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總統九日晚上在尼加拉瓜暢談對剩餘任期的願景,絕口不再提「國務機要費案夫人吳淑珍若一審有罪就下台」。他強調,憲法賦予總統的刑事豁免權是保障總統這個職務,而非個人。對機密外交,他則強硬表示,「不是不說實話,而是有些事不能說,死了也不能說。」

陳總統進一步喊話,司法單位是否可以傳喚總統或採取強制處分等,已引起各界廣泛討論。「如果總統動輒被提出告訴、告發或起訴,每天跑法院,這絕非大家所願意看到的。」

考試院長姚嘉文日前以總統特使身分,前往華府出席美國前總統福特喪禮是強調,「陳水扁總統是真台獨,不是假台獨。」陳總統幽默地說,他請姚當特使,「好像沒有包括講總統是真台獨、假台獨。」但他強調,他對堅持台灣主體意識的路線很清楚。他也預告「願意在個人卸任後繼續走對的路、好的路」。

在媒體追問下,陳總統表示,法院未來若傳喚他出庭做證,他認為「值得爭議,有人認為這是違憲的」。他期待大法官會議儘速對憲法五十二條作出解釋。

對於台北地院二度函請總統府提供國務機要費機密文件資料,陳總統表示,進行中的司法案件,他不便發表意見,對機密外交部分必須保密,有些事情一輩子不能和盤托出。

他強調,總統的國務機要費的使用流向與用途,只有總統知道,不是透過總統府秘書長、副秘書長或會計處處理,這是實際運作情形,希望有關單位能夠充分了解。台北法院要向總統府要什麼要資料,總統府會處理,但他沒有經管,不便表達意見。

國務機要費案十二日繼續開庭,總統夫人吳淑珍是否會出庭?陳總統指出,他已出國多日,對吳淑珍健康情形沒有辦法掌握,必須尊重專業,聽醫師的判斷與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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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1  中國時報 陳聰明:若當總長不接扁電話 林諭林/台北報導

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是否違憲引發藍綠論戰。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陳聰明昨在立法院表示,他認為法院審理此案,並無違反憲法賦予總統的刑事豁免權,「可以繼續偵辦,」但大法官正就此案釋憲,他尊重大法官釋憲解釋。

至於被綠營「抹紅」的公訴檢察官張熙懷,陳聰明也表達力挺之意。陳聰明強調,檢察官最重要的任務是證明被告有罪,張熙懷在法庭的作為適不適當?是由法庭審判長決定,不是由外面的人或政治人物決定。

偵審國務費案 不違憲

他表示,檢協日前發起連署聲援張熙懷,「我也有簽名支持。」張是很好的特偵組檢察官人選。不過,他也認為,張熙懷接受媒體專訪稱遭長官修理的舉動「不應該」。

立法院法制、司法、內政聯席委員會昨審查陳聰明人事同意權案,對總統刑事豁免權爭議,陳聰明表示,憲法第五十二條只是保障總統任內可刑事豁免,「當然在他(總統)任內不能辦而已,他卸任後當然可以辦。」

對於國民黨立委黃德福、江連福詢問若總統召見要如何面對?陳聰明表示,總統在提名審查階段召見他「也許會去」,但若經立院同意任命、就任檢察總長後,他就不會去,因為身分已不一樣,「連電話都不接,我可以保證。」

至於總統越洋認為部分機密外交必須一輩子保密,如何排除偵查障礙?陳聰明表示,屆時可先從其他管道瞭解,或可由權責機關認定案情是否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但檢察官仍有權斟酌這些機密是否屬實質機密,他也會支持檢察官偵辦到底。

力挺張熙懷 偵辦到底

陳聰明並指出,《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規定由特偵組負責偵辦的案件,包括涉及總統的貪瀆案件,此規定有無違憲,目前正在釋憲,但特偵組負責案件除涉及總統貪瀆案外,還包括其他全國性重大案件,所以若他獲得立院同意就任檢察總長,希望在兩個月之內成立特偵組。

對於立委詢問國務機要費案承辦檢察官陳瑞仁是否適任?陳聰明說:「(陳瑞仁)是可以參考的對象」。

陳聰明表示,國務機要費已進入司法審判程序,蒞庭檢察官會強力執行職務。對於賴士葆詢問此案被告總統夫人吳淑珍是不是真的有A錢?他說,檢察官代表國家,當然會懷疑她(吳淑珍),但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此案還沒判決確定,不能說扁嫂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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