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憲法對於總統的制衡機制固然有限,但只要具有絕大多數的民意支持,想要倒扁並非全然無法可行。

總統罷免案或彈劾案成案關鍵在全體立委三分之二通過。因此只要在野黨能掌握三分之二的票數即可使罷免案過關。目前罷免案的癥結,是卡在在野黨只習於用加法的思考模式。基於加法式的思考,在野黨必須爭取民進黨部分立委倒戈,才能跨過三分之二的門檻。但是,如果改採減法的思考模式,在野黨只要設法使民進黨立委席次減少,即有可能順利打破三分之二的門檻限制。

依選罷法規定,只要有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以上提議,百分之十三以上連署,即可使立委罷免案成案,並可經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投票及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罷免有效票數罷免。

如果在野黨能號召選民於明年一月罷免三分之一以上的民進黨立委,則因本屆立委所遺任期不足一年,依法無須補選,在野黨將可在立法院以壓倒性的優勢再度提出總統罷免案,並交由全體選民複決。當然,罷免立委有相當難度,亦比直接運作總統罷免更為迂迴曲折,但至少是操之在己。

如果民意所趨確實想要阿扁下台,則大約只須半年多的時間即可達成罷免總統的目標,總比一味仰賴對手善意或倒戈具有更高的機率,也比一直將大家懸在半空中而不斷付出鉅額社會成本要好得多。

http://www.udn.com/2006/9/23/NEWS/OPINION/X1/35295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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