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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提要】20世紀初期,國內學者即已涉獵明代社會史的研究,但所研究的領域十分狹窄,成果貧乏。50—60年代,由於某些客觀原因,國內學者的研究沒有正常開展。80年代以後,明代社會史的研究逐步展開,開拓了許多新的領域,取得了較為豐碩的研究成果。進入90年代,明代社會史的研究蓬勃發展,研究領域十分廣闊。其中,明代人口問題、里甲制度問題、鄉紳與縉紳問題、社會結構問題、社會生活問題、宗族與家族問題、徽州社會問題等領域的研究成果令人矚目,有的還填補了空白。對20世紀明代社會史研究成果進行回顧和反思,必將促進其研究向縱深發展。


  20世紀關於明代社會史的研究雖然開始較早,但一直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不僅研究的範圍較窄,而且從事這一問題研究的人數也很少。80年代以後,這種狀況有較大的改變,隨著社會學和社會史研究的發展,明代社會史的研究也逐步開展起來。進入90年代以後,明代社會史的研究蓬勃發展,開闢了許多新的領域,填補了以往的研究空白。在新舊世紀交替之際,對20世紀國內學者關於明代社會史的研究進行一下簡單的回顧,並藉以瞭解過去,展望新的研究發展趨勢,是很有必要的。

一、明代人口問題

  關於明代人口問題的研究 包括明代的戶籍和戶口問題,較早的研究有《明代戶口的消長》(王崇武,《燕京學報》1936年12月20期)、《明代戶口田地及田賦統計》、《明代的戶帖》和《明代黃冊考》(梁方仲,《中國近代經濟史研究集刊》1935年5月3卷1期; 《人文科學學報》1943年6月2卷1期;《嶺南學報》1950年2期)等。50—60年代出版的韋慶遠著《明代黃冊制度》(中華書局1961年)一書,以詳實的史料為基礎,探討了明代黃冊制度的具體內容、建立經過、所起的作用及敗壞的過程和原因。

  80年代以後關於戶口和戶籍問題的研究有《明初戶口升降考實》(孫達人,《文史哲》1980年2 期)考察了明代初期戶口升降的兩個基本事實,即洪武十四年以後明朝的戶口基本沒有上升;北方戶口大幅度上升,南方戶口大幅度下降。《明代戶口流失原因初探》(王守稼、繆振鵬,《北京師範學院學報》1982年2 期)認為明代戶口升降中出現的“馬鞍形”和“北增南減”的現象,其原因在於戶口的統計只是封建國家所能控制的納稅人口的數字,與人口消長的實際情況不符。人口流失的根本原因是廣大農民不堪忍受封建國家的賦役剝削而大批逃亡、匿報以及豪強地主為了反抗封建國家兼併土地和勞力而大量蔭蔽。進入90年代,關於戶籍制度的研究有了較大的變化,由原來對官戶、民戶的研究發展到匠戶、軍戶方面,並逐步深入探討這些專業戶與里甲制的關係。比較有特點的是《明代商人戶籍問題初探》(許敏,《中國史研究》1998年3 期),作者對明代商籍的設立與發展變化進行論述,認為明初商賈無專籍,經歷了鋪商占籍的發展階段,狹義的商籍是明中葉以後出現的。商籍的發展變化對於明代城市、商賈管理、商稅徵收、商役僉派等方面都有重要影響。

  關於人口問題的研究 《明初全國人口考》(王其渠,《歷史研究》1988年1期)對明代人口的確切數字進行考證, 認為明代人口數字失實的重要原因是賦役制度不合理、造報黃冊的里甲與奸民豪紳勾結造成戶口數目大大脫離實際。《對明代人口總數的新估計》(葛劍雄、曹樹基,《中國史研究》1995年1期)對明代的戶口進行重新估算, 提出了較為可信的數字。《明代黃冊人口登載事項考略》(欒成顯,《歷史研究》1998年2期)就戶帖與黃冊的性質、戶帖所載人口項目、 黃冊登載人口事項、明中葉以後黃冊人口登載的複雜情況等問題進行深入地探討,認為明中葉以後黃冊所登載的人口數儘管包括婦女在內,也與當時實際存在的人口數相去甚遠。關於地區人口問題,《論明代江南地區人口密度及其對經濟發展的影響》(叢翰香,《中國史研究》1984年3 期)運用比較研究的方法研究了14世紀江南地區的人口密度與19世紀初英、法、德、意四國人口的平均密度,得出的結論是前者大大高於後者。《明清福建家族與人口變遷》(陳支平,《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9年2 期)一文論述了明清時期福建民間家族普遍存在重視男子血緣嗣系的危害,並從當地經濟發展的特點出發探討家族制度與人口遷移的相互關係。其目的是為了闡明血緣家族關係與人口流動問題。

  關於人口流動問題的研究 《臺灣學者徐泓論明初的人口移徙》(林金樹,《中國史研究動態》1987年6 期)一文介紹了徐泓對明代人口問題的研究的兩篇論文,即《明洪武年間的人口移徙》(臺灣《第一屆歷史與中國社會變遷研討會論文集》,抽印本,臺灣中央研究院1982年6 月出版)和《明永樂年間的戶口移徙》(香港明清史國際研討會論文,1985年12月)。兩文的主要內容是:對明初人口移徙問題研究狀況的估計;移徙的種類與人數的變遷;移徙地區與移徙路線的分析;明初移徙政策產生的背景、對象與目的、成效與影響等。《明代大陸人民向臺灣的遷移及對臺灣的開發》(林仁川,《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1年1期)認為明中葉以後,大陸的海盜、商人、漁民不斷移居臺灣。 荷蘭統治臺灣期間,大陸移民出現高潮。鄭成功收復臺灣以後,軍隊移民成為移民的特色。牛建強的《明代人口流動與社會變遷》(河南大學出版社1997年)針對明代人口的流動形態、明政府與移民、明代前中期的流民及明代中後期的工商業人口的流動類型、各個階段的特徵、對社會的變遷與歷史發展的影響等問題展開深入的研究,提出了獨到的觀點。關於人口老齡化問題,《明朝老年政策述論》(林金樹,《中國史研究》1998年2期)論述了明朝老年政策的基本內容、發展變化及主要特點。提出了研究人口問題的新角度。

  二、里甲制度

  關於里甲制度研究 早期的研究有《明代的里甲制度》(銜微,《歷史教學》1963年4期)論述了明代里甲正役的主要內容。 《明代的地方控制與里甲制》(張哲郎,《食貨復刊》1981年4月11卷1期)對里甲制的來源、組織、與自然村落的關係,建立里甲制的目的、里甲制的社會和經濟功能及與地方自治的關係等問題進行了系統的研究,提出了獨到的見解。《明代鄉里組織初探》(王昊,《明史研究》1992年1 期)認為里甲制是明代鄉里組織的基本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明代後期又在全國各地推行了保甲制,里甲和保甲並存是明後期鄉里組織的基本特點。《明代的保甲與火甲》(陳寶良,《明史研究》第3 輯)對明中期以後專職的鄉村防禦體制——保甲制和火甲制的設立、職能、作用與弊端進行了系統的研究。《中國鄉里制度研究及展望》(趙秀玲,《歷史研究》1998年4期)一文,從鄉里制度研究的濫觴, 鄉里制度研究的發展和深化,鄉里制度研究的成績、不足與前瞻等方面對本世紀的鄉里制度研究進行了系統的總結,提出了以往研究的不足和今後研究的方向。

  關於里長、糧長的研究 《明代糧長制度》(梁方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對糧長制度作了系統的研究。《明初的遷徙富戶與糧長制》(洪沼,《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4年1 期)對遷徙富戶和建立糧長制的目的進行了深入的分析,認為主要是打擊富民大地主,限制富民力量的發展。《徽州文書所見明末清初的糧長、里長和老人》(周紹泉,《中國史研究》1998年1 期)利用大量的徽州文書資料論述了明初以里甲制為中心的農村地方行政建制和明末清初的糧長、里長與老人問題,認為明清農村地方社會制度的研究是農村社會實態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

  關於老人制和鄉約的研究 較早的有《明代鄉約與民眾教育》(王蘭蔭,《師大月刊》1935年)、《中國鄉約制度》(楊開道,山東鄉村服務訓練處1937年)。90年代以後的研究有:《略論明清徽州的鄉約》(陳柯雲,《中國史研究》1990年4 期)根據明清徽州文書的資料探討了徽州的鄉約問題,認為明清徽州的鄉約雖然都掌握在鄉紳地主手中,為他們所用,但由於鄉約建立的目的不同,對社會歷史所起的作用也不同,必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王守仁的心學思想與南贛鄉約的推行》(曹國慶,《社會科學戰線》1994年6 期)探討了心學思想與鄉約推行的關係。 《試論明代的“老人”制度》(趙中男, 《東北師大學報》1987年 3期)論述了明代“老人”制度的具體內容、職責、權限,朱元璋設立並加強“老人”制度的原因、老人制度的弊病及正反兩方面的作用。

三、宗族、家族研究

  關於宗族制的研究主要有:《明代宗族制的體現形式及其基層政權作用》(李文治,《中國經濟史研究》1988年1 期)認為宗法宗族制的變化在宋代就已出現了萌芽,明初有了進一步的發展,明中葉以後基本成熟。其變化表現在兩個方面:廢除關於建祠及追祭世代的限制和政治性質加強。關於家族的研究,是80年代以後興起的熱門研究課題。《近500年來福建的家族社會與文化》(陳支平,三聯書店上海分店1991 年)一書,從社會文化發展史的角度探討了明清以來福建地區的家族制度,對封建家族社會的形成、內部管理與外部聯繫、階級結構與社會功能、傳統意識和基層文化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開闢了家族制度研究的新領域。《上海地區明清時期的望族》(吳仁安,《歷史研究》1992年1 期)對明清上海地區望族的士大夫出身與家世分類進行論述,認為望族的始創者或代表人物中出身普通平民者居多,新興望族都由科舉制促成。《明末遼東勢族》(薑守鵬,《社會科學戰線》1987年2 期)論述了遼東勢族的形成、對遼東社會及邊防的影響以及在明清戰爭中的向背問題。《明清家族社會認同準則》(王惠明,《華東師範大學學報》1992年6期)從人類學的角度探討了明清家族的構成。 認為明清家族共同體是由血緣、始祖認同與崇拜、業緣等因素凝結而成。《儒家家族主義倫理對明清商業發展的影響》(高夀仙,《北方論叢》1994年2 期)論述了家族主義倫理與中國傳統的不適宜商業發展的政治經濟模式對近代商業模式的產生和社會轉型、經濟騰飛的發生起了嚴重抑制作用。《祖先譜系的重構及其意義——珠江三角洲一個宗族的個案分析》(劉志偉,《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2年4 期)通過對沙灣何氏宗族發展過程中積極重構祖先譜系現象考察,揭示了宗族文化意義。認為對中國傳統宗族組織的研究,不僅僅在於發現宗族的各種組織形式和社會功能,還可以進一步揭示宗族發展過程的文化底蘊。

  四、鄉紳與縉紳

  關於鄉紳與縉紳問題研究較早的有《明代鄉紳——兼論中國士大夫階層之形成》(胡寄馨,《社會科學》1948年3月4卷1期)等, 後來的研究不多。80年代以後,國內學者加強了對這方面的研究。《明清徽州農村社會與佃仆制》(葉顯恩,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論述了縉紳地主的概念、地位、形成以及特權等問題。認為鄉紳可以分為縉紳和紳衿兩個等第。 伍丹戈的系列論文《明代紳衿地主的形成》(香港《抖擻》1981年11月)、《明代紳衿地主的發展》(《明史研究論叢》第2輯)、《明代徭役的優免》(《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3年3 期)認為“紳衿地主”就是“縉紳地主”。“縉紳地主”的形成主要是由於他們在賦役上的特權和豁免權,從而決定了他們與平民地主、商人不同的地位,形成為一個特殊的階層。他們的盛衰也是與社會經濟的發展息息相關的。《論中國地主經濟制與農業資本主義萌芽》(李文治,《中國社會科學》1981 年1期)把地主階層劃分為具有封建特權的貴族縉紳地主和“凡人”地位的庶民地主。認為庶民地主當佔有更多土地時,總是設法獵取功名官爵,變成縉紳地主。《從〈醒世姻緣傳〉看明清之際地方士紳》(陳鏗,《廈門大學學報》1984年4 期)通過對《醒世姻緣傳》中地方士紳的具體分析,探討了明代地方士紳的內部結構,政治、經濟、社會特權,土地佔有形態及其與官府的關係。認為上層士紳與宗族勢力密切結合,逐漸成為地方的真正主宰。《明末佛山的社會矛盾與新興士紳集團的全面整頓》(羅一星,《廣東社會科學》1992年5 期)探討了這一地區的社會矛盾,認為富戶與平民的矛盾十分尖銳,從而導致明末佛山新興士紳集團的全面整頓,並建立一整套城市運作制度,使佛山由明中葉的城市雛形過渡到明末比較成型的都市社會。

  五、社會結構

  關於社會結構的研究 如果說80年代前後的研究還沒有完全脫離50—60年代研究範圍的限制,那麼90年代前後的研究則進入了新的研究階段。關於市民階層,《明清封建各階級的社會構成》(傅衣淩,《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2年1 期)對明清時期中國是否出現市民階層提出了自己的見解。《明代知縣的關係網》(柏樺,《史學集刊》1993 年3期)開闢了研究明代社會的一個新領域,以知縣的關係網為中心探討了封建專制政體下官僚的內心世界。《論明清江南社會的結構性變遷》(王翔,《江海學刊》1994年3 期)論述了明清時期江南社會在社會經濟結構、社會等級結構、社會心理結構、社會階級結構等方面的變化,認為這幾方面變化的標誌是絲綿商品生產、婚姻關係衍替、重商思潮的勃興和市民群體的崛起。

  關於地主階層的研究 《明清封建地主論》(《廈門大學學報》1985年4期)論述了明清地主經濟的形式、發展和特點。《明代的新仕宦階級、社會的政治的文化的關係及其生活》(吳晗,《明史研究論叢》第5輯)一文, 論述了明代新仕宦階級——明朝建立後形成的新地主集團的社會地位、所造成的政治病態、寄生于農民的情形、他們的社會及文化等問題。

  關於奴僕和雇工人的研究 《從“三言”看明代奴僕》(南炳文,《歷史研究》1985年6期)運用明代小說“三言”的基本素材, 結合文獻資料,對明代奴僕的來源、數量、社會地位、階級屬性及反抗鬥爭進行了系統的研究。並探討了奴僕問題所反映的社會經濟形態。《試論明清時代雇傭勞動者與雇工人等級之間的關係》(魏金玉,《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年4期)一文認為, 明清法典中關於雇工人的規定適用於農業、手工業、商業等行業的雇傭勞動者。雇傭勞動者與雇工人等級關係在各個時期都不相同。這種關係對於研究明清時代中國封建社會的農業、手工業、商業和其他行業的階級構成、等級構成、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發生以及資本主義萌芽的兩重性等問題是非常重要的。西歐和中國封建所有制都是具有等級屬性。

  關於知識分子階層的研究 《論明代江南地區士大夫勢力的興衰》(李洵,《史學集刊》1987年4 期)認為江南士大夫政治態度的轉變是從士大夫知識層的下層開始的,繼而傳到中國知識層,最後擴展到社會各階層,是江南地方勢力趨向強硬的具體表現。《明末清初中國知識分子的道德沉淪感》(趙軼峰,《東北師大學報》1987年4 期)探討了明末清初知識分子的道德沉淪感,在這種意識中實際走的兩條相反的道路及失敗的結局給中國社會帶來的影響。《論晚明的士大夫》(陳寶良,《齊魯學刊》1991年2 期)論述了晚明——中國傳統文化所面臨著的一個偉大的轉折時期的士大夫階層在文化意識、生活情趣、人格追求等方面都發生了與前期不同的變化,反映了晚明士大夫不同于前人生活的新特點。《明清江南儒士群體的歷史變動》(周學軍,《歷史研究》1993年1 期)從知識分子發展史的角度,論述了明末清初江南儒家知識分子群體改變了過去對政治的迷信,展現出令人耳目一新的社會批判風貌。從一個新的角度探討了晚明東林黨、復社以及清初以黃宗羲為代表的江南儒士群體的政治活動。《說“盧柟之獄”》(李洵,《史學集刊》1994 年3期)從盧@①之獄的個案分析入手,對當時社會中士子的社會地位、際遇出路等一系列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從一個側面揭示了16、17世紀中國知識界的狀況。《明代山人群的生成所透射出的社會意義》(牛建強,《史學月刊》1994年2期)探討了明代嘉靖、 萬曆初年受雇于達官貴人的山人群體的生活,認為他們的生活反映了社會變革時代下層知識分子對自身命運的把握和對現實出路的選擇。《明清江南進士數量、地域分佈及其特色分析》(范金民,《南京大學學報》1997年2 期)運用圖表對明清時期江南進士數量在全國所占的比重進行研究,認為江南進士在全國所占比重的發展變化可以分成五個階段;江南進士分佈的府縣極不均衡,多集中在蘇、松、常、杭等府附近的世代仕宦的望族家中,顯示了個別地區和家族在科舉考試中具有非同一般的競爭力。

  關於士商關係的研究 《明清“士商相混”現象探析》(譚延斌,《湖北師範學院學報》1990年1 期)認為明清時期的“士商相混”為商人的經商活動提供了一個文化的背景,即儒家學說。這種學說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商業的發展,卻不能在當時建立資本主義制度,從中也可以探究這一時期資本主義萌芽發展緩慢的原因。《士商關係嬗變:明代中期社會文化形態變更的一個側面》(鄭利華,《學術月刊》1994年6期)認為明中期以後士商關係發生了質的變化,二者互相滲透、 互相交融,必將引起政治思想上的嬗變,對於傳統政治、家族倫理觀念的改變起了很大作用。關於商人的研究,《中國十大商幫》(張海鵬、張海瀛,安徽黃山書社1993年)一書,對我國明清時期的山西、陝西、寧波、江右、山東、廣東、福建、洞庭、龍遊、徽州等十大商幫的形成、發展、特點、活動範圍、經營項目、經營特點、歷史作用、歷史地位和衰落原因作了深入系統地研究。

  關於其他階層的研究 《明代無賴階層的社會活動及其影響》(陳寶良,《齊魯學刊》1992年2期)一文, 探討了明代無賴階層所從事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活動及其影響。

  六、社會生活

  社會生活問題是90年代出現的新的研究領域。

  關於明代社會問題的研究 《明代的社與會》(陳寶良,《歷史研究》1991 年5期)對明代形形色色的社與會進行探討,指出二者的起源不同但含義大體一致。體現了群體意識,這是明朝人乃至中國人或東方人的生活特點。《明代的流氓與流氓意識》(王春瑜,《社會學研究》1991 年3期)論述了流氓意識在明代經濟與文化領域中的腐蝕作用,弄虛作假之風盛行,並影響到政治領域。《晚明士風漫議》(劉志琴,《社會學研究》1992年3 期)和《精神分裂的時代:明代文人社會現象分析》(高小康,《天津社會科學》1992年3 期)研究了明代文人的社會現象與風氣。《悍妻與17世紀前後的中國社會》(趙毅、趙軼峰,《明史研究》第4輯)一文,從一個獨特的角度——悍妻這一社會歷史現象,再現了17世紀前後中國社會的一個側面。認為對非主流社會現象的研究,將有助於糾正對主流現象研究產生的偏激。《理論的崩潰與理想的幻滅——明代中後期的仕風與士風》(謝景芳,《學習與探索》1998年1 期)認為政治上專制黑暗,經濟上的動盪與蕭條,文化思想、倫理道德與傳統的悖離等,使進退兩難的儒家官僚及士人受到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的折磨。《明代商品經濟的繁榮與市民社會生活的嬗變》(孟彭興,《上海社會科學學術季刊》1994年2 期)認為商品經濟的發達帶來了城市的繁榮,社會風貌亦隨之發生了變化。但明代的城市沒有成為真正的工商業中心,並未產生市民階級。《江戶時代的町人與明清商人之比較——兼論中日都市文化的差異》(劉鳳雲,《中國人民大學學報》1996年6期)對17、18世紀的中、日都市商人的社會地位、 社會價值進行對比研究, 認為這種差異的實質是兩國封建文化的差異。 它決定了兩國在19世紀中葉轉型時必然走上迥然不同的發展道路。《西歐人文主義文化與明朝市民文化》(馬濤,《汕頭大學學報》1994年2 期)運用比較研究的方法,比較了西歐人文主義文化與明朝市民文化的異同,探討了產生這些異同的原因和兩種文化發展的不同途徑。《明清時期上海地區學風的嬗變》(馬學強,《史林》1998年2 期)論述了明末清初上海學風的嬗變過程,認為上海學風受蘇州的影響較大,近代開埠通商以後,學術文化地位日益提高。

  關於社會風尚問題的研究 概述性研究有《明代商賈與世風》(陳大康,上海文藝出版社1996年)一書,以明代小說為主要研究資料,探討明代商賈勢力興起、發展、膨脹的過程及對社會風氣的影響等問題。《從風俗的角度分析明王朝覆亡的原因——讀顧炎武〈日知錄〉》(薑觀吾,《鹽城師專學報》1991年3期)從貪婪之風、奢侈之風、兼併之風、幹進之風、猜忌之風等方面論述了社會風俗的敗壞是明王朝覆亡的癥結所在,認為顧炎武通過風俗改造來端正人心的主張是具有獨到見解的。《論晚明社會的奢靡之風》(暴鴻昌,《明史研究》第3輯)認為晚明的奢靡之風雖然表面上促進了商業的繁榮,但它所反映的卻是一種虛假現象。《明清時期官僚經商的文化透視》(王劍,《史學集刊》1996年1期)論述了明清時期官僚經商不僅是一種經濟現象, 而且也是政治現象和文化現象。並探討了這種現象對明代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影響。 《中明茶人集團的飲茶性靈生活》(吳智和,《史學集刊》1992年4 期)認為明代的茶人集團是由文人中對茶品有相同嗜好而又具有集體共識的人組成的團體。他們的性靈生活在明代中期形成一種完成型的內造趨向,漸至鼓動時代風尚,成為文人集團普遍追求的生活文化模式。吳智和在總結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礎上,著成《明人飲茶生活文化》(明史研究小組1996年7月印行)一書, 全面地研究了明人飲茶生活文化的發展脈絡及隱含的時代含義。認為茶人在明代中後期的出現,深含時代的意義,飲茶一道的精緻化、專業化、合理化,促進了文人茶系的蓬勃發展,具有值得重視的生活文化內涵。

  關於地區生活習俗及風尚的研究 《明清時期華北廟會研究》(趙世瑜,《歷史研究》1992年5期)系統研究了明清華北地區廟會, 並探討了它的文化娛樂及商業貿易功能。《明中葉以來山西民風的變化》(張正明,《晉陽學刊》1995年3 期)論述了山西由自然經濟結構比較典型的社會區域在商品經濟發展的影響下,民風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以及這種變化的作用和影響。《明清揚州鹽商社區文化及其影響》(王振忠,《中國史研究》1992年2期)論述了河下鹺商社區的形成過程, 揚州鹽商社區文化發展,鹽商文化對揚州市民社會的影響以及鹽商文化對明清社會風尚形成所起的作用及最後走向衰落的過程。《論明清江南社會的結構性變遷》(王翔,《江海學刊》1994年3期)從農村經濟、 婚姻制度、價值觀念等方面探討了明清之際江南地區所表現出來的封建社會舊秩序沒落的最初跡象。

  關於會館的研究 《論明清蘇州地區會館的性質及其作用》(洪煥椿,《中國史研究》1980年2期)認為,蘇州地區的會館、公所,主要是商業性的組織。它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反過來又促進了工商業的發展與繁榮,對商品經濟發展具有積極作用。《明清時期的會館並非工商業行會》(呂作燮,《中國史研究》1982 年2期)否定了會館是行會的觀點,認為會館是同鄉組織,而不是同行組織。王日根的研究用力較多,發表了《明清時代會館演進》(《歷史研究》1994年4期)、 《明清會館與社會整合》(《社會學研究》1994年4 期)考察了明清會館的演進歷程,對會館興起的動因、發展的階段性、地域的差異性、會館在社會整合中發揮的獨特作用進行了深入地研究。《試論明清商人會館出現的原因》(張明富,《東北師大學報》1997年1期)一文認為, 商人會館出現在明發展於清的主要原因在於:明清時代的市場擴大、商人增多;士大夫對商人及所從事職業的認同;商人歸屬感的需要;協調商業利益和實現求利目的的推動等。

  關於宗教問題的研究 《明代民間宗教反政府活動的諸種表現與特徵》(王靜,《南開學報》1987年2期)對明代民間宗教的教派、 活動的區域、活動的內容、活動的性質等問題作了系統的研究,認為民間宗教活動的性質比較複雜,不能全部劃歸農民革命鬥爭的範疇。《明清時期的民間秘密宗教》(喻松青,《歷史研究》1987年2 期)主要探討了明清時期民間秘密宗教的影響和作用。認為其影響和傳播區域是十分廣泛的,隨著歷史的進步,這些民間秘密宗教的積極作用日趨消失,但消極影響仍然存在。

  七、徽州社會研究

  關於徽州社會的概述性研究 《明代徽州商人》(傅衣淩,《明清時代商人及商業資本》,人民出版社1956年7 月)對徽州商人的活動作了系統的研究。《徽商研究論文集》(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年)、《明清徽商資料選編》(張海鵬、王廷元主編,黃山書社1985年)從不同的方面探討了徽州商人集團的盛衰過程及歷史作用。《徽商研究》(安徽師範大學徽商研究中心,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12月)一書,主要研究了徽州商人集團的形成、資本積聚、活動領域、經營範圍,以及徽商與教育、醫學、美術等方面的作用。單方面的研究如下。

  社會方面

唐力行作了較為深入地研究,《明清徽州的家庭與宗族結構》(《歷史研究》1991年1 期)對明清徽州的家庭與宗族結構進行了系統地考察,認為徽商對這一結構的形成及發展變化起了重要的作用。《論商人婦與明清徽州社會》(《社會學研究》1992年4 期)認為徽州商人婦間接或直接參與經營活動,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一方面在當時社會價值觀念上提高了婦女的地位,另一方面壓迫婦女的宗族制度進一步強化,對婦女的束縛也更加嚴格。《明代徽州地區之社會變遷》(牛建強,《史學月刊》1995年4 期)認為徽州社會的歷史變遷未能為商業資本的流向提供更多有益的出路。徽商資本的回歸未能產生江南地區紡織部門那樣的社會效應,而時時帶有保守的特徵。《明清徽州宗族對鄉村統治的加強》(陳柯雲,《中國史研究》1995年3 期)論述了徽州宗族對鄉村的統治幾乎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特別是對鄉村司法權的控制,形成了家法大於國法的局面。宗族統治與封建政權統治的互補作用使中國封建社會具有自我修補和自我完善的機制。《論徽州宗族祠堂》(趙華富,《安徽大學學報》1996年2 期)認為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資本主義生產關係萌芽的產生給徽州宗族制度、宗族群體帶來了衝擊,建造祠堂是鞏固宗族制度和宗族群體的一個重要措施。

  政治、經濟方面

《論徽商與封建政治勢力的關係》(王世華,《安徽師大學報》1995年1期)認為徽商雖然很少過問政治, 但他們的所作所為表明他們是與封建政府站在一邊的。他們自身的社會地位、經濟地位、政治品格決定了他們不能形成獨立的政治力量,最終必定走向反面。《論明代徽州海商與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唐力行,《中國經濟史研究》1990年3 期)認為徽州海商是明代嘉隆年間“倭寇海盜”的中堅力量,他們的經營活動與封建的宗法關係、地域關係密不可分。徽州海商開闢了海外貿易市場,刺激了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的發生,同時由於中國資本主義萌芽過分依賴於海外市場,具有先天的脆弱性。對“倭寇海盜”武裝反明鬥爭具有進步性的意義,不應低估。這是一個值得反思的問題。《論徽州商幫的形成與發展》(王廷元,《中國史研究》1995年3 期)對徽州商幫的形成、發展、解體的過程進行了系統地論述,認為徽商自身的特點決定了他們不能走上獨立發展的道路。《明清徽州族產的發展》(陳柯雲,《安徽大學學報》1996年2 期)認為族產是徽州宗族社會的經濟基礎,對於強化宗法關係,緩和宗族內部的階級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同時對鄉村封建勢力的穩固具有強大的支撐作用。

  關於徽州文化的研究 概述性研究有《徽州文化》(高夀仙,《中國地域文化叢書》,遼寧教育出版社1993年5月)一書, 對徽州文化進行了全面的研究。《論徽州商人文化的內涵、特徵及歷史地位》(唐力行,《安徽史學》1992年3期)認為明清時代的徽州商人文化熔理學、宗族文化與通俗文化於一體,具有豐富的內涵,其基本特徵體現在它的科學性與實用性、封建性與倫理性、通俗性與廣泛性之上,在中國文化史上佔有重要的地位。《明清揚州鹽商社區文化及其影響》(王振中,《中國史研究》1992年2 期)論述了以徽商為主體的揚州鹽商社區文化中獨特的鄉土傳統、價值觀念、習慣行為、宗教信仰等問題以及鹽商社區文化對社會風氣的影響。

  關於徽學的研究

主要是徽州文書的介紹。最早向學術界介紹徽州資料的是方豪,他於1946年在南京收集到一批徽州資料,1971年6 月開始在臺灣《食貨》復刊上連載。以後陸續出版了《明清徽州社會經濟資料叢編》(第1、2輯,排印本,安徽省博物館,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2月;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所徽州文契整理組,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5月)、《徽州千年契約文書》(影印本)(上、下編, 各20卷,花山文藝出版社1991年)、《中國歷代契約會編考釋》(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雖然已有大量的徽州文書資料的出版,但仍不斷有新的資料被發現。最早利用徽州文書進行研究的是葉顯恩,即《明清徽州農村社會與佃仆制》(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2月)對徽州的宗族關係和佃戶的社會地位作了系統的研究。劉和惠的《明代徽商程鎖家世考述》(《歷史研究》1982年5 期)從社會史的角度對徽商的家世進行了個案分析。他的另外兩文《明代徽州佃仆制考察》(《安徽史學》1984年1期)和《明代徽州佃仆制補論》(同上,1985年6期)對徽州的佃仆製作了系統的研究。

  以上,掛一漏萬地回顧了本世紀以來我國明史學者關於明代社會問題研究成果,社會史研究是明史學界的新領域,越來越受到學者的廣泛重視,隨著新世紀的到來,社會史的研究必將向更深層次發展,在史學與社會應用的關係方面做出自己的貢獻。

  (《東北師大學報•哲社版》2001年第1期第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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