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討論 特別費訂處理準則? 【聯合報/記者吳明良、蕭白雪、王文玲/連線報導】 2006.11.25 03:19 am

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朱朝亮昨天建議台灣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召集檢察長會議,訂定特別費案處理準則;不過謝文定認為此刻討論偵辦標準,恐引來不必要的質疑,沒有同意。

首長特別費爭議愈演愈烈,檢方若全面追查,全國數千政治人物可能被捲入,檢調人力也難以負荷,更可能因檢察官法律見解不同產生大風波。為此,朱朝亮提出上述解套作法。

台南地檢署多位檢察官並建議,比照偵辦公務員使用國民旅遊卡「假消費、真換現」及卅元賄選認定標準等前例,訂定首長特別費處理準則,統一認定違法的標準;否則全國六千多名首長的特別費都查,即使投入全國的檢察官也查不完。

他們認為,首長特別費牽連甚廣,而且要往前追溯廿年,如果一個個偵辦,恐怕將為司法機關惹來大麻煩,更將嚴重排擠其他案件的偵辦,影響人民權益甚鉅。

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未查陳水扁總統「自稱」不需原始憑證核銷的國務機要費用途;如今南北檢察官偵辦市長特別費案,卻著手調查「法令明訂」不需發票報銷的部分,不僅與陳瑞仁不同調,法理上更產生重大爭議。

目前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和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明進,分別偵辦馬英九與台南市長許添財特別費案;兩名檢察官昨天也在電話中談了十多分鐘,都希望有共同標準,以免見解不同衍生風波;陳明進隨後向檢察長朱朝亮報告。

朱朝亮說,訂定偵辦首長特別費案統一準則,是檢察機關透過檢察一體,發揮安定政局力量的好方法。有人建議大赦、特赦,那要等首長們都被判有罪後才適用,目前言之過早。

但檢方高層強調,查黑中心對馬英九及民進黨呂游蘇謝四大天王的特別費案,確定會採同一標準調查,將來偵查結果,或可提供其他地檢署參考。

高檢署則指出,目前各地檢署收到類似首長特別費的告發案,可先向相關單位調卷及清查相關單據,作資料分析的工作,初步過濾,釐清事實,再進一步討論法律適用問題。

http://www.udn.com/2006/11/25/NEWS/NATIONAL/NATS1/3620191.shtml



律師挑明說:查馬標準 比扁嚴苛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6.11.25 03:19 am


台北市長馬英九捲入特別費風波,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對外表示馬英九只是以關係人身分接受偵訊;但陪同馬英九應訊的律師宋耀明昨天挑明地說:「馬英九其實是以被告身分應訊,馬英九禁得起考驗,不必打模糊仗。」

前天開庭時,檢方質疑馬英九捐贈的部分對象是否符合「公務」;宋耀明強調,就算檢察官刪除這部分捐贈對象,其他檢方未質疑而符合公務捐贈的款項,也遠超過近八年匯入馬英九帳戶的一千五百多萬元特別費。

提供馬英九法律諮詢的其他律師則認為,查黑中心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的標準,比偵辦陳水扁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案還嚴苛。檢察官陳瑞仁在起訴書中指出,國務機要費不用發票核銷的部分,「縱使違反審計法規,但難認有刑法上違法性的認識,因此不必調查」,但檢察官侯寬仁調查馬英九特別費案,卻連不需發票核銷的部分也逐筆調查,標準顯然不一。

馬英九的特別費每月共卅四萬元,其中十七萬元不用發票核銷,直接匯入他的帳戶。馬英九前天到高檢署應訊時,檢察官的重點就在調查這十七萬元特別費的流向。

宋耀明指出,馬英九每月將帳戶款項多數匯入妻子周美青的帳戶內,近八年來周美青經常代馬英九捐贈給公益團體,至少捐給一百個以上公益社團及私人,到八月底為止,捐款總額達五千七百卅一萬四千零六十七元;而匯入馬英九帳戶的特別費,共一千五百四十七萬八千三百八十六元,捐款遠超過特別費。

宋耀明表示,這一百多個公益團體包括婦女救援基金會、玻璃娃娃基金會、司改會、世界展望會、希望基金會、指南法學文教基金會等;另外馬英九還捐款給他認養的貧苦兒童、他的老師桂裕等人。

有部分民進黨人士質疑馬英九認養的流浪狗馬小九「不見了」,宋耀明大笑說,他最近去馬英九家幾次,「馬小九就是一條土黃色的狗」,看到客人來很熱情,他每次離開馬家,就要把腿上一堆狗毛拍掉,「下次,我應該拍一張馬小九的照片」。

他表示,去過馬英九家才知道,他們夫婦太節省,馬家的電視機非常舊,「我家上次丟掉的舊電視,都比馬家還要新。」他說,甚至馬英九的襪子破了,還問隨扈「還能不能補?」

宋耀明指出,偵查中案件只有被告和證人兩種身分,沒有所謂的「關係人」或「潛在性被告」,馬英九是被告,並不代表他就構成犯罪,被告可能起訴,也可能不起訴。他認為,「馬英九的帳戶太乾淨了」。

http://www.udn.com/2006/11/25/NEWS/NATIONAL/NATS1/3620193.shtml




馬英九1500萬特別費 單據快找齊了

【聯合報/記者馮復華/台北報導】 2006.11.25 03:19 am


台北市長馬英九八年來直接匯入帳戶的特別費有一千五百多萬元,市政府官員連日整理歷年單據發現,除馬英九在第一次約談前已找到有匯款證明的五百五十萬元,其他近千萬元特別費中,犒賞及捐助的對象及金額,也陸續快查清楚了。

市府官員指出,目前整理出市長固定捐給五個公益團體的總額為五五○萬元,其他近一千萬元特別費中,找出獎金簽收單據、匯款收據、紅包對象及人數等「可茲證明」者,已經超過八成,總單據直逼千張。

還未查出單據的近百萬元特別費部分,市府正逐日回溯可能發紅包、捐款及犒賞對象,並找出馬英九固定委託他人捐助及例行發紅包的對象約二十多個團體,比對歷年行程及捐款金額,差距僅在千元之間。

市府高層透露,馬英九在太太周美青十七日也遭約談後,覺得自己一生儉樸克己,居然連家人都被認為有貪汙之嫌,曾一度「悲憤氣極」的想請辭市長,後來則做出捐款一千五百萬元的決定。

「對他來說,與其說是求法上無缺,不如說求情理上無瑕疵」。官員說,要不是馬英九帳戶內還有周美青的薪資,說不定他會把帳戶內存款捐光。

台北市政府秘書長李述德說,經整理發現,馬英九近八年的公益捐款,並未在報稅時抵稅,也沒拿給余文用以核銷另外一半需要單據的特別費,因此綠營人士「用公益捐款來抵稅,等於將特別費視為私人所得」的指控,是「外行人講外行話。」

市政府秘書處、市長室秘書、隨扈等市府官員,從十月底發現小額發票被以大換小後,開始密集比對馬英九七年多來的每日市長行程,逐一比對找出有發紅包、犒賞、捐助的場合,並回溯找出單據,昨天暫告一段落,並向市長報告。

官員表示,市長可使用的例行經費,除了卅四萬元市長特別費外,還有秘書處的業務費及公關費,秘書在核銷金額時,若需動用到市長帳戶內的十七萬元,則由承辦員處呈報市長並領取,除了犒賞名單及金額外,其他支用,市長本人不會經手,連捐款對象也多半是周美青建議對象和金額,再由秘書匯款捐助。

http://www.udn.com/2006/11/25/NEWS/NATIONAL/NATS1/3620129.shtml



查27首長 檢:與馬英九同標準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6.11.25 03:19 am


司法院長翁岳生、檢察總長吳英昭等廿七人,遭綠營人士向台北地檢署告發特別費案,昨天分案由檢察官周士榆負責。檢方高層表示,這些案件將來都會與台北市長馬英九、民進黨四大天王採同一標準偵辦。

特別費案讓不少官員忐忑不安,司法院長翁岳生昨天也透過管道向行政院詢問相關法律問題,不少官員都希望能有解決方案。昨天還有檢察長建議檢察高層比照卅元的查察賄選標準,針對特別費的爭議訂出統一的偵辦標準。

由於昨天有北市議員參選人將各地區檢察長都告了,吳英昭認為,既然所有檢察長都已成為被告發的對象,檢方如果此刻訂定查辦標準,是否會遭人質疑,必須慎重考量。法務部也對是否訂標準一事,持保留態度。

過去因立法院要求法務部訂定賄選標準,法務部指示最高檢察署研究,曾由各地一、二審檢察官先討論,再由最高檢察署邀集所有檢察長開會,對許多方案進行表決,得出卅元的查賄標準。

檢方高層說,如果要討論特別費案的偵辦標準,包括特別費的定義,半數不用單據的特別費是否要區分匯入個人帳戶、領取現金和領取支票的差別,都是問題。

http://www.udn.com/2006/11/25/NEWS/NATIONAL/NATS1/3620055.shtml



特別費vs.國務費》兩檢察官 各唱各的調

【聯合報/本報記者楊湘鈞】 2006.11.25 03:19 am


特別費案發展迄今,在形成藍綠互咬、甚且將釀成政治風暴之餘,殊不知光從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的偵辦過程,即已形成檢方形式上一視同仁,實質上卻大不相同。

其實,今天的特別費風暴,乃至檢方為減低風暴想要建立偵辦標竿,雖均與扁的國務機要費弊端有點關係,卻絕對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兩者最大的差別就在於,「依法」國務費須「全部」以發票、收據等合格原始憑證核銷,特別費卻最高有一半可免原始憑證、僅須以首長領據核銷。

何況,國務費的支用情況不當,審計部已然「提醒」過總統府,府方也訂出改善辦法卻未遵行;但特別費成為一筆胡塗帳,卻是經年累月相關機關未具體糾正的結果,相關法規更是曖昧不明,甚且連用不完如何繳回的規定都沒有。

偵辦國務費案的檢察官陳瑞仁,將扁自稱用於機密的一半國務費切割,比照特別費處理,並未查察原始憑證,他的戰略很清楚、也能讓人理解:只要證明須原始憑證的另一半國務費有問題,即足以扣死扁珍涉貪,卻未料如此竟給了綠營「國務費就是特別費」的硬拗藉口。

至於特別費,既然法令明訂最高得有半數免原始憑證核銷,檢察官「不必查」或只作「形式審查」的合法性、正當性原本就較國務費案強許多。換言之,檢察官侯寬仁根本不必如同國務費案的陳瑞仁有「一念之仁」,依法理就可以集中火力僅偵查馬的特別費需要原始憑證的部分。

但讓人不解的是,從媒體的報導看來,檢方顯然並未採取與國務費一樣的標準,聚焦在馬英九免單據核銷的部分甚多。如今大批首長遭舉發,釀成數千名官員可能涉貪的政治風暴,雖然最大的原因是法令不全、官場陋規與積習,但卻不無可能是因檢方並未採取與國務費案同一標準,才更為這場政治風暴加柴添火。

http://www.udn.com/2006/11/25/NEWS/NATIONAL/NATS1/3620059.shtml



特別費vs.國務費》半查與全查 為何兩套標準

【聯合報/本報記者吳明良】 2006.11.25 03:19 am


首長特別費如何使用才符合法律規定問題,已成政治風暴。藍綠陣營檯面上的政治精英和退休的前總統李登輝、前副總統連戰,都捲入其中。司法機關若無一致見解與辦案標準,可能導致更多更大的爭議。

首長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性質不同,依審計部解釋全部都需檢據報銷的國務費弊案,在檢察官陳瑞仁手中,只查了有發票報銷的一半,其餘一半未查。如今,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依規一半需檢據,一半不需要,結果檢察官卻全面地查。這種總統與地方官不同待遇的查法,已大有爭議之處。

若未來檢察官就主計、審計不同衙門不一致見解,甚至不同縣市主辦官員不同的證詞,而據以做成起訴或不起訴的裁處,勢必激動人心,很可能引發街頭抗議。若民眾持續檢舉,必須擴大查及六千五百餘名領特別費的行政首長,或再旁生枝節,及於村里長事務費,則政治效應,就不僅是馬英九、許添財的規模了。

特別費不用單據核銷的部分,本是行政單位基於信任,給予相關首長自由運用,不用交代用途,這是行政權所允許的。基於行政、司法分立原則,司法權只能調查行政權是否依規定核銷,不能干涉實質使用內容,否則有逾越行政之嫌。

因此基層檢察官建議僅調查需單據核銷部分,而且召集全國檢察長會議,訂定一致認定標準,不能憑檢察官自由心證,在無需單據部分打轉,否則只會搬石頭砸自己的腳,這也是實務上解套的辦法。

http://www.udn.com/2006/11/25/NEWS/NATIONAL/NATS1/3620063.shtml



馬違反政治獻金法?內政部轉監察院調查

【中央社/中央社台北二十五日電】 2006.11.25 12:30 pm


聯合報報導,內政部近日發文給監察院,要求查處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去年競選黨主席時有無違反政治獻金法。內政部今天指出,內政部雖是政治獻金法的主管機關,但受理申報與裁罰的權責是屬監察院,內政部只是把檢舉人所提出的相關資料轉給監察院,沒有政治立場的考量。

監察院表示,確實有收到這份內政部的公文,下周將依一般程序,發文財稅資料中心及馬英九夫婦帳戶的金融機構,調查去年五月至七月間,帳戶有無異常增加,若有異常增加,會發文請馬英九說明是否為政治獻金。

聯合報報導,內政部二十一日發公文,檢附民進黨立委賴清德(台南市)等開記者會的資料,包括馬英九去年七月選黨主席多篇報紙廣告,以及涵蓋文宣、CF(廣告)帶、說明會、油資等新台幣兩千零一十五萬元花費,質疑馬英九違反政治獻金法,要求監察院「儘速查處」。

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上午受訪時指出,內政部常收到各界質疑候選人違反政治獻金法提出的各種檢舉資料,內政部收到資料後,會依程序轉給監察院處理,當中並無任何政治立場或考量。

http://www.udn.com/2006/11/25/NEWS/NATIONAL/NATS1/3620405.shtml




檢:要查,村里長也得查!

【聯合報/本報記者/連線報導】 2006.11.25 03:19 am


首長特別費風波延燒到村里長,台南地檢署有檢察官指出,村里長每月四萬五千元事務費,一向被當成里長薪水,但依法論法,村里長事務費是公費預算,不能當成薪水。如果首長特別費採嚴格標準認定,村里長的事務費恐將涉貪瀆罪嫌,也該一併調查。

不過,這席話惹得全國村里長們不高興,都認為太離譜了。彰化縣和美鎮湖內里長姚寶煉說:「講這款話的人一定沒智慧!」里內機關社團、廟宇邀請函和村里民紅白帖很多,那有什麼「好康」,像他一年心甘情願倒貼十多萬元,純粹因家庭事業沒後顧之憂,想回饋鄉里做點事,居然被懷疑A事務費,「那叫講這種話的人出來做做看,講村里長事務費進私人口袋,肚腸真狹窄」。

台北縣政府主計室主任江美桃指出,村里長每月四萬五千元的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每月四千元的村里辦公費,使用應依規定檢據核銷,年終有結餘款,必須繳回公庫,其餘都不必。

台南市一名里長說:「每個里長都把事務費當薪水,如果首長特別費延燒到村里長,要查大家都查,要死大家一起死。」

台南市議員陳文科曾任二屆里長,他說,村里長把事務費當成薪水,已經是不成文的默契,大家都這麼做,「有誰認為村里長是貪汙?」

南投縣村里長聯誼會前會長集集鎮永昌里長嚴鴻邦及東勢鎮里長聯誼會會長吳進聰說:「如果連村里長事務費都要查,就太離譜了,這個國家是怎麼啦?」

全國村里長聯誼會會長暨桃園市中埔里里長郭雲輝表示,村里服務選民的開銷不會少,如果還會視為將事務費中飽私囊,真叫全國村里長們感到不值。

台北市里長聯誼會會長、萬華區和德里里長林金全說,這是制度的問題,真要查的話,就從上面的縣市長開始查,不要只挑小小的村里長。

http://www.udn.com/2006/11/25/NEWS/NATIONAL/NATS1/3620068.shtml



搶救馬英九 國民黨畫出底線

【聯合晚報/記者唐孝民/台北報導】 2006.11.25 02:17 pm


台北市長、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正面臨從政以來最大的政治風暴。國民黨從上到下,已積極展開搶救馬英九大作戰,並以「避免被起訴」做為沙盤推演的底線。

上周,由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親自邀集副執行長與歷任黨團書記長、國民黨智庫與市府核心幕僚,共同組成的危機應變小組。因為起步過晚,小組成員幾乎天天挑燈夜戰,針對特別費風暴的因應與可能的後續發展,沙盤推演。

從之前具狀告發民進黨四大天王呂、游、蘇、謝,到本周舉發司法院長翁岳生和行政院主計長許璋瑤,同樣涉及特別費支領與核銷問題,小組成員表示,國民黨的告發動作,凸顯特別費「陷人不義」制度的荒謬,目的就是將民進黨指標性政治人物,與馬英九放在同一個政治天平,接受檢驗,避免馬英九落單,遭到政治的打壓。

接受檢察官侯寬仁二度約談,馬英九由律師陪同,並組成律師團,則是小組成員不斷勸說的結果,某位具律師執業背景的小組成員表示,馬英九學法出身,但畢竟沒有法律攻防的實務經驗,接受檢調約談,沒有律師在旁,一個大意或不小心,就可能落入陷阱而不自知。

前天晚上,小組部分成員特別移師到馬英九住家,與馬英九共同會商。據了解,與會成員都有「要做最壞打算」的默契,以「避免被起訴」做為沙盤推演的底線。亦有成員建議在底線之外,還必須畫上「力保馬英九可以代表泛藍參選2008」的紅線。據悉,對畫出紅線的建議,馬英九當場並未表示意見。

參與前晚會商的小組成員也見到了久違的「馬小九」,「活蹦亂跳,叫聲洪亮。」某位成員形容,「馬小九」很聽馬英九的話,當馬英九對著牠說「不要叫」,「馬小九」立刻噤聲。

對於綠營把「馬小九」也拉下水窮追猛打,某位小組成員強調「無聊」、「不會隨之起舞」。

在多次會議中,不少成員埋怨馬英九「不知變通、取巧」,建議他應該以政治手段處理特別費風暴,小組成員指出,馬英九對守法的堅持,雖然讓他們有些氣餒,但也能體認馬的堅持,「否則馬英九就不是馬英九了! 」

http://www.udn.com/2006/11/25/NEWS/NATIONAL/NATS4/3620432.shtml



「蘇貞昌先用免發票部分 實報實銷」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6.11.25 03:20 am


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昨晚指出,立委賴士葆質疑行政院長蘇貞昌台北縣長任內的特別費支用,他可以任意懷疑,但事實上蘇貞昌所支用的「不必收據」部分,任何一筆都有會計帳可查,一毛錢也沒放進口袋。

鄭文燦說,蘇貞昌對於特別費的使用方式,是先使用不必發票的部分,都用完了再用「必須收據及發票」的部分,未用完就繳回國庫,達到實報實銷的效果。即使不必收據的部分,任何支用在向會計人員申請時,也都有說明用途。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為凸顯首長特別費制度的不合理,多位民進黨籍立委控告歷任副總統、五院院長等廿七人涉及貪瀆。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回應指出,如果依照這種方式告來告去,相互毀滅,吵來吵去,這不是國家之福。

蘇貞昌昨天上午在行政院接見第五十一屆亞太影展各國代表團團長後,面對媒體詢問時說,如依照這種方式兩邊告來告去,除現任六千五百位有領特別費首長外,把歷任首長都加進去,有好幾萬人,若加上秘書、會計人員,數目會更多。

蘇貞昌表示,國人不必用現在標準看過去,也不必因為過去怎麼樣,就認為沒有改善空間,更不必因為這樣的事情,有自己的立場與害關係,互相毀滅,吵來吵去。

http://www.udn.com/2006/11/25/NEWS/NATIONAL/NATS4/3619998.shtml



特別費法制化 擬三腹案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6.11.25 03:20 am


據透露,陳水扁總統要求特別費制度應法制化與制度化,主計處內部已開始蒐集、研議制度化可行的作法,包括全面取消特別費或明訂免據報銷範圍,但減少額度等方案。

依主計處最近內部會商所擬定的選項腹案,包括:一、取消特別費,並將一半免收據的金額併入首長薪資。二、明定一半免收據,一半要收據發票,但免收據的部分再予降低額度。三、全數應檢據報銷。

主計處高層說,如果未來的共識是取消特別費,主計處仍可再發文修正明年元月一日擬實施的「全數應檢據報銷」。為了能一勞永逸,主計處也擬搭配與內政部、地方政府協商,配套立法,讓首長特別費可以法制化。

http://www.udn.com/2006/11/25/NEWS/NATIONAL/NATS4/3620066.shtml




孤峰與紅塵之間:馬英九出了什麼問題?
2006/11/25
【聯合報社論】
馬英九去年出任國民黨主席並拿下三合一勝選,站上了民意的高峰。但近數月來,一波波政治巨浪沖擊,他的形象已有動搖。馬英九究竟想扮演什麼樣的政治領導角色,恐需一番重新思考。

特別費事件對馬英九的重創,其實尚不在民進黨對他的攻擊,而在:一、團隊處理危機反應太慢,無法在第一時間有效控管情勢;二、黨內有人趁機落井下石,顯示他遲未收服黨內的反對派。經過此役,儘管許多民眾仍願相信他的清白,但對他緊急應變及領導統御的能力已發出問號。

危機處理遲緩,一則可能是馬英九太過自信,忽略了制度的陷阱。另一個更重要的因素,則是他的團隊沒有足夠開放的權力或資訊分享機制,在關鍵時刻,周遭人士甚至找不到與聞或協助的管道,只能坐視對手攻擊而無力反駁。

這種情況,對照國民黨內傳出要求「集體領導」的聲音,即可發現同樣的軌跡。馬英九並不孤傲,也非專擅、大權獨攬之人;但他的團隊和他領導的政黨,卻都感到和他之間有段不算舒適的距離。現在,這個距離不僅造成馬英九的個人危機,甚至成為政黨的困擾,他自己要如何調整?

馬英九的溫和、自持及人格上的潔癖,在殺氣騰騰與勾心鬥角的政壇,確實獨樹一格。當人民對政治的殺伐和算計感到厭棄,他的魅力便受到了青睞。去年七月的黨主席之戰,「孤峰頂上」的馬英九憑著民間好口碑,戰勝了「紅塵浪裡」的政壇老將王金平,正是這個原因。

然而,作為一個深受期待的政黨領袖,僅保持高度的個人修為,顯然是不夠的;但馬英九卻似仍未從孤峰頂上走下來,和他的戰士們站在一起。這並不是說馬英九應該下到紅塵浪裡打滾,同流合汙;而是說,馬英九該從個人形象戰擴至政黨組織戰時,他卻疏忽了轉型。

再看,紅衫軍轟轟烈烈倒扁,結果未撼動陳水扁,反使主張維持法治的馬英九傷痕累累,即說明他的角色扮演過度拘泥。從正面看,馬英九謹守本分,不作「天下大亂,形勢大好」的操作;從反面看,他身為在野黨領袖卻無力呼應民意,為顧惜個人羽毛而不暇彰顯民主憧憬,這不是他的盲點嗎?

如果只是黨內投機派或本土派有異聲,或許還可置之不理;但當一般民眾也開始質疑他的格局和能力,孤峰頂上的馬英九,恐怕難掩落寞。這是個混濁的時代,馬英九想要建立一個超越藍綠局限的新典型,並不容易;他若堅持以「模範生」的姿態來孤軍應戰,恐怕未成功已先成仁。

這一切,都要回到馬英九對政治領袖的角色想像。如果他改造台灣政局的使命感夠堅定,他就必須建立更開闊的領導風格,大開大闔,不應拘泥,更不可自縛手腳;要有更強的組織經營,要有更開放的權力分享觀念和機制,同時要妥善因應紅塵浪裡的不同價值。畢竟,政治領袖的功業,不僅在塑造自我,更在領導人群。

至於馬英九可能因特別費案被起訴事,倘若案情確實只是如今所知,則馬英九即應更豁達地坦率面對。最壞的情況可能只是:二○○八年馬英九以公民連署參選總統,將是非得失訴諸公論。此時切不可瞻前顧後,左支右絀,閃爍其詞,失去了政治領袖的形象。但是,倘若案情不只如此,而馬英九意圖掩飾,那就凶險莫測了。

以為自己高立孤峰頂上,未料卻屢被紅塵的巨浪襲擊,經過這些事件,馬英九應該更了解形勢的險峻和自己進步的空間。羽毛弄髒,可以慢慢洗刷;但領袖形象一旦流失,卻可能剝而難復。

【2006/11/25 聯合報】

http://mag.udn.com/mag/column/storypage.jsp?f_ART_ID=52864




制度殺人與人殺制度
2006/11/25
【民生報社評】

國務機要費案對台灣最大的貢獻,是把第一家庭的後院生活全部曝光,讓尊崇的現形成為醜惡。同時,它也趁機翻箱倒櫃,讓全國民眾對馬英九及所有首長的特別費問題有一番審視,看看誰的清廉經得起考驗。但是,問題也出在這裡:把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兩個性質迥然不同的案件放在一起量秤,只怕讓民眾在發票的迷宮中越看越糊塗。

馬英九將半數特別費直接匯入薪資帳戶,和其他所得混為一談,從而衍生餘額未繳解國庫的問題。但根據審計部統計,採取同樣方式入帳的縣市首長有12人,包括司法院長翁岳生亦如此。如果將他們的帳戶攤開來逐一檢查,誰能預料其中會出現多少驚奇?馬英九為了自清,將八年入帳的特別費全數捐出,這雖無司法意義,也不是最佳示範;然而,在眾多首長中,多少人有能力用這種方式自清?

再說,如果制度上容許特別費直接入帳或支領現金和支票,就表示支領方式本身不應該成為問題。否則,制度豈不成了集體坑殺首長的陷阱?首長有沒有利用職務之便將特別費納入私囊,當然值得深究,但那應該指的是首長有無鑽營制度的漏洞謀取私利。如果錯在制度設計,卻去偵辦依制度行事的人,那就真是「制度殺人」了。

相對的,國務機要費案卻是個不折不扣「人殺制度」的案件。依照規定,全部需要領據或發票,但陳總統主張半數可以自由運用,承辦檢察官陳瑞仁也接受此一說法;問題是,總統卻透過夫人再轉貴婦人團等四處搜集非用於公務之發票來報銷,事後卻辯稱用於不可言說之機密外交。亦即,制度上有明確規定,卻遭人強行剝削徇私,這才是國務費案如此不堪聞問之處。

在綠營立委操作下,特別費和國務費被混為一談,又因其間摻雜了假發票,一時之間,兩者更愈發顯得形似。弄到如此,只能說民進黨的政治烏賊戰術再度得逞。但民眾可以搞不清楚,檢察官能分不清「制度殺人」和「人殺制度」之別嗎?

http://mag.udn.com/mag/column/storypage.jsp?f_ART_ID=52867



誰來解套
2006/11/25
【聯合晚報社論】

民進黨打馬英九的特別費,意在拖馬下水,轉移陳水扁陷入國務機要費的糾纏。這招,不能說不成功,看馬英九聲望下滑,民進黨北高兩市市長候選人民調爬升,就知其效果。

但這顯然也是一記拖自己人下水的鎖鍊,民進黨四大天王都擔任過政務官,他們的特別費如何經手,如今都被迫要攤在陽光下,接受檢調偵辦。案情一直擴大,餘波蕩漾,司法龍頭、學院清譽很高的司法院長翁岳生,他的特別費亦被捲入。偵辦特別費的檢察官,尷尬的還不僅於此,藍綠立委接連告發,檢察總長、各區檢察長等,亦紛紛因特別費而被舉發,這樣辦下去,六千五百多名支領特別費公務員,無論官大官小,無人能躲過這場風暴!

眼下偵辦特別費的檢察官,勢必得面臨一項嚴峻挑戰,就是怎麼認定特別費有無貪瀆之嫌。最形式的認定,亦最簡單的認定,是特別費入私人帳戶即屬貪污。然而,不需單據之特別費的三種支領辦法中,不管支票、現金或直接入帳,都有入私人帳戶的可能,如此一來,「認定」標準就出現極大爭議。這漏洞,當初設計特別費支領辦法時,若非極大疏忽,便是刻意模糊化,總之,就是有意無意把一半的特別費當成了「首長薪水補貼」。有人亦稱之為養廉費。

檢察官偵辦首長特別費,恐怕不得不超越「惡法亦法」的形式主義,而得去思索,三種支領方式,最終若都可能入私人帳戶,那直接入帳者最倒楣不過了,他選擇直接入帳反倒為自己留下「涉嫌貪污」的陷阱,而那些領了支票、領出現金者,倒可以大言不慚說「錢都剛好用完了」!檢察官另一個要超越的心態是,不能「見樹不見林」,只看個案,不看通案。否則一定爆發何以辦這個,何以不辦那個的爭議。

已有法界人士,包括檢察體系內的聲音建議,檢方是否該訂定一個標準,來通盤處理特別費。這同樣也是偵辦特別費的檢察官,心態上應釐清的另一個問題,就是不必受到國務機要費的牽制。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不同,對特別費有無貪污的研判標準,應以全國支領特別費的公務員當比較分母,這一來,問題會明朗許多。

http://mag.udn.com/mag/column/storypage.jsp?f_ART_ID=52875



檢察官,放過檢察長?

【聯合報/林清強/媒體工作者(高雄市)】 2006.11.25 02:01 am

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因為藍綠立委大肆告發,已使得全國支領特別費的機關正副首長處於風聲鶴唳的險境,因為制度不夠健全所引發的法律問題,看來已質變成政治問題。

從司法院長翁岳生也被檢舉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顯示即連是司法機關首長,亦搞不清楚特別費究竟該如何支領才合法,這即是整個首長特別費的問題癥結所在,如果立委去查一查高檢署檢察長與歷任法務部長的特別費,說不定也可能找出問題,如若高檢署檢察長乃至法務部長特別費的支領也是不合法,試問高檢署的檢察官可以放過嗎?

平心而論,特別費既是全面性的制度問題,檢察官何妨先簽結馬英九案,其他的檢舉案也比照辦理,如此才不致浪費司法資源與社會成本,也才能避免司法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

因為檢察官一旦起訴了馬英九,試問包括民進黨三王一后在內的其他被檢舉案,查黑中心要不要偵辦?如要偵辦要花多少時日?如不偵辦豈不是落人選擇性辦案,乃至是故意只辦馬英九的質疑?更何況,辦了馬英九或相關首長,並不能摘除這個存在已久的「歷史沉痾」,徒讓整個司法體系為忙於偵辦特別費而幾近停擺;畢竟,唯有透過修法明確規範特別費的使用與核銷,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http://www.udn.com/2006/11/25/NEWS/OPINION/X1/3620036.s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guHistoryAlumn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