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6/11),樂生保留自救會與青年樂生聯盟發起「呼喊正義,捍衛樂生」大遊行,獲得近600人以上的參與者熱烈聲援,並得到大篇幅媒體報導,在此首先感謝社會各界以及諸位媒體記者的協助。然而,遊行結束後,文建會隨即對外發表「文建會對樂生療養院保存案之立場」,與先前(5/23)文建會對保存樂生的態度有極大落差、矛盾。基於此,我們認為有必要在此做出以下呼籲與質疑。

一、文建會再度抹煞新文資法美意 讓工程官僚凌駕於文化專業

6月11日,文建會對外聲明指出「……文化資產之保存應由地方政府啟動審查機制…除非地方政府毫無作為,中央主管機關始得依法代行」,明顯與日前(5/23)文建會聲明「…如不延長暫定古蹟期限,且台北縣政府仍未依法作為,致有害文化資產情事時,則文建會將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1之規定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如屆期仍不作為者,則文建會得代行處理」有所矛盾。

文資法規定,台北縣文化局應在暫定古蹟期間,組成古蹟審查委員會審查樂生保存價值。然而,北縣府僅與捷運工程局召開協商會議,並提出「拆遷60%樂生療養院」的方案,並未召集古蹟審查委員會 – 口口聲聲說會「依法行政」的北縣府,顯然已經違法!

雖然,北縣文化局與文建會皆曾於各正式公開場合,肯定樂生具有「國定古蹟」價值,值得「全區原地保留」,卻遲遲不肯展開審查作業。北縣文化局非但未作審查,也無延長暫定古蹟之動作;文建會在六個月中,亦縱容北縣府違反文資法,現在甚至表示要等到「有害文化資產情事之時」才會代行介入。屆時,若古蹟已遭破壞,則如此重大的損失將是歷史上難以彌補之錯誤。如今,樂生暫訂古蹟期限已過,青年樂生聯盟在此沈痛呼籲,文建會應儘速召開古蹟審查程序,勿「違法縱容」地方政府與根本不懂文化價值的工程人員毀壞國家重要古蹟!

二、文建會再度成為踐踏新文資法的幫兇 替有違法律程序的方案背書

日前,青年樂生聯盟曾質疑文建會架空新文資法,默許地方政府可以推翻專業審決議。文建會對外澄清指出:「各級行政機關首長於作成行政處分時,對於審議委員會之專業判斷應予尊重,即使遇到國防安全或國家重大建設時,仍應優先考量文化資產之價值」,故無所謂審議委員會被架空,或淪為橡皮圖章之情事。 如今,文建會卻再度改變立場,自甘讓工程官僚凌駕於文化專業之上,顯示該單位之前所有宣稱,都是無意義的口惠,甚至是謊言。

「…北縣府多次召開座談會討論樂生文化價值、並與台北市捷運局在兼顧文化資產保存與重大經濟建設之考量下,提出具體保存方案,並已報請行政院予以備查。」、「…文建會已函請台北縣政府提供樂生療養院保存方案之評估內容,…並將協同台北縣政府在現有保存方案之基礎上,盡力達成樂生療養院保存之最大可能」。我們要質疑的是,文建會所謂「專業的、需要尊重的審議委員會之專業判斷」,難道是指向來以工程沙文主義至上的台北市捷運局,所提出的「具體拆遷」方案嗎?

我們已經不只一次聲明,捷運工程單位所提出的文化古蹟保存方案,不具有公信力與文化專業可信度,而北縣文化局與文建會竟然一再縱容與默許,甚至連依文資法程序的正式審查作業都還未展開,就發出「…在現有保存方案之基礎上」如此畏縮、無視文資法存在的聲明。文建會此舉,簡直就是直接抹煞新文資法的作用,替地方政府「違法的程序」、「違法的決議」背書!

最後,我們要再度沈痛的呼籲,身為文化最高主管機關的文建會,既然不斷聲稱要外界重視屬於全人類共有的文化資產,且主張回歸專業的討論,那就請文建會讓樂生保存議題,回歸真正專業、文化、古蹟的審查,而非妥協於技術工程官僚主義的「偽專業」。文建會若再愚昧的將捷運局所提出的方案,當作是樂生院的「具體保存」方案,實則與找趙建銘當經濟部長、讓邱毅當新聞局長無異。

新聞聯絡人:
小管 0922 – 239013
馨文 0919 – 27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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