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的是非對錯,在社會引起兩極化反應。我認為討論爆料現象時,該回歸「大是大非」的課題。大是大非,聽起來抽象,其實很貼近生活。請讓我列出三情境。

情境一:假設我是個醫生,我不希望另一個政黨的候選人勝選,剛好我手上有對方的病歷。如果我不管對方同意與否,逕自公布對方的病歷,就可以打擊對方,因此讓我的政黨勝利。我夾在「職業道德」(醫生絕對不該公布病歷)以及「政黨利益」這兩種規則之間。

情境二:假設我在航空公司工作,發現某經濟犯即將出國。基於「職業道德」,我該尊重旅客隱私,不該向外公布經濟犯的行程;可是,基於「國民責任」,我又該讓外界知道經濟犯的動向。我夾在「職業道德」和「國民責任」之間。

情境三:假設我是美國士兵,在伊拉克管理「人犯」。我的長官叫我凌虐人犯,以便取得供詞,可是我也知道凌虐人犯是違法的(違反美國國內的法,以及國際的人權法規)。身為軍人,我應該服從長官;可是,身為一個「人」,我又應該遵守國際社會的人權法規。我可不可以跳過上級,甚至跳過國防部,直接向民間爆料,公布美軍虐囚的真相?

在三種情境中,人都只有一種選擇,非常為難──要不是丟了飯碗(被上司革職),就是丟了人格(失去做為人的資格)。這種「為難」,固然讓人難受,但我認為正是認識大是大非的契機。

處理「為難情境」的最常見手段(也是最威權,最不倫理的),就是由掌權者出手,「處罰」(這個動詞已經判定了對錯)部屬,然後就可以「順利結案」。這種手段是不倫理的,因為只有單方面的裁示,而沒有雙方面或多方面的對話,因此封殺了討論大是大非的機會。

我建議這種情境最好邀請(在上司和部屬之外的)第三者加入,經過各方討論之後,才可以裁決涉事人員的功/過。

有人可能覺得我不實際。只要士兵不服從命令,上司就該加以責罰,何必對話討論?為什麼要邀請第三者介入?如果士兵一出小錯,就要這樣動員各界,豈不累死?更何況,軍紀如山,尊嚴何在?

我想提醒,第三個情境中,士兵犯上,並不是「收假逾歸」之類的小事,而是揭發虐囚真相──在此,「人權原則」質疑了「服從原則」,質疑了「軍紀」。

而在第二個情境中,航空公司職員爆料,是因為「國民責任」挑戰了「職場倫理」。這些人爆料,不是為了芝麻小事,而是為了大是大非。

如果這裡的「大是大非」有疑義,那正好!大家坐下來喝咖啡討論吧。

如果當初美軍小兵沒有「犯上」爆料,那麼美軍虐囚醜事就不會為外人所知。在大是大非的面前,絕對服從果真絕對不可以質疑嗎?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14+11200607070033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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