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中國時報 2007.02.14  應該掌握道德時刻 羅文嘉(作者為前客委會主委)

憲法學者Bruce Ackerman曾經以「憲法時刻(constitutional moment)」這樣的名詞,來說明在國家面對憲政危機時,也往往是討論憲法體制的最佳時刻;我們不妨借用這個詞彙,來找尋台灣的「道德時刻」,以此作為我們政治倫理與政治文化改良的時點。

馬英九終究因為特別費案被起訴了。有很多人一直期待著,也有很多人不那麼期待,然而無論我們喜歡與否,這正是我們全體台灣人民的道德時刻。在這個時刻,從建立政治倫理的角度來看,我認為馬英九先生光辭去黨主席是不夠的,在今日稍晚所做的參選聲明,更是相當地不適宜,他應該明確地宣示,退出二○○八年的總統選舉。

在今天的起訴之前,龍應臺女士就曾經為文表示,希望馬先生不要為了道德潔癖,而棄選總統。有很多人說那是一種事前消毒的文宣手段,但我寧願用比較良善的角度,將龍女士的文章看作她對認同對象的真摯關愛。她選擇做愛凱撒的Antonius,而不是愛羅馬的Brutus。只不過她的關愛,會毀了我們的羅馬,和我們對道德的一致性要求。

康德指出:「一個哲學家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任務,就在於一致性。」在進行道德言說的同時,如果喪失了一致性、普遍性的準則,道德就失卻了成立的基礎。龍女士所標舉的道德,不是應該對陳總統成立,對馬先生也成立的嗎?

換一個方面來想,我認為這正是一個極好的時刻,讓我們的國家,能夠撥開價值的迷亂。我們國家當今的危機,即在於所有的道德論說都淪入甲駁乙論的境地,所有的道德訴求都被要求退位於立場的檢驗之後,大家都說要在意的是「大是大非」,但我們社會共同的是非又在哪裡呢?現在,歷史賦予我們一個極佳的契機,重建我們的政治道德共識,讓所有的政治人物及其行為,有一個起碼的共同準繩。

除了要建立對不同政治人物相同的道德準繩以外,在這個道德時刻,我們也要訴求政治參與者其本身的道德言說的一致性。

說一句公道話,陳總統在國務機要費案時飽受批評,除了案情本身以外,其主要的原因,尚包括了整個自我辯護的過程中,誠信的被質疑;馬先生則不太需要自己跳出來說那些話,因為在媒體上已經有太多關愛迴護他的聲音,更包括了像龍女士這樣的知識權力者為他辯護,然而我們仔細剖析那些辯護的邏輯,並沒有太大的不一樣,差別只是在是否直接從馬先生的口中說出而已,而這讓他迴避掉了太多的被直接批判、直接檢驗的機會。甚至馬先生自己親口對特別費一案所做過的不一致表述,也被媒體輕輕帶過、刻意遺忘。也難怪陳總統的支持者,會有那麼多的不平。

現在馬先生所比陳總統面對更大的誠信危機處在於:他曾經以高度的道德標準對陳總統進行質疑,並以此否認陳總統續任的正當性,而現在他必須面對自己所標舉過的那條紅線。作為法律人的馬先生,應該深諳「禁反言」的論理基礎,我相信它的適用不會只是在法律場域而已。馬先生同時也應深思:今日稍晚的參選聲明,是不是反而更重地打了自己一巴掌?可能讓你就此倒地不起的一擊,是由你自己所揮出的。

同時我也對國民黨的朋友們作出呼籲:民進黨在歷經其道德危機的歷程中,我們還是看到了不少的同志挺身而出,訴求超越政治色彩的公共倫理,對陳總統與黨中央做出沉痛的諫言。但到目前為止,我們看不到國民黨有這樣的反省聲音,這是相當令人遺憾的。誠如二○○五年我在台北縣長競選中所表述過的想法:讓兩個政黨一起好起來,形成一種良性的競爭,台灣才有更進步的可能性。

讓我們共同珍惜台灣的道德時刻,在這個道德時刻,我們不必為政治明星的墜落而悲傷,而應該為倫理基點的重建而振奮。在這道德時刻,請我們的參政者為所當為,也請我們的人民以行動作出正確的評判。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112007021400313,00.html






中國時報 2007.02.14  檢方怎麼查辦綠天王 我們拭目以待 中時社論

一如預期,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因為特別費案,遭檢方依貪汙罪嫌起訴。國民黨在第一時間,召開臨時中常會,馬英九毫不含糊地請辭黨主席,兌現他的承諾。不必懷疑,此案掀起的政治風暴,不會亞於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

如果這是檢方偵辦首長特別費案的標準,未來,舉國也將睜大眼睛,看著檢方如何處理包括司法院長翁岳生、綠營呂游蘇謝在內眾多天王的特別費案。

馬英九案是在國務機要費案爆發後,遭綠營檢舉後即行偵辦的案件,無庸置疑,此案從一開始,就具有高度政治性。但檢調辦案講究證據,不問藍綠,檢方會在偵辦後以貪汙重罪起訴馬英九,最重要的依據即是認定首長特別費屬「公款」,必須支出、使用,不得納入私帳,講白了,花完了反而沒事。此一認知顯然與法務部去年十一月指首長特別費與「實質補貼」,迥然有異,起訴書更直指法務部此說係「獨創新解」、「並非通說」。

檢察官的見解是否合乎一般認知呢?坦白講,首長特別費的起源,就是在補貼首長開支,不論是犒勞、饋贈或人情往來,早在四十年前,監察院即糾正過行政院,認為首長特別費淪為變相津貼,應予改善。但是,四十年後,何以情況未加改善?甚至,從主計審計的核銷程序中,讓首長更容易視特別費為「實質補貼」。原因很簡單,特別費入私帳,非出於首長的要求,相反的,這是主計單位的規定,而且所餘還不必繳回。

持平而論,就社會觀感而言,特別費即使是貼補首長用度之不足,但也應用於公務支出,首長的人情往來,某種程度也被視為公務;但是,特別費直接匯入私人帳戶的制度卻讓首長一夜醒來,竟成為貪汙嫌犯,不禁要問,設計這個制度的人,是否也得負點責任?不要忘了,全國六千五百各級首長,有大部分的特別費入帳,都是用這個方法。

查黑中心傾盡所能,查遍馬英九與家人的所有帳戶金錢進出,大至捐款小至每個月的瓦斯費,逐筆核對,確認有一千一百多萬的落差,屬於馬英九沒捐出或沒用完,而納入私帳者;這就更弔詭了,因為,這筆款項結結實實、一文不漏地,列入馬英九的財產申報。換言之,這份起訴書的犯罪事實,竟原原本本地被貪汙嫌疑犯,絲毫不掩藏地公諸於世,那個主觀有犯意的貪汙者,會愚蠢地把貪汙所得公告大眾?檢方指摘馬英九係以「詐術」詐領財物,這種笨方法都稱得上是「詐術」,馬英九特別費案真可列入「詐術奇譚」,引為負面教材了。

檢方清查馬英九和家人帳戶,包括台北(富邦)銀行、中國國際商銀、兆豐銀、國泰世華、郵局,馬家日常開銷支出與進帳可謂鉅細靡遺地在起訴書中呈現。檢方未採信「大水庫」的說法,即凡非出自特別費帳戶之支出,包括捐款,都難謂用自特別費,即使馬英九按月匯款給夫人周美青,周美青個人捐款亦不被檢方認定為特別費支出。如果這是檢方心證認定的標準,同樣的,政府在首長特別費未來支出上,亦應明確規定專款專戶專用,才不會釀成制度陷人於罪,入罪者卻一無所知。

無可諱言,根據政府對首長特別費的規範,很清楚界定為「係因公支用,應依規定檢具憑證或首長領據列報,核非個人所得,應免納所得稅」;同時,「以檢具原始憑證為原則,倘有一部分費用確實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得依首長、副首長領據列報,但最高以半數為限」。在這個規範下,絕大多數首長均列報到最高限額半數,但還是有少數首長,或者未支用餘款即不請領,或者根本不支用無須原始憑證申報的特別費。

馬英九自持清廉,卻非「少數中的少數」,他依循大多數首長的行事方式,不但請領完畢,甚至常在支用未發生時,即先行請領,成為檢方認定他「使詐」的主因。面對現行首長特別費的支用辦法,首長們不踩到法律紅線的辦法只有二種:一是狠狠地把錢花完,不論這筆錢入帳與否;二是摳門到一毛不花,最好領都別領。馬英九既領了,只能認了,檢察官最後請求法院對馬英九從輕量刑,因為馬英九最後還是全數捐出,「已無犯罪利得」。馬英九大概想都想不到,一生字典沒有「貪」字的他,會因為不夠「廉」或不夠「奢」而入罪。

就像國務機要費掀起政壇風暴一般,馬英九特別費必然又要掀起另一波政壇風暴,對即將面對二○○八大位競逐起跑的藍綠天王而言,這都是無法忽視的變數。但是,我們寧可相信,檢察官心中無藍綠,政治因素也不該是檢察官辦案的考量,即使全國可能有過半數民眾無法置信、甚至接受這個起訴結果,但司法程序走到這一步,除了尊重別無他法;接下來,檢方如何處理綠天王在內的其他首長特別費案,包括馬英九的同案被告司法院長翁岳生,我們拭目以待。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112007021400310,00.html



不對稱的司法效應:國務費未能羈絆陳水扁,特別費卻纏住馬英九 【聯合報/社論】 2007.02.14 03:12 am

正當二○○八總統大選進入最後的資格賽,一向被視為最潔身自好、且最有勝選機會的馬英九,卻在此時因市長特別費案遭到起訴。此一司法案件原被認為極具爭議,檢方選擇在春節前夕公布起訴,不僅使形勢丕變,也不啻將數萬行政首長捲入貪汙泥淖,更將對台灣憲政情境產生巨大的衝擊。

馬英九被檢方起訴的理由,是他將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卻未全數支付於公用,因而被認為有「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嫌,遭以貪汙罪名起訴。市長室前秘書余文則以貪汙和偽造文書罪名被起訴,另有多名秘書人員以偽造文書遭緩起訴處分。檢方雖羅列了諸多理由,認定馬英九未將特別費全部用於公務支出,因而具有「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的概括犯意;可惜,起訴書中始終沒有真正釐清社會對特別費「制度性陷阱」的疑問。

就像外界向來對此案的認知,特別費的性質疑義造成馬英九今日身陷危機,這並非馬英九一人的問題;包括了稍早亦為此遭到檢舉的民進黨四大天王,乃至於司法院長翁岳生在內的諸多行政官員,都有相同的問題。如果地檢署能考慮此案的「共業」性質,而將相關人等的案件併案處理,或許較能避免個別案件的偵辦誤差。然而,馬英九在政治力交會下首當其衝遭到起訴,承受了最大、最深的衝擊。

誠然,馬英九在此案過程中有些說詞前後不一之處,包括他事後捐出一千多萬元給公益機構,都被法界認為不是明智之舉,甚至因此遭檢方認為「事後補救,無濟於事」。但就憑這些「技術性」的錯誤,檢方即稱馬英九蓄意貪汙,恐怕各界也有不同看法。馬英九堅稱沒有犯意,並強調「一路走來始終清白」,顯然即出於這種「並無貪汙,卻受制度所害」的認知。如果特別費問題是「歷史共業」,這個「共業」現在卻落在馬英九一人身上,恐怕難稱公平。

從偵查過程看,我們很難說此案有「司法迫害」的意圖,也不相信檢察官受到什麼政治力量的操控。但即使如此,我們仍不以為檢方對此案作了最妥適的處理。長期以來,絕大部分政務官員將特別費認為「實質補貼」或「酬庸」,即使在特別費案爆發後,許多官員仍持此看法。檢察官對特別費的屬性或有不同見解,但驟依台北市議會規定的領支程序認定馬英九「貪汙」,若同一原則不能推定至其他所有政務官,其觀點勢必在日後的審判中受到高度挑戰。

不僅馬英九的個人認知和檢察官的法律認定有巨大落差,昨日消息傳出後,許多民眾也強烈表達「相信馬英九清白」的意見。可見,檢察官的心證和社會大眾的心證,也有很大的落差。在司法機制下,馬英九不得已背負了這個「制度殺人」的十字架,社會積蘊已久的「馬英九憧憬」也勢必受到強烈的衝擊,甚至破滅。

馬英九被起訴,民進黨無疑是最大的政治獲利者。昨天綠營人士的振奮之情,即說明了一切。就目前的情勢發展而論,國務費案非但未能羈絆現任總統陳水扁,但特別費案卻是纏住了國民黨在二○○八總統大選最有勝選可能的馬英九。如此一來,大局丕變,民進黨在二○○八年尋求勝選可說增加了有利因素。

但在藍營方面,形勢卻也相應有了變化。在馬英九遭起訴的消息初傳出時,黨內一度充斥所謂「王馬配」的論調,認為馬英九可屈居王金平的副手,以避開排黑條款規範。然而,馬英九毅然宣布辭去黨主席職務時,同時宣布投入總統大選,聲稱要化悲憤為力量,藉大選證明自己的清白。看來,特別費的起訴,反而激起了馬英九對民進黨操弄政治的憤慨;背水一戰的處境,則更激發他的旺盛鬥志。昨夜中常會強力留他,並決議取消排黑條款,這雖非合宜的作法,但黨內的團結意識因危機而凝聚,也有積極意義。

就司法層次看,此案起訴若是為特別費案建立了「共同標準」,則廿年來數萬名行政首長勢皆將因此捲入「貪汙」訴訟。這不僅將是司法界的一大工程,也將成為檢驗這次起訴是否妥適的重要準據。遠的不說,四大天王的特別費案收件晚馬英九僅一個月,大家正拭目以待,一個月後,檢察官會寫出什麼樣的起訴文?是不是用同一把尺衡量?

先前有檢察官說,特別費案的問題若要尋求救濟,可以透過釋憲、修法或政治協商的途徑進行。當然,法律人在「灰色地帶」畫出的紅線,會受到政治人物的強烈挑戰,就像陳水扁對待張熙懷那樣;但並非所有政治人物都像陳水扁那樣無法無天。特別費案如今被拿來和國務機要費案相提並論,結果沒有打倒真正的貪瀆者,卻撂倒人民心目中最清廉的政治人物;這樣的司法,雖非故意,卻恐怕已扭曲了台灣政治發展的軌跡。

揹著被起訴的罪嫌,馬英九走上參選二○○八年總統大選之路,這個畫面,其實讓人感到痛心。經過兩顆子彈的「洗禮」,人們多麼希望下次大選能在不受外在干擾的情況下公平進行,讓台灣早日結束政治黑暗期;不料,在端正政風問題上頗受期待的司法,卻讓情勢變得紊亂。但無論如何,我們仍期待理性主義能發揮作用,希望藍綠雙方都不要過度操作此一事件,來擴大社會決裂。如果綠營一味得意於馬英九的「中箭下馬」,以為將有助陳水扁從國務機要費案中脫身,對民進黨的總統大選局勢有利,那恐怕只會激起藍營的同仇敵愾。對藍營而言,也不必一味氣急敗壞的叫囂,因為選舉永遠在比氣長,如果不能冷靜思考,如何醞釀出贏的策略?

言必稱「依法行政」的馬英九,昨天栽在同樣嚴謹的法律人手下,恐怕是他人生中最大的意外。對台灣人民而言,原來一場大選棋局瞬時被打亂,恐怕也得等上些許時日,才看得清楚情勢是進是退。

http://www.udn.com/2007/2/14/NEWS/OPINION/OPI1/3728663.shtml



中國時報 2007.02.14起訴馬英九 悲情可使馬更本土 楊泰順(作者為文化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教授)

高檢署以貪汙罪將這位現任的國民黨主席提起公訴,這項起訴的決定,不僅衝擊了馬對二○○八總統大選的佈局,也同時影響了國民黨內的權力配置,未來勢必將掀起台灣政壇的滾滾巨浪。也因此,各界對檢察官所引用的法條與心證,數月來便已反覆討論,但看法依然仁智互見難有共識。在法院未做最後宣判之前,或者我們可以拋開法條與事實的論辯,從較為長遠的視野,剖析這個事件對台灣政壇的影響。

長期觀察台灣政情的朋友,幾乎都不曾忽略,在先期殖民與外來統治的影響下,「悲情」一直在台灣的政治戲台上扮演了核心的角色。也因此,早期美麗島家屬,只要站在講台上啜泣,便可以不發一語輕易取得最高票。而民進黨在掌權後,還要屢屢發動群眾,以「牽手護台」等弱勢團體的行徑,努力營造民眾內心的悲情。再看看六十年後的二二八事件,儘管學者早已發表了公正客觀的報告,近七十億的賠償金也早被家屬提領,但執政者卻還是不斷的號稱探討真相與追悼亡靈;畢竟,這麼好的悲情素材怎麼可以輕言和解?泛藍支持者指責這是製造對立的動作,但如同「兩顆子彈」,只要有悲情,誰又在乎真相為何?

過去很多人以為,「不夠本土」是造成國民黨無法振衰起敝的魔咒。但其實,隱藏在本土外衣下的,正是伴隨著台灣人民的悲情。國民黨人以統治者的身分從大陸撤退來台,無論如何便少了這份悲情。從邏輯的角度觀察,一個黨經過六十年,再怎麼也早本土化了,怎麼還有人附和它可能出賣台灣?正由於過去長久執政養尊處優,不僅沒有烈士,更缺乏這份悲情,也就「看起來不像」本土。陳總統獲取大位後,沒事還常提「政治迫害」使他夫人癱瘓,甚至想以推輪椅陪她上阿爾卑斯山。胡志強夫人同樣車禍重傷,但胡市長卻堅持不願消費妻子的不幸以換取高雄勝選。誰擅長操弄悲情,兩相比較不言可喻。

但話說回來,悲情也要有條件才能操弄,陳水扁如果不是出身台南鄉下的三級貧戶,這個悲情戲怎麼演也都少了點味道。國民黨的長期執政、高官子女的豪華婚宴,與馬英九頭上的哈佛光環,若要虛飾悲情恐怕也很難得到認同。

在全黨長期的呵護下,馬英九是國民黨少數的異類,他幾乎不必經歷基層的歷練廝殺與對領導者的諂媚阿諛,便得以參贊核心。也因此,他一路走來光鮮亮麗,與世隔離的環境也使得他廉潔操守經得起任何檢驗。但這樣的一個人,卻以因循其他政府首長長久的處理模式,一夜之間便成了貪汙嫌犯。

尤其,當他被起訴的同時,案情更為明確的總統夫人已六次拒絕出庭應訊,另有其他六千位政府首長也可能有類似的情況。如果長久累積的印象,讓多數民眾相信馬主席是清白的,且最後甚至只有他與少數幾個首長受到起訴,台灣民眾很可能會將馬視為是一個「受迫害者」。尤其,當他已如此的接近權力大位,這種氛圍更幾乎將他形塑成烈士,國民黨欠缺的悲情隱然成形。

被認為居於雲端國民黨黨主席居然也會被起訴,這對台灣民眾的震撼,無分藍綠,恐怕不亞於吳淑珍的被起訴。但吳女士是掌權者的近親,民眾多少還能回歸法治理性;馬以在野黨主席之尊,卻因具有爭議的法律觀點而被迫辭職,顯然更可以吸引民眾同情的目光。換言之,如果後續的操作得宜,馬將可以藉力使力,成功的形塑他悲情的烈士形象。如此一來,不待到高雄租屋居住,或許這個悲情的「同理心」將可使馬看起來更為「本土」。

在被起訴的兩小時後,馬宣佈辭去黨主席,但同時也公開表明了他參選總統的決心。似乎,他已準備將這個悲情的火花,擴大成爭取民心的火炬,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112007021400312,00.html



中國時報 2007.02.14  法律果然並不特別 高榮志(作者為律師、民間司改會執委)

諸首長的「特別費」要「公用」,這是毋庸置疑的,(至少,到目前為止,還沒聽說有首長敢否認這一點);而特別費的半數,由於不需要原始憑證、只要首長簽下領據即可請領,也很少有人會過問這部份費用實際上的運用情況;當然,流向難以追蹤、證明,也是眾人無從置喙的主要原因。

「特別費」當然是有法律爭議的,最核心的部份,說穿了,就是:「特別費」是「公款」還是「私款」?這「毋庸憑證」的半數特別費,真的是「很特別」,正因為,它不完全像一般的公務支出費用:「一個蘿蔔一個坑」,每筆花費都要據實核銷;它也不太像是薪資:進了自己的口袋後,「愛怎麼花、就可以怎麼花」。總之,正如它的名字,它很「特別」,首長認為:只要確實有「公用」,怎麼樣用、從哪裡用,都不是問題,管它河水、溪水、雨水,只要混在一起都是水,有進有出、有平衡、去對方向就可以了,其它的,就無傷大雅;當然,會有持不同意見的人,濁水溪是灌溉稻米西瓜用、秀姑巒溪是泛舟聞名、下水道是排放污水,各有各的特點與功能,不太能夠混為一談。

在「市長特別費」一案之中,被告採取的是前面的觀點,檢察官採取的是後面的觀點,顯然,這必定是日後雙方在法院的攻防重點。現在,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任何人在被判決有罪「確定」之前,當然是被推定為無罪。僅以檢察官的起訴書就要入人於罪還言之過早,況且法院定罪門檻與檢察官的起訴門檻本有高低不同,相關證據都還要經過法院更加嚴格的檢驗,法院也不見得不會接受行為人自承主觀上沒有故意的抗辯,當然,檢察官關於特別費「性質」的論證也是十分具有說服力。

不論將來發展如何,越是諸如此類社會重大矚目的案件,能留給實質上、直接審理的法院多大的審判空間,就決定了台灣作為民主法治國家的成熟度。

實則,「市長特別費」一案本身的法律爭議並不特別,特別的地方在於是「市長」被起訴而不是「市民」,相信市長在本案中定有「百口莫辯」的感覺,或許壓根兒都沒有出現在腦海裡的「貪汙」字眼,竟會活生生地出現在以自己姓名為被告的「起訴書」之中?「不合理的犯罪過程」不但稱不上「沒有犯意」,卻反而被視為是「笨拙的犯罪手法」?即使一生的清廉自持也不足「為證」?

其實,這正是我們一般小「市民」面對司法的寫照:應該沒有人一開車上路,腦海裡想著的就是要去「撞死」人,但是,治亂世用重典,我們還是容認檢察官用「殺人罪」來起訴開快車的駕駛,因為,只要你「知道你在開快車、有可能撞到人」就是一種「殺人故意」;犯罪的過程不合邏輯、疑點重重,但是,只要法院確定「人是你殺的」,「蓄意謀殺」或「不確定故意」似乎無關緊要,不合邏輯的疑點只不過是「犯罪手法笨拙」?而至於「沒有犯罪前科」又「一生清廉自持」,只不過是恰恰「佐證」了「笨拙」的推論而已。大市長百口莫辯,小市民更常常是。

「特別費」的法律問題並不特別,之所以會受到如此重大注目,是因為政治因素「太特別」,但是,這卻不是「法律」所得考慮、所應考慮的事。只不過,大市長也比小市民幸運的多,至少,起訴書頁數長的多、法律推論、事實認定也嚴謹的多,比起一般人民薄薄幾片、三言兩語、輕率起訴來的好太多。

最後,或許偷偷地爆個料:檢察官的「起訴率」比起「定罪率」,實在是高的離譜,希望,這可以讓大市長稍稍寬個心,日後果真有機會當個大統領,也能以「過來人」的身份,給小市民的司法改革,多一點點關愛的眼神,如何?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112007021400314,00.html


中國時報 2007.02.14  民進黨能 小馬也能! 余豈/嘉義市(教師)

馬英九的特別費案遭起訴,檢方引用的法條,與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案中被起訴的法條相同;然而馬英九決定辭去國民黨主席職務,負起了政治人物的政治責任,對照陳水扁非但不辭職,反而使出被告請假、聲請釋憲、甚至於律師團把每張發票都翻來覆去看半天以拖延司法程序等等小動作,誰勝誰負,已然分出高下。

如果說陳水扁有什麼值得馬英九「學習」的地方,就是他不會被瑣碎的法律綁死;雖然不應鼓勵學法律者一起來玩法、弄法,但現在不是堯舜的時代,翻開台灣的歷史,道德潔癖也從來不是在上位者念茲在茲的重要價值。民進黨有本領把國務費和特別費死纏爛打,說得像同一回事,敢把呂游蘇謝四大天王用法都相同的特別費搞成「大問題」,可能犧牲自己人都在所不惜,馬英九就必須體認到,特別費案只不過是他未來政治路上的諸多凶險之一,他不能因為白衣服被對手灑了墨汁就如喪考妣,更重要的是,不能把個人的潔癖放在全民福祉之上。

國民黨可著力之處仍很多,就司法層面言,馬被起訴代表高檢署對特別費的性質作出認定,因此未來數萬名行政首長會否起訴就是一個著力點。對照檢察體系把數萬名行政首長打成貪汙犯的嚴格和在高捷案及太百案的寬鬆,是第二個著力點,四大天王、許添財、翁岳生的特別費案如何結案又是另一個著力點。而國民黨的命運,正繫於其「戰將」能否團結一致並且各盡本份地拼鬥出一番場面。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112007021400316,00.html



挺身面對官司吧 【聯合晚報/社論】 2007.02.14 02:25 pm

或許,這是選擇做政治人物的共業吧!馬英九不經過這番的「踐踏」,這般的「摧殘」,恐怕他到現在都還活在純潔無瑕的自我感覺、良好世界裡,堅持做模範生做到底了!馬英九自認一生清廉自持,怎會料到,到頭來竟被貪污起訴?還被冠上使用「詐術」!想想吧,一向第一名的模範生,一旦被指認是小偷,在眾人面前百口莫辯,這小朋友的感覺是如何呢!這或許正是馬英九的無奈。

不服氣嗎?認為沒公理嗎?但,這就是人生啊!恐怕馬英九自己也得體悟,這就是政治!不要以為好人就一定無敵,也不要以為自認清廉就百毐不侵,在政治領域裡,要摧毀掉一個人的清望,方法太多了,要對付馬英九這種臉皮薄的政治人物,更是簡單到不行。馬英九難過也好,不平也罷,就得帶著這個污點過一生了。

換個角度看,這何嘗不是一次淬鍊?有志大位的政治人物,如果期待事事順境到底,靠著形象一路秋風掃落葉,什麼挫折都沒有,那麼遲早有一天會摔得更慘!數當今政壇,大概以馬英九的挫敗經驗算最少了,這亦是為何許多人認為他優柔寡斷,瞻前顧後,格局老是打不開,人都進了廚房還想照樣不沾鍋,天下那有這麼好的事?

看看內外情勢吧!綠營為了守住2008,未來可是什麼事都幹得出來的,目前的「正名」,不過是小小熱身而已,後面的主菜還沒推出呢,要全面殲滅馬英九,本來劇本就不只特別費一項。藍營內部,對馬不滿的勢力早就集結,檯面前有王金平,檯面後有連戰,外圍還有李登輝,再加上一堆不知自己幾斤幾兩重的人在那虎視眈眈,馬英九早該醒覺,靠「一路走來、始終如一」那種清湯掛面的玩法,早晚會被千刀萬剮,現在不就是了嗎?

所以,馬英九的身上被烙上了污點,不論公平或不公平,本來就是政治遊戲的一部分,但既然已到這般田地,還顧忌什麼呢?要嘛就根本不要玩了,落個清淨身退出一切紛擾,要玩就玩到底,既然已經辭去黨主席,宣布參選總統,就做個徹徹底底的政治人物吧,反正基本盤都在,最壞的時候已經過去,就坦然面對未來的官司硬仗吧!

http://www.udn.com/2007/2/14/NEWS/OPINION/OPI1/3729208.shtml



為民謀福 總統路不孤獨 【聯合報/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2007.02.14 03:12 am

特別費案,馬英九被起訴了。法律分析的部分,筆者已曾撰文指出,起訴或不起訴其實存有很大的心證空間,從種種的跡象顯示,檢察官用了對馬英九不利的標準作出判斷,起訴的結果並不意外。而在檢察官公布起訴書後,馬也迅即作出了辭黨主席並參選二○○八年總統的宣示,也算是對支持者的一種積極回應。

在支持者的簇擁下,馬的總統之路必然不會孤獨。因為許多人深信馬比其他的政治人物要好得太多。從特別費的起訴中,多數人不但沒有因此懷疑馬的清白,反而清楚地感到荒謬的存在,素來清廉的馬因「貪汙」被訴,仕途蒙塵,反倒是舉家涉貪的陳水扁,官照做、錢照領,四大天王被收服得服服貼貼。這背後的弔詭,真值得號稱民主法治的台灣,思之再三的了。

但馬該自問的是,為什麼有那麼多人,真心的期盼馬能在二○○八年選上總統呢?

那是因為許多人相信,馬能把國家治理得很好,能夠給人民更幸福的生活。他們支持馬英九,不是讓他實踐權力的心願,而是冀望他能善用權力,為民謀福。我相信,這也應是馬英九從政的初衷。

不要小看這個「抽象的初衷」,它正是一切問題的解決關鍵。換言之,被起訴後,馬要想的不是如何「在逆境中勝選總統」或「平反清白」,而是「怎麼做,對國家和人民最好」。誠實而言,在這一點上,筆者覺得馬在擔任黨主席後有些迷思。

很多時侯,我覺得馬太執著於「總統」這個「職務工具」,為了維持「團結」與「人和」的表象以利於選舉,馬在國民黨的改革議題(例如黨產問題)上頗有瞻前顧後,對國家大政的主張,也欠缺「憐憫的勇氣」,特別是無視因為資源不足導致社福破網造成的無數悲劇,卻與民進黨同聲一氣堅持將軍事預數大幅上調為GDP百分之三,坐視軍費排擠社福資源,坐視弱勢者舉家自盡的悲劇不斷上演。就如昨天報載一位四十一歲的孝女,困頓於生活,先幫著八十高齡的老父上吊自殺,然而再自己自縊身亡。須知,任何一個能對這樣的悲劇冷漠以待的人,都沒有資格成為國家元首。

越執著於「總統」這個位置時,反有害於「總統這個位置的追求」,馬要提醒自己的是,會否不自覺地出於勝選考慮,而背離「初衷」,損及許多人對他的期待?

即便沒有特別費案,以民進黨如此精於選戰,以國民黨如此顢頇遲頓、沒有覺醒、不受人民信任,二○○八年馬的勝算並非無慮。馬要贏過善於選戰的民進黨,唯一的機會,就是回到從政的初衷,別被腐舊國民黨那一套「沾鍋惡習」同化,要以民為念,提出真的能造福人民的主張。

最後,起訴使得馬英九可能必須「獨立參選」,對這一點,其實我是感到欣慰的。雖然國民黨臨時中常會立即修改排黑條款,希望為馬英九解套。不過,很多人早就對國民黨失望透頂了,是馬英九讓人們對國民黨「燃起不切實際的幻想」。我常覺得民進黨執政的最大資本,就是國民黨佔據了在野的政治資源,當腐舊的國民黨真正土崩瓦解時,社會才有辦法釋放資源給一個新興的力量,去打倒另一個已藥石罔效的民進黨。

馬任主席後,的確讓我對國民黨多了一點期待,冷眼觀察馬擔任黨主席是否可以讓國民黨改頭換面?但不論是馬決心不夠,或者是國民黨包袱太重,從結果論,在國民黨的改革議題上,馬似乎沒有交出令人目光一亮的成績。現在若因特別費,使得馬可能得選擇獨立參選之路,不再背負國民黨包袱,未嘗不是好事。本文雖多有批判,但因為我們有期待。

http://www.udn.com/2007/2/14/NEWS/OPINION/X1/3728837.shtml



盼馬像麥帥 我終必回來 【聯合報/傅雲山/教(台南市)】 2007.02.14 03:12 am

昨天馬英九被起訴了。我們要看的是台灣司法是否能一律平等的對待民進黨四大天王及司法院長。

這段時日,眼看民進黨政府,在經濟凋敝的此時,更要浪費民脂民膏,操弄是否「愛台灣」,粗暴的推動國營機構改名,在野黨主席又陷於特別費是否起訴?王馬是否合?是否要單獨選總統?對「正名」只是空泛軟弱的口頭反對,讓反對改名的民意實在鬱卒。昨天終於看到馬英九堅定宣示,說等國民黨執政時,要把郵票改回來,這才是英雄氣概!

現在馬主席被起訴了,也立即宣布競選總統,讓民意為之一振,我們期望馬主席不要再被視作溫吞軟弱的代表。要知道時代英雄是不顧小疵,小節的,要帶領國民黨堅定的奪回政權,帶領百姓走向康莊大道,經濟復甦,不能再侷限於國民黨的內規。

我們期望馬英九要像美國二次世界大戰英雄麥克阿瑟一樣,在失去菲律賓時舉起雙手有力的豪語:「我終必回來」,終於如願以償!一切的改革,必須奪回政權才能有希望,我們期待著!

http://www.udn.com/2007/2/14/NEWS/OPINION/X1/3728838.shtml



檢方應無政黨偏頗 卻傷司法正義 【聯合報/林世宗/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台北市)】 2007.02.14 03:12 am

陳瑞仁檢察官起訴吳淑珍夫人,並將陳水扁總統列為未被起訴共犯;侯寬仁檢察官亦將馬英九起訴。兩件貪汙案,在形式上,雖然顯示檢察官應無政黨偏頗;但於實質之司法正義,恐仍待商榷。

在過去數十年間,數以千計的公務員,均以相同程序與方法支領首長特別費;包括目前在任的司法院長、檢察首長,甚至所稱四大天王,其中更已遭檢舉,繫屬於查黑中心偵辦中。殊料,卻選於過年前,單獨對馬英九先為起訴,此於涉嫌犯罪被告中,就相同事實,卻有選擇性差別待遇,至少已不合於「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不公平性。期盼侯檢察官應負責地就此對國人說明,以釐清疑慮。

更重要的,此項貪汙罪最關鍵之構成要件,端在於公務員支領公款時,須有「主觀上」為不法、貪汙之「犯意」。雖然起訴書中用了大篇幅,論述馬英九於八年市長任內支領特支費有「不法意圖」。尤其以馬英九三次訊問,說法反覆,翻異其詞,更認為馬英九有「貪汙犯意」。惟檢察官顯然忽略一項極為重要之客觀事實,據以判斷是否有「貪汙犯意」。蓋因在馬英九被檢舉特別費涉嫌貪汙前,過去數十年期間,數以千計公務員均以相同程序,支領、申報特別費。試問,在此之前,有那個機關,包括審計部或司法機關,曾經表示,甚至認定其為「貪汙」?至多僅是提出「糾正」,更未指為「不法」。

就刑事犯罪之「犯意」,應以行為人於行為當時之主觀心理狀態為判斷基準,絕非於行為完成後,再以事後之客觀事實,推論、臆測其行為時之「主觀犯意」。試想,果真馬英九於過去八年市長任內,每個月支領特別費時,確有主觀之不法「貪汙犯意」,以一個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會按月將「貪汙款」直接匯入自己帳戶,並公然申報為個人所得?依刑事證據法則,此項證據,反而適足以證明其內心主觀上自認為「合法所得」,並無「不法意圖」,否則豈會留下「貪汙證據」。更重要的是,全國各級首長皆為相同方式,無人認為貪汙。

依最高法院一項極為重要之判例,七六台上四九八六號,即載明: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須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即應為「無罪之判決」。

馬英九面對「貪汙罪」起訴,於此關鍵時刻,應非情緒性的宣布參加二○○八年總統選舉,更重要的,應回歸一理性法律人應有的沈著穩健與一個有為政治家應有的智慧與風範;先冷靜檢討何以未能說服侯寬仁檢察官並無「貪汙犯意」。更應進而傾全力,籌組一個堅強有力律師團,研商構思如何面對未來刑事法庭審判時,展現一個有最高智慧與魄力的刑事被告應有的表現,在全國人民面前,期能經由訴訟程序,證明自己清白,贏得無罪判決。尤其彰顯對於司法審判之尊重,充分配合,相較於吳淑珍夫人審判之情況,產生對比,相信對於台灣司法正義之提升遠比參選總統更有價值。

http://www.udn.com/2007/2/14/NEWS/OPINION/X1/3728850.shtml



反守為攻 利弊參半 【聯合報/鈕則勳/文化大學廣告系助理教授(台北市)】 2007.02.14 03:12 am

針對特別費的被起訴,馬英九不僅用「痛心疾首」表示無法接受檢方的「詐領」指控與起訴結果,同時亦宣布參選總統;針對此兩個重要訊息,筆者認為利弊參半。

首先,以利基來說,主導新聞議題是第一個有利點。此時馬宣布參選,除了能平衡起訴新聞的後續漣漪,將其控制在有限度的範圍中之外,媒體日後新聞處理之焦點便會集中在馬英九率先宣布參選及天王如何因應之種種議題上。凝聚藍軍選民向心力是第二個利基;馬英九以「痛心疾首」來建構參選的合理性,除消極可為自己下滑的聲勢暫時止跌外,更可進一步解決藍軍民眾對馬「起訴便不參選」的恐慌,順勢凝聚藍軍選民之氣勢,拉高自己之支持度。至此,起訴與否已經不是重點了。

雖然在策略上有其利基,但是相對的亦有其風險。如攻擊者必會認定此舉太過權謀,完全是政治考量,沒有一點反躬自省的意味,並非馬英九「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原色。而馬英九不斷宣稱尊重司法,卻是以對司法的抨擊來建構參選的合理性,同樣亦會遭到質疑。

因此,在未來政治訊息的傳播中,馬英九及其陣營應該注意幾點。一、檢方的起訴與參選總統之間的邏輯關連性應再作豐富論述,如要針對起訴書提出質疑,不能只是簡單地三言兩語砲打司法不公,才能夠進一步說服中間及淺綠選民;二、要再強化馬英九的參選是為公益而非私利,同時保持訊息的一致性,才能和馬原來的形象產生相加相乘之效果;三、整盤的政策規劃及論述應於近日內適時且漸進地提出,不然民眾必會覺得你這次宣布參選,只是急就章式地想要平衡起訴此負面新聞的暫時之舉而已。

http://www.udn.com/2007/2/14/NEWS/OPINION/X1/3728861.shtml



解構馬英九神話 解構天王 【聯合報/林端/台大社會系教授(台北市)】 2007.02.14 03:12 am

一生強調清廉自持的馬英九,被查黑中心以貪汙重罪起訴,對他自己,對台灣各大政黨,對整體台灣社會,甚至對兩岸關係,都投下了歷史性的震撼彈。

馬英九的危機處理策略一退一進,辭去國民黨主席之際,同時宣布參選總統。早已跑過千山萬水的小馬哥,在二○○八的終點線前,突然被馬索絆倒,他能否重新起身達陣,還在未定之天。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如果檢察官真的始終如一地辦案下去,還可能會有一波波天王級的政治人物會被起訴,這是台灣人官場文化的歷史共業,跟是藍是綠沒有多大關係。

二十一世紀的台灣,一切歷史都在被徹底解構當中,人們忙著彼此廝殺,人們忙著解構對手,人們忙著把對手妖魔化,把對手主導的歷史揚棄,一時之間,法律成為敵對雙方解構對手的絕佳武器,法律人成為解構決戰的關鍵人物:馬英九被起訴,不沾鍋的神話瞬間解構,然而,下一個被解構的天王又是誰?

凡經過者,必留下足跡;凡忙於解構他人者,必解構自我。凡努力解構中國者,必解構台灣。

綠與藍,相生相成於台灣;台灣性與中國性,相輔相成於台灣。當綠軍解構藍軍,只保台灣而去中國,當解構中國之極致時,也就是台灣崩解之日。這一次,馬英九神話被解構,國民黨的中國性被質疑,馬失前蹄,藍軍大亂。下一次,回馬槍下,天王的神話被解構,民進黨的台灣性被疑慮,綠軍大散。

凡忙於解構他人者,必解構自我。同理可證,凡忙於建構他人者,必建構自我。自我與他人,既競爭又合作,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在競爭與合作中彼此建構,彼此成長。彼此競爭與合作中,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是社會規範最後一道防線,是彼此建構的橋梁與媒介,不是彼此零和解構鬥爭的武器。

解構中國性,解構馬英九,其實就是解構台灣性,解構四大天王。長此解構,台灣還有未來嗎?我們檯面上個個捨我其誰的政治人物,請傾聽一位高中生的心聲吧,他昨晚正好誠懇地寫信問我們這些教社會學的老師們:「我現在是個高中生,希望自己將來能讓台灣更好。現在台灣社會有好多問題,我不想只是無奈地搖搖頭、嘆嘆氣,卻什麼也不能做。我要增加自己的力量,改變台灣的社會。所以想請問當代社會學大師是誰?而全球又有哪些大學在社會學領域上有著傑出表現?我要以他們為目標,並在未來對台灣有所貢獻。」他的志氣,令我們這些社會學家感到慚愧,也令我們對台灣的未來,生出一絲新的希望:天佑台灣!

http://www.udn.com/2007/2/14/NEWS/OPINION/X1/3728835.shtml



正直挨悶棍 歪曲者大笑 【聯合報/王惠霞/家管(台北市)】 2007.02.14 03:12 am

我們全家都不是國民黨員,可是我們都相信馬英九是清白的。我家九十多歲的老人家看到馬英九被起訴的電視報導後,很難過地表示不解,沉悶不語,我相信在這個時刻全台灣大概有一半的人是非常鬱卒的。

這是個弔詭的結果,馬英九是學法律的,法學修養不容置疑,又是一個有道德潔癖的人,做事都以守法為取向,最後卻栽在法律條文中。馬英九不會學裝病、太忙不克出庭,也不會裝瘋賣傻說什麼都不知,好干擾或拖延檢察官的起訴,真是太乖的小孩。

我們不想說檢察官的起訴有否偏頗,只是知道這樣起訴可能會讓台灣誠實正直的人被打一悶棒,歪曲取道的人得以大笑。

http://www.udn.com/2007/2/14/NEWS/OPINION/X1/3728840.shtml



花光錢沒事 說真話有罪 【聯合報/吳一忠/榮民(嘉縣水上)】 2007.02.14 03:12 am

俗語說「做人要奸巧」,「奸」是臉上很和善而心存壞心;「巧」是說話妙而假,這是政治學必修的課程,馬英九這門課修得並不好。

厚黑學強調,在官場上要「厚如城牆,黑如煤炭」,要「厚而無形,黑而無形」,才能「一皮天下無難事」。君不見阿扁深知其中竅門,光是國務機要費案就把司法玩弄於股掌之中,充分表示出「奸巧」的性格和厚黑的本領。馬英九誠實提出首長特別費的用法,不知拖延硬拗、說謊強辯,本以為會安全過關的,奈何碰到六親不認的檢察官,被認定是貪汙,一生清白沾上了汙點,即便洗刷乾淨也曠日廢時,可見其個性並不適合浸泡在政治的大染缸裡。

http://www.udn.com/2007/2/14/NEWS/OPINION/X1/3728843.shtml



詐領? 法律坑殺模範生 【聯合報/張恕愷/大學生(北縣中和)】 2007.02.14 03:12 am

我們這群學子,對馬英九特別費案起訴書的內容說詞,真是滿臉錯愕。「貪汙」就已經很嚴重了,居然是「詐領」?

我們不懂法律術語,但這種「欺騙」行為我們懂,就如同今日猖獗的詐騙集團,用許多方法將他人辛苦所得騙進自己的口袋,也就是巧取豪奪,檢察官是如此認定的嗎?馬主席是「詐騙者」?若是如此?他何必申報財產讓全國人知道呢?詐騙集團用多少人頭戶來洗他們騙取的錢?馬主席真是笨蛋都不會洗錢。我們的總統也做過市長?他家人用多少人頭在漂白他騙取的金錢?檢察官都沒說他是「詐領」?

對一個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人,檢察官何須如此「黃鐘毀棄」一個可以替國家做點事的清流?讓我們視為模範生的表率完全被法律坑殺。

http://www.udn.com/2007/2/14/NEWS/OPINION/X1/3728846.shtml



打斷手骨顛倒勇 【聯合報/任潔/退休教師(屏縣恆春)】 2007.02.14 03:12 am

馬英九雖遭起訴,但背負國民黨的志業,馬英九要忍辱負重,不論以何種身分,都要參選到底,被起訴正可凝聚支持者信心,這不是二○○八路上的阻力,而是動力。

國民黨遭受變故,不過是黎明前的黑暗而已,黨內不應該有「幾家歡樂幾家愁」的分裂現象,因為馬英九「打斷手骨顛倒勇」。

http://www.udn.com/2007/2/14/NEWS/OPINION/X1/3728849.shtml



聯合筆記》修掉排黑是康莊大道? 【聯合報/楊湘鈞】 2007.02.14 03:12 am

馬英九特別費案昨天起訴,馬英九「總算」展現了魄力,宣布參選總統;於此同時,國民黨則修改排黑條款,為馬移走參選總統之路的一塊大石。然則,修改排黑條款果真就是康莊大道?

修改排黑條款的理由,不外是會讓對手食髓知味,繼續用此招來「事先解決」具有勝算的國民黨藉候選人;但外界必然會這麼聯想:眼前修改排黑條款,不過是馬陣營藉著在黨內實力猶壯之時,傾全力幫馬英九解一時之套而已。

因此,馬英九必須面臨的第一個大問題就是,不論修排黑條款是不是他真心所願,他應該如何讓其他參選者心服口服?除非馬能有效說服他們,排黑條款就如同特別費制度一般,會「濫殺無辜」。

其次,若從特別費案的審理時程來看,馬若因排黑條款修改而被國民黨提名參選,更像是頭痛醫頭之法,絕對不是贏得二○○八大選的高招。

畢竟,以馬英九的性格,絕不可能如同涉及國務費案的扁嫂吳淑珍,想盡辦法請假不出庭;相信他的委任律師,也不太可能如同國務費案辯護律師,想盡辦法不進入一審實體審理。

依據法庭經驗,像國務費案之類的全國矚目大案,法院通常會幫承審法官排除雜務,讓他們專心審理,因此,特別費案一審速審速決應可預期。若馬被國民黨提名,屆時即有可能陷入另一個難題:萬一一審判決有罪,馬英九該如何自處?提名一審被判有罪的總統候選人,國民黨又該如何自圓其說?

如果藍營在遭逢如此重大劇變之時真有心團結,不論是馬陣營或其他陣營,都該思考如何盡速鋪一條更為平順的,諸如協調、徵召或國親平台等參選總統之路。尤其是馬陣營,在毅然宣布參選、人氣再聚之時,更該先努力做好人和與政策論述,參選的正當性自然水到渠成。

http://www.udn.com/2007/2/14/NEWS/OPINION/X1/3728827.s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FguHistoryAlumni 的頭像
    FguHistoryAlumni

    佛光大學歷史學系系友會

    FguHistoryAlumn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