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遠釗教授在〈政府不要妄用強制授權〉一文,批評政府於「飛利浦」及「克流感」兩案中的態度,主張政府不應貿然介入當事人間的私權爭執」,本人對於此部分的結論並無太多意見,但對於孫教授所流露出對強制授權制度,以及政府介入財產權爭議的不信賴,本人則希望提供另一個學理上的觀點。因為近十餘年來,國際上對於智慧財產權制度,已出現反思的聲浪。
智慧財產權的支持者,主要是從功利主義角度,認為智慧財產權是鼓勵創新的必要機制,他們相信智慧財產權制度對於動態效率的促進,超過該制度對於靜態效率造成的減損,認為這是一種在經濟效率上站得住腳的抵換關係。最近十餘年,我們見證了大國及跨國企業在比較利益的貿易考量下,持上述的論點,將有體財產權的法制,以及人們在有體財產權世界中存在的社會規範,鉅細靡遺地移植到無體的世界中。在這樣的潮流下,智慧財產權制度逐漸成為信息、知識及文化生產的主導模式,有了財產權及市場,在制度上幾乎等同於搞定一切與創新有關的課題。政府的手,除了在打擊盜版、仿冒,維持財產權制度的存在及運作外,被認為是應該遠離市場的。
但,質疑智慧財產權制度者,卻挑戰上述經濟論證。許多經濟學家在進行實證研究後,表示並無法證實前述存在於動態、靜態效率間的抵換關係。部分法律學者,則認為我們忽視信息的共享性,以及信息本身同時是產出及投入的特性,導致許多的信息及知識普遍存在著使用不足的現象,這些學者也在人類社會諸領域,發掘並推廣許多不需依賴智慧財產權制度,而得以有效從事信息、知識及文化生產的模式。簡言之,這些學者主張,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已經被過度強調。
姑且不論智慧財產權制度正當性的爭議,讓我們回到現實國度。學者的質疑是,縱使有了財產權制度及市場,難道「無形的手」百分之百會自動而有效率地配置資源嗎?無論在有體財產權及無體財產權的世界中,答案都是否定的。就如同在有體財產權的世界,各種交易成本,使許多自願的交易無法達成,在無體財產權的領域亦同。在法律經濟學的分析中,最典型的例子即為有體財產權的公用徵收制度,在牽涉多數權利人時,任何一人都可以拒絕交易的方式增加其談判籌碼,而使原來可以增進效率的交易胎死腹中。在高科技的產業,一種產品的生產,經常是涉及多項且歸屬於不同權利人的專利,因此,交易成本極可能使需要技術者無法取得權利人的授權。此外,在專利權的市場中,也如同其他的市場,同樣地有著反托拉斯法層面的考量。在這些情形,如果沒有強制授權制度,對於效率的促進是有減損的。
最後,學者也強調,效率並非至高無上的價值,社會正義的追求,也是不容忽視的。在這方面,市場有其侷限性,因為所謂的需求是指消費者所「願意」且「能夠」購買的商品數量,在人類社會中,於某些特定的情形下,依照供需法則的資源配置,將使部分需求者,無法透過市場,取得維持符合人性尊嚴的生活方式所不可或缺的商品或技術,而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二○○○年在部分開發中國家發生的愛滋藥品專利爭議,就是我們不應忘卻的教訓。一個有責任的政府,不應在這種情形下放手。
所以,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並非不容挑戰,亦非無限上綱,我們必須確保整個制度是在符合效率及正義的情形下運作。畢竟,在許多情形下,智慧財產權的市場交易是需要政府介入的,政府的適度介入,對於效率及社會正義的實現,是有助益的。(作者為耶魯大學法學院博士生)
- Jun 27 Tue 2006 23:30
2006.06.27 中國時報 破除智慧財產權的迷思 雷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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