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5  中國時報

長官都被告 特別費案辦得尷尬

劉鳳琴、黃文博/綜合報導


特別費問題愈演愈熾,繼司法院長翁岳生、檢察總長吳英昭挨告後,全國二十七名一、二審檢察長也被告發涉嫌貪汙及偽造文書。相關的法律問題,有人建議宜由檢察官協會建請召開檢察長會議,統一見解,以免檢察官各吹各的號。

台南地檢署基層檢察官擔心國家動盪、空轉,他們呼籲,檢察總長或高本檢檢察長,應速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統一法律見解,讓檢察官成為穩定政局的力量。尷尬的是,這些檢察長自己都成了被告,似不宜成為檢察長會議的發起人。

一夕變涉案人 檢長捲入紛爭

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朱朝亮接受記者詢問時,也贊成基層檢察官的看法。他認為,首長特別費的問題,關鍵其實是在主計單位的會計項目和審計單位的決算不明確,有「阻卻違法」的爭議,他當然也希望上級統一法律見解。

為凸顯特別費的不合理,綠委前天一口氣告了二十七位現任及卸任副總統及五院院長、檢察總長等人。因事件如野火燎原,有一發不可收之勢,昨天一早南部一位檢察長即打電話給吳英昭,建請由總長出面召開檢察長會議,統一偵辦的法律見解。

吳英昭因本身被告不便立即應允,怕被誤解是為自己解套,表示由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出面召集較適當。

擬由檢協發動 統一法律見解

不過,昨天下午一名台聯北市議員候選人亦到北檢按鈴告發同樣領有特別費的全國各級檢察長,包括謝文定等共二十七人涉嫌貪汙和偽造文書,因此也不宜由謝文定出面召集會議統一見解。

吳英昭認為,因所有檢察長都被告了,由檢察長發動召開檢察長會議,同樣有遭誤解之可能,研商後認為由檢察官協會發動可能比較適合。

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朱朝亮就舉雙手贊同,就特別費的法律問題,召開檢察長會議統一法律見解及偵辦步驟。

他說,國家這麼多的精英份子,都捲入了特別費的紛爭,假如沒有統一見解,將來承辦檢察官依個人見解偵辦,同樣的情節,可能出現不一樣的認定標準,反而不好。

像前兩年爆發的國民旅遊卡,假消費真領錢的案件,涉及眾多公務員;三十元賄選的問題及門前藥局等案件,都因牽連甚廣,涉及眾多公務員,都由高檢署檢察長出面召開檢察長會議。

朱朝亮說,特別費的問題,牽涉數千名公務員,若透過檢察長會議的討論,讓大家充分表達法律意見,統一見解及偵查步驟,達到安定社會的功能應該是可行的。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2500008,00.html



2006.11.25  中國時報

特別費風暴 起訴別人前先查自己 吳英昭及檢察長 全被告

陳志賢/台北報導、劉鳳琴/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首長特別費效應延燒,指向檢察機關首長。台聯台北市議員候選人廖林麗玲認為,檢方起訴國務機要費違法,為凸顯特別費問題,昨天上午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檢察總長吳英昭在內的全國檢察長共計廿七人,涉嫌貪汙及偽造文書,希望檢方首長「起訴別人前先查自己」。

多位被告發的檢察首長,對於這項告發動作感到無奈,但不願評論。

由於告發的對象,包括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顏大和。依據審計部資料,顏大和都採取實報實銷、全部檢附單據,堪稱特別費使用的「模範生」,但其餘地檢署檢察長是否能逃過此尷尬的違法爭議?屆時是否又將集體赴台北地檢署接受偵訊?恐怕將引發相當程度風暴。

告發資料指出,在總統國務機要費案中,檢察官陳瑞仁以自己主觀法律認定,以陳水扁總統涉嫌貪汙,並以共同正犯起訴夫人吳淑珍,明顯有違失之處。

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相同,若以同樣標準檢視,領取特別費的首長,多數將陷入違法的可能,在馬英九市長特別費被檢舉違法後,讓全國六千五百多位首長人人自危。

廖林麗玲為凸顯檢察官起訴總統國務機要費的謬誤,特別告發同樣領有特別費的各級檢察長,希望檢察官也以同樣標準檢視檢察長特別費使用狀況,要起訴別人前,先檢視檢察長特別費使用狀況,以昭社會公信。

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已經請辭的檢察總長吳英昭,因為新檢察總長人事遲遲未經立法院同意,無法卸任,卻又莫名其妙被首長特別費砲火波及,成為被告,而所屬檢察長亦因此被告。

吳英昭說,特別費衍生的問題,可以說是制度問題,因都是循慣例辦理,沒有那個人是故意違法。

對特別費的領用,向來都是一半須檢附單據,一半依領據支領。吳英昭說,檢察長的特別費都不夠使用,尤其是一審的檢察官,都是年輕人,結婚、生小孩的特別多,一個月來個三、四張帖子,錢就沒了。

吳英昭說,二審檢察長一個月才一萬七的特別費,小地方的地檢署一萬元,幾乎沒有不自己貼錢花在公務上的。

為特別費挨告,吳英昭也很無奈,但身為被告他也不能多說什麼,靜待調查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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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5  中國時報

陳瑞仁侯寬仁 辦案標準明顯不同

黃錦嵐/台北報導


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據悉,承辦檢察官侯寬仁發現馬英九不需發票核銷部分尚有結餘未結算繳庫,有違反預算法、侵占公款之嫌,並一再質疑馬英九:「結餘款仍屬公款,為何不結算繳庫?」馬英九則強調並無侵占犯意,事實上他也以公務捐贈名義捐出,並未侵占為己有。

據悉,侯寬仁檢察官的偵辦標準,明顯與陳瑞仁檢察官不同。陳瑞仁偵辦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時,只追究應繳發票部分是否有偽造文書、挪入私囊,但侯寬仁連無需發票的特別費部分,也一併追究是否於年度結算繳庫。

因應上述之偵辦標準的紛歧,據悉,檢察總長吳英昭已經考慮召集相關首長研究統一偵辦標準,以免影響司法威信。

侯寬仁於十一月十四日首次約談馬英九,是針對特別費中有單據核銷部分,進行核對;二十三日二度約談馬英九,是針對不需單據核銷部分調查。

第一次約談的偵查焦點,集中在承辦員余文身是否涉及偽造文書、侵占公款的刑責;但第二次約談的焦點,主要是追究馬英九是否亦有侵占公款嫌疑。

據悉,馬英九坦承不需單據部分的特別費,領出後使用尚有剩餘,但並未結算繳庫。

侯寬仁質疑馬英九,特別費未用完的,仍屬公款,為何不依預算法規定,結算繳庫?

據悉,馬英九強調,預算法規定的結算繳庫,是規範機關預算,並非規範首長的特別費。他以為,無需單據的特別費,經以領據領出之後,即已結算完畢,無須再結算繳庫,他沒有想過這筆錢還是公款,也無侵占公款的犯意。

馬英九更強調,他公務捐贈的金額,遠多於剩餘部分,顯示他事實上也未侵占公款。

馬英九於十四日、二十三日兩次應訊,事前徵詢律師應對策略時也未注意此項差異,但侯寬仁第二次訊問馬英九之前,曾告知他訴訟權利,加上侯寬仁訊問時一再強調預算法上的結算繳庫規定,因此,馬英九應訊後,立即再找律師研商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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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5  中國時報

藍按鈴 主計長許璋瑤也挨告

黎珍珍、林修卉、蔡慧貞/台北報導


特別費爭議持續發酵,國民黨立院黨團質疑,行政院主計長許璋瑤不需單據部分的特別費,今年一到八月都已悉數領取,而且都是在月初就提領,這和行政院對特別費報支的規定不合。國民黨團認為許璋瑤知法違法,昨天向高檢署查黑中心告發。

許璋瑤昨天沒有接電話,僅透過辦公室幕僚表示,「沒有任何評述」。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昨天邀請副主計長李玉麟和副審計長林慶隆等人座談,以釐清首長特別費疑義。李玉麟表示,他和許璋瑤都是以現金提領不需單據的半數特別費。但立委費鴻泰等人質疑,主計處曾函鼓勵機關首長以匯入帳戶方式支領特別費,主計正副首長卻不遵守自己的政策。

立委林益世根據審計部資料指出,要檢具原始憑證的特別費,分「當月初預借」和「每筆費用發生時始逐筆請領」兩種方式,而不必單據、以領據報支的部分,也分為「月初支領」和「月底支領」兩種方式。林益世說,他向審計部詢問後,審計部認同,在領據報支的部分,「月初領」等同於「預支」,「月底領」就是「先用再報」。

他指出,包括許璋瑤、呂秀蓮、蘇貞昌、翁岳生、姚嘉文、謝文定、吳英昭在內,不用單據的一半特別費都是月初請領,但台北市長馬英九是月底請領。林益世認為,會計單位撥款給馬英九時,認知上應該是「這筆費用已經花完」;如果馬英九有問題,這些每月初就「預支」一半特別費的首長,豈不是更有問題?

國民黨團並認為,許璋瑤身為主計首長,卻於月初就支領,顯然不符規定。而許璋瑤領據支領部分是現金,應查明是否流向個人帳戶。

另外,費鴻泰表示,李玉麟曾在陳水扁任市長時任北市府主計長。陳水扁當時曾發生一個月不需單據部分的特別費支出三十九萬二千元的情形,是十七萬的兩倍半,另外同年還有一個月十五萬、一個月二十幾萬,「不奇怪嗎?」李玉麟表示,他不知道陳市長特別費執行的情形,但特別費每月有一定額度,當月不能超過此額度,若有剩餘,則可以留在他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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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5  中國時報

打擊面擴大或縮小 應統一見解

黃錦嵐


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因無需單據部分結餘款項未結算繳庫,衍生出是否違反預算法、侵占公款爭議。影響效應擴及全國中央、縣市首長,已成為新的矚目焦點,亟待盡速統一見解。

陳瑞仁的辦案標準,縮小打擊面,人如其名,相當「仁厚」。侯寬仁的見解,擴大打擊面,雖不見得「名」副其實,但於法有據,也不能以「執法過苛」相責。

馬英九特別費一案浮現的法律爭議,主要有二:其一,是無需單據的特別費,經以領據領出之後,是否能說結算完畢?其二,是無需領據的特別費,使用若有剩餘,是否還是公款,應否結算繳庫?

第一項爭議,陳瑞仁並未敘明,但因他未追究,因此,可說偏向結算完畢。侯寬仁的見解,很明確是偏向不能算結算完畢。因此,馬英九的辯解,若由侯寬仁裁奪,很可能是不被接受的。

第二項爭議,侯寬仁是採肯定說,陳瑞仁較傾向否定說。

據目前全國中央、縣市首長幾乎一網打盡,全部成了特別費的涉案關係人的政治、司法生態。若侯寬仁的見解成為辦案主流,恐怕絕大多數的機關首長─包括現任、卸任的正副總統、五院長院長、部長、縣市長,都有侵占公款之嫌。

當然,實務上,侯寬仁的辦案標準,很可能只能規範到「呆瓜」而已。因為,既然無需單據,一經以領據領出,是否有結餘,反正都可能用光,除了首長太老實(諸如馬英九),自己坦承,否則,恐怕難以詳查確認。

其次,上述的特別費的見解爭議,最後是否論罪?是否能解套?關鍵恐怕是在「是否能認定有犯意」之上。

因為,特別費的無需單據部分,一經領出之後,是否結算完畢?若有剩餘,是否仍屬公款?是否應結算繳庫?恐怕不僅是馬英九「莫宰羊」而已,連大多數法院院長、檢察長,搞得清楚的,只怕也不多。

否則,審計部全面審查各機關首長的特別費結果,怎麼會只有高院院長與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兩名「模範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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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5  中國時報

二次約談 馬英九才驚覺要找律師

劉添財、劉鳳琴/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弊案,在檢察官約談二次之後,相關人士根據檢察官問案方式,研判整個情況並不是很樂觀,馬英九乃積極尋找具實務經驗的律師協助,希望透過實務的運作技巧,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陷阱;不過最讓馬英九憂心的還是,從檢方各種調查動作,極可能趕在十二月九日選舉之前做出決定。

捲入特別費風暴,自信沒有涉及不法的台北市長馬英九始終不當一回事,直到太太周美青也遭傳訊後,馬英九才想到要找律師協助,所以二度被傳時,由昔日部屬已轉任律師的宋耀明陪同到案。

對於馬英九輕忽案情的表現,很多人都替他捏把冷汗,倒不是對他的清廉有所質疑,而是案子已進入偵查階段,須審慎應對。

律師羅明通則怪馬英九,都是老同學了,發生這麼重大的危機都不開口找人幫忙,馬英九說他是不想太麻煩人。日前周美青被傳訊,馬英九就沒告訴任何人,連市府法規會都不知道,周美青也是單獨前往應訊。

直到檢察官侯寬仁決定二次傳訊,馬英九才想到應該找律師先研究一下,律師界的菁英不乏馬英九的同學、部屬及學妹,於是分別電話連繫並請教意見。

被馬英九徵詢過意見的律師顧問,包括老同學羅明通、法務部的老部屬宋耀明、李念祖及台大的學妹羅瑩雪。羅瑩雪因幫市府處理多件訴訟,如公投廣告案等,常與馬英九有所接觸,也成為主要諮詢對象。馬英九辦公室秘書余文,日前應訊時,就是由羅瑩雪陪同到案。

侯寬仁二次傳訊馬英九前一天,馬即找律師朋友們商量,宋耀明、羅明通、羅瑩雪及李念祖及市府規會主委陳清秀都到場,與馬英九一塊研商案情,因馬英九是以關係人身分被傳訊,會中決定由宋耀明陪同出庭。

律師團某位成員透露,由於馬英九匯入私人薪資帳戶的特別費,每一筆進出都清清楚楚記錄,不過有些公務上的支出可能會因使用未入帳戶的演講費或稿費,而未在帳戶內留任何紀錄,但因時間久遠,很難一一舉證,如果檢察官見解不同,極可能讓馬英九入罪,所以正做這方面補強。不過他也埋怨,當初領據入帳並未要求首長要記帳,如今卻要首長提出帳目,很不符合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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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5  中國時報

審計部資料 免單據特別費 無首長繳回餘款

何博文/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昨天透露,在審計部的統計資料中,全國所有預先支領「只憑領據、毋須發票或單據核銷特別費」的首長,沒有一位事後將沒用完的特別費剩餘款繳回國庫的紀錄。因此,所有以領據預支特別費的首長,都應比照台北市長馬英九的標準,接受司法調查。

此外,賴士葆也指控前行政院長張俊雄、游錫堃、謝長廷,以及現任閣揆蘇貞昌,違法將必須全部憑單據核銷的行政機要費當特別費使用;更以機密為由,要求審計部比照國務機要費採「就地審查」,根本是國務機要費弊案翻版。

更離譜的是,為迴避監督,行政院送出的九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科目中,竟還刻意魚目混珠,將行政機要費悄悄改成「施政推展聯繫」費用掩人耳目。賴士葆表示,行政院便宜行事、自大傲慢,視審計如無物,不說清楚,這筆預算別想要過關。

賴士葆強調,檢方刻正追查馬英九一半毋須單據核銷的特別費流向,但根據審計部提供的資料,全國所有領取特別費的首長,僅需領據、毋須單據核銷部分的特別費,「沒有一毛錢是用賸後有繳回國庫的紀錄,難道真的那麼剛好,都全部用光、也一毛不剩?」

賴士葆說,若根據審計部的資料,所有首長都該接受調查,說明那一半毋須單據的特別費領走後,究竟有沒有用在公務或是私用?而不是全國都放過,焦點就只查馬英九一個人。

而除了特別費外,以行政機要費為例,民進黨籍歷任閣揆都沒有依規定,據實全部憑單據核銷,竟將這項經費當特別費使用;據他瞭解,政院還要求審計部比照國務機要費標準,讓該經費採「就地審查」,不用將發票、單據送至審計部查核。

賴士葆透露,行政機要費九十一、九十二年度,各分別編列一一六九萬六千元;九十三到九十五年度,每年度也分別編列一○五二萬六千元,很多都只有領據沒有單據核銷。其中不少金額是以所謂「機密」為由,沒有提供單據讓審計部查核。

而據他瞭解,行政機要費所謂機密部分,並非用在國防、外交、兩岸事務,主要是用在「秘密招待」,更啟人疑竇。他認為,政院根本沒將審計部放在眼裡,錢花在哪裡應說清楚,否則他將刪除預算,即使科目改成「施政推展聯繫」也沒用。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2500014,00.html



2006.11.25  中國時報

馬:遭起訴 就辭黨主席

何博文/台北報導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天上午會見立法院長王金平時明確表示,一旦因首長特別費案遭檢方起訴,他會「立刻辭去黨主席職務」,至於改選與否依黨章規定。王金平對馬的說法表示尊重,但認為特別費風波是制度造成的問題。

媒體追問馬英九,黨中央高層幕僚認為馬遭起訴停權不等於辭黨主席,可以找人代理,是否仍將辭職明志?馬重申「我已經講得很清楚了、我會辭職!」

對第二次遭約談,馬英九表示,他坦然面對,自認沒有貪汙意圖、行為,一切也依照政府規定與制度走,相信檢方秉公處理,但無法預測結果。

而若馬英九辭黨主席、王金平是否出馬角逐?王金平表示,「現在沒有這個問題存在,還是無罪推論,幹嘛一定要我怎樣,以後是以後的事嘛!」

王金平強調,馬英九確實數度邀他回任首席副主席,但「要我回去我也不會回去」。因為他在立法院的中立、超然形象廣為各界接受,比兼任黨職來得好、寬廣、自由揮灑,回黨部服務要非常慎重,不是那麼簡單。

他說,特別費案已進入司法程序,馬英九也說相信檢方會依法公正處理,要相信司法。但兩人都希望將特別費盡速法制化,把法律條文、施行細則明確化,方便遵循。馬英九則對王金平表示,三罷後將全力投入選戰,把選舉當成是對他個人的信任投票。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2500017,00.html



2006.11.25  中國時報

南市府8主管列貪汙罪被告

邱順斌、黃文博/台南報導


特別費衍生案外案。把台南市勞工育樂中心出租套房當宿舍的許陽明等八位市府一級主管,雖然都已經補交每月七百元的費用,但還是被檢察官陳明進改列貪汙罪被告,檢方昨天已對八人發出傳票,下周必須到庭應訊。

八位貪汙罪被告分別是:前台南市副市長許陽明、前都發局長李得全、現任交通局長魏文輝、現任主任秘書謝世傑、現任副市長洪正中、前任工務局長黃服賜、現任工務局長吳宗榮、現任環保局長張皇珍,檢方所引用的貪汙罪,是最輕本刑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罪,如經起訴、判刑,就算已經繳回犯罪所得,恐怕也沒有獲得緩刑的機會。

八位台南市政府前後任一級主管,因把勞工育樂中心出租套房當成職務宿舍,竟會變成貪汙罪被告,頗令台南市政府人員驚訝,其實市府真正有職務官舍的,依慣例只有市長和主任秘書,副市長和一級主管,除非有剩餘的市府職務宿舍,否則不一定有宿舍安排。

據了解,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明進前天傳訊勞工局勞工福利課業務承辦員曾成吉,主要在了解是誰准許八位一級主管把市府出租套房當宿舍、依據在哪裡,還特別問了八位一級主管,有無按月繳房租、水電費。

據指出,檢方證實八位一級主管確實是免費長期住在市府出租套房後,而且業務承辦人又拿不出簽呈,檢方立刻將八人改列貪汙罪被告,並火速將傳票送交台南市政府政風室轉達,陳明進要八人下周到庭應訊。

法界指出,列貪污罪被告的八位一級主管,最明顯的證據,就是將政府按月補助的七百元房租佔為己有後,再住進市府出租套房,已構成不法意圖之所有,這可不是將錢繳回公庫就沒事了,吐出犯罪所得,頂多只會被法官列為量刑多寡參考,當事人雖然喊冤,但公家財產就是那麼死板,絕對不要隨便挪用,以免不小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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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5  中國時報

國務費案開庭 大禮堂將直播

王己由/台北報導


承審國務機要費案的合議庭,已定十二月十五日上午九時卅分,首次開庭審理,台北地方法院廿四日特別召開會議,決定在開庭的第七法庭設八十個旁聽席外,另將史無前例規畫在五樓大禮堂,以現場影音傳送方式,讓無法進入法庭的民眾、媒體記者,透過電視螢光幕,觀看法庭開庭情形。

台北地院所在的「司法新廈」五樓大禮堂,是由法務部負責管理,禮堂內約可提供五百多位民眾入內,台北地院目前正就如何拉線、架設電視螢光幕,進行細部規畫。

如無其他技術障礙,國務費案下個月開庭當日,即可提供「第二現場」,讓關心的民眾、媒體記者在大禮堂觀看開庭實際情況。這也將是台北地院首次在法庭以外的大禮堂,傳送開庭畫面。

台北地院院長林錦芳,是在昨日召集該院相關業務單位主管,商討國務費案首次開庭相關行政支援事宜。

據了解,會中決定在開庭的二樓第七法庭,設置八十四個旁聽位,憑旁聽證入內,但其中四席為保留旁聽位,以備臨時需求,開放聲請的八十個旁聽位之中,卅個座位提供一般民眾;五十個座位提供媒體記者,原則上,一家媒體核發一張旁聽證,不論平面還是電子媒體,一家只能有一位記者進入現場旁聽。

另外,鑑於國務機要費案,深受國人關注,為免向隅民眾或中外媒體記者無法進入開庭法庭,台北地院也決定,在五樓的大禮堂,架設電視牆,傳送庭訊影音畫面供觀看庭訊情形,進入者不能攝影、錄音。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1+112006112500019,00.html



2006.11.25  中國時報

首長特別費不宜無限上綱致動搖國本

中時社論


一向標榜清廉守法的台北市長馬英九,因首長特別費案已經兩度遭到高檢署查黑中心約談說明;而由本案所引爆的首長特別費風暴,在本周四民進黨籍四位立委前往台北市地檢署按鈴申告歷任副總統、五院院長、檢察總長及審計長共廿七人涉及貪瀆之後,有關首長特別費案的風暴儼然已成燎原之勢。除了下一波的可能對象將包括各部會首長及各地方縣市長和議長之外,全國領取首長特別費的六千五百位各級公務機關首長,可說全籠罩在被指控貪瀆嫌疑犯的巨大陰影中。這種態勢的發展,也許非當初檢舉馬英九市長時所能逆料,但影響層面這麼廣大,有理由相信絕大多數的首長們目前可以說是心懷忐忑,甚至無心於公務推動了。

針對首長特別費的使用情形,如果真要全面清查,而且真要上溯法定追訴期效內的前任、卸任首長,則株連勢必擴大。如此這般,不只高檢署查黑中心的有限人力將窮於應付,對國家而言,這也將是一個足以動搖國本的空前政治風暴。為免事態的進一步惡化,或因法律程序的曠日費時而使傷害持續深化,我們覺得此時此刻不論朝野,都要嚴肅看待此一風暴所可能對國家帶來的傷害,有意識的找尋足以兼顧法理情的解決方案。

我們所以提出這樣的緊急呼籲,並不是要讓貪瀆者有儌倖之機,更不是要幫任何一位特定對象尋求開脫,著眼點完全在於不忍見龐大的首長們因擔心不虞之禍而影響公務推動及施政品質。要知道有資格擔任首長者皆是經過歷煉、檢驗的社會菁英,理應在公共領域上多所發揮,將每一個首長視同貪瀆嫌疑犯,實質上等於對人才不分青紅皂白的蹧蹋。更何況,本報日前的社論也曾指出,這個國家怎可設計和容許一套陷守法者為貪瀆犯的制度,從而對國家機器的運作帶來傷害。

儘管就情和理來看,日前這一套有關首長特別費的領受和報銷制度,的確可能使首長們在並無犯意的情況下而誤觸法網,但我們畢竟是法治社會,即使情理站得住腳,也要能通過法規的檢驗。從而,日前高檢署查黑中心在受理這許多的檢舉案後,即使明知制度不合理,依法卻也只能逐一立案進行偵查,並且在認證上也只能從嚴,以免在當前泛政治化的氛圍中被認為有所偏倚。在這種法的困境下,風暴顯然不可能迅速止息;同樣在從嚴窮追下,被檢舉者恐怕也很難全身而退。而後在泛政治化的全面對抗下,檢調司法反而可能成為藍綠惡鬥相互毀滅的工具,而六千五百名首長則是陪葬品。

如果台灣不想走到這步田地,檢調司法體系又面臨只能依法行政的「困境」,本來最佳的解鈴者應該是位居國家領導人的總統。但偏偏我們的總統本身就陷入貪瀆的疑雲中,以致連民進黨都不認為透過總統宣告大赦以化解當前危機是一個可行的辦法。退而其次的,也許是聲請釋憲以凸顯首長特別費制度的不合理,但是我們的大法官會議主席是由司法院長兼任,而翁岳生院長本人同樣也無法倖免於此次的風暴,因而要由大法官會議來做出既有的首長特別費制度可以除罪化的解釋,其正當性同樣將受到質疑。此外,做為全國最高行政首長的行政院長,儘管已經做出明年起首長特別費一律需檢據報銷的亡羊補牢宣告,但卻未必有權宣告既往不咎,特別是行政院長本人與司法院長相同, 都是首長特別費的風暴中人。

無法逕行宣告既往不咎,聲請釋憲或請求大赦也都有其難以實現的困境,難道大家就只能眼睜睜的看著全國六千五百位各級首長戰戰兢兢等待成為司法砧板上的魚肉而全無解?真要這樣,則不只坐實了制度殺人,本質上就是一種荒謬;讓國家菁英集團陷入法網中而難以自拔。

根據這樣的推演,我們認為最後的解鈴之道,還是要回歸到司法檢調體系。查黑中心的檢察官接到檢舉,誠然有義務依法立案調查,但由於首長特別費案牽涉極廣,受理檢察官自不宜以個案視之,而應考量對全局的可能影響。同時既然社會輿論普遍認為首長特別費案的引爆,正凸顯了制度的不合情理,則所謂法律不外人情、更本「法不責眾」之義,承辦檢察官如能於詳實調查後,對於並無貪瀆之故意者予以依職權不起訴之處分,並成為具指標性意義之「判例」,則漫天的風暴也許就可因而消解,查黑中心也可有足夠心力針對真正有貪瀆的案件之偵辦。如此毋枉毋縱,循法理而不拘執於法條,不只是法律人應有的自我期許,也才可穩住危疑動搖的國本。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14+112006112500290,00.html



2006.11.25  中國時報

一帆風順的詛咒

中時小社論


事情鬧到現在,馬英九應對問題和危機處理的能力,簡直讓人看到傻眼。很多人可能無法相信,一個向來完美潔淨的形象牌,遇上真正重大的危機時,怎麼會呆到比木雞還呆。

也許,原因之一,是馬英九一路走得太順利了。人長得帥,學歷高英文好,只要露出燦爛的笑容,老少粉絲全部腿軟。他處事又有潔癖,什麼髒的臭的都不碰,宛如出政壇而不染的一朵蓮花。他不只是不沾鍋,也一直是鐵弗龍人。同樣的問題,別人跌得鼻青臉腫,他卻拜民眾寵愛之賜,總是船過水無痕地化險為夷。

沒跌過跤、沒狠狠痛過的,於是容易輕忽危機。而且因為太受溺愛,什麼事情都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所謂的危機處理對策,差不多就是無辜的笑容加藍營的愛護。因為沒遭遇過真正的挫折,所以應對起來慌張遲緩。不像人家早就熟門熟路,風裡來雨裡去不知操練過多少遍,遇到狀況,就算反擊姿勢難看,至少警覺以對,生存本能全速啟動。

其實,一帆風順未必是值得羨慕的。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如果經歷挫敗,然後以自己的意志與方式重新振作起來,最後能培養出堅強的意志和靈活應付逆境的韌性。相反地,如果父母替他們解決所有問題,捨不得讓孩子受到一點挫折,那麼孩子將變得挫折承受度低、生存能力也差。

馬英九今天的處理表現,和一路以來的平順與受寵有直接相關。這點,足以讓其他大部分的苦命人心理平衡一些了。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14+112006112500291,00.html




2006.11.25  中國時報

國事當家事 代誌才會大條

陳文卿/新竹市(社會服務)


國務機要費、首長特別費打得天昏地暗,佔據諾大的新聞版面。讓人懷疑難道這就是今天台灣最重要的問題?APEC領袖會議結束,大家不問對台灣未來在亞太地區經貿互動的關係影響如何,卻只對機尾的國旗有興趣。一大堆談話性電視節目整天將焦點鎖在馬英九家的小狗,陳致中在美國的豪華吃住。

個人的感覺是,媒體今天最大的問題是將第一家庭、馬英九等人的「家事當國事辦」。講不客氣點,第一家庭要過怎樣奢華的生活,是他家的事。大家內心早就有譜了,有必要大費周章去追蹤評論嗎?將「家事當國事辦」了不起是格局低下罷了。但如果是將「國事當家事辦」,代誌就大條了。

我們看國務機要費支付秘密工作人員收集情資的費用,是要第一夫人出馬向親友蒐集發票,甚至要第一家庭全體動員,使用大量禮券才能將帳沖銷回來,這不是全家辦外交,國事當家事辦麼?可是,一大堆非具公務身分的第一家庭成員卻統統介入如此機密的國務機要案件,豈無洩密之虞,更將置國家安全為何地?國事歸國事,家事歸家事,將二者混淆辦理正是今天亂源之所在。

也因此今天馬英九要不要辭市長、黨主席,陳水扁總統要不要下台,大家關心的重點不能只是「應不應該辭」,而是在窮於應付身邊的家務事之餘,是否有心思,或有可能扮演好黨主席、總統的角色?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14+11200611250029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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