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獵是他的生活方式,卻因而觸犯《野生動物保護法》;獵槍是他的打獵工具,但因平埔族未被視為「原住民」,不能合法持有獵槍,遭檢警以「非法持有槍械」、「流氓」提起公訴並判刑確定。人權團體串聯昨天聲援潘仁庸,籲請陳總統行使特赦,並讓潘仁庸回復原住民身分。

三十二歲的潘仁庸家住花蓮富里鄉,是平埔族中的西拉雅族,妻子是阿美族,育有二女一子。潘仁庸以打零工維持家計,一旦今天(二十八日)入監服刑一年十個月,家庭即陷入經濟困境,妻小及胃出血的父親、精神分裂的母親全都無人照應。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平埔族群聯盟、亞洲原民組織聯盟、法律扶助基金會、基督教長老教會等團體代表,昨天共同聲援潘仁庸。

台灣平埔族群聯盟秘書長陳金萬表示,花蓮縣富里的西拉雅族至今仍保有台灣最傳統的狩獵文化,放狗到山上追山豬,獵人以長矛和番刀刺殺山豬。潘仁庸在二○○二年因將撿拾的獵槍放在家中,被判刑三年並併科罰金十五萬元;二○○三年他拿著獵槍上山打山豬,不小心誤殺山羌,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與《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被判刑一年十個月,併科罰金七萬元。

陳金萬表示,潘仁庸獵山豬幫家裡添菜,是原住民愛護妻兒的表現,錯在哪裡?或許他只是不懂漢人的法律,但這樣就犧牲一個原住民家庭的幸福,太不符合比例原則。

陳金萬表示,他陪潘仁庸出庭時,法官問了一連串法律上的「是不是」、「對不對」或「願意不願意」,潘仁庸都驚慌失措的說是、對、願意。潘仁庸緊張且不懂法官的問話用語,只想趕快離開不知「為何而起」的法庭審理。法官問「你願不願意承認犯行」,潘仁庸想了想後點頭說「願意」,就這樣被定罪。陳金萬說,他相信法官也同情他,才問潘仁庸「智力有否問題」,但潘搖頭說沒有。潘仁庸聽得懂這句話,卻很無奈。

長老教會牧師羅榮光說,潘仁庸違法狩獵是出於結構性貧窮,以及法律與民族教育資源不足導致,任何一個與他處境相同的人,都可能犯下相同錯誤,這是傳統文化價值與現行法律衝突的矛盾。他希望社會能以公平正義的態度看待此事。

平埔族聯盟指控平埔族不被認定是「原住民」,衍生像潘仁庸狩獵卻被移送法辦,原民會正研訂《民族認定法》草案,委請學者專家研究,及早完成平埔族約十二個族群的考證作業,作為未來認定標準,讓平埔族也納入原住民族。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3+112006112800038,00.html




2006.11.28  中國時報 警方:非法持槍、獵捕山羌確鑿 徐誌謙/花蓮報導

花蓮富里鄉西拉雅族男子潘仁庸因非法持有獵槍,並獵殺山羌等保育類野生動物,被判刑入獄定讞。但台灣平埔族群聯盟要求總統特赦,當年辦案的警方及當地的布農族原住民卻深不以為然。

潘仁庸表示,他撿到獵槍沒有報繳,因此成為非法持有,他感到懊悔。但法官因此先後判決他一年六個月、一年四個月有期徒刑,實在太重。他確實是西拉雅族人,祖先也都過著狩獵生活,只是他們這支原住民族還沒有被政府承認、正名,不能像其他原住民族享有相同待遇。他家裡還有三名幼子及老母,平日打零工為生,手頭不富裕,現在只希望法官能恩准他過完春節後再入獄。

台灣平埔族群聯盟要求特赦,警方私下表示難以認同。政府明訂的原住民族裡沒有西拉雅族,其次,原住民族也不能私自持有獵槍,都須向警方登記列管,非法製造、持有都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何況還是射殺保育類野生動物。

黃姓布農族人表示,即使布農族也不能任意上山狩獵,必須基於慶典需要,依規定事先提出申請。他也表示無法接受特赦潘仁庸的說法,否則也該一併特赦其他違法持有獵槍、飼養、捕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原住民。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3+11200611280003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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