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07  中國時報 金融主管機關失職了 沈石

受大股東財力不佳的影響,中華銀行昨日提領金額超過預期,緊急的主動向中央存保公司要求接管。金管會雖在第一時間答應接管,但無奈存款人的信心已經大受影響,擠兌情形已經發生。若未來沒有一個妥善的政策來因應,未來擠兌效應恐怕會更為擴大。其實從這次力霸集團隱瞞申請重整的情形來看,顯示台灣的金融主管機關,並沒有從過去發生的事件當中學到教訓。

首先,來看金管會的部份。身為全國金融機構的監督者,金管會竟然會誤判中華銀行的接管。要知道,信心是維繫銀行最重要的根本,銀行的經營是不容許有任何的不信任感。一有任何的風吹草動,那個存款人會不想趕緊把錢提出來呢?

就算中華銀行並無提出接管的要求,金管會理應做好最壞的打算,豈能任由事件失控的發展且到目前為止,金管會已經接管了三家銀行,還不包括未來可能發生問題的金融機構。若未來這些金融機構同時發生問題,試問政府有足夠的能力來面對此一狀況嗎?金管會也已經成立一段時間,難道對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除了接管以外,就沒有其他更好的辦法嗎?

另外一個主管機關-證交所在此事件中也是難辭其咎。力霸與嘉食化二十九日召開董事會決定申請重整,卻拖了四天才公開揭露資訊。為此不知有多少投資人權益遭受損失,但證交所卻只輕罰五萬元。要知道一家企業會發生問題,絕對是在非短時間就能形成的。對於企業任何異常的交易,主管機關都有權責主動介入調查。而我們的主管機關證交所卻像是躲在溫室中的花朵一般,對於企業的異常交易未能提高警覺,及早處理。一旦事件發生,除了為數極少的罰款外,我們不禁要問,究竟還有那些公權力可以用來保護投資人的權利 ?

未來力霸事件的發展,在銀行債權部份。除了就拍賣向銀行抵押的財產之外,銀行似乎並沒有其他的辦法可施。目前力霸與嘉食化向銀行借款時的保證人,除了王又曾以外,其餘家族成員都不是保證人。自然也無法查封其名下的財產。而王又曾本人又不在台灣,不知道銀行要向誰來追討。

就公司重整部份,一旦法院同意力霸與嘉食化的重整計劃,不但銀行無法處分其資產。就投資人部份,因重整公司之股票已經變成下市,自然也無法做任何的交易。其損失更是慘重。

台灣發生財團掏空公司資產的案子,力霸集團並不是第一起,但政府卻還是沒有一套完整的機制來遏止類似的事件發生,只能眼睜睜看著這些不良的企業負責人,不斷的將公司的資產往自己的口袋裡面搬。身為小股東的我們,只好無奈的告訴自己,要自求多福可千萬別踩到地雷股。難道這就是台灣投資人的宿命嗎?

(作者為德國基爾大學計量經濟博士候選人)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14+112007010700192,00.html




2007.01.08  中國時報

爛攤子留給國庫 把納稅人當什麼

謝錦芳/特稿


力霸、嘉食化聲請重整,引爆中華銀行嚴重擠兌,一日之內被提領逾一五○億元,逼得金管會、中央銀行與財政部等三大財經首長連袂召開記者會信心喊話。然而,儘管有國庫千億元資金提供全額理賠,但小股東股票變壁紙,不僅對王家失去信心,更對主管機關的金融監理失望透頂。

中華銀行爆發嚴重的擠兌風暴,這是自中興銀行於八十九年四月底發生擠兌風波以來,首次出現這麼大規模銀行擠兌。金管會緊急宣布接管,中華銀行副總經理王令僑卻說,這是「最好的禮物」。對於如此不負責任說法,聽在投資人與存款人心裡,只有怒上加怒。

或許,對於王家第二代而言,公司出事、老爸落跑了,有金管會出面收拾善後,由國庫千億資金做擔保,這是最好的結果。然而,如果開銀行的都這樣不負責任,能撈的就撈,最後東窗事發,就把爛攤子丟給國庫,那麼國庫儘管有千億資金,也是不夠賠的,更何況這都是納稅人的血汗錢。

令人不解的是,儘管金管會強調金融重建基金(RTC)與中央存保基金有足夠資金可以確保存款人獲得全額理賠,為何還會發生擠兌?據了解,上周五原本只是小規模提領,下午擴大成為法人戶大額提領,而且許多是力霸與東森集團關係企業戶,連自己人都對自己人沒有信心,最後終於導致中華銀行現金全被提領一空,只有主動向金管會求援。

在金融重建基金的全額理賠保障之下,台灣好久沒有發生這麼大規模的擠兌風波。對於中華銀行擠兌風暴,原因眾說紛紜,不過,最重要的是,王又曾夫婦竟然在公司聲請重整次日跑到大陸去,而且重整消息延遲數日才對外公告,這種讓內部人先下車,意圖坑殺不知情小散戶的舉動,儘管有千萬個理由,也難辭其咎。

力霸集團聲請重整案,風暴如雪球般擴大,一發不可收拾,最後甚至驚動行政院出面消毒。究其原因,力霸集團王家的誠信破產是主因;其次,針對中華銀行內部人謀不臧情事,金管會的金融監督功能顯然不彰,證交所處罰力霸與嘉食化區區一百萬元,根本沒有嚇阻作用。

面對不肖金融業者坑殺小股東的行為,最後甚至把爛攤子丟給國庫,金融監理未能有效制止違法亂紀等不法勾當,整個社會也因此要付出更大的代價。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7010800011,00.html




2007.01.08  中國時報

企業重整必須以維護小股東權益為首要

中時社論


據媒體報導,在台灣傳統產業中屬於老字號的中國力霸與嘉食化兩家公司日前宣布重整,由於這兩家公司年來合計虧損二百五十多億,而向銀行團聯貸金額亦逾二百八十億。台灣證券交易所隨後宣布兩家公司股票停止交易,許多投資人手中持股極有可能頃刻間變成壁紙。而銀行團聯貸之本金利息,也可能求償無門。隔日,力霸集團旗下之中華銀行發生擠兌,隨即被金管會宣布接管。隨之而來的擠兌風潮又使中華銀行本身準備金不足,銀行營運也將發生困難。這場因特定企業重整所連帶出來的風波與效應,恐怕將在今天以後陸續出現,許多小股東及債權人會不會因此受到損失,是我們最關切的課題。

任何企業集團如果只是經營不善而引發虧損,那麼這是企業經營有賺有賠,大眾投資或利或損的常態,不幸歸不幸,尚不足以引人側目。但這次力霸、嘉食化重整的過程中,的確帶出不少問題,值得我們進一步的探討。

根據媒體報導,力霸集團將旗下企業做了某種程度的切割,賺錢的都被切割出去,賠錢的繼續歸力霸,在現行公司法的規範下,賺錢的繼續由家人經營、賠錢的卻由小股東概括承受苦果,這種作法是有爭議的。其次,這兩家公司於去年十二月廿九日通過聲請重整,依規定公司應該在次日開盤前公告,卻拖到今年元月四日才做重大訊息說明。為此,證交所對該公司裁罰一百萬元。但是,在這短短幾天之間,幾家關係公司爆出大量,似乎有內線訊息者在公告訊息前脫手股票的現象。類似這種極為重要訊息的延緩揭露,恐怕不是「心思很亂、又要放假」等浮面說辭所能解釋,其背後有否可能涉及利益輸送,有待進一步深究,而區區一百萬元罰款也絕不成比例。更何況一百萬元若是處罰公司,也只是絕大多數小股東的負擔,與那些擁有內線資訊、在延緩公告期間上下其手的獲利者全無干係。如果政府公權力對於如此重大違反公司治理的行為,不能予以公正的調查與嚴厲的處分,對於小股東而言也是另一種不公平。主管單位對此一爭議應加以深入瞭解。

這項企業重整背後的第三個爭議,就是該公司在去年九月間斥資七千多萬元向關係人購買亞太固網股票。受到媒體廣泛質疑的是,既然公司虧損連連,欠銀行團的本金與利息都還不出,怎麼會還有這麼大額的閒錢去買股票?這種動作很容易讓外界懷疑是不是在公司重整之前五鬼搬運出去的一筆資金。如果此一質疑屬實,對小股東而言可是再一重的不公平。

我們在前文中提及,企業盈虧、投資利損,都是自由經濟下的常態。但是社會大眾普遍會提出質疑的,就是擁有經營權與優勢資訊的大企業家會不會欺騙或欺負小股東。通常規模較大的企業,手下都養了一群精通公司法、證交法的法律顧問。他們鑽盡各種巧門,迴避了重重法律規範要為業主牟利,而我們的檢調與財經主管當局卻難奈他們何。即使事後抽絲剝繭真的查出了什麼弊端,但是公司經理人該掏空都已然掏空,而財產交易幾經轉手,即使最後真相大白,也難在事後彌補小股東的損失。

這次中華銀行擠兌,可謂是六年僅見最嚴重的狀況,可預見今天的股匯市等金融市場也一定會受到波及,據了解金管會已準備千億資金,以應付今天可能出現的金融危機。除了這些救急的動作外,我們呼籲財金當局要以最快的速度調查真相,以最具彈性的法條解釋保護小股東的權益,並以最符合公司治理精神的行政手段處分相關失職的經理人員與法人。如果確只是經營不善或是資金調度出現問題,並無特別違法或不當之處,也可藉著充分調查還給該企業一個公道,而最終還是要維護所有的小股東、存款戶的權益,讓他們不致在這次風波中受到損失,同時也要讓今天股市開盤後金融市場所可能受到的波及,能夠減少到最小。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14+112007010800201,00.html




2007.01.08  中國時報

時代論壇:給投資大眾上一課「公司治理」

朱敬一


最近有一個流行的時尚名詞叫做「公司治理」,坊間有不少討論,但我總覺得觀念的描繪不夠清晰。由於公司治理的良窳是企業經營優劣的關鍵,我乃認為有必要向投資大眾做一些解說。

要在台灣這種家族事業發達的社會裡談公司治理,可能需要一些扎根的努力;先要讓普羅大眾有若干基本的、正確的觀念,然後再深入談理論,如此才能事半功倍。我想要告訴廣大讀者:公司治理一點都不難,你我原本其實都有些了解。舉個例子,國家就是一家大公司,民主國家的人民都是這家公司的小股東。人民希望經濟發展、國力強盛,就像是股東希望公司賺錢、股票飆漲一樣。國家的總統、院長、部長、民代,就像是國家這家公司的各階層經理人。政府高官未必反對國力強盛,只是他們也各有私心,更希望拓展自己的權力與財富。正因為握有權力的政府高官可能有牟取己利的私心,人民乃設計出定期選舉、權力制衡、陽光法案、貪汙治罪、預算審議、決算稽查等等制度,希望能對國家的這些「經理人」多所約束。因此,簡單地說,整個民主制度,就是國家這間公司的「公司治理」機制。絕大多數的台灣人民多少都了解民主制衡與監督的基本概念,他們當然也就了解公司治理的梗概。

有了以上對公司治理的概略了解,我們就可以進一步解說其中的關鍵環節。為什麼民主國家要設計一套包括選舉、制衡、審議、治貪的複雜制度,去約束高官呢?這背後有兩個主要的原因。第一、人都是自私的,政府高官也不例外。正因為人都有私心,所以高官施政的目標,就與人民的目標未必一致,其所作所為就可能違反人民的期待,必須要予以規範、約束。第二、民主制度繁複設計更重要的因素,是源自「官員與人民的資訊不對等」。一般而言,官員知道法案細節、政策過程、招標底價,但是人民卻不知道,於是人民就不得不設計種種制度,強制資訊的揭露、約束決策的流程,以防範官員舞弊。總之,官員與人民「目標不一致、資訊不對稱」,是民主制衡設計的最核心觀念。

由以上討論的基礎,再將焦點拉回公司,讀者就更清楚公司治理是怎麼一回事了。公司的經理人與小股東(或其他公司關係人)之間,也有目標不一致、資訊不對稱的問題。小股東想要公司賺錢、股價上漲,經理人基於自利,卻可能想要掏空公司、圖利自己,這是目標不一致。此外,經理人深知公司的決策時機、底價、交易對象等關鍵資訊,小股東卻渾然不知,當然也使經理人有上下其手的空間。所謂公司治理,就是要設計出一套制度,讓擁有不同目標、優勢資訊的經理人,能加以收斂,做出與小股東目標較為一致的決策。

讀者當然也了解:即使最老牌、制度設計經歷千錘百鍊的民主國家(如英、法、美),也不可能靠任何監督制衡的法律設計,而做到弊絕風清。法律的條文有限,它所能夠杜絕防範的手段或強制公布的資訊,自然也是有限的;但是人的機巧奸詐卻是方式繁多、變化無窮。怎麼辦呢?在民主社會,我們常將法律未明文禁止,但是卻明顯違反一般人民認知的行為,由輿論或其他社會道德壓力予以制裁。比如說,我們查不出某甲貪汙,但是他帳戶卻多出好幾億不明的資金;或某甲手握重權,且與所管轄之商人某乙資金往來頻繁,而乙則屢屢得到工程標案。這些都是人民不能接受的事。由於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當官員的作為或解釋不能得到人民「正常的信任」,即使沒有違法,也會受到輿論的譴責,甚至因而去職;這就是所謂的責任政治。

回過頭來看公司治理,其實概念也是相通的。一般而言,小股東會有許多觀察,得以判斷是否該給予經理人「正常的信任」。例如,公司經理人是否做了一些「一般生意人不會這樣做」的交易(公司法上稱為非常規交易)?是否在財務報表上沒有揭露特定的訊息(此即安隆案的情形)?是否在董事會中把可以講清楚的事故意講不清楚?是否經常將重要的提案,臨時以隱晦的方式矇混提出?如果公司經理人常有這樣的作為,即使沒有具體違反哪一條法律,但若引起外界質疑,那就是在違反公司治理,主管機關也就能據以做出必要的行政處置。

為什麼「違反公司治理」的認定會比「違法」要寬鬆呢?這其實與許多經濟法律概念的特殊性有關。依據美國司法部前副部長魯賓費爾(D. Rubinfeld)的解說,當廠商銷往國外商品的售價竟然比國內低、或是廠商以不合理的低售價使競爭對手難以因應時,都足以構成「傾銷」或「不公平競爭」的表面證據(primafacie evidence);除非廠商能證明其低價行為符合特殊的追求利潤模式,否則該表面證據往往就足以令該廠商面臨處罰。同理,對於握有資訊優勢與不一致目標的公司經理人,如果他們有隱匿資訊、能說清楚卻不說清楚、或矇混提案的情形,就構成了違反公司治理的表面證據。除非他們能夠提出「這樣做是為極大化小股東福祉」的證明,否則表面證據就足以判定是非,而經理人就要面對處分的後果。

最後要強調的是:治理責任所規範的對象,是具有資訊優勢與不一致目標的團隊,而非特定個人。交通部ETC案,司法上可能難以認定是部長的法律責任抑或是部長特助的法律責任。但就政治責任而言,人民會說「我不必分辨,反正他們兩個該負責任。」同理,公司若因治理問題而生損害,司法上可能難以認定誰犯了背信罪。但就公司治理而言,掌握資訊優勢的經理團隊,就該負起整體的責任。

公司治理的道理既然這麼簡單,為什麼很多人卻覺得它很深奧呢?我們若向集權國家的人民談民主,最好能從基本概念直指核心,切忌一開始就「比較各國民主制度」。同理,若要向全無概念的投資大眾講公司治理,不宜花太多篇幅旁述其他。若能掌握「目標不一致、資訊不對稱」這兩個主軸,其餘則思過半矣。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14+112007010800203,00.html




2007.01.09  中國時報

亞太固網←→力霸、東森 財務交易有如黑洞

林上祚/調查採訪


台灣證券交易所清查力霸集團關係人交易發現,東森國際陷入台開楊梅購地弊案時,亞太固網九十年九月出資一.五億元向東森國際購買力華票券,九十一年投資力霸三三.一億元無擔保公司債。亞太固網儼然成為力霸集團的小金庫;董事會中的公股代表,根本連監督制衡的能力都沒有,更是「不敢去開董事會」。

力霸集團聲請重整,引發骨牌效應,與力霸集團資金往來頻繁的亞太固網亦成為交易所調查重點之一。雖然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上周表示「應該不會有骨牌效應」,亞太固網今年開始賺錢。不過市場人士質疑,亞太固網連股票都尚未公開發行,早年與力霸、東森之間的財務交易有如黑洞一般。

力霸掌董事會 公股都難制衡

亞太固網資本額六五六.八億元,其中力霸嘉食化投資六十七億元,東森集團與王令麟個人則投資三十一億元,雖然持股比率低於台鐵、中鋼與兆豐銀等公股,不過東森與力霸卻掌握董事會三分之二席次。

亞太固網大股東兆豐銀行主管說,每次出席亞太固網董事會,力霸都能靠多數決通過提案,台鐵與中鋼等公股代表,根本連監督制衡的能力都沒有,為了避免替具爭議性決議背書,都不敢去董事會開會。

公股董事指出,更誇張的是,亞太固網所有轉投資明細都不願意提供給力霸集團以外的大股東看。兆豐銀主管說,亞太固網去年選上力霸與嘉食化二席董事,兆豐銀才赫然發現,亞太固網有投資力霸與嘉食化,公司方面跟其他股東解釋,「這是當年亞太投資力霸與嘉食化可轉債,去年轉換成的普通股,金額只有五、六億元」。

東森集團對外撇清與力霸集團財務關係,不過東森國際在中華銀行於民國八十六年籌設力華票券時,出資三億元投資力華票券,佔當時持股比率一二.四%,東森國際目前也還是力華票券董事。

據了解,東森集團因為民國八十九年捲入台開信託桃園楊梅購地糾紛,東森國際董事長王令麟曾遭到收押。東森國際為了切割與力霸集團關係,九十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出售力華票券一萬五千張,交易對象則是宏森投資,釋股後東森國際對力華的持股降為四.三三%。

亞太從不揭露旗下投資明細

根據經濟部商業司資料,宏森投資係亞太固網轉投資子公司,亞太固網持股比率高達九九.六四%。亞太固網發言人陳明海承認,亞太固網旗下的確有鼎森與宏森二家投資公司,資本額分別是廿八億元與廿九億元。至於宏森是否有投資力華票券,陳明海說,「我已記不得」,不過,他承認亞太固網共持有力霸二.五萬張、嘉食化二.六萬張。

兆豐銀行主管說,由於亞太固網從來不揭露旗下投資公司的投資明細,兆豐銀根本不知道東森賣力華給亞太固網的事,去年力霸集團曾經試圖把台北市南京西路衣蝶百貨S館賣給鼎森投資,要不是媒體揭露,這樁關係人交易早就偷渡成功。

「亞太固網成立至今都還沒賺錢,力霸集團憑什麼把當初募得的錢,拿來為力霸集團股票護盤?」兆豐銀行主管提出質疑。

兆豐銀行主管說,亞太固網當年募集五、六百億元資金,實際用來投資固網與行動電話業務,只有不到二百億元,不過卻投資力霸與嘉食化近百億元公司債,其他股東多次向亞太固網要求股票趕快公開發行,亞太方面始終不願意給予具體時間表。去年九月亞太固網的季報,因為沒有會計師簽證,其他股東高度質疑。

投資無擔保公司債 現求償無門

根據力霸九十四年合併財務報表,亞太固網的確投資力霸無擔保公司債,當時投資餘額高達三十三.一億元,分別於去年底到九十八年陸續到期。兆豐銀主管說,無擔保公司債沒有抵押品,力霸聲請重整後根本求償無門,到時候的損失還是兆豐銀、台鐵與中鋼都得吃下。

力霸與亞太固網的關係人交易還不止於此,根據力霸去年第三季財報,力霸不僅支付宏森國際預付貨款一.五六億元,還提供宏森與鼎森投資二.六億元與二.九億元的背書保證。更誇張的是,嘉食化持有二十五億元亞太固網股票,在亞太固網股價不到二元的情況下,居然可以向銀行質借二五.一九億元。

不過陳明海說,去年五月衣蝶百貨的不動產交易,當初純粹是力霸董事會片面宣布的烏龍事件,亞太固網方面除了提供亞太行動與亞太線上二家子公司背書保證之外,沒有提供給力霸與旗下投資公司任何背書保證。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7010900005,00.html




2007.01.09  中國時報

資金流向複雜 檢調重兵抽絲剝繭

趙國明/台北報導


力霸、嘉食化公司聲請重整引爆中華商銀擠兌及力霸財務危機,並牽扯出諸多違法弊端,台北地檢署昨天上午正式分案,隨即與調查局、金管會等召開聯合專案會議。據了解,檢調根據金管會提供涉嫌違法的證據資料分析彙整後,最快在明天展開偵辦行動。

檢調指出,根據目前掌握的事證,一旦發動偵查的重點,將以力霸集團與中華商銀的資金往來,追查有無掏空資金、內線交易之涉嫌背信、偽造文書、證交法、詐欺、商業會計法等多項行為進行查證。

根據檢調取得的卷證資料顯示,中華商銀近三年來違法超貸及放款給力霸集團的資金至少在一二○億元以上,而這些資金最後流向何方,檢調將列入追查。

據檢調了解,力霸集團向中華商銀貸款均是以旗下公司或關係人的名義申貸,但授信及擔保品部分卻有不實和不足,導致中華商銀大量失血。檢調懷疑,力霸集團利用子公司或人頭借貸,中華商銀在徵信方面應該知情,否則在授信與擔保品雙雙不實的情況下,何以會放款,顯然有違法之嫌。

力霸集團爆發財務危機後,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宣稱該集團與力霸無關。但台北地檢署昨天表示,兩集團是否切割得很完整,還要視清查雙方資金往來的情形而定,例如東森與力霸其它事業體間的原始交叉股權,及相對應的股金往來計價情形如何等;北檢會依蒐證資料「大膽假設、小心求證」,來查明王令麟是否確實與力霸集團的弊案毫無關係。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表示,力霸集團爆發財務危機所牽涉的資金流向調查極為錯綜複雜,必須有統籌的偵辦架構才能在偵查案情上事權統一,因此才於昨天召開聯合專案會議。

昨天參與聯合專案會議的單位共有台北地檢署、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中心、台北市調查處、北機組以及金管會。偵辦團隊由北檢主任檢察官莊正督導指揮四位檢察官黃立維、吳秋瑩、盧筱筠、張書華偵辦。執行搜索、約談的偵查主體由北機組負責,台北市調查處支援協辦。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7010900006,00.html




2007.01.09  中國時報

政府掉進金融泥淖…

◎殷乃平


力霸、嘉食化宣佈重整,中華銀行與力華票券被接管,東森切割自保,台灣又一個家族企業財團惡性倒閉。存款人擠兌、債權人急著保本、跑不掉的投資人跳腳、政府倉皇因應,官員們開出一個個的無厘頭保證,台灣又出現金融危機。不過,這一次,家族財團在仔細算計下,將好的部份分割留下,掏空銀行,問題丟給政府。而政府則是沿襲舊有模式,照單全收,最後由納稅人承擔。

這個惡劣的案件凸顯出台灣當前經濟金融環境下的種種問題。首先是財團銀行與背後的家族企業間的利益輸送、虧損移轉、內部資金往來,惡意掏空的黑箱作業,至今官員們視若未見,而高層的官商共利結構,更使得應有的監督管理如同虛設。

中華銀力霸案涉及到經濟部對企業財團的監督管理,以及金管會中,證期局對上市公司與關係企業財務操作的監督,銀行局對銀行的監理,金檢局的檢查作業;以及存款人的保障與投資人保護。如深入分析,似乎每一個環節都有問題。

如現有處理金融問題的機制中,存款保險公司收取保費,卻不必理賠;金融重建基金資金明明不足,官員們從上到下,卻都表示所有存款政府一律全包。卻未說:錢不夠,從何來?若是列管中的幾家銀行都同時出現擠兌,金融問題擴散,官員們又將如何以對?

嚴格的來說,台灣的金融管理缺陷問題極多,除金管會成立至今仍未能順利運作之外,金檢本身的疏漏涉及金檢人員的素質、人力的不足,以及專業的相對缺乏,且在政治壓力下,不敢處理大財團的違規缺失,使其功能更大打折扣。同時當金融機構真的出現嚴重問題時,隱瞞容忍,怕因此而遭受指責,一拖再拖,終至無可收拾的地步。國際貨幣基金在其《金融危機》一書中,特別指出許多國家怕家醜外揚,不願立即處理金融問題,拖的時間愈久,銀行資產被掏空的愈多,未來處理的成本也就愈大。我國銀行法六十四條規定極為嚴格,當銀行虧損資本逾三分之一者,應即申報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對具前項情形之銀行,得限期命其補足資本,逾期未經補足者,應勒令停業。同時第六十五條至第六十七條,對經勒令停業者,如不就有關事項補正者,應撤銷其許可,並命其解散,繳銷其執照。

但是,我國金融市場中,資本已經賠光,淨值出現負數的問題銀行,多仍然健在,金管會列管的中華銀行與其它六家問題銀行便在其中。至於資本虧損逾三分之一以上,本應依法處理,卻逍遙法外者,比比皆是。執法者有法而不執行,視法律如無物,坐視金融機構惡化。養癰遺患,台灣的金融問題可以說是金融管理者多年來「無作為」所造成的結果。

此外,金管會高層專業性不足,缺乏具銀行專業的委員,更使得問題的處理延宕耗時,趨向複雜化。且主委多次失言,如將接管視為為沒入為國家所有,完全忽略它只是代替存款人接管中華銀,又如公開表示不會用到納稅人的一塊錢,卻不知道金融重建基金中的每一塊錢都是納稅人繳交的金融營業稅,同時,誰知道中華銀行中還隱藏了多少的問題壞帳未被發現?誰能確定處理的成本不會超越金融重建基金?政府的包票如果跳票了怎麼辦?台灣的銀行一路走來問題叢生,最高的金融主管如果都是外行,怎麼能解決問題?怎麼能夠有資格談金融改革?

從一九九八年台灣金融危機發生以來,執政者似乎從來未真正的正視金融問題的存在,從早期的否認、淡化處理,到今日號稱「金改」的政治操作,愈拖愈久,問題永遠揮之不去。中華銀力霸案的爆發,應是一個警訊,若是執政者再不拿出魄力來,面對金融問題的存在,台灣的經濟可能就像九○年代陷入金融泥沼的日本一樣,沉淪下去,難以振作。(作者為政治大學金融系教授)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14+112007010900299,00.html




2007.01.09  中國時報

處理擠兌,太民粹了

◎李式華


元月七日《中國時報》報頭下出現這樣的廣告:

「中華銀行已由政府接管,成為政府的銀行,各種存款,金額不論大小,由國庫全額擔保。——施俊吉 金管會主委、何志欽 財政部部長、彭淮南 中央銀行總裁」

雖然這是政府安定人心的廣告,只是我有很多的疑惑不了解。

首先依存款保險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銀行定之。」而依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最新的網頁資料顯示「九十四年七月十日後,每一存款人在同一家要保機構,存款本金最高保額為新台幣一百萬元」,裡面寫得清清楚處的,以新台幣一百萬元為限。那今天政府廣告中的「各種存款,金額不論大小,由國庫全額擔保」,是表示中華銀行存款戶的存款,除了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負責理賠的「最高保額新台幣一百萬元」外,通通由國庫擔保支付。存款保險條例不就是要讓民眾知道金融機構仍有風險,每戶最高理賠一百萬元,因此要分散風險。現在政府又跳出來一肩扛,存款保險的立法目的不也就跟著大打折扣。

其次,憑什麼中華銀行這家企業的風險,要由掌理二千三百萬人民血汗錢的國庫來幫它擔保支付?政府這項措施的法律依據在那裡?是以全民的錢來圖利中華銀行董監事和中華銀行的存款戶?這個窟窿到底有多大?

再者,政府係依銀行法第六十二之二條第一項規定,接管了中華銀行。雖然該條文規定「銀行之經營權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均由接管人行使之」,接管人擁有中華銀行的經營權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是不是就可以等同於報紙廣告所說的「中華銀行已由政府接管,成為政府的銀行」,是那一條法律授權中華銀行的所有權因為「接管」就變成「政府的銀行」?

依金融機構監管接管辦法第八條規定,當「受監管或接管金融機構之財務、業務已恢復正常營運者」或「有事實足認無法達成監管或接管之目的者」,監管人或接管人應報請財政部核准終止監管或接管。而且財政部亦得視實際情況隨時終止監管或接管。這樣的規定很明顯指出「接管」無法導出「政府的銀行」的結論。

如果不是個人對法令和行政措施的認知有誤,我認為政府以民粹方式登出這樣與法令和事實都不符的廣告,令人害怕,因為政府竟然可以公然登報說謊。我真摯的希望是我認知錯誤,否則這個政府真的已經是病入膏肓,這裡的人民真的已經是無知到極點了。

最後,從台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的金融機構發生危機以來,多少次的金融機構危機,政府處理的時候從來就不需要登廣告,這一次竟然動用了金管會主委、財政部部長和中央銀行總裁三位首長聯名登廣告,是政府處理能力已經遭到民眾不信任,還是有什麼特別原因是外界所不了解的呢?我也深深不解。(作者為國中教師)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14+112007010900300,00.html



2007.01.09  中國時報

金融犯罪 比殺人可怕

小瑋/嘉義市(上班族)


看完力霸集團旗下的中華銀行被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接管的新聞報導後,心中真的很氣憤,因為又是全民埋單,根據金管會主任委員施俊吉表示,金融重建基金(RTC)賠付金額約在新台幣一百億元到二百億元。

在這個不景氣的年代,民眾的戶頭要存一千萬元,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但可恨的是,類似力霸集團這種不肖企業不斷掏空台灣的國庫,動輒數百億,甚至上千億;最讓人不可原諒的是,這些企業的經營者及其家人花錢如流水,開名車、住豪宅,一天花錢的數字往往是一般家庭一個月的收入,甚至一年;只要不出事,他們還是繼續維持財務高槓桿原理,繼續過奢華的生活,但如果一出事,就將爛攤子丟給政府與銀行團,讓全民承擔他們所造成的惡果;更有甚者,則乾坤大挪移,將資產移到國外,或者是其他企業,這類最典型的代表人物就是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

筆者認為破壞台灣金融秩序與掏空國家財產比殺人犯更可惡,因後者是少數人或個人,但前者卻關係到全台灣每一個人。所以政府要嚴辦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及其家人立威 ,加重他們的刑責,重建台灣金融秩序。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14+112007010900302,00.html





2007.01.10  中國時報

移送公文 人間蒸發?

張孝義/台北報導


力霸集團爆發財務危機,演變成各機關推諉責任、互踼皮球的戲碼。金管會表示已經對力霸王家涉及的諸多不法事端提出告發,甚至「出具公文」舉證;檢調卻異口同聲反駁,表示未曾接獲金管會移送的相關案件,金管會的公文如同在人間蒸發。

金管會對外表示,三個月前就已經將王又曾在內的十一名涉案人移送法辦,他們涉嫌掏空及違反銀行法。不過,台北地檢署及調查局昨天分別發新聞稿,間接否認金管會對媒體說明的作為。

台北地檢署的新聞稿指出,力霸集團的相關不法案件,是於今年一月八日由北檢主動剪報分案,並由主任檢察官莊正統籌指揮,檢察官盧筱筠、吳秋瑩及黃立維、張書華協同偵辦。

北檢新聞稿強調,在主動剪報分案前,並未接受金管會移送任何有關力霸集團的案件;調查局北機組在九十四年七月間曾移送友聯產物保險公司涉違反保險法案件,但是並非金管會函送,此案因查無不法事證,已經在九十四年十月廿六日簽結;此外,北機組移送王又曾涉及中華銀行違法放款案,北檢已於去年三月一日依背信罪嫌提起公訴。

調查局新聞稿則指出,友聯產物保險公司涉及違反證交法案,是調查局主動在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函請財政部證期會協助提供查核報告參考。此外調查局偵辦的力霸集團相關案件,分別是中華銀行南京東路分行與健華營造公司違法放貸案,及中華銀行高雄分行與新興電通股份有限公司間的違法放貸案。

北檢與調查局新聞稿中,對於金管會日前聲稱移送案件隻字未提,形成業務主管機關與偵查單位間各說各話情況。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7011000006,00.html



2007.01.10  中國時報

金融正義 差一步就差很遠

陳一姍/特稿


「絕對沒有後知後覺!」「該做的都做!」「該查的都查!」日前金管會主委施俊吉三十分鐘記者會,洋洋灑灑列出金管會曾經對中華銀做了些什麼的「政績」。

只是人民不經要問,為什麼金管會這麼多政績,中華銀還是變壁紙?為什麼金管會這麼多政績,還是放由王家人掏空?為什麼這麼多政績,納稅人還是得掏出三百億,來替王家人收爛攤?

金管會的「政績」,看在小老百姓眼裡,荒謬又可笑。金管會說,九十二年五月十九日就把王又曾、王令可、游本佑因為超貸,移送地檢署,這三人遭到起訴。但王又曾不能當董事長,換個法人代表,王家人一手繼承衣缽;同案被起訴的王令可,一直到現在,還是中華銀財務副總。

去年七月、十月,兩次金檢查到弊端重重,十一位嫌疑人,持續從中華銀行關係人貸款,違法超貸,如此囂張行徑,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還不夠大嗎?但金管會還是靜聲悄悄,繼續讓這群人經營銀行。該做的事,都做了嗎?銀行法賦予,對金融業負責人有危害經營之虞,可以解職的行政力量,金管會為何要自我閹割?

持平而論,外界批評,就是因為金管會一天接管兩家,造成金融擠兌並不公平。因為花企淨值為負,已經一年,早就該接管;中華銀擠兌是因為大家對於王家信心潰散,與金管會接管與否無關。中華銀自救不成,遲早被接管,國庫遲早要花這些錢,也是意料中事。當初王家黨政亨通,立法院多少立委護航撐腰,中華銀今日的全民買單,該負責的政治人物心知肚明。

小老百姓不平的是,金管會做了千百件「政績」,為何怯懦執行最後一尺?如果民國九十年就已查到違反事實,力霸大家長王又曾都因案被移送長達五年的時間,金融監理單位為什麼不把這群人換掉。這樣,小老百姓的荷包可以少賠一點嗎?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7011000007,00.html




2007.01.10  中國時報

公司治理不能淪為口號

伍向豪


公司治理議題這陣子常被提起,然而一遇上當今兩大財經議題(開發金董監事改選及力霸財務風暴),一般投資大眾並未能看到公司治理機制有任何發揮。而且這兩個案例也讓我們看到公司治理要落實,存在著複雜的利益糾葛,似乎已經不是單純的經理人及投資人間的資訊不對稱所能一語蓋過。

就開發金今年改選董監事的案例來說,公股能否發揮「制衡」作用,將是眾多投資人關切的焦點。由於開發金的股權結構中,存在複雜的母子公司交叉持股,因此辜家是否藉由母子公司交叉持股掌握多數董監事,藉而掌控整個公司,在董監事尚未改選前,就成為財政部乃至於金管會的頭痛難題。然而,佔有多數影響力的公股董事,以及財政部及金管會,卻又無法計算出辜家的實際持股,大有「以拖待變」的意涵。

原本,公司的營運成敗應該由「經營團隊」來全權負責。然而在開發金的案例中,經營團隊的概念卻又可以分割為「公股」以及「民股」兩大塊,實際掌握公司控制權的民股及佔有多數席次的公股也發生「資訊不對稱」的問題。民股方面藉由複雜的交叉持股及法令規範的灰色地帶,來掌握公司的實際控制權,這等於是丟出一個難題給公股董事和主管機關,而公股代表及主管機關似乎也只能被動的接招。在此體制下,制衡機制在董事會中,以及董事會及經理人之間根本無法發揮。在這種奇特的經營團隊結構之下,不光是經理人本身與股東、投資人存在資訊不對稱,連董事會中,以及董事會和經理人間也有資訊不對稱的情況出現。

以這樣的公司治理結構來說,萬一不幸出事,這筆帳不曉得該算在經營團隊全體,還是經營團隊中的民股,又或者是公股身上?我們若以過去的案例來做判斷,可以想見,若有那一天來臨,絕對是主管機關、公股以及民股三方互踢皮球,而投資人欲哭無淚的悲慘結局。

而力霸集團的財務危機更是公司治理的惡例。一般投資大眾都知道,力霸集團的公司治理機制形同不存在,等於是「王家天下」。在媒體的大幅報導下,大家也才知這類家族企業根本沒有任何制衡機制可以監督經理部門的決策。而主管機關也無法掌握這類公司大搞母子關連交易,以及企業切割的動態,而投資人在此案例中也成為資訊弱勢的可憐群體。

事實上,在公司治理的觀念出現後,財政部以及後來成立的金管會也曾經宣揚公司治理的重要,但是在台灣多數的大中型企業都屬家族企業的情況下,公司治理的推展其實是舉步維艱。台灣也有少數企業響應公司治理的理念,聘請一些學界人士充當獨立董事,然而也只是聊備一格,獨立董事對於經理人的約束力十分微小。在中華商銀發生擠兌,小股東滿懷悲憤的此刻,相信很多人都會提出一個疑問:「到底誰能制衡公司的經營團隊?」

以個人淺見,解決制衡危機的方法有二:首先,立院諸公應該要加油,效法韓國通過公司法修正案,賦予投資人一支尚方寶劍。也就是應該修法,讓小股東只要握有公司總股數百分之一以上,就可以針對公司營運不彰,或者具有問題的母子公司關連交易,對公司的經營階層提出法律訴訟。

再者,相關主管機關實在應該想想辦法,提出對公司經營團隊有效的約束法令,而投資人在買股票時,也該看看股票公司到底「經營團隊」的「素質」如何,適時對居心不良的經營團隊「用腳投票」,或許這樣才能解決台灣在公司治理實務上的困境。

(作者為澳門科技大學行政管理學院助理教授)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14+112007011000291,00.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guHistoryAlumn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