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科員取巧 拿大額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 【中央社/台北十四日電】 2006.11.14 10:25 pm

台北市政府秘書長李述德今天晚上在市府簡報室舉行記者會指出,最近清查市長馬英九特別費單據核銷過程,發現其中一名已調職的前承辦科員取巧,拿金額較大的本人及他人發票,代替原先購買水果、報紙等零星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市府主動發現後,在今天函送檢調單位偵辦。

李述德指出,這位科員取巧、貪圖省事,拿大額發票取代零星發票,核銷特別費;市府調查,一半需要單據、發票核銷的市長特別費,每個月約有一萬元、兩萬元,用在購買水果、報紙等,因此,有許多零星的小額發票,但這位科員貪圖省事,拿自己或他人較大額發票,取代零星發票核銷特別費。

他表示,市府秘書處這位前承辦科員,自民國九十二年開始承辦相關業務,至九十五年六月調離現職;初步估計,這位科員核銷市長特別費三年六個月期間,每個月貪圖省事核銷特別費的金額約一萬元、兩萬元,計三年六個月期間,貪圖省事核銷總金額約八十萬元。

李述德說,市府約在今年十月清查發現這位科員涉及貪圖省事的行政疏失,原本擬由市府政風處人員帶領這位科員前往檢調單位說明,但因檢察官公務繁忙,市府則在今天上午書面陳報檢調單位,市府並將全力配合司法機關調查。

市府調查指出,這位科員為減輕工作負擔,貪圖省事,以自己或他人的較大額發票,取代零星小額發票,核銷市長特別費,但原始單據也有留存,目前尚未發現中飽私囊,但便宜行事涉及行政疏失部分,市府會內部懲處,另是否涉及刑事責任,已函送檢調單位偵辦。

http://www.udn.com/2006/11/14/NEWS/NATIONAL/NATS2/3603597.shtml



檢方迄未查出不實單據報帳 【中央社/台北十四日電】 2006.11.14 09:22 pm

高檢署查黑中心今天首度約詢台北市長馬英九說明,馬英九對於認養「馬小九」費用是否為公務支出、以特支費犒賞員工比率偏高、將特支費節餘款列入財產申報等問題均予說明,還不時引用資料佐證,檢方表示,目前已過濾超過一半的特別費報支單據,還沒查出有不實報帳的情形。

檢調人士指出,承辦檢察官侯寬仁調查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無論有無單據報銷的部分都一併調查,調查範圍從一九九八年十二月馬英九就任市長,一直到去年底,從八月四日分案以來,檢方已去函主計、審計單位,函調五十多份資料,也已過濾逾一千五百張發票 (占應查部分一半以上),沒發現「搜集他人發票報帳」情況。

至於發票內容,檢方發現報帳發票多為小面額,約數千到兩、三萬元不等,不像國務費案中動輒出現十幾二十萬元發票的情況,但辦案人員認為,市長特別費每月僅三十四萬元,須單據報銷部分僅十七萬元,發票面額偏小也屬合理。

有關「馬小九」部分,馬英九是主動向檢方說明,表示當時是在參與農委會舉辦的流浪狗認養活動中,認養「馬小九」,活動屬公務性質,市府承辦人雖用特別費支付「馬小九」的驅蟲和後續疫苗費用,但他事前並不知情,得知情形後自覺不妥,已把錢繳回,馬英九並提出資料說明以資佐證。

而首長特別費每月三十四萬元,其中半數匯入私人帳戶是否為常態、以特別費犒賞員工比率偏高、特別費節餘列入財產申報部分,檢方這次都有訊問,雖然馬英九結束庭訊後表示「這是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應訊」,但檢方人士表示,會根據馬英九的說法繼續查證,若未來案情需要,不排除會二次傳訊。

馬英九先前接受外界詢問時均稱,以特支費犒賞員工,歷年來都有名單清冊可查,而他的帳戶不只有薪水和特別費,包括兼職酬勞、福利互助金、稿費和利息等收入,都在這個帳戶進進出出,此外,他曾借款大姊馬以南,後按月清償,也是匯入這個帳戶。

侯寬仁今天是臨時與市長室協調,改到台北地檢署第二辦公室的「詢問室」訊問,侯寬仁在寄發傳票時以及今天訊問前,仍依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告知當事人被檢舉的罪名 (貪瀆)、得保持緘默、得請律師、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但馬英九表明自己不需要請律師。

檢方強調,基於全案僅屬「查」字案,當事人不會被賦予刑事身分 (被告),因此馬英九仍是關係人。

http://www.udn.com/2006/11/14/NEWS/NATIONAL/NATS2/3603474.shtml



約談特別費 檢:馬單獨應訊 【聯合新聞網、中央社/台北訊】 2006.11.14 04:17 pm

針對台北市馬英九因首長特支費案遭檢調約談,高檢署查黑中心下午進行說明,高檢署發言人張文政說,馬英九以關係人身份獨自出庭,會更改應訊地點是因為傳訊的事情被外界傳出來,在原來的應訊地點會造成困擾,才改到其他地點。

張文政說,「偵查庭中只有馬市長和查案人員,沒有其他閒雜人等」,並沒有傳訊其他人員。張文政也指出,由於馬英九向檢察官表示,下午有其他的要公需處理,所以馬和檢座都沒用餐,不過馬英九中間有稍事休息。

檢約談特別費 馬:依法行政

【中央社台北十四日電】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調查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馬英九歷經約四個半小時約談後首度答覆媒體詢問指出,一定依法行政、公私分明,始終如一,今天應訊已向檢察官詳細說明。

馬英九在北檢第二辦公室歷經約四個半小時約談後搭車離開,面對媒體詢問未發一語。馬英九隨後抵達未公開的行程,自大稻埕碼頭登船,與外籍記者行經藍色公路,抵達關渡碼頭後下船,預定下午四時再出席於市府二樓親子劇場的市政行程。

媒體在大稻埕碼頭詢問馬英九是否擔心檢察官約談後將他列為被告?馬英九說,大家都是依法行政,至於詳細內容則不便透露。

http://www.udn.com/2006/11/14/NEWS/NATIONAL/NATS2/3603279.shtml



馬站著應訊 約談逾4小時 【聯合新聞網、聯合晚報/台北訊】 2006.11.14 04:17 pm

台北市長馬英九上午因為首長特支費使用遭到檢調約談,在被檢方偵訊4.5個小時之後,步出台北地檢署。馬英九步出地檢署時隨即被大批媒體包圍,他低調回應,僅簡單表示「相信司法」,隨即快步離去。

檢方原先是在高檢署查黑中心約談馬英九,但因部分獨派人士和聲援馬英九的群眾在場相互叫囂,臨時更改地點到北檢第二辦公室應訊。

馬英九離開之後隨後進行市長行程,前往大稻埕,他表示,「我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平常心看待。」馬英九表示,雖然檢方為限制他發言,不過為尊重檢方辦案,他不便對外表示任何跟案情有關訊息。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為釐清台北市長馬英九被民進黨告發浮濫使用首長特支費案,偵辦本案的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檢察官侯寬仁,因約談行動意外曝光,臨時將約談的地點改到台北地檢署第2辦公室。馬英九備齊資料親自上陣,未請律師到場,據了解,馬英九清楚說明民進黨指控的疑點,過程中不時引用相關法規及數據,約談從上午9時半左右至下午1時45分離開地檢署。

馬英九原本排定在上午11時出席文山區運動中心動工典禮,但約談時間顯然比馬英九預期的久。市府直到10時50分才趕緊通知改由副市長陳裕璋主持。馬英九下午2時陪同外籍記者同遊藍色公路的行程,可能受到影響。檢方偵辦國務機要費兩度就訊陳水扁總統時,每次訊問時間也都花了四小時。

馬英九在擔任法務部長期間,侯寬仁是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昔日的長官、部屬關係,如今換成侯寬仁調查前部長,場面格外特別。

據了解,馬英九帶著大批資料進入北檢第2辦公室3樓的偵訊室,雙方禮貌性的點頭示意後,隨即開始訊問,全程馬英九都站著應訊。

高檢署強調,臨時將約談地點從館前路的查黑中心更改到貴陽街的北檢第2辦公室,並非特權、禮遇,而是因台北市政府自曝馬英九因特支費案到庭說明的行程,高檢署為免不必要的困擾,昨晚臨時更改行程,並通知馬英九市長辦公室。

馬英九的首長特支費每月34萬元,其中半數匯入私人帳戶,是否為常態,認養流浪狗「馬小九」的費用是否為公務支出,以特支費犒賞員工比率偏高,將特支費節餘款列入財產申報等問題,馬英九在偵查庭中,備齊相關資料,不時引用資料逐一說明。

據了解,馬英九告訴侯寬仁檢察官,以特支費犒賞員工,歷年來都有名單清冊可查,還有收據;有關「馬小九」部分,馬英九表示,他是在參與農委會舉辦的流浪狗認養活動中,認養了「馬小九」,他坦承用特支費支付「馬小九」的驅蟲和後續的疫苗費用,但強調他事前並不知情,而是承辦人員所核銷,事後自覺不妥,已把錢繳回。

至於較有爭議的將特支費節餘列入財產申報部分,馬英九表示,他的帳戶,不只有薪水和首長特別費,包括兼職酬勞、福利互助金、稿費和利息等收入,都在這個帳戶進進出出,此外,他曾借款大姊馬以南,後按月清償,也是匯入這個帳戶。

http://www.udn.com/2006/11/14/NEWS/NATIONAL/NATS2/3603226.shtml



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 主計處:不評論 【中央社/台北十四日電】 2006.11.14 07:28 pm

台北市長馬英九遭告發首長特別費使用疑涉不法,今天以關係人身分到案說明。行政院主計處官員說,尊重司法,不評論此案。

對於首長特別費結餘,可否列為向監察院申報財產的個人財產?主計處官員指出,特別費沒有用完的部分該如何處理、是否要繳回,「這部分沒有明文規定」,有無違法是認定的問題。

馬英九遭告發特別費使用疑涉不法,台灣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上午以關係人身分傳喚馬英九到案,釐清市長特別費相關使用情況。

主計處官員表示,首長特別費指「各機關、學校之首長、副首長因公務所需,並經核定有案之特別費」,領取現金、支票、匯入私人帳戶等方式都可以;另依行政院八十七年的規定,特別費一半需檢據核銷,另一半簽領據即可。

官員說,行政院長蘇貞昌已在十月核定,明年一月起,全國六千多位首長的特別費都要檢據核銷,回歸「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如果支出仍無法取得原始憑證,可由經手人填具證明單,證明支出辦理情況。

http://www.udn.com/2006/11/14/NEWS/NATIONAL/NATS2/3603406.shtml



蘇向檢調喊話:與阿扁檢驗標準相同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2006.11.14 05:54 pm

台北市長馬英九上午就市長特支費案應訊,也被國民黨反制檢舉的行政院長蘇貞昌上午謹慎回應說,檢調辦案要勿枉勿縱,因為「每一個政治人物沿路走來都很不簡單,每一個動作,有時候會對政治人物造成相當大的影響」,希望檢調要注意到每一個辦案過程。

蘇貞昌說,每一個政治人物在各方面都要接受同一標準的檢驗,希望大家尊重檢調,給他們辦案空間。

被問到他自己也遭檢舉,也有可能也要到查黑中心說明,蘇貞昌再次說,每一個政治人物在各方面都要接受檢驗,都要接受同一標準的檢驗,清廉更是檢驗的標準之一。

稍後在立法院答覆立委林德福的質詢時,蘇貞昌對特別費的使用,強調自己是領現金的方式,至於未用完的特別費有無繳回公庫,蘇回答說,都照規定處理。

http://www.udn.com/2006/11/14/NEWS/NATIONAL/NATS2/3603186.shtml



嘆無限上綱 自己曾掉陷阱 【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2006.11.14 05:54 pm

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謝長廷上午表示,他對台北市長馬英九因特支費案被傳訊一事,是抱持「哀矜勿喜」的態度。謝長廷並指外界把特支費無限上綱的結果,使他自己也曾掉入陷阱,或捲入法律漩渦中。

謝長廷上午表示,目前政壇紛擾,你告我,我告你,沒完沒了,雖然他想改變這種現象,但人在選舉中沒有力量。但政壇的情況,他點滴在心頭,因此他承諾,如果能當選台北市長,他將展開政治協商,以解決政治紛爭,維持社會安定。

針對馬英九今天因特支費使用疑義,遭檢方傳訊一事,謝長廷表示,他是抱持「哀矜勿喜」的態度,因為特支費在很多情況下,是很複雜的,外界把特支費問題無限上綱。而無限上綱的結果,使謝長廷也曾掉入陷阱,或是捲入法律漩渦中。

謝長廷並表示,應把特支費問題列入制度性檢討,如此才可使人有所遵循。

http://www.udn.com/2006/11/14/NEWS/NATIONAL/NATS2/3603343.shtml



游錫堃:尊重司法 【中央社/高雄十四日電】 2006.11.14 05:03 pm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今天因為首長特支費案被檢調約談,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回應尊重司法,他強調台灣是法治國家,不分藍綠都應該尊重司法公平、公正,以展現台灣的民主法治。

游錫堃下午主持高雄市長參選人陳菊競選後援會幹部便當會受訪時表示,不管藍綠陣營,只要有犯罪就要移送法辦,他相信司法是公正、公平的。

他說,不管是國務機要費、特支費,檢察官的察查標準都應該一樣,如果寬鬆不一,有人認為太嚴、有人認為太鬆都是不公平的,游錫堃)希望外界能尊重司法判決;他說沒有任何人能入人於罪,外界也不可能決定誰犯罪,只有法官才能決定,他呼籲大家尊重司法。

馬英九被約談是否影響北、高市長選情?游錫堃不願做正面答覆,他重申尊重司法的重要。

http://www.udn.com/2006/11/14/NEWS/NATIONAL/NATS2/3603300.shtml



胡志強特支費 半開票半領現 【聯合晚報/記者鄭文正、修瑞瑩/連線報導】 2006.11.14 05:54 pm

台北市長馬英九上午就特支費使用情況應訊,台中市政府主計室主任蔣建中說,他不清楚馬英九的款項使用或存款情況,無法評論,但若是把支領的特支費存入帳戶申報財產,這是依法申報,就算另外開一個帳戶存特支費,在申報年度財產時,所有「馬英九」帳戶總存款,超過規定的100萬元上限,都還是要申報。

蔣建中說,縣市首長的特支費都是8.8萬元,以台中市長胡志強的作法,依規定可以提領一半現金,由主計室開支票、胡志強簽領據就行,至於怎麼用、用在什麼地方,因為不用發票檢具核銷,主計室不用去瞭解。

不過依照縣市首長的行政經驗,8.8萬元的特支費光是支付紅、白帖的就不夠用了。

副市長蕭家旗說,他每月特支費是4.4萬元,有2.2萬元可領支票後換現金,若有剩的,才存到另外開的一個帳戶。

許添財 8.8萬不夠花

台南市政府主計室主任陳淑姿表示,台南市長許添財的特別費沒有單據部份,都是事後兩個月領一次,而非事先領。

陳淑姿指出,依照中央主計處的規定,要與公務有關才能使用特別費,台南市市長特別費每個月8.8萬元,市長光是花在紅白帖上就不只這些錢,從來沒有剩下,也就沒有是否納入所得的問題。

而特別費中依規定一半可以不必以單據報銷,只要市長簽條領取即可,許添財都是兩個月申報一次,也就是事後申報;至於單據領取部份,則是累積一段時間的單據再申報,只有很少的狀況下會因為辦活動而預先領取,多數都是事後申報。

http://www.udn.com/2006/11/14/NEWS/NATIONAL/NATS2/3603172.shtml



主計長:領現支票匯帳戶 都可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2006.11.14 05:54 pm

台北市長馬英九被指控將特別費其中一半撥入帳戶後,未用完的部分做為自己的財產,並納入向監察院申報財產的一部分,不過,對於這部分行政院主計長許璋瑤以並不清楚馬的使用情況,不願表示意見。

許璋瑤表示,特別費的規定就如行政院長蘇貞昌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的,一半需要檢據,另一半只需簽領據即可,而憑領據的部分,不論是領現金、支票或是匯入自己帳戶都是可以的。

他說,至於使用上的規定,就是因公務的招待、餽贈與獎賞等用途,其餘就沒有任何規定。整個使用是當成類似首長「公關費」方式在運作。

因此,對於是否可以在以領據方式領取,並直接匯入帳戶後,做為私人的財務運用,許璋瑤認為,這應該要看台北市主計處有無更清楚的了解,且全案已進入司法,行政院主計處不方便表示意見。

不過,主計處相關官員表示,其實依據行政院87年做出的規定,就是特別費在50%的範圍內,如果無法取得原始憑證,可以直接以領據申領,馬英九目前使用的情況,並沒有違反87年的規定。

官員表示,這部分過去其實已形成慣例,就是當成首長個人的經費去運用,至於首長究竟如何使用,主計處過去並沒有任何規範,也沒有查核,查核的部分主要是審計部,但審計部其實也是依照主計處原有規定,只要有領據,就認定是合法使用。

他說,相信全國六千多個首長都是這樣使用的,因為很多情況都沒有辦法取得原始憑證,像是慰勞自己的司機,餽贈禮物給他,或是弔唁喪家,根本不可能讓人家填收據。

官員表示,目前行政院已於10月由行政院長蘇貞昌做成決定,特別費全部都要檢據,因此都已回歸「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的規定去做,但即使如此,仍會有許多支出,是無法取得原始憑證的,因此可能仍會有由經手人填具支出證明單,證明確有此一支出方式辦理的情況。

http://www.udn.com/2006/11/14/NEWS/NATIONAL/NATS2/3603183.shtml



綠委:馬競選黨主席 存款反增 【聯合晚報/記者鄭任汶/台北報導】 2006.11.14 05:54 pm

民進黨上午批評台北市長馬英九去年參選國民黨主席財產不減反增,立委賴清德、市議員周威佑、徐佳青聯合召開記者會表示,馬英九在2005年參選黨主席時,競選經費花費新台幣2000萬元以上,但當年財產卻能增加400萬元,其中是否與特支費有關,內政部應該進行調查。

徐佳青並拿出聯合晚報在去年4月2日的報導,她表示,有馬英九幕僚私下透露,馬英九競選大本營就是新台灣人基金會,並有核心幕僚幫忙募款,徐佳青質疑說,馬英九怎能以補助金成立的基金會作競選大本營,名為公益,但卻是為自己選舉鋪路。

徐佳青並指出,馬英九與妻子周美青2004年存款有5600多萬元,扣除馬英九應支付的必要支出,包括:女兒馬元中在布朗大學的學費及生活費200萬元,馬英九夫婦所得稅100 萬元,即已花費300多萬元,若加上選舉花費,為何當年財產卻還能增加約440多萬萬元?馬英九競選經費應交代清楚。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林清淇則低調表示,如果不符合政治獻金法規定的資格,卻募集政治獻金,依據政治獻金法第24條,由監察院裁罰,收取相同金額的罰鍰,並沒入已募得政治獻金。

另外,對於高檢署查黑中心因特支費案約談台北市長馬英九,另一立委王世堅則表示,希望馬英九能「誠實面對、虛心認錯」,也請中國國民黨尊重司法。

【記者秦富珍/台北報導】

綠營批馬英九去年花錢選國民黨主席,財產卻沒減少,當時的競選發言人、立委吳育昇反駁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馬英九參選黨主席不請客、不送禮、不吃飯、沒樁腳,全國各地支持者在各地成立後援會,出錢出力助選,經費節省,不影響他的財產申報。

他說,競選經費絕對沒花到兩千萬,文宣品、造勢場都由各地後援會負責,他自己就出了十幾萬,在三重幫馬英九辦一場造勢晚會,像他這樣的義工,全國各地都有,馬英九自己花不了多少錢,義工都不支領車馬費,交通費也自付,全國各地都有支持馬英九的黨員出錢出力。

馬核心幕僚表示,依馬英九的人氣,選黨主席根本不必用到自己的錢,後援會、企業界贊助,應該就夠花了,更何況馬英九是超級節省,相關花費一筆一筆核銷,能省則省,文宣、造勢活動都盡量陽春,花費真的不多,根本不可能反映在馬英九的財產申報書內。

http://www.udn.com/2006/11/14/NEWS/NATIONAL/NATS2/3603171.shtml



馬英九上午應訊 沒帶律師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范凌嘉、李光儀、楊金嚴/台北報導】 2006.11.14 04:17 pm

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今天上午將以關係人身分傳訊台北市長馬英九,調查他任內使用首長特別費有無違法;馬英九表示,他只是以關係人身分,前往說明特別費的使用情形,不是被告,所以不會帶律師前往。

由於綠營立委強力要求查黑中心比照偵辦國務機要費案規格偵辦馬英九,因此檢方今天傳訊馬英九,格外引人注目。由於周二上午是台北市市政會議的例行開會時間,據了解,馬英九一度想與檢方改約其他時間,但擔心被外界解讀為「特權」,因此將準時應訊。

台北市長馬英九昨天幾乎都待在市府。據了解,馬英九都在研究特別費的相關資料,他說:「該準備的還是要準備。」馬英九強調,他的特別費都按照規定使用,全台灣六千五百名首長都是如此。

據了解,八月在民進黨立委檢舉馬英九特別費問題後,高檢署檢察官已陸續傳訊十多名市府官員,包括馬英九市長辦公室前後任主任、祕書等。

此外,副總統呂秀蓮、行政院長蘇貞昌、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前高雄市長謝長廷、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也被人檢舉使用首長特別費違法,查黑中心將視案情需要決定是否傳喚他們。

台灣高檢署書記官長張文政昨天表示,檢方目前還沒有將馬英九列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只是例行性查證,除了馬英九外,查黑中心還有五件特別費告發案正在調查。

據了解,馬英九案由檢察官侯寬仁承辦;張文政口中的另五件檢舉案,呂秀蓮、蘇貞昌、游錫堃、謝長廷、陳唐山等都由檢察官陳瑞仁承辦。

馬英九遭民進黨立委謝欣霓等人檢舉,將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侯寬仁傳訊台北市政府財會人員作證後,初步查出行政首長的特別費與一般公務員薪水一樣,都是按主計處的規定直接匯入帳戶。

查黑中心今天傳訊馬英九的調查重點,在於馬英九每月卅四萬元的特別費中,必須以單據核銷的支出,是否有核銷單據以及名實是否相符。

至於馬英九以特別費養支付「馬小九」(馬英九認養的流浪狗)相關費用的部分,也將一併查明為公或者為私。

對於民進黨四大天王過去在縣市首長任內使用特支費的情形,國民黨發言人黃玉振表示,希望國民黨執政縣市長在職權範圍內,把行政院長蘇貞昌等的特別費使用情形,攤在陽光下,讓大家檢驗。

http://www.udn.com/2006/11/14/NEWS/NATIONAL/NATS2/3602589.shtml



觀察站》沒用完的「列入申報」 可能違規 【聯合報/記者 黃福其】 2006.11.14 03:25 am

台北市長馬英九因特別費遭檢方約談。其實依據行政院對特別費的列支核銷規定,原本就可「最高半數條領」,甚至直接匯入帳戶,不只馬英九,包括謝長廷、陳其邁及葉菊蘭等幾位民進黨籍高雄市長或代市長,都是如此作法。

倒是馬英九日前自承「特別費有時候沒用完」,以及幕僚補充說明「都已列入財產申報」,似乎想凸顯馬英九並未濫用恣領特別費、且規規矩矩申報財產,反倒讓「內行人」替馬英九捏把冷汗,認為可能有違反相關規定之虞。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對「特別費」定義為:凡各機關、學校之首長、副首長因公務(因公招待、餽贈、獎賞及公共關係)所需,並經核定有案之特別費屬之。其報支核銷,以檢具原始憑證(證明支付事實所取得之發票、收據、相關書據;若無,可填支出證明書,附案據)列報為原則,若無法取得原始憑證,得以領據(簽名條)列報,但最高以半數為限。

從特別費定義來說,運用範圍非常寬鬆,只要是名義或性質屬於「因公」,不論是紅白帖、送禮、交際酬酢,都符合經費用途;從核銷規定來說,最高半數可由首長或副首長簽名就算數(條領),根本不必以任何憑證核銷,更未規定特定時間才能簽名領錢,也未規定以何種方式領取。

因此,中央機關正、副首長,在審計部歷年審核中,絕大多數特別費都「領」得一毛不剩,尤其「最高半數可條領」的部分,迄今沒人剩下過,原因是正、副首長們,往往一次直接半數條領,且基於減少現金或支票流通風險,幾乎都採匯入私人帳戶方式。

因此審計官員審核特別費,只要半數檢具結報的憑證合格、半數有首長或副首長簽名條領,即合乎規定,歷年來不曾發現那位官員的特別費報支有問題。

至於馬英九特別費用於馬小九一事,審計官員說,從會計、審計觀點看,當天馬是參與農委會舉辦的流浪犬認養,特別費用於公家活動,是符合特別費「因公」用途,即使馬日前自認不妥,把錢繳回,也無涉於先前支付馬小九醫療費是否屬「因公」性質。

http://www.udn.com/2006/11/14/NEWS/NATIONAL/NATS2/36025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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