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wangf.net/vbb2/showthread.php?s=55b4ebbd24f90a8044fd0286990802a3&threadid=25075

一、为什么选择〈市易法述〉来讲写作过程?

  我在《史学导论》课的第二讲〈历史研究的过程〉中,有这样一段话:「当我们提出一个问题时,我们的心中也许同时有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假设,这一个假设是模糊的,是受到个人偏见的影响的,它可能已经提供了问题的答案,也可能和真实的答案背道而驰。这个假设可以作为我们进一步研究的指标,但是我们必须经由史料的搜集,来使这个假设成为具体的研究成果,或是加以修正,或是根本推翻,另起炉灶。假设能否成立,必须以有没有足够的史料证据支持为依归。很多学者有过这样的经验,他们为了探讨问题,提出假设,去搜集资料,但是搜集来的材料,却把他们的研究引导到完全不同的方向上去。因此,史料的搜集是论题选择之后的一项重要工作。」

  发表于民国七十三年十二月《国立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学报》第十、十一期合刊的〈市易法述〉,写作于七十二年,就是「为了探讨问题,提出假设,去搜集资料」,结果搜集来的资料,却把「研究引导到完全不同的方向上去」的一个例证。

  可是在从事一项研究之前,如果我们心中对这个问题没有一点自己的想法,我们就可能不知道如何下手,如何去搜集数据,如何去思考。因此我们不必怕原有的假设无法获得搜集来的史料证据支持,我们必须事先有一些想法,要能够接受自己的想法可能会修正,甚至必须放弃。

  想法是怎样来的呢?从我们过去所学得的知识来,从我们平常的思考来,从我们的教育、社会环境、生活经验来。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带有偏见,但是即使有偏见,也仍然可以作为研究的指标。重要的是,我们在研究过程中,不把事先的想法当成是不可动摇的结论。

二、为什么会做这个题目?

  我自从写完博士论文「南宋的农村经济」之后,教书的头几年是修改博士论文,分章发表,然后就投入了南宋城市的研究。所以会继续做南宋城市研究,一方面固然从农村到城市是顺理成章,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在教育部博士论文口试的时候,担任主席的陶希圣先生的指点,他说:「你做完农村,接下来应该做城市。」这是民国六十六年十二月的事。一直要到前几年,我研究陶希圣先生的学生全汉升先生,去读陶先生在民国二十几年的时候,发表于《读书杂志》和《食货》半月刊上的一些文字,我才比较了解他为什么会引导我去研究城市。他曾经说:「从历史的材料看,中国的经济不全是自足农村经济,工商都市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这个讲法又和陶先生对中国历史的分期有关,他认为从唐代中叶以后,中国历史不能再称为封建,重要的征象之一,就是货币经济复兴之下的城市兴盛和商业发展。封建与非封建之争,是民国二十年代初期知识界一个重要的争论主题。陶先生可以说是近代比较早讨论今天所谓「唐宋变革」的学者之一,但是大陆上追溯「唐宋变革」研究史的文章,却显然都忽略了他。

  在搜集南宋城市史料的过程中,发现了其他一些可以做的题目,其中一个是盐。这一个题目我断断续续做,花了二十年的时间,到最近才告一个段落。另外,引起我的兴趣的是城市里的行会,和政府所设的各种名称的抵押借贷的机构,比较常见的名称是抵当库,用今天的话来讲,是公营当铺,但是营业的范围可能要比公营当铺大。我注意到这两件事都牵连到北宋神宗时期推行的市易法。涉及行会的免行钱,是在熙宁年间实施市易法时开始的,抵当库的起源,也可以追溯到熙宁年间的市易法。于是我想去了解市易法。知识背景

  王安石变法是所有受过中学历史教育的学生都知道的事件,大学中国通史的教科书,如钱穆的《国史大纲》、傅乐成老师的《中国通史》是我在读大学时读的,林瑞翰老师的《中国通史》是在我大学毕业时出版的,也都会讲到,但是都讲得不多,市易法讲得更少。这三种教科书,都对王安石新法太过重于开辟财源以及实施后的扰民,有所评述。专讲宋代历史的教科书,如金毓黻的《宋辽金史》、方豪老师的《宋史》,讲王安石的新法不见得比前面提到的几本中国通史教科书详细,比较详细的是林瑞翰老师在宋史这门课上所发的讲义,后来改写成《宋代政治史》出版,不过,对于市易法所谈的也不多。这几种宋史教材,也主要是从理财的观点看王安石新法。

  可是,专讲王安石和新法的论著,观点却有所不同,例如我最早读到的蒋复璁的《宋史新探》,收有一篇〈王安石评传〉,就说「方田、青苗、均输、市易等法,注重经济,所以裁抑兼并,造成民康物阜之制度者也。」这样一个观点,后来知道可以追溯到梁启超,他在《王荆公》这本书里,说王安石的事业固然在理财,但是「发达国民经济实其第一目的,而整理财政乃其第二目的。」方法则在于摧抑兼并,而将摧抑兼并解释为当时大盛于欧、美两洲的社会主义。写成于民国二十五年,作者熊公哲为当时国民政府地方官员讲习而写的《王安石政略》,同样是从裁制兼并来看新法。另外,黄乃隆的《王安石变法的财经政策评述》、帅鸿勋的《王安石新法评述》都是在台湾才写成出版的著作,也都采取这一个观点。再有刘子健先生在美国出版的Reform in Sung China:Wang An-Shih and His New Policies,则是从官僚体系的角度讨论的。除了这些专讲王安石和新法的论著外,还看过一篇全汉升先生在民国二十六年写成的〈北宋汴梁的输出入贸易〉(刊载在民国二十八年出版的《史语所集刊》),里面有一小节专讲汴梁的输入贸易与市易法,也是从裁制豪商大贾立论。这些著作中,黄乃隆的书和帅鸿勋的书对于市易法已经有稍为详细的叙述,但是使用史料却不算严谨,譬如说连《宋史纪事本末》和《续资治通鉴》也都当作史料来使用。

  梁启超的书、蒋复璁和全汉升先生的文章都给我很深刻的印象,尤其是全汉升先生的文章。也许由于教科书的说法太熟见,所以当时认为「裁制兼并」的说法很有道理。上面提到的几本书,包括梁启超的《王荆公》、熊公哲的《王安石政略》在内,都在台湾出版流通,和后来读到的邓广铭、漆侠两位先生的书,基本观点有相通之处。因此,「裁制兼并」的说法在海峡两岸流传,并无不同。梁启超在他的书里提到多取材于清代干、嘉年间蔡上翔的《王荆公年谱考略》,在我读博士班的时候,也在台湾印出来了。这本书的主旨在为王安石辨诬,成为我认识王安石的依据之一。

  除了王安石和新法的内容及性质外,在后来我写的〈市易法述〉文章里,有比较多的篇幅谈到市易法和当时茶、盐运销的问题。关于盐,我在大学四年级的时候,已经在《大陆杂志史学丛书》上读过林瑞翰老师的〈宋代盐榷〉和钱公博的〈宋代解盐的生产和运销制度〉,到民国七十一年,戴裔煊的《宋代钞盐制度研究》在台湾翻印,当时因为想要研究南宋盐业,曾经用心去读,所以对于宋代的食盐运销有一些基本的认识。至于茶的问题,我已看过程光裕先生的〈宋代川茶之产销〉,收在宋史研究会编的《宋史研究集》第一辑中,但由于朱重圣先生的《北宋茶之生产与经营》尚未出版,所知不多。

  近代人的著作只是知识背景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则是宋代人留下来的史料。开始接触宋代史料,是在大学四年级的时候,那一年选修了论文课,在方豪老师指导下进行〈南诏大长和大理汉化考〉的写作。大理国和宋朝同时,宋人和大理接触虽少,但也记载了一些与大理有关的史事,因此在写这篇论文时,去翻查了一些宋代史料。大学毕业,考取硕士班,先去服兵役,服完兵役回来入研究所,想做宋史,去见方豪老师。方老师告诉我说,他已经把宋史这门课交给林瑞翰老师教了,要我去见林老师。我去见林老师,请他指导,他问我想做什么研究,正在读什么书。当时我想做福建的开发,正从图书馆借来学生书局出版的《明代方志选》中几种明代的福建方志,在看其中的宋代史事。我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他,把正在读的书给他看,他要我下次再去见他。

  第二次去见他时,他把书还给我,告诉我说,方志中宋代福建开发的史料并不很多,也许可以用来写一篇短篇的文章,却写不成一篇硕士论文。然后他说,不管我的硕士论文做什么题目,都应该先读一些基本的史料书,因为我将来不仅是做硕士论文而已,还会做其他题目;而且,也许将来会在大学里教有关宋史的课,不能只讲自己的研究,也要讲其他东西。他列举了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徐梦莘的《三朝北盟会编》、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和《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几种书,要我从头到尾去读,又举出了《宋会要辑稿》要我去翻翻。我用不到一年的时间,把林老师指定的几种书都读完,对宋代的史事比刚开始想做宋史时要熟识了很多,阅读史料的能力也大为增进。

  林老师要我读的几种史料书中,和《市易法述》这篇文章直接相关的,是《续资治通鉴长编》和《宋会要辑稿》,尤其是《续资治通鉴长编》是这篇文章史料的主要来源。尽管写《市易法述》已在读《长编》之后多年,对于书中怎样写市易法已经不再记得,但是仍然有书中留有大量这方面史料的印象,因而感觉学界已有的论著,对于市易法的说明都有所不足。如果没有这样的印象和想法,我想我大概也不会去写这篇论文。《宋会要辑稿》从硕士班以来,已经翻过好几次,那些数据可能在那里,也大概有一个印象。

三、搜集资料的经过

  当着手进行研究市易法之后,我从黄宽重先生那里知道史语所傅斯年图书馆的特藏室,藏有两本有关王安石变法重要的书,一本是邓广铭先生的《王安石: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一本是漆侠先生的《王安石变法》,这还是我第一次知道漆侠先生的名字。当时要看大陆的学术著作,还不是那么容易,除了市面上已经翻印的之外,只有史语所傅斯年图书馆收藏最多,台大图书馆还没有。傅斯年图书馆那时已允许外来的读者申请借阅,在馆内看,但是不能影印。多得黄先生的帮助,帮我把两本书影印出来,使用时方便了许多。初看这两本书,给我很大的震惊,漆书出版于1959年,邓书出版于1975年,这已是第二次版,书里面有很多政治性的文字,特别是邓书,是在文革期间出版的,到他们两人晚年再版时,这些文字都删掉了。民国七十七年到七十八年间,我在普林斯顿大学东亚系的葛斯德图书馆看到大陆文革时期的学术期刊,那才是更大的震惊。他们的两本著作,都是由裁制兼并的角度谈市易法,邓书略微提到了在财政收入上的效果,漆书则完全没有提,两本书所谈市易法的内容,也都不算多。但是撇开那些政治性的文字不谈,他们使用史料的严谨程度却要超过台湾出版的几本有关王安石和新法的著作。除了这两本书外,我还在找一本民国二十年代柯昌颐的《王安石评传》,台大图书馆和傅斯年图书馆都是有目录卡片,却借不到书,也就只有放弃了。日文著作则读了东一夫的《王安石新法の研究》,其中讨论青苗法与市易法的专章名称是〈青苗法、市易法と社會政策〉,这本书放在台大研究图书馆的书库里;再有在傅斯年图书馆阅览室的书架上,看到一篇新到的期刊论文,熊本崇的〈北宋神宗朝の國家財政と市易法──熙寧八年、九年を中心に〉,这是唯一看到一篇从财政观点讨论市易法的专论。

  在史料方面,我把《续资治通鉴长编》从宋神宗到宋徽宗的部份翻过一遍,相关史料一条一条抄出来,《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也是一样。所以会去翻《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是因为在《宋会要辑稿》里看到市易法的内容有一些在南宋时还在推行。《宋会要辑稿》的用法不太一样,由于我自己手上有一部《宋会要辑稿》,所以我拿来和《续资治通鉴长编》对着看,如果《续资治通鉴长编》上面已有的数据,就在《宋会要辑稿》上作记号,如果是没有的,才抄出来。这一篇论文的数据源,比起我写的其他论文来讲,数据是比较集中的,主要的数据就出自上面这三种书。但是也用了其他史书和文集、地方志的数据。而且,花了不少时间去翻查,其中有的文集中的史料成为重要的数据源,例如吕陶《净德集》有关四川茶法的记载。也在有的文集中获得意外的发现,例如市易法的制定,史书上说出于「有魏继宗者自称草泽上言」,但是我在强至《祠部集》里却翻到在熙宁二年、三年间有一位在城巡检也叫魏继宗,这中间可能就有巧妙可言。地方志主要是用来找南宋城市抵当库的记载,除了宋元地方志之外,也用了清代的《康熙仪真志》,其中有些资料是我在研究城市时注意到的。看地方志的另一个收获,是在《景定建康志》中找到了郑侠的一篇长传,对于了解郑侠和王安石的关系有很大的帮助。在我翻阅史料的过程中,我逐渐对海峡两岸都通行的「裁制兼并」说产生了怀疑。

四、写作时的思考与组织

  最初我想写这篇论文的时候,只是想用学界已有的社会政策(或说裁制兼并)的说法,去组织史料,叙述市易法实施的过程,然后从实施过程中引出南宋城市中官营抵当库的起源。但是当我把资料搜集到一个程度,仔细地读了一两次之后,我的想法就改变了,我认为市易法在实施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是一项财政政策,而非一项社会政策。问题出在哪里?为什么那些学养丰富、令人尊敬的前辈在他们的研究中,异口同声地认为是一项社会政策?时代背景是其中之一,近代以来社会主义的兴起和盛行,影响到对于历史事实的认识,从梁启超以后,大体不能脱离这股时代潮流的影响。而且,王安石的文集中有好几首抑兼并的诗,引导大家往这个方向思考。然而,也让我不得其解的是,为什么在教科书中,说法会和学界的研究成果有所不同?另外一个可能的原因,是那些把市易法认作是社会政策的学者,都只是在他们研究王安石或新法的书中,把市易法当作是各项新法中的一项来叙述,市易法本身不可能谈得太多。大多都只是叙述法令的内容,而法令的内容确实具有明显的裁制兼并的色彩,然后根据王安石为自己政策的辩解,指出市易法在打击豪商大贾方面,确实收到功效,而不去注意众多有关实施情形的史实,以及新党内部不同的意见。在这个问题上,梁启超在《王荆公》书中,对于市易法的叙述,虽然比后来的学者还要更简单,但是他的观察却比后来的学者更深入。第一,他注意到市易法源起于缘边市易,也注意到均输法未能继续推行和市易法的实施有关;第二,他虽然从社会主义的立场来看市易法,但他也指出,对于商业要裁制兼并,最后的结果必定至于国家自为兼并;第三,他讲市易法实际是一种专卖法,让我们想想从汉武以来的国家专卖,岂能和财政无关?这几点观察,都指引了我写〈市易法述〉的方向。等到我对市易法的性质有了不同的认识之后,我要做的工作就不仅仅是从这项新法的实施过程去说明抵当库的起源了,而必须澄清学界对于这项新法的误解。

  前面提到日本学者熊本崇的论文,已经强调市易法与财政的关系,但是仅限于熙宁八年、九年间,因此对市易法整个实施过程的叙述仍有必要。我决定用时间的顺序来组织我搜集到的数据,将市易法所涉及的各项问题,及其前后的演变,安排在各个不同的时期中,而以财政政策的特色,来前后连贯。前后的演变不仅是在宋神宗的时代,而且要看从元佑年间以后一直到南宋的情形。最初的写法只是纯粹就市易法写市易法,从这项新法的起源,也就是均输法和缘边市易写起。纲目的构想改了几次,到现在仍然保存在我的笔记本上,不妨念给大家听:

           第一次:一、熙宁时期市易法的创立与争议
               二、熙宁、元丰间市易法的扩张与收缩
               三、元佑以后市易法的废止与复行
           第二次:一、市易法的颁行与市易务的设置
               二、京师市易的争论
               三、市易业务的扩大与收缩
               四、元佑以后市易法的更张
           第三次:一、市易法的颁行
               二、市易经营的扩大
               三、京师市易的争论
               四、市易经营的再扩大
               五、元佑以后市易法的更张

可以看到,一直到第三次,才掌握住我要讨论的不仅是「法」,而且是商业「经营」的重点,并且表达出市易经营经历了一个扩大而又再扩大的过程,而这两个方面,也就是市易法之性质所以为财政政策之所在。

  在初稿写成之后,感到仍有所不足,因为没有解释何以会在实施时成为一项财政政策。于是在文章的最前面,补了两个小节,第一个小节是讲宋神宗时代的财政难题,而重点则在说明除了宋仁宗晚期和宋英宗时期所遗留下来的问题之外,更重要的是宋神宗即位以后,在王安石执政下,对内、对外均积极有所作为,政府开支继续增大,理财于是不得不成为急务。第二个小节的重点是讲王安石的理财思想,重点是说他的主张裁制兼并,并不是单纯的裁制兼并,而是他「以义理财」思想的一部份,裁制兼并具有开辟财源的作用。加上这两小节之后,各节的组成也略微有调整,成为目前论文上所看到的样子:

               一、前言
               二、市易法的形成与颁行
               三、市易经营的扩大与争议
               四、市易经营的再扩大
               五、市易法的废罢与复行
               六、结语

原本只是一篇就市易法谈市易法的文章,在加上前面所讲的两小节后,就变成李华瑞先生在他的《王安石变法研究史》中,说我这篇文章「虽然论述的是市易法,但实际上是援此以证王安石新法的阳宣为社会政策,而阴伏的本质是财政政策」,成为对新法性质的全面解释了。但这却不是我最初要写这一篇文章的动机,而是逐步发展出来的。 

五、论文所想要表达的想法

  已经见于这篇论文的前言之中,(1)新法以理财为中心;(2)青苗、免役、市易诸项新法的目标,是以社会政策而兼收财政政策的效果;(3)在施行的过程中,以财政考虑为先,使得实行的结果与原初立法的理想颇有差距。

  除此之外,还藉市易法实施的过程说明:(1)市易法实施后,内容不断扩大,包含了很多原本法令所没有的部分;(2)政府在京师和其他各地收购和运贩物资,是市易经营扩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成为市易机构的重要业务,而且出现一部份政府垄断的现象;(3)市易法中对商人赊贷的规定,从商业资金的赊贷扩大为一股消费的赊贷,再扩大而为全国性的市易抵当,延续而为南宋时期各地城市中,政府所设的抵当库及类似机构。

六、题目的订定

  写成后题目怎么订,是一个问题。不能叫「王安石的市易法」或「宋神宗时代的市易法」,因为内容涉及王安石执政和宋神宗在位以后的时代,称做「宋朝的市易法」好像也不恰当,因为市易法和役法不一样,不是宋朝的一项基本制度。后来想用「市易法的变动」来表达从立法、实施一直到南宋的变化,可是也觉得不太好。这个时候已经读过聂崇岐早年所写的〈宋役法述〉,于是最后模仿他的篇名,订名为〈市易法述〉。  

七、写成后的讨论

  论文写成后,曾经提出来在同辈朋友们组成的一个讨论会中讨论过。当时我们一群三十多岁的朋友,已经分别在大学教书,或者在中央研究院工作,曾经定期在傅斯年图书馆楼下的房间里,有一个讨论会,把自己的未发表的作品提出来报告,我报告〈市易法述〉这篇文章,详细的过程是怎样,大家提供给我一些什么意见,已经不记得了,只记得好像黄宽重、邢义田、陈永发、康乐几位先生都曾经发言。

  这里可以顺便谈谈,我们在研究所求学及刚毕业出来工作那一段期间的同辈讨论团体。在我就读台大历史研究所硕士班的时候,历史研究所的一个刊物《史原》创刊,这个刊物可惜到现在已经没有再编下去了。结合着《史原》,研究生有一个讨论会,轮流报告,一直到我念博士班时还在,但是已经没有我念硕士班时那样有生气。几年之后,朋友们又有另一个讨论会,这个讨论会由于黄宽重先生当时在《食货月刊》社帮忙,所以定期在《食货月刊》社举行,我记得地址是在敦化南路周武大厦内。后来有几位朋友到史语所来工作了,于是这个团体又改到傅斯年图书馆的楼下房间来举行。这个团体发展到最后,在《食货月刊》停刊之后,就成为《新史学》杂志社。

八、投稿与刊出

  这篇论文是在民国七十二年暑假写成的,长达八万字。开学后,投稿到系里的学报,当时的主编是张奕善老师,教过我东南亚洲史,也是我大学二、三年级的导师,他接受了这份稿件。这只有在当时才有可能,现在各种期刊都有严格的字数规定,即使有弹性也不可能刊登这样长的文章。可能由于稿件不足,拖了一段时间,才刊载在学报第十、十一期合刊,出版时间写的是民国七十三年十二月,但实际要比这个时间晚。论文有没有经过审查,我不清楚,即使有审查也只是送去给师长辈看看,认为没有问题就通过,并没有给我审查意见,要求修改。

九、类似观点的发现

  论文写成后,自己觉得很高兴,不只是因为完成了一件工作,还因为觉得自己提出了一个新的说法。不过还没有刊出,这种高兴就消失了。民国七十三年十二月,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举办了一次国际宋史研讨会,台湾去的有宋晞先生、王德毅老师、张元先生、黄宽重先生和我,逯耀东老师那时还在中文大学教书,安排我们住在基督教女青年会馆,张元先生、黄宽重先生和我住同一个房间。逯老师拿了几本大陆的史学年鉴给我们看。张元先生看到了一篇王曾瑜先生的〈王安石变法简论〉的摘要,王先生这一次也从北京到香港来开会,张先生在这以前,早已经不知道从什么管道拿到了我那篇在朋友们讨论会中报告的稿本,他向我说,王曾瑜先生的讲法和你很像,问我有没有看过这篇文章。我说没有,他把那本史学年鉴给我看,我才知道在1980年,也就是民国六十九年,王先生已经就新法提出过要从实际效果去评断,认为新法的重点是在理财,而非摧制兼并的看法了。那篇论文,一直到民国七十七年至七十八年间,我到普林斯顿大学进修,才在东亚系的葛思德图书馆中看到。

  王先生后来也发现在他之前有人提出过类似的说法。这篇论文收到他的论文集《凝意斋集》中,在2003年出版。论文最后,他加了一段后记,指出蒙文通先生的《北宋变法论稿》,是近代宋史研究中首次否定熙丰变法的成果。不过「否定」这个词要看怎么讲,从收在《蒙文通文集》中的《北宋变法论稿》可以看出,这一份写作于1954年至1958年间的手稿,并没有否定新法在理财上的效果,而是认为从实行上看,并非抑兼并、恤贫弱。《蒙文通文集》第五卷《古史甄微》到1999年才印出来,他的看法才为外界所知。但是在此之前,他在1957年已在四川大学以〈北宋财经和熙丰变法〉为题作过演讲,他的学生吴天穉先生据手稿整出报告大纲,和部份手稿一并油印散发,他的学生有没有人发挥他的看法,也是一个让人感到好奇,值得探讨的问题。

十、反响与收获

  时间在还没有到香港开国际宋史会议之前,民国七十三年的暑假,和刘子健先生合编Change in Sung China:Innovation or Renovation?的Peter J. Golas教授到台湾来,我和张元先生一起到重庆南路、爱国西路交口的自由之家去看他。在外边等他的时候,张先生谈起我的〈市易法述〉,表示他认为市易法会实行成那样,不是王安石的本意,而是为了要配合宋神宗,和我的意见不一样。他这一点看法,后来写在〈从王安石的先王观念看他与宋神宗的关系〉这篇文章里,发表在民国七十七年中国文化大学召开的一次国际宋史研讨会里。虽然我对他文章引述王安石的「兼并」诗,纯粹就兼并谈兼并有不同的意见,但是他这篇文章提醒我们,尽管当时人说过「上与介甫如一人」,我们在看那一个时期的政治的时候,必须把他们两个人分开来看,各有各的想法和用心,这样事情才能看得清楚王曾瑜先生那篇〈王安石变法简论〉举的例证主要是免役法、青苗法和保甲法三项新法,市易法虽然也提到,但不是重点。后来他写了一篇〈从市易法看中国古代的官府商业和借贷资本〉发表在民国八十一年的《大陆杂志》上,他从马端临在《文献通考》里讲「市易假《周官》县府之名,袭王莽五均之迹」,发挥市易法和五均相似之处,指出市易机构将商业和借贷等二者合而为一,才发挥了强大的力量,造成了官府的垄断,这也是我所忽略的。

  另外一个在研究以外的收获是,由于写过这篇论文,所以后来敢在系里开「北宋的改革与变法」这门大学部的课程。

十一、在王安石与新法研究史上的意义

  从蒙文通的《北宋变法论稿》,到王曾瑜先生的〈王安石变法简论〉,到我的〈市易法述〉,一个有关王安石与新法研究的新解释传统逐渐在形成,或许也可以说一个旧的解释传统的复兴。在海峡两岸之外,前面提到日本学者熊本崇的〈北宋神宗朝の国家财政と市易法──熙宁八年、九年を中心に〉也采取类似的观点;在美国,Paul Smith教授的Taxing Heaven's Storehouse:the Szechwan Tea Monopoly and the Tsinghai Horse Trade,1074-1224,讲四川的茶马贸易,对王安石及新法时期在四川的经济政策也有加重人民负担的批评。王先生的文章在大陆上的影响可能不小,1989年春天,我到哈佛大学,见到Peter Bol教授,他提到自从那篇文章出来以后,大陆上有关王安石的新法的论文,看法纷纷改变。李华瑞先生的《王安石变法研究史》,对于王先生此文发表之后的改变,也有所描述。不过这一个新的解释传统,并没有完全取代原有肯定王安石「抑兼并」的解释传统,两种说法同时并存,这样的情况,我想将会长期存在。

  问题是在大家把王安石和诸项新法做的这样淋漓尽致之后,是否还有研究的余地?我想只要多用一点心,跳脱过去的争议,还是可以找到入手的门径。上学期在我「宋代科举社会」课上,有一个硕士班研究生童永昌,就以新、旧两派如何在朝廷上竞相以民情来支持他们的议论为题材,写了一篇很好的报告。新一代的研究者会有自己的新问题,王安石变法究竟是所有研究宋史的人都必须面对的大事。

2007.10.05[演讲稿]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guHistoryAlumn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