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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李慧芬與李碧君這對堂姐妹在檢調面前親自對質後,至少在國務機要費的爭議上已確定一件事,即李慧芬個人消費近一千萬元左右的發票,確實有部分流進了官邸,也確實有為數不少的發票被拿來核銷國務機要費的帳。先不論這些發票是核銷了哪些帳,僅就拿別人發票報公家帳的這一點,偽造文書的刑事追訴是跑不掉了。但任誰都知道,重點根本不在這裡,重點依舊是:這筆錢倒底花到那去了?

可想而知,為國務機要費編製假帳的總統府會計與出納人員,將是檢調下一波偵查的重點,由於帳目做假已經確定,這批承辦人員除免不掉偽造文書的追訴外,更嚴重還可能觸及貪污治罪條例第十四條中所謂「辦理監察、會計、審計、犯罪調查、督察、政風人員,因執行職務,明知貪污有據之人員,不為舉發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訴。而檢調此刻若正在朝這個方向調查,那麼總統府就不能再以會計與出納的違法來做防火牆了,畢竟如果確有「冒用發票銷帳」的事實,總不可能只重辦做紙面假帳的承辦人員,卻放過花掉錢的上司吧!

情勢走到這一刻,陳總統也好,總統府也罷,真的該給個說法了。這一大筆拿別人發票核銷的國務機要費,到底花到那去了?如果絕對沒有進入陳總統的私人口袋,也絕對沒有被官邸拿去做任何私人用途,每一塊錢絕對都用於「國務」與「公務」上,那又何懼完全公開,給外界一個完整的說明?如果許多支出確是「情非得已」,不可能都拿得到收據,只要是這些支出都確實用於「公務」,只要解釋清楚,國人難道會不諒解?

不諱言地說,截至目前總統府處理國務機要費爭議的手法都相當拙劣,不是匿名透過媒體放話,就是找綠營立委與媒體名嘴至府內溝通,再經由他們來做「二手傳播」,結果真相不僅未見清晰,反倒翻攪出的爭議更多。從國務機要費最早出現爭議開始,這筆錢到底用在那裡,我們零零碎碎聽到的說法包括:用於對澳機密外交的「南線工作」、支付呂副總統辦公室支出、總統發給機要幕僚與部屬的獎金、照顧退休將領、黨國大老或遺孀的慰問金、各種紅白帖等。講實在話,國務機要費一年才編四千多萬,如果確實每一筆都花在上述的項目裡,可能還相當吃緊。而這些支出確實也不可能每筆都有單據可供核銷,這些國人都可以理解。問題是如果一切皆「可受公評」,總統府為何總是表現得這般「諱莫如深」呢?

不要再扯什麼「涉及國家機密」了,除非「南線工作」從頭到尾都是杜撰,否則陳總統撥一部分他的國務機要費繞過外交、國安單位去做「機密外交」,當然算得上是公務,其它用於獎金、慰問金的支出也沒什麼值得敏感的,給外界一個說法應該不難吧。拜託也別再提什麼「轉型正義」了,動不動就拿現在與兩蔣時代比,姑不論是否引喻失義或比喻不倫,至少把支用國務機要費加上一個「轉型正義」的包裝,並不會讓一切顯得更有正當性,或是看起來更有高度,只是糟蹋掉這個語詞的用法而已。

整個爭議最需要交待的關鍵,其實只在有否違反「公私分際」而已。且讓我們跳開抽象的理念糾葛,也擺脫法律條文的牽扯,回歸到問題基本面吧。會有國務機要費的編列,就是考量總統在處理行政庶務上所免不了的一些開支,這筆費用要怎麼運用、如何配置當然是總統的職權,而必須遵守審計單位的核銷規定也是天經地義,重點在於只要一切花費都用在「公務支出」上,都不會有問題,但只要其中有一塊錢用在私人事務上,那就是貪瀆,這中間當然沒一絲一毫可容含混的空間。

所以,到了這個時候,陳總統也好,總統府也好,如果認為自己被外界誤解,甚至受了不白之冤,是不是該考慮乾脆把國務機要費的支出明細,完整攤出來向全體國人作個說明?最起碼,那些不得已必須要用李慧芬等人發票核銷的帳,究竟是花到那去了?如果確是用於「國務機要」,給個合理的說明,應該不是困難的事吧?否則像目前這樣,每天聽任邱毅以「合理推斷」的說法亂爆料,再由綠營立委以「天馬行空」的理由亂辯護,全體國人對國務機要費被A掉的想像空間,只會越來越大而已。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14+11200608180030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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