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下半葉,西方史學理論出現了重要的發展。20世紀上半葉相對論者對歷史客觀性觀念的猛烈抨擊推動了西方歷史家們對歷史客觀性重新定位,並深入研究歷史解釋的性質和方式。從60年代起在西方人文社會科學中出現的“語言學轉向”和結構主義的影響,一些歷史學家轉向歷史認識論研究的更深層次,即歷史分析和解釋藉以進行的那個歷史文本產生的過程、性質及其模式的探討。到20世紀末葉,後現代主義開始了對歷史學的全面挑戰。不僅歷史學的科學學科地位,而且歷史學本體論的基本範疇都受到了質疑。美國史學家喬治•伊格爾斯在他那本描述20世紀史學的書中,使用了“從科學客觀性到後現代主義的挑戰”的副標題。這個副標題恰當地勾勒了20世紀下半葉西方史學理論的發展趨向。在20世紀下半葉,沒有任何一門人文科學像歷史學那樣在其本身方法論方面進行了如此徹底的再思考。由於這種再思考,西方史學已成為一門具有高度理論複雜性的學科。瞭解和借鑒西方理論的新成果,從而推進我國歷史科學,特別是歷史思維的現代化,應當說仍舊是我們的一項重要任務。本文在此僅對20世紀下半葉西方史學在認識論領域的發展做一初步的和嘗試性的評述。

一、對歷史客觀性的再認識

  著名英國歷史哲學家沃爾什在談到歷史客觀性問題時,認為它是“分析歷史哲學中最重要而又最令人困惑不解的問題”。[1]當司馬遷把歷史學家的職責概括為“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時,西方哲人修昔底德早把追求歷史真實看做是歷史家的首要使命。19和20世紀之交,關於歷史是客觀存在的和歷史家能夠客觀敍述歷史的思想是歷史學當時發展成為一門學科的信念基礎。可以說20世紀西方歷史哲學正是圍繞對這一主題的反思而展開的。在客觀主義史學家看來,“歷史家的最高職責是按事件實際發生的那樣來敘述歷史”。因為歷史事實是自明的,不需要解釋。歷史家的工作主要就是去發現、考證和批判原始史料。這種客觀歷史觀是同西方哲學的一個重要理論:反映論緊密相連的。反映論相信人心如一面鏡子。所有的觀念都源於心靈對外界的反映。客觀就意味著心靈無成見。羅馬哲學家西塞羅就寫道:歷史家必須講述真實,為此他必須不帶成見。歷史實證主義的另一基本觀念是“關於研究對象的知識獨立於研究主體的活動”的觀點。歷史真理性在於它重構了史實。而這個史實是獨立於歷史家的思維的。

  進入20世紀,19世紀歷史學的這一基本概念遭到克羅齊和貝克爾的質疑。克羅齊首先向19世紀這種對事實的偶像崇拜的歷史觀挑戰。克羅齊相信,這種認為事實和解釋相分離,解釋是以事實為根據的觀念是似是而非的。並沒有已經制好的事實供歷史家去發現。歷史家往往為自己的研究目的而假設了歷史“事實”。因此歷史研究的起點就是“正在思考建構事實的頭腦”。[2]貝克爾在他1932年任美國歷史協會主席的講演中,宣稱“事實,並不像自然界的物質、堅實、有形體。事實本身是對許多小事實概括的結果。而這些小事實是歷史家在該中心事件相關的更廣泛的歷史聯繫中選擇出來的。因此,它類似一個象徵符號。[3]

  法國歷史家列維•布魯爾從另一個側面對客觀史學的基本範疇“事實”挑戰。在他看來。歷史學家更多地是去關注社會所認為是真實的,而不是實際的、粗糙的事實。建立在19世紀分解式歷史編纂學基礎上的這種把事實等同於著名的事件,把歷史等同於對事件的平鋪直敍的觀點不適合現代解釋歷史的需要。從歷史相對論出發,另一位美國歷史協會主席,比爾德也否認歷史客觀性的可能。比爾德聲稱歷史客觀性是一個高尚的,但卻達不到的夢想,這個夢想認為能獲得關於過去的完整的、不偏不倚的知識。然而歷史家不可能客觀地再現歷史事件,因為該事件已逝去了。有關的記載再完整也不可能全面。材料因而是殘缺不全的。歷史家必須選擇材料。而選擇時,又受到頭腦中已有的有關該事件的結論的影響,因此會按照某一框架來選擇材料。對同一事件常會有幾個框架。[4]

  19世紀實證主義史學的哲學基礎是反映論。20世紀相對主義史學理論的哲學基礎則源於體驗論。仿效康德的哲學家狄爾泰,在對歷史學進行認識論批判中,提出歷史認識的起源和基礎在於內部經驗,即體驗。因為歷史家所接觸到的素材都是僵死的文字資料、古跡、考古發現等。歷史家要探討它們的社會歷史含義,彼此的聯繫以及留下這些遺物的人和社會的精神思想,只能通過自己的思想設身處地地去體驗。換句話說,讓過去在自己的精神想像中復活。克羅齊在此基礎上提出一切歷史都是當代歷史思想史。柯林伍德更進一步歸納為:一切歷史都是思想史。體驗論在看到反映論的弱點,即人的觀察思維或者說心靈並不是白板一塊,而是帶有種種時代的、社會的、個人的成見和觀念時,過份誇大了歷史思維的作用。實際上,歷史敍述或解釋並不能脫離具體的史料。歷史思維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歷史家對史料的整理和解釋。

  對事實的重新定義 經過相對主義者在20世紀上半葉的分析批判後,很少有人再認為歷史事實會自己說話,或者闡明自己的價值。但是許多歷史學家也不同意貝克爾關於事實只是一個象徵,歷史家可隨意構造的看法。進一步的辯析,區分了事實與事件。“事實”被理解為是對事件的一種陳述或確證,而不是一獨立的實體,也不是“關於過去事件的真實的描述”。[5]對事實的重新定義受到語義分析哲學的影響,上述解釋很符合中文的詞義。在漢語中,事=事件;實=真相。事件真相含有一種對過去某一事件的某種陳述和評判的意思。而這種陳述和評判被認為是符合真相的。傳統的觀念把“事實”和“事件”混同使用,模糊了歷史敍述中的事實和過去事件的差別。

  貝克爾的理論被不少歷史學家評為是對“歷史學的最大破壞”。曼德爾鮑姆反駁貝克爾的相對主義理論,認為過去發生的事實是確實的。[6]當然,曼德爾鮑姆主要是指第一種含義,即做為“事件”的事實。而貝克爾更多地是指後一種含義的事實,即關於過去事件的真實陳述。後者確實在不同的時代會不同。“儘管過去的事件是以那種而不是以其他方式發生了……事實,或者說關於過去事件的真實陳述隨著將來其他事件的出現能夠而將改變”。[7]那麼,歷史事實不確定的根源何在呢?費希爾和卡爾等人提到了兩方面的原因,(一)“過去某一事件的意義總是部份地依賴後來的事件”。[8]後來的發展會使該事件在一連串的事件序列中的意義不同,對歷史的解釋也發生變化。例如洋務運動,由於我國在80代的對外開放和改革,80年代對洋務運動的性質及後果和解釋已與50年代的不同。(二)對歷史事件的解釋還會因為進行這種解釋的主體的思想價值觀隨時代的變化而變易。卡爾就指出,事實“屬於過去”,而史家則是“現在的一部分”。歷史學家尋找和收集“基本事實”。它們之所以成為歷史敍述中的事實僅僅是它們被選擇出來並被加以解釋,才成為有歷史意義的。[9]卡爾的話語雖有相對主義之嫌,但在某種意義上也揭示了歷史寫作中主體與客體的複雜關係。

  20世紀上半葉的種種質疑歷史客觀性的話語仍然無法削除歷史家頭腦中根深蒂固的關於我們之外存在一個真實的過去的觀念。因此20世紀下半葉出現了維護歷史客觀性的理論。20世紀下半葉的歷史實在主義主要從把歷史學與自然科學相比較中,反證歷史研究具有某種客觀性。實在主義者如曼德爾鮑姆和特納重申仍然存在不依後人的觀點和理解而改變的歷史客體。儘管歷史家不可能成為完全沒有偏見的歷史現實的鏡子,歷史證據也支離破碎,歷史學家的社會存在也在變化,以及不可能當面觀察一個永遠消失了的過去等,使歷史敍述不可能和真實相符合,但這並不意味著歷史事件改變了。而只意味著我們對事件的理解改變了。歷史研究的對象仍是這些事件。歷史家的目標是講述真實生活的故事。[10]實在主義的另一個重要觀點是認為過去有一內在結構。這個結構是歷史敍述的對象。曼德爾鮑姆說,社會和它的各個方面在歷史上是客觀真實的,有其結構和特徵。它們不依賴我們所選擇的觀點而改變。支持歷史客觀性的論點如下:

  歷史研究與自然科學的差異具有相對性

分析歷史哲學家,如德雷,從歷史研究與自然科學的差異的相對性出發來辯護歷史研究的科學性。他的論點是:在研究者對研究的題材有選擇性和滲入價值判斷上,歷史研究並不是獨一無二的。自然科學也研究個別現象(如某一次火山爆發)。歷史研究者也試圖建立一般結構和原則。沒有任何科學家能夠研究他領域的一切。他也選擇特定方面或問題。這樣,他也像歷史家一樣從他自己的興趣出發,並暴露出自己的價值判斷。[11]

  歷史研究與自然科學在邏輯推理上具有相似性

相對主義者從社會學和心理學的角度上去質疑歷史客觀性問題。而實在主義則從方法論和邏輯結構上去論證歷史研究的客觀性問題。曼德爾鮑姆指出對歷史表述的環境進行社會學的批判毫未觸及對歷史敍述本身是否真實的問題。[12]像自然科學一樣,歷史敍述的可靠性應該看它同證據的邏輯關係是否嚴密。當代歷史研究在對證據的分析和研究結果的表述上同自然科學並無多大差別,可以說是遵循同樣的方法論原則。實在主義者據此反駁相對主義:我們雖然承認人不可能去瞭解認識過去的全貌和全部真相,但這並不等於說對過去的某些方面不能得出從邏輯上來說站得住腳的結論。[13]

  對歷史客觀性的重新定位

在反駁相對論的論戰中,實在主義歷史哲學家們對歷史客觀性進行了重新定位。絕對、超然的客觀的觀念讓位於有限的客觀的觀念。客觀被定義為在學科領域內得到普遍認同。曼德爾鮑姆解釋說。在研究中如果我們說某些研究結論客觀,並不是說這些結論符合與人的探索相分離的一個抽象意義上的真理,而是說它們能被所有認真研究此問題的人所接受。沃爾什提出了一個所謂“透視觀理論”。他認為使一種探討方式客觀不在於它像鏡子一樣如實地反映一個獨立的對象,而在於它是否發展出一套思考其研究對象的標準方法。這就是說,其研究者在什麼構成研究素材和怎樣研究上多少有一致同意的原則和方法。客觀就意味著準確地從其學科觀點,而不是以其他方式描述研究對象[14],這種理論同庫恩的科學範型理論接近了。

  客觀性也體現為一種避免主觀性的高度覺悟。實在主義者梅爾登對此闡述說,我們承認歷史研究是人去研究人的行為的過去。因此歷史研究比自然科學更易受到社會偏見的影響。相對論者提出社會科學不可能是中性的是有一定道理的。客觀性因此最好不要理解為絕對的中性,而應理解為“一種高度的覺悟。它意識到研究者作為一個社會存在性,其觀點可能會給研究帶來某種偏見、歪曲和錯誤。因而採用各種可能去達到合理性和可信性的標準。”[15]羅素曾經說過,哲學分析的任務就是去揭露那些似是而非的“先驗的證明”然後把剩下的問題置於“經驗的基礎之上”。20世紀下半葉西方歷史學界的上述辯析,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們能更好地認識歷史知識的性質。

  二、對歷史解釋的性質和模式的探討

  歷史學家的任務是不僅要確定事實,還得要解釋它們。[16]歷史史料無論多麼豐富,它們本身並不能自動成為“歷史”。歷史家對歷史資料進行考證和整理後還需要追溯一個事件與另一些事件的內在聯繫,確定這些事件在人類社會歷史中的位置和意義。對歷史的理解始終“包含著根據某些原則而對證據進行評判”。[17]40年代以後,歷史解釋的性質及其模式的問題便被提出來了。這些問題的提出伴隨著分析歷史哲學的興起,並推動了西方歷史哲學認識論研究在20世紀後半葉的空前發達。20世紀下半葉,“沒有任何一門人文科學像歷史學那樣在其本身方法論方面,進行了如此徹底的再思考。”[18]

  如前所述。20世紀上半葉相對論者對歷史學宣稱其已成為向科學進行挑戰的一個主要論點是:歷史學以描述為主。其研究對象是獨特的、個別的、不再重複的歷史事件,並且不像自然科學那樣以發現一般定律為其首要任務。這些認識及觀點使歷史解釋成為分析歷史哲學研究的最重要問題。分析歷史哲學家也認為,認識論和研究方法上的邏輯分析批判在自然科學中已達到很高階段,在歷史學中的運用卻還處於一種前科學的階段,歷史學因而必須經過一番嚴密的認識論上的批判。20世紀下半葉分析歷史哲學對解釋在歷史研究中的性質、作用和模式的探討上出現了兩大理論:“涵蓋定律理論”和“配景論”。

  (一)涵蓋定律理論或“假設—演繹推理模式”

  該理論認為,所有的科學解釋在邏輯形式上都是相同的。科學解釋以演繹推理和三段論為模式。歷史學是科學的一門學科。因此歷史解釋也必須合符科學解釋的這種普遍模式。這樣,歷史解釋才能具有“科學性”。波普爾和亨佩爾首先提出這個理論。基於上述觀點,他們認為歷史解釋如要具有有效性,就不能同自然科學中的解釋有根本差異。而且必須是演繹推理式的。其結論的大前提必須包含有一般定理。

  亨佩爾把“一般定理”(a general Law)定義為“能夠被觀察和實驗證偽的關於普遍條件形式的陳述”。[19]這些“一般定理”可以是心理學的和自然科學的定理。一般定理涵蓋特殊(現象),特殊現象只是一般原理所闡明現象中的一個事例。“如同在其他觀察和實驗科學中一樣,在歷史學中,對一現象的解釋是把其納入普遍實證規律的原理之下;解釋的徹底性……全在於它是否依據於那些被觀察和實驗所證實的有關其初始條件的一般原理的假設。”[20]

  波普爾和亨佩爾要為歷史解釋建立一個嚴格模式的努力遭到了許多歷史家的責難。批評家們提出,大多數歷史寫作實際上並不通常遵循這種模式,而且歷史研究以描述事件為主。有其自身不同於自然科學學科的特點。[21]這些批評有其合理的地方。從改革開放以前中國的史學中可以看出把歷史研究簡化為從原理到結論的弊端。這種以論代史,或史從論出的做法把歷史研究變成了往理論框架內填充史料。

  然而,如果我們適當地對亨佩爾的理論加以限定和清洗,我們仍能看到這些問題的提出有其重要理論意義。正是由於這種原因,波普爾和亨佩爾的理論成為二戰後西方分析歷史哲學中影響最為深遠的理論,它推動了西方歷史哲學家如沃爾什等人對歷史解釋的更細緻的研究,並提出“配景論”。它也促使像海登•懷特這樣的後現代主義歷史學家對歷史敍述的結構的研究。可以看出,“涵蓋定律論”即使不是歷史解釋的“惟一的,甚至不是最重要的“模式,[22]但它的確可能是一種重要的模式。

  (二)配景論(Colligation)

  沿著亨佩爾的“涵蓋定律論”的思路。英國哲學家沃爾什進一步提出歷史解釋的所謂“配景模式”。他認為歷史家更多地是通過把所需要解釋的對象置於獨特的時空背景中而使其得到說明。沃爾什首先在1942年提出該概念。後在其1960年出版的《歷史哲學導論》中進一步說明。19世紀哲學家威廉•惠維爾在其1840年出版的《建立在歷史基礎上的歸納科學的哲學》書中首次使用"Colligation"一詞,指稱科學思維中的一個程序,即用一般性概念、範疇和假設把若干孤立的事實連接在一起。沃爾什借用了這一概念。

  按照“涵蓋定律論”,各門科學中的知識,其邏輯結構是同樣的。歷史解釋因而也應遵循自然科學解釋的邏輯形式,沃爾什並不否認某些歷史解釋可能遵循這種模式。但他爭論說並不是所有的歷史解釋都採用這一模式,歷史學家在說明事件時有其特殊方式,因此需要有一種能夠反映歷史家在實際闡明具體歷史事件時所採取的步驟的解釋理論。歷史家在解釋時也運用歷史概括,但他並不是常常以把事件表述為普遍規律的事例的方式,而是以追溯所研究的事件之間,以及它們同其他事件或情境的內在聯繫,並顯示整體性的方式。每個歷史家所致力的並不是單純地講述不相關的事實,而是流暢的敍述。其中每一個事件都被置於其本來的位置,並屬於一能被認知的整體。沃爾什認為在這點上歷史家的理想在原則上同戲劇作家和小說家一致。他們都試圖把事件安排表述為具有內在的情節結構和從屬於一總的題材,當歷史家末能找到這種整體性,他就感到未能理解他所研究的歷史。[23]從這裏,我們看到海登•懷特後來提出的關於歷史敍述的性質及模式的理論淵源。

  “配景”就是通過追溯一個事件同其他事件的內在聯繫,並把它置於其歷史環境中來解釋該事件的程序。[24]這種解釋的一個主要方法是把歷史事件按某些一般性概念加以分類。或者說通過尋找到一些範疇概念,並運用它們來使所研究的歷史事件概念化,從而使這些事件得到說明。歷史家也通過把這些事件置於經由這些概念所構築的關於那個特定歷史時期的歷史發展的敍述框架中使其變得可被理解。例如像文藝復興、啟蒙運動、浪漫主義、現代化和革命等都是這種所謂的“配景”概念。這類概念都是關於特定歷史時期和某個特殊類別的歷史事件的概括範疇,當某一事件被說成是某個範疇所指稱的那個事件的一部分,它就得到說明了。沃爾什的理論揭示了歷史思維或者說歷史說明的最一般的形式。凡是從事過具體歷史寫作的歷史研究者都知道,我們的確經常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在歷史寫作中由於使用概念範疇從而對所描述的事件的性質進行分類,並且由於使用某些指稱性概念名詞來命名某些歷史時期,從而對這些歷史事件發生的總的時代特徵作出了說明。

  德雷把這種“用綱領來解釋”的形式稱為寫作中的“合成”程序。他提出這種解釋不是演繹性的,而是總結性的。這就是說,當各種特殊事件被顯示已組合在一起構成一個更大的歷史事件整體時,這些事件就得到解釋。“配景”的概念使歷史家能“把廣泛的事實組建成一個系統或模式”。[25]德雷的理論確有某種啟發性。當我們把英國內戰、法國大革命和中國的辛亥革命都稱為資產階級革命時,我們已按某種世界歷史理論對中英法三國的這些歷史事件做出了總的定性(配景論)的解釋。麥克卡拉進一步區分了兩類配景概念,一類是普遍性概念,指稱發生在人類歷史上不同時間或地點的一整類事件,如革命。另一類則是單數概念,特指發生在人類歷史某一特殊地方和時間的事件,如:“歐洲:文藝復興”等。[26]

  沿著沃爾什和德雷的探討路線,劉易斯提出了又一種他稱之為“列位解釋”(Sequential explanation)的模式。“我們可以通過把一個特殊事件正確地置於敍述序列的某一個位置來理解它”。[27]因此對事件的說明在於它被放置在一個行動序列中,歷史家思想中所有的關於該行動序列的歷史和時代背景便提供了對該事件的實際意義的解釋的線索。明克聲稱當歷史家把一系列的事件或情景組合在一個更大的整體或情景時,他行使了對那些歷史事件的“提綱式的判斷”。而這取決於歷史家去發現“歷史事件的語法”。涵蓋定律理論則代表了歷史家去發現“歷史事件本身單獨的邏輯”的努力。[28]

  海登•懷特提出了所謂第四種歷史解釋的模式。他稱之為望文生義的“語境論”(Contextualism)。語境是一個在歷史場景中去發現歷史事件的意義的功能性概念。語境論的要點是通過把事件安置於其出現的環境結構中去說明它。他認為這是大多數專業歷史家所通常採用的方法。[29]

  三、對歷史話語的解構

  在圍繞沃爾什的“配景理論”的討論時,已涉及到歷史語境的概念。沿著這條思路,70年代興起了對歷史話語的研究。歷史話語結構的研究受到20世紀下半葉西方幾大思潮的影響:60年代以來的“語義學轉向”、語義分析哲學、文學研究中的新歷史主義、後結構主義和後現代主義等等。它標誌著西方歷史哲學認識論研究向更深層次的推進。影響最大的一本著作是海登•懷特的《元史學》(1973年)。在那本著作中,海登•懷特提出了一個新的觀點:歷史被再現出來的形式,包括歷史敍述體裁、修辭和文風等並不僅是一種純粹的表達形式。它本身也是有含義的。“歷史敍述並不僅是一種可以用來表述真實事件發展過程的中性的對話形式,而是帶有本體論和認識論的選擇,並含明確的意識形態和特殊政治含意”。[30]

  懷特理論的語景

以羅素和維特根斯坦為代表的英國語義分析哲學早就提出只有通過研究語言形式,人們才能討論概念和實在本身。在他們看來,“我們並不是先思考,然後再用語詞形式進行表述;在某種意義上說,我們的思想就是我們的表述。所以,我們只能從用以表達我們思想的語言形式方面來討論我們的思想”。[31]維特根斯坦把這種從語言形式出發來討論哲學問題的方法視為哲學中的劃時代轉折。維特根斯坦和其他語義分析哲學家的理論使一些歷史學家們意識到在語言媒介之前,並沒有先驗的概念領域的存在。語言表述並不是源自概念框架,而是溶於概念框架,或者說在研究再現現實過程中同步產生。這就促使這些歷史哲學家去重新思考歷史研究與寫作過程中,或者說,歷史敍述中的現實是如何構築起來的。牛津哲學家奧斯汀曾談到事物的意義在於使用語言。使用不存在真假問題,而是虛構與非虛構問題。這也可能使一些歷史學家把對歷史事實的陳述看做是使用語言的行為,從而去研究其虛構與非虛構性的問題。

  法國學者羅蘭•巴爾特很早就寫出一篇專門討論歷史話語的論文。他指出,文學和歷史文本(作品)並不指涉或反映外在(歷史)現實,它本身就是一個獨立實體,應當脫離其被創造出來的環境和作者來加以研究。福柯在對中世紀末以來西方意識演化的解構中試圖重新發現語言的具象化的重要性。他研究語言復現事物世界的程度,或者說語言通過在事物之前所採取的一種姿態行為本身而構造事物之間的關係的形態。他的理論與系統可以追溯到維柯的《新科學》,乃至文藝復興的語言哲學家和古希臘羅馬的雄辯修辭家所開創的語言歷史主義傳統。福柯認為17世紀以後,當科學與修辭分離以後,科學對其自身內含的語義或“詩性”本質的敏悟和研究便喪失了。

  萊維-斯特勞斯把所有的科學知識都看成是由兩極組成:對經驗整體的想像式理解和繁雜混亂的個人感覺。他認為歷史編纂學力圖佔據兩個極端之間的中間地帶。歷史家往往利用某種敍述策略把歷史事件按某種順序或結構加以排列。無論是歷史家以社會科學的形式(即運用概念和範疇,諸如革命、階級、城邦等)或是以歷史的形式(敍述故事)都參與了神話(即對事件進行了變形)的製造。雅各布森對文體問題的研究表明每一種話語都是借助原先由古典修辭學發現的那些比喻來在語言行為的隱喻極與轉喻極之間作銜接。在這樣的歷史哲學話語環境中,我們不難看出為什麼歷史學家海登•懷特等開始去研究歷史的詩性本質以及歷史敍述話語在正式的理論分析之前預先構造事件之間的關係的模式。

  歷史文本,也就是歷史家得以進行理論性分析和解釋之前就已存在的歷史文本或資料的性質以及它們是如何產生的呢?海登•懷特認為即使是非常注重歷史細節或者是單純歷史敍述都含有運用某種歷史哲學的成份。因為歷史家必須對手中的材料進行梳理,而這一梳理即使不遵循某種理論框架,也要適應或運用普通敍事話語的修辭規則。換句話說,歷史家在正式作出努力去解釋或闡述研究對象前,已先用一種語言對之進行描述了。[32]

  所以,懷特等人把歷史寫作主要看作是一種散文話語,主張對之進行修辭分析。對歷史話語的修辭分析表明,每一歷史著述不僅含有一定數量的資料和對這些資料含義作出的解釋,也含有如下信息:讀者在面對經過轉述的資料和對此作出的正式闡述時所應當持有的態度。雅各布森在《語言學與詩學》中也曾闡述過這個論點。在他們看來,上述這些信息主要存在於歷史話語的比喻因素中。比喻是歷史學家獨特風格的精髓。從歷史學家個人獨到的描寫風格中產生了解釋性的效果。研究特定歷史話語中的比喻因素使我們能查明歷史闡述和解釋的手段等特徵。歷史學家往往是通過比喻表達法去制定其話語的主題。特定歷史話語的意義的暗示線索既包含在解釋性論點的邏輯中,也包含在對研究領域所作描述的修辭中。

  歷史話語的兩個意義層

懷特認為在最簡單的散文歷史話語中,即使被表述的對象在著述中僅被當作事實,語言的使用本身已表明位於正在被描述的現象後面的那個第二意義層。該意義層獨自存在,不依附事實本身,也不依附文本所作的事實外的額外描述和分析所提供的其他論據。換句話說,歷史話語(或歷史著述)可分解成兩個意義層:a,事實及對事實的解說闡釋,這是歷史話語的明顯的,或文字的外表;b,用來刻畫這些事件的那個比喻性語言所指涉的深層結構。它由故事範型組成,可以幫助我們編排甚至理解歷史事件。[33]後者就是懷特試圖加以闡述的結構,而前者則是分析歷史哲學家們所竭力探討的層面。這個故事範型幫助歷史學家把事件從不含意義的記述和順序中編排成某種受內在策略編就的事件發生結構,從而更進一步對這些事件提出諸如事件發生的地點、時間、方式和原因等有意義的問題。

  歷史編撰的過程可能就會如下:由於歷史話語不可能再現出一個與實際發生的那些事件在規模、範圍和順序諸方面精確重疊的對等物,因此,歷史家不得不選擇歷史事件或資料,並賦予各個個別事件以不同的功能價值。歷史家也必須按某種結構來確認事件之間的連貫性。做到這些的一個關鍵是發現深深植根於雜亂無章的事實中的故事,從而能製作一個框架來容納各種複雜的事件。在建構框架的過程中,事實受到兩類扭曲變形:在對研究領域作表述時可能包括的某些事實會被排除不用;歷史敍述中的事件的次序可能有別于事件原先發生的年代次序。由於預先形成了敍述的框架模式,歷史學家因而得以進一步做下面的工作:1.精簡手中材料(保留一些事件而排斥另一些事件);2.將一些事實排擠至邊緣或背景的地位,同時將其餘的移近中心位置;3.把一些事實看作是原因,而其餘是結果;4.聚攏一些事實而拆散其餘的;5.建立與原先表述層話語並存的第二手詳述話語,它直接對讀者講述並提供認知根據。[34]

  情節修辭結構的意義

任何一部歷史著述,包括那些非常注重細節的敍事的、不是理論的運用的歷史著述,都需要一些籠統概括性的描述,從而把對細節的描寫連接成一個全面的敍述。比喻性的語言就含有概括性功能。它相當於理論在哲學性歷史話語中的作用。歷史學家正是用比喻性語言來描述歷史事件的組成部分的關係並刻畫發展過程中各個變化的特徵。歷史敍述的條理性依賴於起決定作用的比喻表達模式。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歷史敍述的各種形式都是試圖從比喻上把握世界的產物。因此在貌似以散文方式處理現實的那個表述形式後有一個潛在詩學結構。對歷史話語比喻層的分析可以發現歷史表述的幾種類型。隱喻、轉喻、提喻和反諷等手法構成了比喻語言運用的主要類型。這些比喻模式支配著對特定歷史時期或事件的結構及其中各個階段連接成為一個過程所作的修辭性描繪。

  如上所述,從結構主義觀點出發,懷特認為,歷史學家在試圖對其處理的歷史資料進行敍述以前,在心中已形成一個情節修辭結構。然後用這個結構去梳理整合複雜的歷史事件,以使其構成一個可以被理解的歷史故事。在這個過程中,即歷史學家把自己的觀念加給歷史事實之前,他必須預見並構築一個歷史世界,其中居住活動著一些人物,並被設想為具有某種聯繫。這四種聯繫構成敍述中的情節和爾後理性解釋所要解決的問題。歷史學家還必須建立一種詞彙、句法和語義方面的完整的語言藍圖。換句話說,歷史學家要做的就是把關於過去事件的文獻轉譯成歷史學家本人敍述的文獻。這種轉譯的程序受到有限的四種修辭方式和情節結構的支配。這種修辭情節結構方式:隱喻——浪漫史或傳奇,轉喻——悲劇,提喻——喜劇和反語——諷刺劇,又需要四種相應不同的解釋方式。所有這些修辭方式、情節結構和解釋模式的差異又源於歷史學家不同的意識形態觀念:無政府主義、激進主義、保守主義和自由主義。歷史學家的意識形態和歷史觀念決定了他用來轉譯組合歷史文獻資料的修辭形式、敍述的情節結構和解釋模式。[35]

  這樣,懷特也在歷史話語中“發現”了一個結構。後現代主義者安克斯密特認為懷特的研究標誌著歷史哲學領域內的一場革命。同索緒爾和雅各布森的語言、音位結構和萊雅-斯特勞斯的原始社會婚姻制的結構一樣,懷特的結構也是分層的,而且深一層的結構的差異解釋上一層的變化。有限的符碼解釋變化萬千的現象。可以看出,雖然懷特過份傾向於相對論和非實在主義觀點,但懷特的理論中的確有許多令人深思的、耳目一新的論點。他極為詳細地研究了歷史寫作中的一些最基本層面,而且總結了歐美前此一代歷史哲學家的探索。

  本文僅是對西方史學認識論在20世紀下半葉發展的粗略評述。而且評述的重點放在盎格魯•撒克遜的分析哲學和經驗論傳統。筆者認為本文所重點討論的這些西方歷史認識論的新成果涉及到歷史研究與寫作的最基本層面。瞭解它們有助於提高我們歷史思維的自覺性。可以看出由於這些新的探索,西方史學在歷史研究的有效性、使用語言概念的準確性和運用資料及理論概括的技巧等方面都已達到相當的高度。

注釋:

[1]沃爾什《歷史哲學導論》(Walsh,Philosophy of History:An Introduction,New York:1960,第94頁,引自中文譯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1年版何兆武,張文傑譯。
[2]克羅齊:《歷史學的理論和實踐》(Croce,History:1ts Theory andPractice,New York:1960),第75頁。
[3]卡爾•貝克爾:《什麼是歷史事實》(Beceker,"What are HistoricalFacts"),載漢斯•麥爾哈夫編:《當代歷史哲學論文集》(Meyerhoff,Hans.The Philosophy of History in Our Time:An Anthology,Garden City,New York:1959),第120-5頁;張文傑等編譯《現代西方歷史哲學譯文集》,上海譯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228-229頁。
[4]查爾斯•比爾德:《那個高尚的夢想》(Beard,"That Noble Dream"inStern,The Varieties of History:From Voltaire to the Present,New York:1972)。“每一段成文史……都是對事實的選擇和整理……,與價值相連的選擇、確定和闡述的結果。”換句話說,歷史學家關於事件的描述不可能究盡與事件相關的所有小事件、人的活動和觀念等。因此必須去選擇某些與事件相關的材料,而反對其他說法或斷言。是什麼導致歷史家從特定事件的所有可能真實的斷言中做出某些判斷?是歷史學家頭腦中的目的。並不是所有的事件都可成為歷史。只有那些對著述者來說具有社會含義的事件才成為歷史事實。參見查爾斯•比爾德《作為信念活動的歷史寫作》(Beard,"Written History as an Act of Faith"),載麥爾哈夫編,《當代歷史哲學論文集》,第141頁。
[5]費希爾:《歷史家的謬誤:尋找歷史思想的邏輯》(Fisher,Historians'Fallacies:Toward a Logic of Historical Thought,New York:1970),第66頁。
[6]曼德爾鮑姆,《評論》載《哲學雜誌》,1952年49卷,(Mandelbaum,"Comments"in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49.1952),第360頁。
[7]費希爾,前引書,第66頁。
[8]費希爾,前引書,第66頁。
[9]卡爾:《歷史是什麼》(Carr,What is History?Harmondsworth,1964),第30頁。
[10]弗里德里克•特納:《歷史的意義》(Turner,"The Significance ofHistory"),載斯特恩:《多樣化的歷史寫作:從伏爾泰到現在》,1972年版,第200頁。
[11]威廉•德雷:《歷史哲學》(Dray,Philosophy of History,EnglewoodCliffs,N.J.1964),第29頁。
[12]莫瑞斯•曼德爾鮑姆:《歷史知識問題:回答相對主義》(Mandelbaum,The Problem of Historical Knowledge:An Answer to Relativism,New York:1967),第184頁。首次出版於1938年的該書提出了許多客觀主義的基本論點。
[13]莫頓•懷特:《歷史能夠是客觀的嗎?》(Morton white,"Can History Be Objective??)載麥爾哈夫編,《當代歷史哲學論文集》第193-196頁;赫克斯特:《歷史家和他的時代》(Hexter,"The Historian and His Day"),載赫克斯特編:《重新評價歷史》(Hexter,Reappraisals in History,Evanston,1961),第189頁,該文是專業歷史寫作者對相對論批判的力作;大衛•費希爾:《歷史家的謬誤:尋找歷史思想的邏輯》(Fisher,Historians' Fallacies:Toward a Logic of Historical Thought,NewYork:1970),該書分析了歷史相對論的一些基本論點,駁斥了歷史家不能發現客觀真實的錯誤觀點。)個人的偏好和社會成見影響歷史家對史料的選擇和解釋,並不意味著研究不可能獲得站得住腳的對事件的解釋。(注:恩斯特•納格爾:《歷史分析的邏輯》(Nagel,The Logic of HistoricalAnalysis),載麥爾哈夫編,《當代歷史哲學論文集》,第203-215頁。
[14]沃爾什:《歷史哲學導論》,第109頁。
[15]美爾登:《歷史客觀性,一個高尚的夢想?》(Melden,A."Historical Objectivity,A Noble Dream?"in Nash,Ronald.Ideas of History,New York:1969),第200頁。
[16]參見德雷《歷史哲學》(Dray,Philosophy of History,Prentice Hall,1964),第4頁。
[17]沃爾什;《歷史哲學導論》第105頁。譯文出自何兆武和陳啟能編:《當代西方史學理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264-265頁。
[18]利科爾(Paul Ricoeur):《哲學主要趨向》,商務印書館1988年版,第240頁。
[19]亨佩爾:《一般定理在歷史研究中的功用》(Hempel,"The Function ofGeneral Laws in History"),載卡丁納爾:《歷史研究理論》(Gardiner,ed.Theories of History),自由出版社1959年版,第34-35頁。
[20]亨佩爾,前引著作第353頁。
[21]明克:《歷史理解的自主性》(Mink,"The Autonomy of HistoricalUnderstanding")載德雷:《歷史中的規律和解釋》(Dray,William.Laws and Explanation in History),牛津大學出版社1966年版,第16-92頁。
[22]莫非:《我們關於過去歷史的知識》(Murphey,Our Knowledge of the Historical Past,Indianapolis Ind,1973)。
[23]沃爾什:《歷史的可理解性》(Walsh,"The Intelligibility of History?,In Philosophy,vol.17,1942),第128-143頁。
[24]沃爾什:《歷史哲學導論》,第59頁。
[25]德雷:《解釋歷史上的什麼》(Dray,"Explaining What in History"),載卡爾丁納編:《歷史學的理論》(Gardiner,ed.Theories of History),紐約:1959年版,第405-408頁。
[26]麥克卡拉:《歷史中的配景與分類》(McCullagh,"Collig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in History"),載《歷史和理論》(History and Theory),1978年第17卷。
[27]明克:《歷史理解的自主性》(Mink,The Autonomy of Historical Understanding),載德雷編:《哲學分析和歷史學》(Dray,PhilosophicalAnalysis and History,New.York:1973),第172頁。
[28]明克:《歷史理解的自主性》,1965年版,第178,181-182頁。
[29]懷特:《元史學:19世紀歐洲的歷史想像》(Hayden white,Metahistory:The Historical Imagination in Nineteenth-Century Europe,Baltimore:1973),第17-21頁。
[30]海登•懷特:《形式的內容:敍述話語和述現歷史》(Hayden White,The Content of the Form:Narrative Discourse and Historical Representation,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0),第4頁。
[31]參見麥克斯韋•查爾斯沃斯:《哲學的還原——哲學與語言分析》,田曉春譯,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3頁。
[32]參見海登•懷特《歷史主義、歷史和修辭想像》,載張京媛譯編《新歷史主義與文學批評》,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180頁。此節中,多次使用了該書譯文。
[33]參見海登•懷特:《歷史主義、歷史和修辭想像》,180-200頁。
[34]參見海登•懷特:《歷史主義、歷史和修辭想像》,第192頁。
[35]參見海登•懷特:《元史學:19世紀歐洲的歷史想像》,第99,426-429頁。

(《史學理論研究》200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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