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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冷戰時代,美國除了與蘇聯獨霸一方、互別苗頭,更特別的是,永遠需要一個罪該萬死的敵人,從古巴的卡斯楚、利比亞的格達費、伊朗的柯梅尼、到伊拉克的海珊,他們所扮演的角色,無非是動員國際輿論、國內支持的標靶,彷彿沒有如此方便的狩獵野鴨用的鳥媒、或是釣魚用的假餌,獵物是不會上鉤的。

在國內,對於民進黨來說,過去的行政院長郝柏村,大致也被當作類似的箭靶,只要濃眉的他站上立法院講台接受質詢,民進黨立委就見獵心喜、爭相撻伐挑釁,甚麼都不驚,就是擔心軍人出身的他無動於衷;如果郝院長真的嗔火動怒、脫稿演出,那麼,今天的演出就值回票價,尤其是在立委選前的一個會期,罵得越兇,選票就越會滾滾而來。

在過去十年來,足以取代郝柏村的人,就非前些日子宣布退出政壇的宋楚瑜莫屬了。對於綠色陣營來說,號稱「全省走透透」的宋省長,既是可怕的對手,也是很容易讓支持者同仇敵愾的人工仿母牛陰道容器,只要祭出「宋叛e」這三個字,大概就會讓人聯想到「賣台」的意象,宛如公牛嗅到母牛的性福味道,立即橫衝直撞、鞠躬盡瘁而已。

對於不少選民來說,所謂的代議式民主,如果說是三年(立委)、或是四年(總統)一次的投票行為,恐怕是言過其實,真正的滿足感,應該是在幹醮敵對陣營領導者,在精神上所享受短暫的潤福感罷了。以第七次修憲修的內容來看,與其說是思慮完整的套餐,到不如說是買菜送蔥、甚於是鏢客的強迫中獎,然而,只要喊出「擔心宋仔復辟」的口號,所有民進黨政黨代表乖乖束手就擒,令人對於宋主席的負面號召力嘆為觀止,催票效用絕對不輸當年在世界衛生組織口出「誰理你們」惡言的中國代表沙祖康。

大體而言,選民心中的那把尺,還是停留在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階段。因此,候選人盡可以百無禁忌、甚至於口出惡言,只要選得上,就可以過關,毫無忌憚。當然,公眾人物原本就是可受公評,不管是人格特質、還是政治立場,只要經過媒體的揭露,幾乎是無所遁形。不過,在民主化的過程中,究竟運用政治修辭的分寸何在,究竟贓痞人物與人格謀殺的差距何在,社會尚未形成起碼的共識。

泛藍人士在二○○四年總統選舉之後舉行大遊行,前總統李登輝認為群眾運動的領導者不應先行離去,譏諷主事者跑去打麻將,宋楚瑜怒告妨礙名譽勝訴。照理說,李登輝並未指名道姓,宋楚瑜未必要對號入座,只不過,法曹似乎是執意採取最嚴格的定義。只不過,一旦語言學裡頭的美妙隱喻硬被作字面解釋,此後,任何諸如「頻尿遇上弱肛」的政治比喻,若遇上冬烘的法匠,恐怕難逃陷入法網的雷區。

陳水扁總統前年在電視上接受專訪,釋出宋楚瑜在美國密會中國國台辦主任人陳雲林的訊息,同樣被告而宣判有罪。由於扁宋兩人先前才握手言和,前者甚至於拜託後者代為向中國領導者胡錦濤傳話,卻翻臉如翻書般,只能說政治分合無情。相較於「麻將說」月旦人物的鋪陳方式,「宋陳密會」則牽扯夜奔敵營的事實指控,比較容易被抓包是否道聽塗說。

比較令人好奇的是,在政治對峙的氛圍中,不管是刑法、還是民法,司法部門選擇積極介入的態度,究竟會對於憲政制度的發展有何影響?我們以為,對於人民權利保障的關心,當然是重於介入行政與立法的糾葛。此案既非攸關國家安全、亦非行使總統職權,就無法再庇護於國家機密特權的保護傘。不過,從憲政原理的角度來看,對於總統的民事訴訟,是否要在任期內馬上訴究,還是等總統下台後才訴究、以免干擾總統的行政權,仍有討論的空間。

(作者為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暨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11200702160026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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