院長專屬的「行政機要費」也出現類似爭議。根據審計部公布資料,民國九十一年一至五月,行政機要費也出現部分經費以「領據」結報的狀況,未依會計法規「全數須檢具原始憑證」結報。

九十一年一至五月,剛好橫跨張俊雄下台,游錫堃剛接任閣揆的時候,據了解,審計部當年查核發現以領據結報的「瑕疵」,行政院以「沿用慣例」為由,並說明行政院長將部分額度交給各組室主管協助推動政務,才以領據結報。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指出,國務機要費、行政機要費依規定都須全數檢具原始憑證核銷,僅特別費才能半數不須檢據,以首長簽名的領據即可核銷。國務機要費被檢方查明有半數遭總統府自稱「沿用慣例」、「不必檢據」,領據簽名就領走,現在行政機要費部分款項出現同樣情形,形同「國務機要費翻版」,令人質疑民進黨政府高層便宜行事,把國務機要費、行政機要費當成「特別費」支用,行政機要費有無類似不法,更應查明。

行政機要費每年編列約一千萬元,用於犒賞、訪視、贈禮等,過去審計部未曾實質查核,至民國九十一年因發生國安密帳風波,審計部應立院要求,首度向行政院實質查核行政機要費支用情形結果發現部分經費以領據結報,並非以原始憑證結報等「瑕疵」,審計部為此書面建議行政院改進。行政院才在九十一年訂定「行政院行政機要費支用原則及流程」內規,回歸會計法規定全部以收據、發票等原始憑證報銷。

知情人士說,審計單位在九十一年也是因國安密帳,首度實質核總統府國務機要費,發現「瑕疵」,總統府才在翌年訂定「總統府國務機要經費支用程序作業規定」,情形與行政機要費如出一轍。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說,行政院長已有半數條領的特別費,歷任閣揆張俊雄、游錫堃、謝長廷、蘇貞昌都領光了,行政機要費絕不能比照特別費簽名就可領走,否則不但違反規定,更難以檢視有沒有流入私人口袋。

他表示,審計部應查明九十一年一至五月的行政院長張俊雄與游錫堃,究竟有多少行政機要費是用領據領走。

林德福說,甚至九十二年至九十四年,以及九十年及之前有多少用領據,都要一併查明,尤其游錫堃近三年任期,年度剩餘出現兩百五十七萬餘元與兩百三十八元的差距,是否另有玄機,更應釐清。

http://www.udn.com/2006/11/24/NEWS/NATIONAL/NAT1/3618348.shtml



小檔案》行政機要費 閣揆專有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 2006.11.24 03:36 am


「行政機要費」的預算用途別列於「業務費」項下,屬於公開預算(非機密預算),前年起更名為「施政推展聯繫」,為行政院長所專有的預算科目。

「行政機要費」使用的範圍「係為行政院院長前往各基層單位巡視所需慰問金及致贈禮品等經費」;審計部則註記「係用於三節加菜金、犒賞金;公務聯繫便餐禮品;訪視基層;婚喪喜慶花籃喜幛等支出。」

行政機要費的核銷須全數檢具合格憑證,不同於特別費「最高得以半數領據列報」的例外規定。

http://www.udn.com/2006/11/24/NEWS/NATIONAL/NAT1/3618361.shtml




特別費應併案偵結,國務費應追查另一半! 2006/11/24 【聯合報社論】

媒體報導,高檢署查黑中心已調閱陳水扁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的資料,及呂秀蓮桃園縣長任內特別費的明細;檢方並稱,不論是否需要單據的部分都會清查,且民進黨的政要如蘇貞昌、謝長廷、游錫堃及陳唐山等人皆被檢舉,亦在調查之列。據檢方稱,調查標準會與馬英九相同。

檢方若能公平調查每一位政治人物,樹立反貪腐的標準,及澄清制度上的疑義,自會受到肯定與支持。但檢方的處置若未盡周延,或流於選擇性辦案,則恐將造成政局不安,正義淪喪。因此,檢方偵辦特別費和國務機要費案,理應嚴守三項原則:

一、調查的範圍或項目須相同。倘若馬英九與所謂「民進黨天王」的特別費,不論是否需要單據部分均受調查;則被陳瑞仁檢察官放掉的陳水扁國務機要費「不需單據的一半」,即應一視同仁,重啟調查。因為,馬英九等的首長特別費,其一半不需單據,及可匯入個人帳戶,皆是政府法令明定,有所準據;至於陳水扁將國務機要費分成「一半要單據、一半不要」,卻是陳水扁擅自主張,沒有任何法令依據。如今,依法令,不需單據者(特別費),檢方追查其用途;依法令,需要單據者(國務費),反而不調查,恐怕難得其平。何況,陳水扁連「需要單據的一半」,都以所謂祕密外交為藉口,用假發票報銷,而其說詞經查「純屬虛構」,涉及貪汙;則其擅稱「不需單據的一半」究竟作何用途,自更應查究明白。

二、調查的進度須同步。檢方於起訴吳淑珍後緊接著就傳訊馬英九,但如今才開始調閱呂秀蓮和陳水扁特別費的資料,對於其他天王,則尚未展開任何行動。這種安排,彷彿有一順序:「打一個綠的,就打一個藍的;打了陳水扁,就拿馬英九作陪;打了馬英九,就輪到呂秀蓮。」但這種順序一點也不公平。因為,陳水扁畢竟不再競選,而馬英九與蘇貞昌等卻皆是各別政黨命脈所繫的政治領袖;檢方若先馬後蘇,或先蘇後馬,非但助長政潮,亦失公平。因此,除了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以外,其他因特別費受調查的政治人物,其偵辦進度務須同步,且應一起公布調查結果;以示在實質正義及程序正義上,皆有一致之標準。

三、支領國務機要費或首長特別費的公職人員,據統計達六千五百人之多,且民進黨昨日又追控已經去職的多名重要首長;這些均應分批列入調查。因為,審計部、財政部既然一再表示,這類費用不是首長個人收入,須用於公務,用不完須繳回;而據查迄今為止僅有前財政部長王建煊等少數首長曾經將用不完的特別費繳回,則自有調查其餘所有首長使用情形之必要。若待調查的人數過多,不可能由高檢署查黑中心獨力承擔,則似可將較重要的政治人物留在查黑中心調查,其餘分給各地檢署和調查局。有人說,這是「制度的陷阱,不應深究」;但檢方如今的任務正是應將「陷阱」(如果是陷阱)的全貌呈現出來,不能只對付已經落網的幾隻獵物。

總之,事態發展至如今這種欲罷不能的地步,檢方偵辦此案應有的態度是:「一種標準,兩種類型。」一種標準,就是對陳水扁與對馬英九同一標準;對翁岳生與對蘇貞昌亦同一標準。兩種類型,就是國務費是一個類型(全部需發票),特別費是一個類型(一半不需發票)。

因為是「一種標準」,所以應將所謂「政治天王」們的特別費案,併案偵查,同步結案;因為是「兩種類型」,就應對陳水扁國務費自稱「不需發票的一半」重啟偵查,不可獨獨漏去吞舟怪獸。

http://mag.udn.com/mag/column/storypage.jsp?f_ART_ID=52791



蘇貞昌的特別費最特別
2006/11/24
【聯合報黑白集】

政府首長的特別費一個一個被掀出來。司法院長翁岳生直接匯入個人帳戶,呂秀蓮只有二成憑證結報;形形色色,多采多姿。其中最奇特的是蘇貞昌的特別費。

關於「不需發票的一半」,蘇貞昌全部領光,有時稱領現金、有時稱領支票、有時稱領支票及現金;總之,他未直接匯入個人帳戶。至於「需發票的一半」,蘇貞昌在帳目上年年均有結餘,沒有用完。

現在大家都在追「不需發票的一半」。於是,有人質疑:蘇貞昌連「需發票的一半」都沒有用完,可想「不需發票的一半」皆已被他「侵占」了。這也是蘇貞昌對馬英九的評語:「特別費變成財產,就是侵占。」

蘇貞昌對這類質疑立即有了回覆,其中一種說法是:蘇貞昌是先把「不需發票的一半」全用完了,才開始用「需發票的一半」;所以,「不需發票的一半」皆已用於「公務」,且依法不需發票核銷;至於「需發票的一半」,則尚有結餘。

如此一來,不管「需不需發票」,蘇貞昌皆已過關,簡直是天衣無縫。但是,這種說法,就一位政治人物而言,若非人格太完美,就是未免胡扯得太可怕了。問題是,蘇貞昌好歹也領過支票,那些支票的下落萬一無法與「公務」有所聯繫,恐怕也有成為貪汙「即成犯」的可能性。

蘇貞昌「先用不需發票的一半」的說法,是令人肅然起敬,或是令人毛骨悚然?

http://mag.udn.com/mag/column/storypage.jsp?f_ART_ID=52792



特別費殺人的根由與對治
2006/11/24
【經濟日報社論】

陳總統國務機要費案一路狂燒,燒出馬市長的首長特別費案,也讓民進黨四大天王及全國6,500位各級政府首長特別費,均身陷如何領用、有無違法貪污的風暴中。事件未來如何演變,是否動搖國本,全國人民都不能不關注。雖然案件已陸續進入司法程序,然特別費從領取與報銷,到員工犒賞及公益捐贈,涉及諸多稅務問題,為了健全相關制度,實有釐清必要。

首先必須界定,首長特別費究屬何種性質的費用。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特別費乃屬業務費項下編列,其定義為「凡各機關、學校之首長、副首長因公務所需,並經核定有案之特別費屬之,依實際需要按規定標準計列。」且依據行政院函令之特別費報支手續,「以檢具原始憑證列報為原則,倘有一部分費用確實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得依首長、副首長領具列報,但最高以特別費的半數為限。」如此規定,大部分機關首長以領具列報後,乃有意無意將其視為薪資一部分,成為變相的薪資補貼,最後例外變成常態,以致種下種種爭議;當其與「特支費」混同,享受免稅待遇,更是有違公平正義。

其實,具人事費性質的「特支費」絕不等同於具業務費性質的「特別費」。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的規定:「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取政府發給之特支費、實物配給或其代金及房租津貼」屬免稅所得。且依據財政部的解釋函令,特支費乃指「主管職務加給」,屬薪資所得性質。至於首長特別費或是國務機要費,均需用於執行公務開銷,非屬個人所得性質,當然更無免稅與否的問題;故「特支費」與「特別費」不能混為一談。

既然特別費並非個人所得,更非免稅所得,即應回歸其本質,實報實銷、節餘繳庫。自民國71年開始,政府相關規定允許一半檢據、一半免單據之核銷程序;當初設計或有補助薪資不足的用意,期使公務人員能夠養廉,或有其時代背景及理由;正本清源之道,自應從檢討降低特別費額度,調整薪資結構及主管加給著手,並一視同仁的課徵所得稅,以期公平、合理。事實上,蘇揆已明白表示,「應是要追回這些特別費,而不是課稅問題」;行政院亦將修改規定,明年元月起全額單據報銷,乃為邁上正途的第一步。

至於首長特別費的支用,在稅務上亦出現一些問題。就以馬市長案為例,不用檢據報銷的首長特別費,能否用於對公益團體的捐贈,仍有待政府相關部會釐清。然若將不用檢據報銷的首長特別費,自始視為所得卻不用課稅,已有違法之虞、也有欠公平;再將對公益團體的捐贈用來列舉扣除,以期降低稅負,就更不合理。針對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市國稅局已展開調查;然而縱使有公益捐贈列舉扣除額,稅捐單位也很難認定捐贈是來自首長特別費或一般所得,此將嚴厲考驗稅捐單位的能力。

外界質疑馬英九的特別費有八成用於犒賞員工,有其不當之處。其實首長特別費主要用途,就是婚喪喜慶紅白帖及部屬員工獎賞等公務所需,這方面爭議較小。然從勞務提供者之角度言,基於有所得就要課稅的理念,犒賞員工之性質,無論是台北市國稅局解釋為薪資所得,或是台北市稅捐處解釋為其他所得,均須結算申報所得稅,則無疑義。

以往將特別費自始視為兼具人事費與業務費性質,以及不必檢據報銷的方式,實屬便宜之策。未來政府應亡羊補牢,針對特別費的性質、用途及核銷程序,建立明確的制度,消除灰色地帶,以避免陷全國公務員於不義。至於在既有特別費制度下已經發生的現象,是全部納入司法程序調查,沒有妥善用完的額度全部繳回國庫,或針對原本非屬所得卻變相成為實質所得予以補繳稅,均可彰顯公平正義;然因過往制度設計不良,卻要現任及卸任各級首長完全承擔,其實也不盡公平。由於此事件牽涉層面甚廣,處理過當將嚴重打擊公務人員士氣,甚至動搖國本,基於社會成本效益的考慮,及時健全制度並「既往不咎」,或許也是選項之一,值得政府認真評估。

【2006/11/24 經濟日報】



「費費」揚揚…選戰好冷

【聯合報/施正鋒/淡大公行系暨公共政策所教授】 2006.11.24 04:30 am


儘管台北、高雄市長選舉正式開跑,不過,或許是受到總統國務機要費、以及台北市長特別費等事件的影響,選情還是相當冷清,偶爾有宣傳車喧擾而過,卻遠不如修理紗窗、紗門、玻璃的發財車來得頻繁。

在高雄,由於發生捷運泰勞抗爭事件,民進黨的代理市長陳其邁雖然準備已久,卻因為其父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涉嫌而黯然下台,甫辭掉勞委會主委一職的陳菊得以在亂軍中趁勢取得黨內提名。

陳菊雖然出身新潮流,不過,為人豪邁,因此,在陳其邁應允出任競選總幹事以後,黨內派系歧見大致底定,即使前市長謝長廷的人馬不甘交出地盤,卻也不能再公開掣肘。最大的變數是紅杉軍南下開疆闢土,在無意中激起深綠選民的危機感;後者原本意態闌珊,卻也不得不暫時忘掉幾年來對於「四不一沒有」、以及「統合論」的悶氣,適時救了阿扁、也順便幫了陳菊。

然而,沒想到又爆出陳水扁總統的國務機要費事件,在流員競相表態切割、甚至於出走之際,委實讓陳菊左右為難,不知究竟自己要當新潮流的「菊姐」、還是民進黨的「台灣菊」。不過,從辯論中她對於三通所委婉表達的保留態度,可以看出至少在選前不能不與國民黨黃俊英的訴求有所區隔,只要穩紮穩打、犯錯越少,就越有贏面,一切等選後再定奪。

在馬英九市長特別費事件浮現之後,民進黨的士氣大為提高,陳菊的支持度也逐漸上揚。然而,在戰略三角的局面下,儘管棄保的呼聲不斷,然而,台聯黨的候選人羅志明打死不退,特別是在辯論中左右開弓、表現非凡,讓一向熟悉武場、不諳文場的陳菊倍感壓力。當下,經過一番三溫暖的陳菊,除了必須廣結善緣,不要只是拉抬自己派系的市議員候選人,還要祈禱羅志明帶走的只是淺藍的票。

在台北,由於選民結構有利藍營,只要藍軍不分裂,民進黨根本沒有突破的空間;問題在半路跑出宋楚瑜,讓謝長廷有坐二望一的機會。對於宋楚瑜來說,在親民黨立委紛紛倦鳥回巢時刻,非得老帥親自披掛上陣,否則,在明年立委席次減半、單一選區之下,一定四處遭受國民黨封殺,當然要放手一搏。

國民黨候選人郝龍斌看來忠厚,否則,當年民進黨政府就不會延攬入閣。不過,優點往往也是缺點的來源,不管是平面、還是電子媒體的文宣,看來平凡無比,彷彿是要以逸代勞,無法讓沒有政黨偏好的選民引起共鳴。在最後階段,即使對手引領而望的拉法葉案中仍舊未能冰山浮出,究竟棄誰保誰,尚難論斷。

相較於閣揆蘇貞昌蠢蠢欲動,謝長廷除了率軍北上突圍以外,卻又不忘回頭調侃陳水扁一番。不過,除了高雄市的政績以外,民進黨支持者對於他的「一中憲法」、以及「一國兩市」的主張,記憶猶新,是否能釋懷,仍有待努力;只不過,長仔迄今只表現他的機智、以及口才,大家似乎忘了他已經當過行政院長,更不用說失敗的「和解、共生」理念。

最為尷尬的應該是台聯黨。原本,在朝野對抗的情況下,台聯或可扮演關鍵少數的角色,把街頭的對立轉化為國會的立法獲勝聯盟;奈何,兩極化的藍綠對決,反而鬆動的選民又回籠各擁其主。從國會減半修憲以來,可以看出民進黨頂多寧願台聯變成自己內部的一個派系,也不願意任令坐大,表面上客客氣氣,當然就不會有真正的整合。此外,基層的競爭雖非你死我活,候選人卻不知如何在與民進黨區隔之際,又可以不被解釋為趁火打劫式的切割,真是左右為難。

http://www.udn.com/2006/11/24/NEWS/OPINION/X1/3618599.shtml




馬英九的考驗:超越大位

【聯合報/魏千峰/律師(台北市)】 2006.11.24 04:06 am


報載,為因應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可能因市長特別費問題遭起訴,導致無法獲黨提名參選總統,部分國民黨立委擬修改黨內提名辦法排黑條款。筆者不以為然。

不可否認的,馬英九是二○○八年國民黨問鼎總統的熱門人選,也是目前國內政壇少數保有廉潔清望的政治領袖,惟若國民黨為馬市長一人逃避黨紀規律,不衹意謂國民黨失去政權後反省不足,馬英九也失去其一向自豪的法律人應有的風格。

雖說登上總統寶座是每個政治人物最高的目標,而當上總統是否就能造福國人,進而開創國家百年的基業?以陳水扁總統為例,兩次選上總統幾乎都跌破國人眼鏡,惟六年來建樹平平,第二任期中又爆發國務機要費醜聞,連自己與家人可否免於牢獄之災都在未定之數。因此,若馬英九欲建立其歷史地位,先要超越汲汲總統寶座的念頭,才能度過此次市長特別費案件考驗。

筆者以為馬市長應該暫時打消爭取總統寶座的念頭,應付市長特別費案件為首要,以良好的律師團隊爭取本案的停損。次者,馬市長應該超越國內政界一人政黨的困窘,馬市長應該以其個人魅力轉化成良法美制,多栽培國民黨其他次級領袖,如果國民黨能夠具有多位足以引領台灣前途大任的政治領袖,堪與民進黨四大天王良性競爭,此方是對國民黨與台灣較大的頁獻。

第三,國民黨若要贏取未來中央的執政權,必須在國內提出杜絕藍綠對抗、促進經濟繁榮的對策,對外亦須提出確保台灣主權獨立又兼顧兩岸和平的良方。這些是馬英九目前應該努力的目標,也才能在劣勢中表現出宏觀大度的氣象。

總之,陳水扁總統面臨國務機要費,所表現出來祇重在確保權位的言行,使全國民眾普遍失望,但陳總統任期將屆。馬英九是國人期待政治領袖,就不能與陳總統採取相同的選擇性守法的立場,否則,馬市長以起訴之身擔任總統,絕不是位向上提升的政治人物。

http://mag.udn.com/mag/column/storypage.jsp?f_ART_ID=52793



特別費:叫我公關費

【聯合報/胡幼偉/台師大大傳所所長(台北市)】 2006.11.24 04:05 am


首長特別費問題搞得沸沸揚揚,若想從制度面徹底解決,必須將此問題納入政治公關面思考,才能一勞永逸。

所謂特別費者,其實是一種業務費,而非給首長的個人薪資;而這類業務,說穿了就是政治人物的對內或對外公關費用。既然是公關費,就應該由具公關專業背景的公務人員衡量用途,而不是由首長個人憑一己的喜好或未必專業的判斷決定特別費使用方式。

同時,如果將特別費視為公關費,就不該再匯入首長個人帳戶,或由首長簽領此款,而應該在編列預算時就將特別費列為組織中公關部門的一項業務經費,預算項目載明為首長公關特別費,並詳細說明該筆經費在年度內之用途。

由於單位性質不同,有些機關首長的確需要較多政治公關費,另一些機關首長除了犒賞員工的對內公關外,幾乎不需要對外公關費用,那麼,首長公關預算金額當然也會不同。

例如,司法機關或研究單位首長難道需要常常跟各方人士交際應酬嗎?他們的特別費和民意機關首長特別費等同金額,就是不合理的事,但現在政府似乎是以官位大小來決定首長特別費多寡,這就是欠缺公關專業素養的思考方式。

現在大家都只注意特別費如何請款核銷的問題,卻忽略了檢討這些特別費的使用效益問題。清廉誠實是消極的最低要求;專業與效益的講求,才是現代化政府該有的積極思維。

從公關專業角度來看,特別費亂花或完全不花,都是沒有效益的做法,如何善用特別費,讓機關首長與員工、媒體、社區鄰里及其他業務相關機構維繫和諧互信互諒的關係,需要由機關內專門負責公關業務的人員妥善規畫與執行,那絕不是隨便找個祕書,把每一張發票都弄清楚就算完成任務了;更不該任憑首長個人決定公關業務方向,否則,以後有關特別費的使用問題,即便大家都夠清廉了,還是有可能因為花得毫無章法而浪費了民脂民膏。

http://www.udn.com/2006/11/24/NEWS/OPINION/X1/3618733.shtml



政治不是泥巴戰!

【聯合報/朱言貴/公(台北市)】 2006.11.24 04:06 am


為了首長特別費的爭議,朝野政治人物莫不混戰一團,民進黨立委告發現卸任副總統、五院院長等廿七人貪瀆與偽造文書,國民黨立院黨團則告發翁岳生貪汙,各式各樣的「名言」紛紛出爐,令人慘不忍睹。

如此一來,非但無助於問題的釐清,且有治絲益棼之嫌。往往有意無意之間,模糊了事情的焦點,從而讓民眾們看得霧煞煞,絕非民主的正面示範。

現在既然檯面上的天王們,莫不一一遭受到綠營立委提出告訴,有關單位何不「一不做、二不休」,把所有首長特別費的使用情形全面公布,避免掛一漏萬的情況。首長特別費畢竟屬於人民的血汗錢,不容許政客們恣意揮霍,遑論以之打迷糊仗。

假設以嚴格的標準檢視,特別費能夠過關的首長,恐怕寥寥無幾,正因為如此,才能從這些爛蘋果中,挑出比較不爛的蘋果。否則大家明知首長特別費有問題,卻以「天下烏鴉一般黑」的態度處理之,那麼就沒有所謂的是非曲直可言,民眾將無從抉擇。

近日來,首長特別費鬧得沸沸揚揚,不同陣營的人士各說各話,彼此各懷鬼胎。為了避免有心人的惡意攻訐,那麼將所有的政治人物,放在同一天平上,徹頭徹尾接受人民的考驗,才能有效提升民主政治的品質。

禮遇或特權 貪婪與無能

平心/教(台北市)

陳水扁總統以及綠營朋友認為,政府對蔣家禮遇已經及於第二代、第三代,大家習以為常;反觀對現任總統類似禮遇則叫做特權,值得深思。在我們中間選民看來,別人都可以說,唯獨陳水扁總統及民進黨人士沒有資格那樣說。為什麼?

因為公元二千年及二○○四年兩次總統大選,以及歷次各種大小選舉,你們標榜「清廉執政,進步改革」;既然標榜改革進步,即使國民黨的貪腐是一百步,民進黨只有五十步,相去五十步,也是極大的罪惡,令選民痛澈骨髓,大呼受騙。

不錯,蔣家政權不但黨國不分,甚至家國不分。因為是獨裁政權,高壓統治(白色恐怖),所以沒有人敢,也沒有人願意碰觸這個議題。但是,政黨輪替是人民用選票代替子彈,另一種對獨裁威權體制的革命性行動,所有李登輝總統不便或來不及碰觸的議題,在政黨輪替後,都是陳水扁總統可以碰觸的議題。但陳水扁總統不但交了白卷,反而比起李前總統更像是在走回頭路!枉費李前總統耗盡十二年心思為後任總統鋪下改革的坦途。回首前塵,檢討過去六年的用人與施政,陳水扁總統難道不應該痛心檢討自己的失誤與淺薄嗎?

禮遇就是特權,是賦予重要職務在身的政治人物的一些方便,俾使其發揮職務上的功能,擴大職權行使的善,而不是擴大職權行使的惡。從勁永禿鷹案、SOGO案、台開案、國務機要費案,到二次金改的一串爛帳來看,民進黨從政黨員,尤其是陳水扁總統,都應該閉門思過,而不是以「以前可以,為什麼現在不可以」來搪塞家人在錢財方面的貪婪,與自己在改革方面的無能。

選民,不要跟著藍綠鬥

陳彥嘉/服務業(高雄市)

首長特別費考驗著馬英九的清廉,也影響著他的未來政治路,更攸關著國民黨能否重新執政的機會,國民黨立委因此迫不及待想為馬英九解圍;另外北高市長選舉邁入最後高潮,也被定位為是對執政與在野兩位共主的信任投票,實在令人無法苟同。

我們要選賢與能,並不是要選阿扁或馬英九的代言人,兩位使用公帑的爭議就留待司法作出正確判決,並不能拿來與參選人畫上等號。我們期待每位選民都能用睿智的眼光,選擇北高兩市的領導人,不要變成藍綠拚鬥的白老鼠。

http://www.udn.com/2006/11/24/NEWS/OPINION/X1/3618605.shtml



聯合筆記》馬英九的虛擬和現實

【聯合報/蕭衡倩】 2006.11.24 04:05 am


在電玩遊戲的虛擬世界裡,輸家隨時都可以結束遊戲,選擇重新開始,再進行下一回合的競爭。「重新設定」(reset),成為不費吹灰之力的手段,每一次競爭的成敗不影響最終的成敗。

遊戲的虛擬世界,可以重開機、重新設定無數次,只要玩家不想放棄,隨時都有全新局面的出現。但在政治的世界中,卻不容許虛擬世界的遊戲手法存在,每一次競爭,每一項爭議,都是殘酷的考驗,政治玩家很難有「重新設定」的機會。

馬英九這幾年的形象,是拜政壇許多負面人物之賜,而顯得獨特。對許多支持者來說,馬英九有點像線上遊戲裡的「虛擬寶物」,在現實政治中難以實現的價值,都成了馬英九身邊人士要形塑他的重點。但一旦這種虛擬的政治人物發生差錯時,就會變得不知所措,因而出現荒腔走板的因應及變調的說辭。

馬英九的清廉,碰到把特別費視為薪資入帳而當私產使用的爭議時,國民黨內先前對陳水扁國務機要費的批判標準,立刻受到考驗。陳總統說自己薪水減半,怎麼可能貪汙;馬團隊也說馬英九定期捐款給弱勢團體,怎麼可能不清廉;民進黨痛批國務機要費爆料者,北市府也說要查是誰洩漏捐款祕密;陳水扁說一審有罪就下台,馬英九也設定起訴為自己的下台條件。

兩相對照,扁團隊和馬團隊的應變模式似乎沒有太大不同。藍軍批評綠軍,但自己的作法,也沒有高明到那裡去。比較之下,也許絕大多數的人都不懷疑馬英九本人的清廉,但特別費的爭議是事實。顯然藍軍想訴求馬氏清廉,帶過這個風波;就像執政團隊想用扁式操作,過一關算一關。

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民進黨硬是拗出「道德」有高低標準,藍軍千萬不要有樣學樣,清廉也來個高低標準,藉以開脫。虛擬世界中的馬英九,要趁早回到政治現實,他的道德紀錄不可能「重新設定」,只能面對現實,誠實以對。

http://www.udn.com/2006/11/24/NEWS/OPINION/X1/36187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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