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扁挺扁浪潮對峙中,915「圍城之戰」的百萬人盛況,等於台灣公民社會(而非選民社會)對陳水扁做出道德判決。相形之下,陳水扁及挺扁者祭出「司法定罪」及「刑事豁免」,甚至揚言「即使吳淑珍涉案,阿扁也不必下台」,只能算是逃避道德。

陳水扁過去掛不離口的話,是「以最高道德標準自我要求」。這符合一個總統的基本要件:國家元首為萬民仰望,道德標準必須高於常人。但陳水扁一旦面臨貪腐指控(別以為檢察官說有罪才真正有罪,人民不是傻瓜),他馬上降到「最低法律標準」,而且是極度顢頇又蠻橫的訟棍標準,什麼道德要件都不要了。

不要道德要件,就是不要良心,只求脫困,無所不為。且看陳水扁近日頻頻約見綠營重量級人物,談些什麼。他說他不是愛錢的人,不會犯法,如果要貪,當總統有的是機會,何必貪國務機要費這幾千萬小錢;又說吳淑珍也不是貪財的人,否則就不會鼓勵他投入美麗島事件辯護。他更警告,如果他被鬥下台,民進黨就垮了,台灣也會被中國拿去。

工具與敵人政客標準

這些話像話嗎?如果他不愛錢,為什麼「一門奢華」,生活水準日新月異,平日結交多是富豪,一次金改食髓知味,還要二次金改?而所謂總統要貪有的是機會(何必貪國務機要費),又要知國務機要費不是「機會之一」?換言之,如果連國務機要費幾千萬都可能貪,其他的更可想見。至於吳淑珍貪不貪,問一問台灣各大企業的配偶及貴婦人們就夠了。

陳水扁以吳淑珍鼓勵他,投入美麗島事件辯護,證明吳淑珍不貪財,更是不知所云。20年前安分的人,能證明20年後不會犯罪嗎?何況總統大位不比市議員、立委的「量度」而已,根本就是「質度」,可以使人無限膨脹,忘了我是誰。例如「秘密外交」根本是外交及國安部門的事,編列數百億經費,外國元首及家人來台採購也是外交部的開銷(某位外交部長曾對我講述這類開銷實例),結果陳水扁竟扯上國務機要費,還說「沒有一毛落入我口袋」─全部落入「死無對證」者的口袋。

而陳水扁對綠營的恐嚇性警告,也「馬基維利」到極點,符合尼采一句話:「政治人物將人分成兩頭,即工具和敵人。」能利用的都當做工具,不能利用的則變成敵人。他的「最低法律標準」,也是一種馬基維利運用,把法律當拒絕下台的工具。

法律與道德一體兩面

法律和道德是不是兩回事?當然不是。法律有實證法與自然法之分。就實證法而言,「惡法亦法」,也就是陳水扁引用的「刑事豁免」權。但不合理、不合時的法違背了自然法,也就是人類理性及常識,所謂「公理自在人心」。

這種自然法是一切法律的根本,與道德良心同義。他堅持,只談實證法而不管自然法,必然導致納粹「合法」滅絕猶太人之類慘劇。所以馬丁路德?金恩說:「我們永不能忘記希特勒在德國所做的一切都是合法,而匈牙利抗暴人士在匈牙利所做的一切都不合法。」所以陳水扁等人的「最低法律標準」,實際就是逃避道德,不要良心。

作者為政治評論家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News/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5&ShowDate=20060925&NewsType=twapple&Loc=TP&Art_ID=2914252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FguHistoryAlumni 的頭像
    FguHistoryAlumni

    佛光大學歷史學系系友會

    FguHistoryAlumn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