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6大外交工作 法院認定非國家機密 【中央社/台北十九日電】 2007.01.19 04:35 pm

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第五度開庭,合議庭裁定國務機要費中的六項外交工作並非國家機密,並諭知於一月二十三日對爭議三包卷宗開放閱卷,並以最速件函詢總統陳水扁,若陳總統對開放閱卷有不同意見,必須在二十二日中午以前回覆。

台北地院合議庭函詢陳總統的內容如下:

本院依調查結果,認知檢察官聲請書所示之六項外交工作,均非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所核定之國家機密,本院將定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三日開放閱卷。如確有與本院前開認定不同之文件資料(包括書面或電磁紀錄),務必於同月二十二日中午十二時前送交本院。

又本院認前所函詢攸關國家機密保護法之國家機密核定流程及所調閱之相關核定資料,並非國家機密,亦非所謂國家機密特權涵蓋之內容,總統府一再以涉及此等事由拒絕回覆,顯屬無據,應依期覆知本院,屆期不得再行主張本案有何國家機密保護法之適用。

若事後再以其他事由爭執,即有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及物品罪嫌,而應併由檢察官依法追訴。

國務機要費案去年十一月三日偵結,檢方依貪瀆與偽造文書等罪嫌將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等四人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則第五度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陳唐山等五位總統府官員作證,但均請假未到庭。


http://www.udn.com/2007/1/19/NEWS/NATIONAL/NATS3/3695255.shtml



張熙懷:台大診斷書記載扁嫂有憂鬱症 【聯合晚報/記者陳珮琦、楊正海/台北報導】 2007.01.19 03:17 pm

台北地院上午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第一夫人吳淑珍今天再度請假未出庭,公訴檢察官張熙懷中午則証實,在由台大醫院出具的診斷書上,確有記載吳淑珍有憂鬱症,他期待吳淑珍病情完全改善,才適合出庭 。

張熙懷表示,有關診斷書中記載吳淑珍血壓不穩,但他並未看到具體數字,僅稱經夫人經治療後雖有改善... 等字句,不過確有記載吳淑珍患有憂鬱症。

張熙懷認為,診斷書只有一名醫師的認定是不夠的,似乎應該由整個醫療團隊來說明吳淑珍的病情。【記者林進修/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第五度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被訴的總統夫人吳淑珍再度請假,請假原因除血壓偏低等不適外,還加上憂鬱症一項。了解吳淑珍病情的醫師說,自從趙建銘被判重刑後,吳淑珍已憂煩到「說沒有憂鬱症是騙人的」。

不過,台大醫院今天不願對吳淑珍病情多做說明。該院發言人林鶴雄表示,吳淑珍目前並沒有在台大住院,院方無從了解其最新病情,無法說明。

一位台大醫師透露,自從趙建銘涉案而被停職以來,吳淑珍的情緒就明顯變差,「她沒有憂鬱症,才是騙人的。」據指出,吳淑珍內心已從第一夫人「退化」為媽媽、岳母和外婆。她一向就寵趙建銘,對三個金孫更是「疼入心」。眼看著女婿被判重刑,不但沒了前途,恐怕連醫師都當不成。而陳水扁權力又不比往年,無法保護小孩,因此吳淑珍的心情才會到壞到傳出有尋短的想法。

如今也有不少人責怪台大為何老開診斷書,讓吳淑珍不必出庭。但台大醫師表示,台大院方向來不會過問醫師開具診斷書內容,完全尊重醫師職權。但因院內原本就有兩派政治取向的人,有人為吳淑珍主治醫師翁昭旼叫屈,認為他為診斷書揹黑鍋而成為箭靶,但也有人指責他沒有堅守醫療中立原則。

不管台大內部如何看待此事,就憂鬱症來說,台北榮民總醫院精神部主任蘇東平強調有其嚴格診斷標準,不能隨便認定。在目前採行的9項診斷標準中,當事人必須符合5項以上,且症狀持續2周以上才行。

林口長庚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張家銘補充,如果未達5項以上的診斷標準,且嚴重程度不夠,症狀未持續超過2周,症狀時好時不好,就可能要認定為憂鬱情緒。至於長期悶悶不樂,或因人格及個性因素而常有負面思考情形,則歸類為憂鬱傾向。

吳淑珍是否罹患憂鬱症?或只是憂鬱情緒、憂鬱傾向?甚至只是心情不好?張家銘認為應由主治的專科醫師長期觀察、診斷後,才能知曉,其他人不便置喙。郭千哲認為憂鬱傾向、憂鬱情緒和憂鬱症雖有其相關性,卻不能畫上等號。憂鬱傾向指的是當事人的個性,屬於長期性的,這些人碰到事情時,比較容易出現悲觀的負面想法;憂鬱情緒則是一時的情緒反應,屬短暫性的,往往只是心情不好的具體反應;至於憂鬱症則為精神病之一,患者必須接受治療。

http://www.udn.com/2007/1/19/NEWS/NATIONAL/NATS3/3695188.shtml





吳淑珍罹患憂鬱症? 檢辯說法模糊

【中央社/台北十九日電】 2007.01.19 05:31 pm


國務機要費案今天再度開庭,總統夫人吳淑珍再次以身體不適為由請假未出庭。對於報載吳淑珍罹患憂鬱症,她的委任律師顧立雄表示,吳淑珍病情寫在診斷書上,不宜在媒體作過多描述;公訴檢察官張熙懷認為,若印象沒記錯,相關病因上似乎有記載憂鬱或精神不好的狀況。

國務機要費案去年十二月十五日首次開庭,吳淑珍到庭應訊後身體不適送醫,並住進台大醫院,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出院,住院期間法院再度開庭,都因身體不適請假未出庭。蘋果日報報導,吳淑珍今天再度請假,醫師提出的診斷證明中,詳列吳淑珍不適合出庭的五大病症,其中除低血壓等痼疾外,還有憂鬱症。

不過,中午庭訊結束後,當顧立雄被詢及吳淑珍的身體狀況時表示,吳淑珍的病情都記載在診斷書上,不宜在媒體前作過多描述,現在是準備程序進行中,沒有實質影響案件進行,希望法院盡量體恤吳淑珍長期以來既有的病情,開庭確實有相當風險,在這方面的審酌可從寬一點。

他指出,以後進入實質的審理程序,則須認真思考庭訊的程序將如何能一方面有效進行,一方面不讓吳淑珍在法庭內因一定的姿勢過久發生危險狀況,這部分將與法院商量,也會請醫生提供法院諮詢。

媒體詢問顧立雄有關外界質疑,吳淑珍逛街沒有問題,出庭卻有問題,顧立雄表示,國務機要費案起訴後,吳淑珍除了在病房,有看過她出外嗎? 除投票離開過一次,之後好像沒有人看過她離開官邸。

媒體追問吳淑珍是否罹患憂鬱症,顧立雄再度強調,吳淑珍病情資料寫在診斷書上,以一個辯護人身分,不宜在媒體前說出她的病情。

另外,國務機要費案一月十二日開庭時,檢方請求合議庭調閱吳淑珍在台大醫院的就診紀錄及病歷資料、護理資料等,對媒體詢問張熙懷在吳淑珍的請假單上是否有記載憂鬱症,張熙懷表示,如果印象沒有記錯,相關病因上似乎有記載憂鬱或精神不好的狀況。

張熙懷指出,診斷證明書寫了血壓不穩等抽象的字句,至於何種狀況下血壓穩定,何種狀況可以出庭,則付之闕如,且出示診斷證明書的是一位內科醫生,病因除過去的外傷、身體姿勢狀況的傷,精神方面可能因長期受傷有些不太好的狀況,應由醫療團隊共同出具診斷證明書較適宜。

他指出,診斷書上僅寫血壓不穩,披露在報章則有詳細低血壓、高血壓等數據,為何不提供給從事審判的法院,卻對外披露,但這部分法院沒有作裁定,尊重法院。

http://www.udn.com/2007/1/19/NEWS/NATIONAL/NATS3/3695373.shtml




駁回「偵審程序違憲」 顧立雄嗆審判長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陳珮琦/台北報導】 2007.01.19 03:17 pm


由於吳淑珍等被告的律師團,上午在國務機要費案中,再次以本案的偵審程序有違憲之虞,提出暫停審理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要求,審判長蔡守訓當庭評議後作成裁定,以律師聲請理由有斷章取義之嫌,所提理由無法撼動合議庭之前的決定,2度駁回律師所請,裁定本案續行審理,但引發顧立雄律師公然嗆聲,質疑嚴重壓抑律師的辯護權,當審判長問他有無意見時,顧以略帶不爽的口吻說,他不表示意見。

上午開庭時,爆發的被告律師團公開向審判長蔡守訓嗆聲意外,主要是緣於昨天,被告律師團昨天再次遞狀,以本案有違憲之虞,強調如果問題不能獲得解決,國務費案的準備及審理程序恐難有效地進行。

國務機要費上午開庭時,審判長優先處理律師要求停止案件審理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聲請,蔡守訓在與受命、陪席法官當庭評議後,2度作出裁定,強調合議庭之前已對此作成無違憲之虞,應續行審理的諭知,此次律師引用美國等外國法例,並未明白指述,且有斷章取義之嫌,聲請理由並無法撼動合議庭之前作成的決定,裁定本案續行審理。

正審判長蔡守訓在記明筆錄時,律師洪貴參發言要求裁定應以書面,打斷蔡的訴訟指揮,審判長當庭諭知被告律師如再針對違憲問題一再發言,將以擾亂法庭秩序論處。

吳淑珍的律師顧立雄見狀,語帶不爽的發言,強調審判長諭知針對違憲與否事項發言,將要以擾亂法庭秩序論處,他深感無法認同,表示法官此舉已嚴重壓抑律師的辯護權,並指審判長恣意指揮訴訟的行為,讓他心情無法平復,他對公訴檢察官要求搜索總統府,不表示意見。

被告律師之一的楊學興緊接發言,結果遭審判長打斷,楊學興又想發言、又擔心擾亂法庭秩序的問題,一時之間,舉止不知所措。

http://www.udn.com/2007/1/19/NEWS/NATIONAL/NATS3/3695194.shtml





陳唐山不到庭 游:尊重制度

【聯合晚報/記者陳永順/嘉義報導】 2007.01.19 03:17 pm


國務機要費今天繼續開庭,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不到庭,曾擔任總統府秘書長的民進黨主席游錫堃上午表示,陳唐山如是為了維護國家機密而不出庭,他認為是尊重制度的做法。

游錫堃說,陳唐山要作證的內容如牽涉到國家機密,大家應共同維護國家機密,尤其是攸關國家安全的內容,不能洩露,否則將影響國家安全,他對於陳唐山是否出庭作證,都表示尊重。

【記者董介白、陳珮琪/台北報導】

針對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拒絕出庭作證,律師李勝琛等5人發表聯合聲明,強調國務機要費的使用,是專屬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範圍,審判長要傳陳唐山,對本案疑點的釐清助益不大,唯一解決之道,是立即函詢陳水扁總統是否授權審判庭使用外交機密資訊。

http://www.udn.com/2007/1/19/NEWS/NATIONAL/NATS3/3695196.shtml



陳唐山等5人拒出庭 每人罰3萬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陳珮琦、楊正海/台北報導】 2007.01.19 03:17 pm


國務機要費案今天第五次開庭,第一夫人吳淑珍和總統府祕書長陳唐山等五名官員都請假未出庭,合議庭針對陳唐山等五名官員未出庭,認為是「無正當理由不出庭」,因此每人裁罰新台幣3萬元罰金。

合議庭並強調,對於陳唐山等五名作証官員是否有涉及刑法第138條毀棄、損害或隱匿職務上掌管的文書,將交由檢察官追訴。

律師團一再爭執陳水扁總統所謂的六大機密外交工作,專屬總統國家機密特權,應由總統核定,但審判長蔡守訓上午一併認定這六大機密外交,並非國家機密。

合議庭並裁示1月23日開放辯護律師就檢察官陳瑞仁偵訊陳水扁總統而製作封存的筆錄閱卷,如果律師團有異議,要求在1月22日之前提出書狀,再由法院認定是否為國家機密。從審判長蔡守訓開放閱卷的裁定,顯示合議庭決定要讓全案進入實體審理,以發現真實。換言之,被告律師團的拖延戰術,將告失敗。

至於陳唐山等五名作証官員今天未出庭而被裁罰,法界人士表示,陳唐山在外所說不到庭的理由,並不算數,應到庭說明理由,如果陳唐山等官員之後仍拒不到庭,合議庭將可連續裁罰。

【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對於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等五位官員,拒絕出庭作證,被法官各裁罰三萬元,並將追究有無隱匿公文的責任,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中午表示,陳唐山今天陪同友邦來訪的貴賓在高雄參觀,待陳唐山返回台北、進一步了解後,才會對外做出回應。

http://www.udn.com/2007/1/19/NEWS/NATIONAL/NATS3/3695206.shtml



張熙懷提搜總統府 駁回

【聯合晚報/記者陳珮琦、董介白、楊正海/台北報導】 2007.01.19 03:17 pm


在總統府祕書長陳唐山及府方相關局室五名証人拒絕出庭下,國務機要費案公訴檢察官張熙懷上午則以避免訴訟陷入空轉為由,當庭提出合議庭發動搜索總統府之申請;立即引起辯護律師團不滿,批評訴訟陷入空轉完全是因合議庭審判長對公訴檢察官的申請「照單全收、言聽計從」所造成的結果。

聽到律師的批評,審判長蔡守訓眉頭糾結在一塊,律師發言完畢,蔡即反問:「什麼照單全收、言聽計從」,表情頗不以為然,隨後他強調合議庭所做的裁處都是依法斟酌、考量,並「謝謝大律師的提醒」;不過,合議庭最後則是做出駁回檢察官申請搜索總統府的裁示 。

國務機要費案今天第五次開庭,陳唐山等五名証人上午均請假未出庭,檢察官張熙懷對此頗有意見地表示,陳唐山等五名証人出庭是有利於被告就此案中國家機密文件,檢辯所爭議點提出抗辯,「但非常遺憾,陳唐山等人卻不願出庭」,張熙懷緊接著說,此刻辯護人為保護被告「心急之心情應更高於公訴人」,又「酸」了辯護律師團。

張熙懷又指出,合議庭二次函詢總統府答覆有關調閱國家機密文件文號、日期、解密條件等,但府方的回函都是短短二、三行,「有實問虛答之嫌」,意圖規避法定程序的調查;而今陳唐山等五名証人不到庭,更讓此案訴訟進行不順遂,影響審判進行,張熙懷頒出律師法強調為維護被告權益及「眷顧辯人律師法所明定之使命」,避免訟訴陷入空轉,因此當庭申請合議庭發動搜索總統府。

審判長蔡守訓馬上一一詢問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是否知道國家機密文件置放在總統府何處?三人都回答「不知道」,但辯護律師洪偉勝則以「照單全收、言聽計從」抨擊合議庭就調閱此案國家機密文件、傳喚陳唐山等相關証人的舉動,完全是「抄錄」公訴檢察官的聲請,更因此造成訴訟空轉;律師楊芳琬也發難指責合議庭對辯方不公平,因為檢察官是國家的律師,辯護人是被告的律師,兩造地位同等,但合議庭卻對辯方所提的違憲問題「視而不見」,楊還高分貝地要檢察官了解自己的角色,「公訴人沒有指揮訴訟的權限。」

http://www.udn.com/2007/1/19/NEWS/NATIONAL/NATS3/3695210.shtml




法院認定扁6外交工作非機密 檢欣慰 辯存疑

【中央社/台北十九日電】 2007.01.19 04:35 pm


國務機要費案今天再度開庭,合議庭裁定認定爭議的三包卷宗並非國家機密,並將函詢總統,公訴檢察官張熙懷對此裁定表示欣慰,總統夫人吳淑珍委任律師顧立雄則指出,法院現在的認定還在一個程序進行中,尚未作出決定,法院最後認定為何,將根據總統函覆內容作決定。

國務機要費案上午第五次開庭,合議庭作出裁定,認定六項外交工作均非國家機密保護法所核定的國家機密,諭知於一月二十三日對爭議三包卷宗開放閱卷,並以最速件函詢總統陳水扁,若陳總統確有與法院認定不同的文件資料,須在二十二日中午前送交法院。

張熙懷表示,非常尊重法院的裁定,這是第五次準備程序庭,前四次大家都感到陷入空轉,函詢總統府,總統府沒有回答相關問題,調閱不是機密的文號也落空,傳訊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等五名證人,他們自行認為是機密事項不予回答,他認為,這是不太尊重法院的舉動。

他指出,為使案件進行,今天準備程序庭中,公訴人提出因函詢沒有結果,傳喚證人不到庭,建請院方依職權作搜索動作,搜索標的不是國家機密的內容而是文號,對裁定結果感到非常欣慰,因為可達到實質上審判可順暢進行的目的。

媒體詢問顧立雄本次裁定是否對被告不利,顧立雄表示,法院的裁定仍屬於國家機密認定部分,法院有法院的看法,律師團已表示過主張,若依法院的講法,證人不到庭有涉及到所謂事實上的不利由被告承擔,同樣地,若法院對國家機密的認定有任何違誤,所涉及到的不利,法院要承擔,因既有權力認定,相對也有責任。

法院認定六項外交工作均非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所核定的國家機密,將定於一月二十三日開放閱卷,當顧立雄被詢及是否認為此認定有瑕疵,他指出,法院現在的認定還在一個程序進行中,尚未作出決定,律師團就這部分曾建議要函詢總統,這次法院函詢總統,將視總統的答覆與合議庭最後的決定再說。

他認為,法院現在是以一個假設的語氣詢問總統,法院最後認定的結果如何,將根據總統函覆內容做決定,律師團屆時才能表示看法,如果法院真讓律師團閱卷,律師團是否涉及相關刑責的問題,還是沒有這樣的顧慮,因為是未曾碰過的案件,可能要再思考。

媒體追問顧立雄是否會顧慮是機密而不閱卷,顧立雄指出,目前沒有這樣的想法存在,可能要再研究看看,至於對總統函覆方面有何建議,顧立雄表示,總統函覆部分,應由總統徵詢適當的人,不應由他這邊做決定。


http://www.udn.com/2007/1/19/NEWS/NATIONAL/NATS3/3695296.shtml




國務費案 府悍拒官員作證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劉永祥、修瑞瑩/連線報導】 2007.01.19 03:08 am

國務機要費案今天開庭,總統府以公函斷然拒絕台北地方法院傳喚秘書長陳唐山等府方五名官員出庭作證的要求,指待證事項涉及外交及國家安全等機密,侵犯專屬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妨害國家利益,無從作證。

法界人士認為,總統府採強硬姿態,以回函方式不同意官員出庭,而不是由五官員向地院請假,明顯採用「相應不理」的拖字訣策略,讓國務費案原地打轉,以便拖過陳總統「一審有罪就下台」承諾。

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昨天表示,根據憲法賦予總統的特權,他沒有權力出庭說明案情,即使被罰款或拘提,都不會出庭;而且,他今天公務繁忙,一整天要陪帛琉總統參觀高雄建設。

另外,扁嫂吳淑珍也以姿勢性低血壓症等理由,第四度向法院請假。國務費案今天第五度開庭,五次庭訊,吳淑珍只出過一次庭;陳唐山等五名官員,則是合議庭第一次傳喚的證人,但碰了一鼻子灰,之前兩次向總統府函詢,也踢到鐵板。

總統府引用刑事訴訟法第一七九條「公務員出庭作證應得到機關允許」的規定,以本案公務員作證妨害國家利益為由,不准五人出庭。檢察官表示,檢方將請求合議庭「依法處理」。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三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拘提。台北地院庭長發言人劉壽嵩表示,合議庭今天開庭,會徵詢檢辯雙方意見,「做出該有的裁決」。

合議庭傳喚陳唐山、總統府二局局長余新明、二局三科科長吳倩萍、政風處長謝建財及一科科長蕭益倉等五人作證,說明總統府核定國家機密的流程,及國務費案六件秘密外交有否依法核定機密的文號。

府方公函指出,「國家機密特權」屬憲法位階,範圍非以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為機密者為限;本案傳票所載待證事由範圍過廣,與國務費案無具體關聯性,且資料全部提出將侵犯總統「國家機密特權」,危及國家安全和利益。

http://www.udn.com/2007/1/19/NEWS/NATIONAL/NATS3/3694788.shtml




國務費案 扁使出拖字訣

【聯合報/本報記者羅曉荷】 2007.01.19 03:08 am


國務機要費案明天再開庭,第一夫人吳淑珍再次遞出假單;以吳淑珍的身體狀況來看,恐怕假單要遞個半年一年,國務機要費案結案遙遙無期。扁藉由釋憲案及夫人身體健康這兩張牌,阻擋國務機要費繼續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應可拖過扁任期。

扁這剩下一年多的任期,念茲在茲的,就是會讓他家庭破碎的國務機要費案。有黨內人士解讀,扁現在挑選總統接班人,除了與扁配合度高、勝算較大等條件外,在情義上也必須對扁「相挺」,國務機要費案即其中重要考量之一。扁在任內也許能靠著拖字訣撐過去,一旦卸任,扁自己都將面臨官司壓力,若真的遭檢方求刑,未來若是民進黨藉總統在位,勢必得用特赦等方式拯救扁。

國務機要費案從約談、偵辦、起訴到正式開庭,扁對於是否拋棄豁免權,態度反反覆覆,主要是檢方的動作一路都大出陳水扁意料;起訴更讓扁猝不及防。起訴後,扁急著以「一審有罪就下台」防堵黨內要求他負責的聲浪,卻讓自己陷入更大的困境。檢方起訴、法院認真到每周開庭,扁開始驚覺,若不採取行動,國務機要費案可能在社會壓力下速審速決,他就真的得下台了。

早在去年底北高選前,扁已思考是否針對國務機要費起訴提出釋憲案,但當時卡著選舉,加上扁已承諾一審有罪就下台,已進退兩難,並未提出釋憲。但扁這一路上攻擊檢方及陳瑞仁,開庭時民進黨陣營更全力猛攻張熙懷,扁與檢方已決裂;若不提釋憲,案子判決必然不利於扁。扁便決定拋棄承諾,要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出釋憲案。

釋憲案提出後,扁策略已定。一面希望靠釋憲案脫身,另方面使出拖字訣,檢方傳喚總統府作證官員均不到庭,以國家機密為由築起防火牆。另方面,扁嫂這大半年身體欠佳,首次出庭也因禁不住久坐而昏倒,只要扁嫂不出庭,法官很難辦得下去。對扁而言,「姿勢是不是好看」已不重要,能否死裡逃生才是關鍵。

http://www.udn.com/2007/1/19/NEWS/NATIONAL/NATS3/3694536.shtml





就法論法》拒作證惡例 踐踏司法尊嚴

【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 2007.01.19 03:08 am


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等五名官員,拒絕為國務機要費案出庭作證,創下惡例;法院應依法裁罰,否則司法威信將蕩然無存,關門算了。

陳唐山自己不願出庭作證,還下令總統府其他四名官員也不能作證,甚至公開說「最多罰錢,即使被抓也甘願」;這種說法無異踐踏司法尊嚴。

陳唐山等人拒絕出庭作證的理由是,合議庭要問的事涉及國家機密「專屬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但事實上,合議庭傳訊陳唐山等五人,只是要問總統府核定國家機密的流程及本案的六件機密外交有無核定的文號而已,並不是要問這六件秘密外交的實質內容。總統府搬出國家機密的大帽子來搪塞,難道法院連問個流程都不行?依總統府這種理由,法院根本不必存在了。

從總統府過去兩度回函拒絕法院的詢問,加上陳唐山等五人不願出庭作證,擺明了就是不甩法院,讓國務機要費案耗在那裡。

合議庭面對這種挑戰,必須拿出魄力,因為這已不是合議庭法官個人的審理風格問題,而是代表著整個國家司法體制是否能擺脫政治力的操弄,以及能否維護司法尊嚴。

刑事訴訟法規定,國民有出庭作證義務,而證人到庭的義務與證人到庭但拒絕證言是兩回事。陳唐山如果覺得事涉國家機密不能說,也應出庭當面向法官說明,而非連來都不來,只給個函應付了事。

http://www.udn.com/2007/1/19/NEWS/NATIONAL/NATS3/3694541.shtml




陳唐山等五官員拒出庭 每人罰3萬

【聯合新聞網/台北訊】 2007.01.19 12:43 pm


國務機要費案,今天第五度開庭,除了總統夫人吳淑珍仍請假不出庭,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等五名證人也均向法院請假,合議庭今天中午表示五位官員無正當理由不出席,依照刑法138條裁示每人罰款3萬元,若是下次再不出席,將會連續罰款,至於今天檢方提出搜索總統府要求,遭到合議庭駁回。

【中央社/台北十九日電】

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第五度召開準備程序庭,總統夫人吳淑珍仍請假不出庭,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等五名證人也均向法院請假。今天庭訊重點仍集中在總統陳水扁所提六項秘密外交工作是否為國家機密保護法所規定的國家機密。

國務機要費案去年十二月十五日首次開庭,吳淑珍到庭應訊後身體不適送醫,並住進台大醫院,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出院,吳淑珍住院期間台北地院再度開庭,都因身體不適請假未出庭。

台北地院合議庭上週根據檢察官的聲請,以證人身分傳喚陳唐山、總統府第二局局長余新明、第二局三科科長吳倩萍、政風處處長謝建財、第一科科長蕭益倉等五人,藉以釐清案情。

不過,總統府昨天下午函復地方法院,強調總統行使外交、軍事、國家安全等職權,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機密性,相關資訊是否宜於提供或作成紀錄,屬於總統「國家機密特權」的範圍。

總統府指出,法院要求陳唐山等五人提出待證事由的內容與國務機要費案並無具體關聯性,且將這些資料全部提出,將侵犯總統「國家機密特權」範圍,危及國家安全和利益,唯有總統始能決定是否提供此等資訊。

總統府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公務員或曾為公務員之人為證人,而就其職務上應守秘密之事項訊問者,應得該管監督機關或公務員之允許,但有妨害國家利益者得以拒絕。」基於尊重憲法及總統職權,陳唐山等人無權回覆,無從提供證言,故具有不到場的正當理由。

http://www.udn.com/2007/1/19/NEWS/NATIONAL/NATS3/3694914.shtml




證人未到強制處分? 律師團:模糊焦點

【中央社/台北十九日電】 2007.01.19 11:29 am


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院合議庭今天傳喚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等五位總統府官員,但均請假未到庭,成為檢、辯雙方攻防焦點。儘管檢方認為合議庭應採取強制處分,但律師團發布新聞稿,強調傳喚這五名證人對釐清全案疑點助益不大,有模糊焦點之虞,籲請法院應直接函詢總統陳水扁。

台北地院合議庭上週根據檢察官聲請,以證人身分傳喚陳唐山、總統府第二局局長余新明、第二局三科科長吳倩萍、政風處處長謝建財、第一科科長蕭益倉等五人,釐清案情。

但總統府昨天函復法院,法院要求陳唐山等五人提出待證事由的內容與國務機要費案並無具體關聯性,且將侵犯總統「國家機密特權」範圍,基於尊重憲法及總統職權,陳唐山等人無權回覆,無從提供證言,具有不到場的正當理由。

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林達今天上午表示,若陳唐山等人均不出庭,檢方希望合議庭採取一些比較果斷或比較強制的處分。

律師團方面則發布新聞稿表示,有關國務機要費的使用是專屬總統依據憲法賦予而行使「國家機密特權」範疇,傳喚總統府秘書長到庭作證,對全案事實上的疑點釐清助益不大。

聲明稿指出,為不使訴訟程序空轉,法院若認為總統於偵訊時供出的六件機密外交訊息所做成的相關筆錄內涉國家外交機密而應否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相關規定的程序存有疑義時,唯一解決之道是儘速函詢陳總統是否授權審判庭使用該等外交機密資訊(檢察官陳瑞仁所指筆錄卷編號十、十一、十二等三宗機密卷宗)。

聲明稿同時建議法院,函詢法務部有關享有國家機密特權的總統,於偵訊時告知承辦檢察官相關國家機密而製作的筆錄,是否仍屬國家機密特權保護的範圍? 而非一昧地呼應公訴檢察官的要求,傳訊與全案待證事實毫無關聯性的總統府官員到庭作證,不但為難這些人員,更有模糊焦點、誤導大眾視聽之虞。

聲明稿認為,律師團不得不語重心長地再次提醒法院,本案偵審程序確實有明顯違憲之虞,當此一疑慮未能先獲得解決之前,全案的準備及審理程序恐難有效地進行。

  國務機要費案去年十一月三日偵結,檢方依貪瀆與偽造文書等罪將吳淑珍、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總統府第三局出納陳鎮慧等四人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則第五度召開準備程序庭。

http://www.udn.com/2007/1/19/NEWS/NATIONAL/NATS3/36949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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