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避52條 變更起訴罪名■ 許澤天

國務機要費案,引發法院是否應依憲法第五十二條作出不受理判決的討論。爭點在於,憲法的訴訟障礙是否只排除對總統的起訴,還是也包括禁止法院對他人案件的審理中連帶調查總統與被告的共犯涉嫌關係。依筆者所識,在此難有定見。要澄清的,不受理判決非無罪判決,其無法釐清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嫌疑的有無。此對主張無罪的被告未必有利,因其在無罪判決前將一直承擔起訴罪嫌的指控;主張「無罪推定」,亦屬畫餅充飢,蓋不論檢察官起訴是否合憲,事實上都已起訴。更糟的,不受理判決將陷司法與陳總統於不義,民眾除難搞懂其中說理外,更會誤認政治介入司法,甚至陳總統已自行招認,但只想拖延訴訟,貪戀權位。

惟筆者要指出的,本案的審理未必要碰觸此一憲法爭議問題,而只停留在刑事法的適用層次來解決。亦即,法院只純粹審理吳女士的涉嫌事實,不必去調查總統是否涉嫌共犯。因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是刑法第三三九條詐欺罪的加重規定,性質係不純正特別犯(刑法第三一條第二項),不論吳女士是否與陳總統具有共犯關係,她所面臨的,皆非起訴書上的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的刑罰,而是刑法詐欺罪(見筆者十一月五日自由廣場投書)。換言之,吳女士的可能刑責,不必依附在法院對陳總統的刑責認定上。

據此,即使證明犯罪事實,法院未必要依共同詐欺罪來處斷被告。就法定刑來說,單獨詐欺與共同詐欺並無區別。若論處共同詐欺,除屬多餘,亦可能造成判決矛盾,即:若本案法院在判決理由中認定吳女士與陳總統共同詐欺,但其後受理起訴陳總統的法院卻不認為構成共同詐欺。此種情形,偶爾也會在處理涉嫌共犯卻未以共同被告起訴的實務中出現,如前審判處某甲竊盜不成立,後審卻判處乙幫助甲竊盜。這在一般案件中,已屬令人困惑;本案更是不待言明。

是故,筆者建議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三百條變更起訴罪名,改以刑法詐欺罪的單獨犯來審理(這不等於判決吳女士有罪),儘速釐清相關事實,給有罪者合理的處罰,給無辜者無罪的宣告。

(作者為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律博士研究生,刑事法專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nov/14/today-o1.htm



一張嘴 兩把尺

■ 謝欣霓

檢調將約談馬英九,引起泛藍一陣譁然,甚至說,這是民進黨企圖轉移國務機要費焦點的手段。但是從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兩個案件,我們可以清楚地發現,泛藍的兩套標準,是造成今天社會分裂、動盪不安的最大原因。

在特別費一案,泛藍一再強調,既然查了馬英九市長,就應該比照相同標準,約談民進黨過去的地方首長,包括蘇貞昌、呂秀蓮、謝長廷甚至是曾經擔任台北市長的陳水扁總統。反之,國務機要費一案,他們卻拒絕檢驗蔣介石、蔣經國、李登輝等前總統。這是第一個雙重標準。

民進黨政府針對國務機要費的沿革,指出阿扁總統是沿用慣例,因為過去的總統都是這樣使用的說法,顯然不能被泛藍接受。反之,他們卻接受馬英九說特別費大家都是這樣用,過去到現在都一樣。這是第二個雙重標準。

再者,陳水扁及吳淑珍收集發票來核銷國務機要費,泛藍指控是中飽私囊、貪腐的行為。反之,卻接受馬英九拿首長特別費來養狗、當作個人薪資所得繼而申報財產。這是第三個雙重標準。

泛藍痛批陳總統上任六年來,沒有將國務機要費法制化、明確化,所以沿用過去慣例發生問題是阿扁咎由自取。反之,馬英九一向自視清廉,卻企圖以「大家都是這樣做」來掩飾其貪污的事實。這是第N個雙重標準。

如果說,依照陳瑞仁檢察官起訴書中的標準,吳淑珍收集發票的行為已經構成貪污,那麼馬英九市長公然將公款納入私帳,並且曾經公開表示特別費不一定全部花完,又將其申報財產所得,這些行為難道就不叫貪污?如果馬英九的行為合法,那麼貪污治罪條例便可以廢除了。

從這兩個案件,我們可以清楚地發現,社會已被嚴重撕裂,民眾的價值觀受到扭曲,倘若不能拋棄成見,一視同仁,那台灣何來有安寧的一天?(作者為民進黨籍立委)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nov/14/today-o2.htm



深綠顯學

■ 高志仁

倒扁以來,所謂「深綠」,成為顯學,平面與電子媒體反覆描述分析深綠現象,剖析的核心議題大致是:「阿扁已被(我們)鬥臭鬥垮,卻仍然有一群人力挺到底,他們到底怎麼了?」於是情感論、階級論、城鄉論、挾持論紛紛出籠。有個電視談話節目更指出深綠龐大投票部隊的威力,說以目前一成六支持扁的深綠民眾來計算,由於這些人特別活躍,投票率特別高,在整體投票率六成五的選舉中,將投出三成選票,是左右選舉結果的關鍵力量。一家明顯介入政爭、和一份政論雜誌合組「新新中國」連線的報紙,也以「扁吃定深綠」為標題,指出扁「早認定只要鎖住深綠,沒有人拿他有辦法。」

同一家報紙派駐美國的一個喜歡教人英文的年老記者,也不免要趕時髦,在評論共和黨期中選舉大敗時,還不忘把吃癟的布希和阿扁總統拿來類比一番,說阿扁已「被政治上屬於深綠的陳瑞仁檢察官,在起訴吳淑珍的狀紙中指為貪污的共犯。」忝為深綠一員,看到自己所屬群體眾所矚目,真是受寵若驚,尤其支持阿扁或反倒扁的人是深綠,除了陳瑞仁,希望阿扁主動「含冤下台」的高志明是深綠,覺得總統這樣當下去沒什麼意思的陳師孟是深綠,昨天請辭立委的林濁水、李文忠當然也是深綠,這深綠交叉火網所揚起的漫天煙硝,深綠主宰的政治場域,難道是狹義的「台灣人出頭天」?

其實,目前形勢仍然不脫筆者長期觀察指標的倒扁兩派大匯演,一派是視台獨為禍害的台灣認同妖魔論者,一派是以台獨為清淨聖土的台灣認同純淨論者。前者倒扁自不待言,後者立場則包括視阿扁偏離台獨正道的所謂穩健台獨論,以及據說經過李前總統背書的周玉蔻聲明「獨派須十倍清廉於統派」的嚴峻激切,還有自比為諸葛亮「揮淚斬馬謖」急於起訴總統的檢察官的壯麗與介高尚。藍營(包括那些由綠轉藍轉紅的人)正努力和這些所謂深綠人士合演倒扁大戲,對其投以高度期待與情感認同甚至捧為英雄,自不待言。

至於,另一群深綠人如我,看穿倒扁陣營踐踏民主、媒體、司法尊嚴的心態與行為,拒絕配合倒扁時尚,甚至不屑一顧,難怪會被流俗媒體和輿論當做外星人般無法理解 。(作者為政治文化雜誌撰稿)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nov/14/today-o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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