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偷腥生子不認帳,私生子女想認祖歸宗困難重重,但昨日立院初審通過,只要有事實足以判斷親子關係存在,非婚生子女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男人想賴都賴不掉。另外,子女若非父母婚生子女,自發現後二年內,子女也可提否認之訴。

根據民法親屬編現行條文,私生子女與其生母想讓孩子認祖歸宗,必須列舉出父母有同居事實或拿出生父寫給生母的文書,或甚至須舉證生母為生父強制性交等證明,才能請求親生父親認領子女。

放寬認領期限至子女發現後二年內

再者,私生子女自成年後二年內,或生母自小孩出生後七年間,若不行使認領請求權,私生子女將永遠無法認祖歸宗。

有鑑於此,行政院與司法院提案修正民法親屬編第一零六七條,認領規定不能採取列舉主義,應改採客觀事實主義,因此私生子女與生母只要有事實足以判斷親子關係存在,就可以向生父提認領之訴,且不需擔心期間限制規定。

為了進一步保護私生子女的權益,若生父過世後,仍可向生父的繼承人提起認領之訴;若生父沒有繼承人,則可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提起認領之訴。

另外,曾有案例因母親發生外遇產下一子,結果有婚姻關係的父母全跑了,小孩留給生父扶養。這對親生父子想在法律上相認,但民法規定必須具有婚姻關係的父母,才能提起婚生子女否認之訴,導致親生父子在法律上,反而不具有親生父子關係。

對此,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表示,現有法律規定過嚴,其實,只要父子驗DNA符合,除了子女有權認祖歸宗外,孩子的親生父親也有權提起認領之訴。

生父過世後 可向繼承人訴請認領

不過,法務部次長朱楠認為,若子女是人家婚姻關係中的子女,生父突然去提認領之訴的話,會影響人家的家庭。

另一位民進黨立委黃淑英也表示,若生父也可提否認之訴,恐怕會引起道德危機,只要男性有報復心理,就可利用這個方式陷害女性、破壞別人的家庭。

葉宜津指出,到底是讓小孩知道父母是誰比較有價值,還是繼續維護婚姻關係比較重要?我們的法律是要幫那一邊?

朱楠則回應說,大法官五八七號解釋是主張保護婚姻,而且,雖生父不能認領,但子女知道後即可提起否認生父之訴。

最後,民法親屬編第一零六三條依行政院版本修正通過,婚生子女否認之訴規定,未列入生父,只增列子女也可提起訴訟,並將現行條文但書所定起訴期間「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修正放寬「於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時起兩年內」,以維護非婚生子女的權益。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7010500022,00.html



2007.01.05  中國時報

名人私生子 「敗部復活」有望

楊肅民/特稿


「章孝嚴靠著王昇證明蔣經國有撫養他們兄弟的事實,就可認祖歸宗,我們兄弟有一拖拉庫的證據,可以證明『父親』張有盛有撫養我們的事實,卻不被承認」。

這是知名詞曲創作者洪光達和其兄洪光隆三年多前為認祖歸宗,向黑松飲料公司張家提出的返還繼承遺產官司,親自到庭的洪光隆不滿對造全盤否認,庭訊後非常氣憤的發言。

不過,昨天立法院審查會審查通過民法親屬編第一六○七條修正草案,俟完成立法後,只要「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認領之訴。」

同條第二項還修正「前項領認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

這項修正因為取銷原條文請求權「非婚生子女必須在廿二歲前」、「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必須在小孩出生七歲前」行使,不再有時效限制。

影響所及,像前述洪光達、洪光隆兄弟,如果有「足夠的事實可以證明他們的生父是張有盛,還是可以再提出請求張家認領,不致因時效已過,一、二審均被判決敗訴。

另外,自稱是已故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私生女」的陳子婷,前年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之訴,也因時效已過,加上陳女之母陳麗如提出的「事實」無法說服家事法官,所以被判敗訴,如果陳女可以加強舉證,在修法後又有一線生機。

一○六七條修正後,對老企業家婚外情生下的子女會有影響,對企業家第二代的小開,到處拈花惹草,也會有不小影響,像之前藝人丁國琳向基隆地院提出要求第一金控董事長謝壽夫之子謝昂倫認領的官司,就算謝昂倫不肯,因DNA鑑定確定,法院也會判決要謝昂倫強制認領;之前混血模特兒李珊珊,要求已婚的贊泰建設少東邱偉倫確認親子關係存在,雖然已勝訴,但若依據修正條文,對小孩子的權益保障更充分。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7010500023,00.html



2007.01.05  中國時報

未婚媽媽:讓孩子自己決定

林倖妃/台北報導


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昨天經立法院一讀通過,非婚生子女可透過DNA鑑定認祖歸宗。未婚媽媽小柔說,孩子長大後若要找生父,她不會阻止,尊重孩子的決定和意願;可能牽涉繼承權部分,她曾思考過,想想覺得「不要也可以」。

家扶基金會認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明白指出,任何兒童一出生就有「身分」,保障教育權、被保護權、身分權,不能因為非婚生子女就權利受損。親屬編的修正,對孩子更有保障。

卅歲的小柔前幾個月未婚生子,她說,和孩子的爸爸交往時,就知道對方有家室,也不可能離婚,懷孕後,她沒有太大掙扎就決定生下來。孩子現在七、八個月大,對小柔來說,生子、撫養過程都很順理成章,沒有遇到太多阻礙。

小柔說,她認真思考過,如果孩子長大後想要找生父認祖歸宗,甚至跟著爸爸,她不會阻止,會尊重孩子的意願。但若生父有個萬一,可能牽涉財產繼承,要面對對方家人和婚生子女,她很認真地說,最不濟就是被迫走上訴訟,但「我不要(財產繼承)也可以」。

家扶基金會受理個案中,常有無戶籍小孩,求援最多的不是未婚媽媽,反而是爸爸要求幫忙。社工處主任周慧香說,常有爸爸抱著孩子說,孩子的媽是有夫之婦,離家出走後和他同居,生下孩子沒多久,媽媽又失蹤,爸爸心疼孩子沒戶籍,以後沒法上學。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7010500024,00.html




2007.01.05  中國時報

優保法爭議 婦團反動員 優保法修正案「流產」

高有智、林倖妃/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審查優生保健法修正案,婦女團體與宗教團體角力激烈,尤其墮胎諮商思考期與守貞教育條款,不過,最後在婦團遊說立委反動員下,衛環委員會最後宣告流會,本會期幾乎已沒有機會再審,雙方攻防將延續到下會期再戰。

婦女團體並發表聲明,尊重宗教等團體反墮胎的主張,但反對強制女性接受諮商和思考期,應以性別教育、性教育方式,才能真正達到降低墮胎率的目標。

婦女相關團體措辭強硬指出,尊重生命大聯盟主張,用法律「強制」諮詢、「強制」思考期、守貞教育等手段,只會使更多年輕人反感,冒險自行買藥墮胎或失去瞭解避孕知識、生育和性別角色的機會。

優生保健法修法備受矚目,立委私下角力攻防不斷,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籠罩在緊張氣氛,場外有宗教團體動員陳情遊說修法,場內則是上演流會拉拒戰,最後以一席之差,委員會宣告流會,預料這也是本會期最後一次審查優生保健法。

宗教團體主張修法納入墮胎思考期,受到婦女團體大力反對,雙方團體各自遊說立委支持,支持墮胎思考期的國民黨立委楊麗環昨天擔任召委,不過,婦女團體擔心全案若經保留交付朝野協商,仍由此次會議召委楊麗環負責召集協商,對未來法案攻防不利,昨天臨時發動突襲,成功延緩法案審查。

至於守貞教育條款,也引起立委攻防爭辯,提出此條款的楊麗環說,國、高中應提供每學年至少四小時守貞到結婚的性教育課程,提供資訊讓中學生瞭解發生性行為的後續問題,這是教導青少年學生建立「等待到結婚才有性行為」的觀念,建立幸福家庭基礎,以保護青少年學生。立委林岱樺也說,基於提高對生命尊重的立場,守貞課程應列入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不過,持反對立場的立委黃淑英則說,性教育應以安全性行為和尊重兩性為基礎,不該設定要求學生一定要守貞,剝奪學生的自主判斷。她也說,守貞觀念是傳統父權社會的保守觀念。結婚不是從事性行為的唯一證照,更不是通往家庭幸福的要件。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7010500025,00.html




2007.01.05  中國時報

宗教團體 堅持六天思考期

林倖妃/台北報導


立法院原定昨天上午審查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尊重生命大聯盟在場外抗議,高呼「生命權、健康權永遠高過自主權」,堅持墮胎前須有六天思考期。

生保法引發對墮胎有不同主張的婦女團體、宗教團體對立,昨天在立法院進入實質審查,場內流會,場外卻有佛教、一貫道、基督教和天主教等宗教團體抗議,手持「我們譴責戰爭、卻同意墮胎?」、「多一重管道、多一份尊重」等告示牌,呼口號並演行動劇。場邊學生拉起紅布條,強調「六天換十萬條生命,給自己和孩子多一個機會」。

相關人員指出,根據國外統計,若有六天思考期,母親的想法可能不同,以台灣數字推算,約可搶救十萬個胎兒。

發起活動的輔仁大學生命倫理研究中心執行長陳青龍強調,他們的訴求不僅是「六天」思考期,而是希望政府將諮商、思考等機制納入法令中,並非漠視婦女能力,而是希望透過此一過程,讓更多人有多元化思考,同時也藉此要求政府和社會提供女性足夠的社會福利和醫療資源。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7010500026,00.html




2007.01.05  中國時報

女學生:男生更應該上守貞課

林倖妃、朱立群/台北報導


立法委員在立法院提案要求國高中都要納入守貞課程,提出此一主張的宗教團體昨天指出,「守貞」並非僅限女性守貞,「男女生同樣要遵守」,且讓中學生知道如何避孕,才能減少墮胎。

但有學生說,性慾需要適當舒解,只是不應濫交,因此學校不應開守貞課。

主張應落實守貞的宗教團體,昨天在立法院外呼籲墮胎應有思考期,並說明守貞課。輔大神學院生命倫理研究中心家庭部主任齊明表示,守貞所指為聖潔的意思,絕非貞潔牌坊,更不是僅針對女性。

齊明說,守貞課程也希望教導男生保護女生不守傷害,中學生就要知道什麼是「真愛」;若要發生性關係,要知道要注意什麼,以減少往後墮胎的可能。提案立委楊麗環說,若外界對守貞教育有意見,可改成「完全性教育」,關鍵就是保障下一代。

不少學生也反對守貞課。文化大學女生陳同學說,學校或社會不應透過「開課」的方式,要求學生婚前保住貞操,性慾望應適當舒解才對,重點是不要濫交。

德明技術學院何同學也拒上守貞課,認為自己已成年,對性行為與性病也有正確認識,不需要「再教育」,也不認為初夜只能獻給結婚伴侶。

但實踐大學一位女學生為,只要學校開守貞課,她就會修,且因多數因婚前性行為造成的悲劇都是男性引起,男生更應接受守貞教育。

東吳劉同學認為「國王的貞操」與「皇后的貞操」一樣重要,男生更應該看墮胎影片,他們才是墮胎事件的始作俑者,更應上守貞課,「為妻子守住貞操」。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701050002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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