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別人做決定,是一種權利,也就必然跟隨著應該保護被決定者的義務……

一九八三年,冷戰時期蘇聯羽翼下的華沙集團國家,部署了新的飛彈。備受威脅的西歐國家和美國幾經折衝後,決定由美國在各國部署「潘興二號」(Pershing 2)飛彈,來平衡態勢。

這個消息被歐洲媒體報導出來,引來了各國民眾強烈的示威抗議行動。街頭上天天有人高舉標語反對新飛彈,天天都有人高舉標語反對美國霸權。美國覺得滿冤枉的,明明是蘇聯先動作升高緊張態勢,而且還是西歐政府要求美國增加防禦措施的,怎麼怪到美國頭上來呢?

沒辦法,美國只好派了當時的副總統酖酖老布希,到西歐各國巡迴說明,平息民怒。老布希到了英國,在倫敦開的記者會上,有一位牧師站起來,義憤填膺地說:「我有小孩,我可不願意看到我的小孩在你們美國人挑起的核子戰爭中,被燒成灰燼!」老布希不慌不忙地回答:「這位先生,你知道嗎?我也有小孩。」停了一下再說:「你不覺得我也會希望看到他們平安長大嗎?」

這段對話,後來多次被提起,證明老布希其實並不如想像中那樣拙於言詞,他講完那句話,記者會的氣氛丕變,不再那麼劍拔弩張,敵意濃厚。不過,喜歡舉這個例子稱讚老布希言辭智慧的人,常常忘了做最簡單最基本的算術。算算看,那一年,老布希家的小孩究竟幾歲了?

算一下,那年,布希家五個孩子,最小的都有二十三歲了,最大的,今天的美國總統,那一年已經三十六歲,而且還已經在德州參與過一次失敗的眾議員選舉了!

將這項事實加進來,回頭看老布希說的那句話,感覺完全不同了。「你不覺得我也會希望看到他們平安長大嗎?」見鬼啦,他們早已經長大了啊!我們不再相信老布希是以身為父親的同理心在思考世界局勢,我們只看到他作為狡猾政客信口隨便說說的欺瞞。

不過,如果認真地從發生核子戰爭的角度看,孩子長大否其實沒什麼差別,不是嗎?未成年的小孩會在核戰中被燒成灰燼,成年人有同樣的機會被燒成灰燼。那為什麼,講起「小孩」,我們總是格外動容呢?

因為小孩沒有替自己做決定的權利,因為小孩也沒有充分保護自己的能力。要替小孩做決定的大人,既然有了權利,也就要有盡力保護小孩的義務。權利義務的對等,是這種感覺背後最主要的正義基礎。

幫別人做決定,是一種權利,也就必然跟隨著應該保護被決定者的義務。從這套深植人心的簡單原則去檢驗台灣政治領導人的言行,很多爭議,尤其是相對是非的爭議,都會變得清楚明白,容易判斷得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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