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文建會對樂生療養院立場聲明 2006/07/19 轉載自http://www.wretch.cc/blog/happylosheng&article_id=4265682

編者按:此篇聲明凸顯樂生院的替代選擇,並非只有40%一途(目前正在進行討論)。

而文建會將文資法擱置一邊,僅以書面聲明的方式陳述意見,是否將文資法令箭當雞毛,過度消極?

然而,台北縣政府與台北市政府,明知尚有其他的替代可能,卻採取最極端極權暴力的態度,打算立即採取驅離與拆除的動作。恐怕,又想將「生米煮成熟飯」(這是他們事後最喜歡用來推卸責任的說詞),逼弱勢者與民間團體就範,圖利地方派系與財團。

文建會對樂生療養院立場聲明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新聞稿 2006/07/19

http://www.cca.gov.tw/app/autocue/news/culture_news_template.jsp?news_id=1153358294164

文建會於昨(19)日發表鄭重聲明指出,文化資產的保存具有普世價值,樂生療養院的保存並非僅關係55位院民的居住權,還涉及整體人類文化及歷史傳承的問題,為爭取樂生療養院最大保存空間,該會已密集召開專業討論會議,並積極與台北縣及台北市政府協調溝通。

針對日前媒體報導新莊、三重地區民代認為,不應為了50幾名拒絕搬遷的樂生療養院院民而犧牲百萬民眾的權益,要求捷運全面復工事宜,文建會表示,基於文化資產主管權責,該會已邀集捷運工程專家及捷運局等召開2次會議,除針對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劉可強教授所提將部分建物移位後再復原方案之可行性進行討論,也就捷運新莊線維修廠規模、變電所位置、施作之先後、停放機場保留之必要性、可否採取分段通車及延長新莊捷運線至桃園等議題,進行專業意見交換。

另外,捷運工程專家闕河淵等於會中曾提出可從捷運全線,以多方、全面性、整體性進行考量,如變更機廠的級數來決定新莊機廠要容納多少的車輛以及沿線設施配置等,從工程設計上運用創意似有機會及可能解決問題,使得文資保存和交通建設上獲致雙贏。

文建會表示,有關台北縣政府及台北市捷運局所提之樂生保存方案,約保存41.6%建物,因其內容及保存範圍之依據及立論基礎不清,因此學者專家及樂生自救會等皆質疑其客觀及專業性,而有不同保存方案及範圍之提出。

針對台北縣政府及台北市捷運局表示將於1個月內清除樂生地上物部分,文建會指出,該會正委請捷運工程專家協助評估可行方案,同時尋求各種管道與台北縣政府及台北市捷運局協調溝通,期在台北縣政府公告拆除建物之前,爭取更多時間來討論樂生療養院保存之可能性





2006.07.18  中國時報 樂生的解套之道 漢寶德(作者為世界宗教博物館長)

台北縣的樂生院可能是近年來古蹟維護爭議最大的案例。希望保存樂生院的古蹟維護團體已推動很久,最近更有學生一步一跪向政府請願的「壯舉」。目前又傳出行政院點頭,要強制遷離院民的消息,樂生自救會的男女學生蛋洗縣府的新聞,可是政府似乎一直不為所動,遲遲沒有公開做政策性的宣示。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民間團體原本希望文化資產保存法新版完成後,文建會可以接手辦下去。那知文建會在依法公布樂生院為暫定古蹟後,就沒有進一步的行動。台北縣在易人入主後,以文化立委著稱的文化局長朱惠良也沒有採取積極行動。

問題的關鍵在經費。本來保存一座郊外的療養院算不了甚麼,可是當捷運工程定線的時候,環境影響評估並沒有發現樂生療養院有保存的價值。因此捷運按計畫進行,政府並為樂生院的院民建造樓房,供他們遷居。這時候,民間團體忽然發現樂生院的古蹟價值,開始積極運作。捷運局的工程計畫早已定案,要想改變,就涉及追加幾十億的預算並延長工期數年。台大城鄉所幫忙做了一個計畫,希望以最短的延誤,最少的追加解決問題,可是捷運局一直不認為有此可能,而僵持不下。眼下的情況是,政府各機關誰同意改變計畫,誰就要負起提供經費的責任。至於如何向新莊市民解釋工程的拖延,尚不在思慮之中。

同情古蹟維護的朋友們會認為,台北縣或文建會召開古蹟審議委員會,由委員們討論決定就好了。可是政府的官員們必須考慮更多的因素。他們要到那裏去找幾十億的財源?誰對工程的拖延負責?究竟保存樂生院重要?還是避免浪費納稅人的錢重要?

事情實在不能再拖下去了。我不明白,政府為甚麼不能請工程師學會之類學術團體來檢討台大城鄉所提出的計畫。如果這個計畫可行,多花二、三億預算,保存了樂生院,即使沒有古蹟價值,為了保存記憶也是值得的。如果捷運堅持的立場正確,那就面對比較嚴重的抉擇問題了。

今天去追究當年環境評估的責任已無意義,但是蘇貞昌院長,當年是台北縣長,無論在責任上、道義上都應該表示明確的立場。文化局與文建會不敢開古蹟審議會,因為開會必然通過。如果沒有經費,等於實質上阻止了機場捷運的建設。蘇院長點頭,他們才敢開會。因為他們負不起這個責任。

古蹟保存推動者把保存古蹟視為最重要的工作是可以了解的。他們通常很少考慮更高層的價值:人民福祉的價值。如果面對少數人的金錢利益,勇往直前去爭取是值得喝采的,但若面對廣大民眾的利益,是否應該如此堅持就值得思考了。

為了大眾利益,也許可以樂生院的保存與否做成一個案例,為後日的古蹟保存爭議找出一條可行之道。在民主社會,一切爭議都要公決,專家意見僅供參考。為甚麼不能把樂生院的保存付之公決?這樣做,可以讓古蹟保衛者去說服縣民,不再與政府對抗。如果成功,可以逐漸建立起保存的共識。如果失敗,那是民意,也未可厚非。設計一套市民公決的制度,可以為政府解套,不必越俎代庖。如果縣民同意保存,所需經費自然列入預算之中,議會也無法杯葛。如果縣民不同意,古蹟支持者也只能怪自己努力不足了。



行政院公報兩則60622A--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令-中華民國95年6月20日-文壹字第0952113432-2號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95年6月20日-文壹字第0952113432-2號

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以下稱委員會)依其專業能力所為之審議決定,其所屬之各級主管機關除能提出具體理由,足以動搖該專業審議之可信度及正確性,否則即應尊重其判斷。另各級主管機關於指定古蹟公告前,對該程序及審議,有違法或顯然不當之情事時,亦得加以審查外,若無前述二種情形下,各級主管機關即應受委員會審議結果之拘束,始符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六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四條第一項暨權責相符之法理,爰本會民國95年4月7日文壹字第0951104271-1號令應予補充。

主任委員 邱坤良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95年6月20日-文壹字第0951105785號

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之審議事項,限於文化資產之指定、登錄或其他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之重大事項,召開會議時,並應邀請所有人等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

上開所稱「利害關係人」,參酌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第2條立法理由,係指因文化資產指定、登錄或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2條、45條、55條、88條及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重大事項之審議,而有直接影響關係之人。復利害關係指法律上之利害關係,不包括事實上之利害關係。準此,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2條非土地建物所有之提報人,若無其他法律上權益之影響,自難屬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2項所稱「利害關係人」。

從這個角度來說,樂生院民不等於利害關係人了,不會被邀請參加審議委員會陳述意見?

http://www.wretch.cc/blog/happylosheng&article_id=3992237 轉載





2006.06.25  中國時報 樂生院暫定古蹟失效 立委促速審 丁榮生/台北報導

全台第一個「暫定古蹟」新莊樂生院,在暫定時程12日到期後,未來何去何從?文建會昨日表示,仍「要求台北縣政府儘速召開古蹟指定審議委員會,完成法定程序」。而立委管碧玲則提出古蹟不可空窗,文建會應儘速審查,怠惰將使樂生院「安樂死」。

樂生院是在文建會依新版文資法指定為暫定古蹟,半年法定期限於6月12日到期,受文資法保護自動失效。文建會開會,北縣代表指,已多次為樂生開會,也認定其具重要文資價值,有學者表示,北縣雖有部分作為但尚未完備,應儘速召開古蹟指定審議委員會,完成程序。

但管碧玲指出,樂生院是第一個由文建會依文資法101條執行「代行處理權」,也首度引用17條指定為「暫定古蹟」先例,更是動見觀瞻的新例。她指這是因92年民間團體陸續向北縣府提古蹟陳情後,從未辦理審查,在各界催促下,文建會才將樂生指定暫定古蹟,因當時既確認北縣府不作為是事實,並啟動代行權,就表示審查程序移至文建會,所以該會須在法定半年間完成審查,若有困難也要決議是否延長暫定古蹟時程。她說:「文建會以不戰、不合、不打也不降來拖延,令人詫異。」

她也批評北縣文化局,過去既不審查,如今卻要求引用舊版文資法排除文建會代行權,是文化機關帶頭踐踏法令。管碧玲並怒責:「現如捷運局動手拆樂生院任一房舍,文建會能怎麼辦?」

文建會則表示,樂生因涉及捷運工程施作專業技術,為能在保存與工程尋求最佳方案,近期將邀北市捷運局、北縣府及工程專家學者,就「現有保存」進行探討,立場是尋求樂生保存最大的可能性。

針對管碧玲的中央權限說,文建會回應,依文資法及地方制度法,文資保存由地方政府啟動,除非地方毫無作為,中央始得代行,所以簡單講,文建會將積極協同北縣府等單位,以保存為重方向,達成樂生院存留的使命。





樂生院保存 中央地方朝向40% 【記者紀慧玲/報導】【2006/06/12 民生報】

台北縣新莊樂生療養院保存爭議,今天屆滿「暫定古蹟」期限。爭取保存的院方、學生團體昨上街抗議,希望文建會延長指定,並研擬全區保存方案。不過,這些訴求都落空了;一度高分貝認為北縣府「不作為」的文建會,態度逆轉,昨稍晚發表聲明表示,「尊重」地方提出的具體保存方案。顯然,保存40%已成中央、地方共同默許方案,加上文資界不同聲音開始浮現,樂生院將如何發展,充滿變數。

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昨號召支持樂生院保存的社區、文史、人權、藝文、學生團體,共五百餘人,齊聚文建會門口,以「呼喊正義,捍衛樂生,611大遊行」為訴求遊行至行政院、國民黨部、總統府前。遊行中最矚目的是近五十名學生組成的「苦行組」,以六步一跪方式,全程跪走至總統府。樂生院老年患者再次坐著輪椅走上街頭。黑手那卡西工人樂隊高歌《樂生戰歌》,文化界有喻肇青、劉可強、丘延亮、丘如華、郭力昕等人到場。

青年樂生聯盟昨指出,去年12月12日文建會指定樂生院為「暫定古蹟」,半年期限今天截止,地方政府並無作為,文建會應履行允諾,逕行介入。但文建會昨發表「立場」聲明,表示「台北縣政府已多次召開座談會討論該建物之文化價值,並經與台北市捷運局在兼顧文化資產保存與重大經濟建設之考量下,提出具體保存方案,並已報請行政院予以備查」,文建會基於尊重地方自治權限,「應予尊重」。文建會將採取的,只是函請台北縣提供保存的評估內容,並協同處理。

曾居間協調地方與學生團體的丘如華對此態勢不置可否,她說,學生運動是自發的,無人干預也不預設底限;遊行只是迫政府公開說明,經由討論、協調,而非私下作業。

主張100%保存的劉可強說,新莊線通車與機場完工是兩件事,政府故意讓新莊市民與樂生院對立。他也重申,他提出路線地下化的替代方案是可行的,捷運局故意不採納。

但是,主張「一定要妥協的」另一學者閻亞寧說,替代方案價差近百億,國家社會成本太高,絕不可行。他認為,保存從0%進展到40%,已有成果,「樂生院不可能也沒必要全區保存」,抗爭行動不能無限上綱。

文建會昨嚴陣以待,主委、副主委率相關主管全程坐鎮。事實上,從上月23日文建會允諾自救會後,主委邱坤良透過正式與非正式管道徵詢解套方法,並暗訪樂生,最後定調尊重40%方案,是否最終仍為貫澈行政院意旨,留下不少想像。



青年樂生聯盟聲明稿0613
http://www.wretch.cc/blog/happylosheng&article_id=3907141

日前(6/11),樂生保留自救會與青年樂生聯盟發起「呼喊正義,捍衛樂生」大遊行,獲得近600人以上的參與者熱烈聲援,並得到大篇幅媒體報導,在此首先感謝社會各界以及諸位媒體記者的協助。然而,遊行結束後,文建會隨即對外發表「文建會對樂生療養院保存案之立場」,與先前(5/23)文建會對保存樂生的態度有極大落差、矛盾。基於此,我們認為有必要在此做出以下呼籲與質疑。

一、文建會再度抹煞新文資法美意 讓工程官僚凌駕於文化專業

6月11日,文建會對外聲明指出「……文化資產之保存應由地方政府啟動審查機制…除非地方政府毫無作為,中央主管機關始得依法代行」,明顯與日前(5/23)文建會聲明「…如不延長暫定古蹟期限,且台北縣政府仍未依法作為,致有害文化資產情事時,則文建會將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1之規定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如屆期仍不作為者,則文建會得代行處理」有所矛盾。

文資法規定,台北縣文化局應在暫定古蹟期間,組成古蹟審查委員會審查樂生保存價值。然而,北縣府僅與捷運工程局召開協商會議,並提出「拆遷60%樂生療養院」的方案,並未召集古蹟審查委員會 – 口口聲聲說會「依法行政」的北縣府,顯然已經違法!

雖然,北縣文化局與文建會皆曾於各正式公開場合,肯定樂生具有「國定古蹟」價值,值得「全區原地保留」,卻遲遲不肯展開審查作業。北縣文化局非但未作審查,也無延長暫定古蹟之動作;文建會在六個月中,亦縱容北縣府違反文資法,現在甚至表示要等到「有害文化資產情事之時」才會代行介入。屆時,若古蹟已遭破壞,則如此重大的損失將是歷史上難以彌補之錯誤。如今,樂生暫訂古蹟期限已過,青年樂生聯盟在此沈痛呼籲,文建會應儘速召開古蹟審查程序,勿「違法縱容」地方政府與根本不懂文化價值的工程人員毀壞國家重要古蹟!

二、文建會再度成為踐踏新文資法的幫兇 替有違法律程序的方案背書

日前,青年樂生聯盟曾質疑文建會架空新文資法,默許地方政府可以推翻專業審決議。文建會對外澄清指出:「各級行政機關首長於作成行政處分時,對於審議委員會之專業判斷應予尊重,即使遇到國防安全或國家重大建設時,仍應優先考量文化資產之價值」,故無所謂審議委員會被架空,或淪為橡皮圖章之情事。 如今,文建會卻再度改變立場,自甘讓工程官僚凌駕於文化專業之上,顯示該單位之前所有宣稱,都是無意義的口惠,甚至是謊言。

「…北縣府多次召開座談會討論樂生文化價值、並與台北市捷運局在兼顧文化資產保存與重大經濟建設之考量下,提出具體保存方案,並已報請行政院予以備查。」、「…文建會已函請台北縣政府提供樂生療養院保存方案之評估內容,…並將協同台北縣政府在現有保存方案之基礎上,盡力達成樂生療養院保存之最大可能」。我們要質疑的是,文建會所謂「專業的、需要尊重的審議委員會之專業判斷」,難道是指向來以工程沙文主義至上的台北市捷運局,所提出的「具體拆遷」方案嗎?

我們已經不只一次聲明,捷運工程單位所提出的文化古蹟保存方案,不具有公信力與文化專業可信度,而北縣文化局與文建會竟然一再縱容與默許,甚至連依文資法程序的正式審查作業都還未展開,就發出「…在現有保存方案之基礎上」如此畏縮、無視文資法存在的聲明。文建會此舉,簡直就是直接抹煞新文資法的作用,替地方政府「違法的程序」、「違法的決議」背書!

最後,我們要再度沈痛的呼籲,身為文化最高主管機關的文建會,既然不斷聲稱要外界重視屬於全人類共有的文化資產,且主張回歸專業的討論,那就請文建會讓樂生保存議題,回歸真正專業、文化、古蹟的審查,而非妥協於技術工程官僚主義的「偽專業」。文建會若再愚昧的將捷運局所提出的方案,當作是樂生院的「具體保存」方案,實則與找趙建明當經濟部長、讓邱毅當新聞局長無異。

新聞聯絡人:
小管 0922 – 239013
馨文 0919 – 272412



樂生苦行 官員看到了嗎?【2006/06/14 聯合報】何師竹/醫師(台中市)

十一日下午,一支不一樣的隊伍從文建會出發。他們是台灣漢生病友組成的樂生自救會,年邁肢殘的阿公、阿嬤坐在電動車上,隨後而行的是青年樂生聯盟。學生們以六步一跪、最謙卑的苦行方式走向總統府,為保留台灣漢生病友的家園樂生療養院而祈求正義。

樂生院區的保留價值是無庸置疑的,否則文建會也不會將之暫定「國家級古蹟」,但樂生院民卻因「暫定古蹟」於十二日到期限,再度面臨百分之六十古蹟聚落區域被拆除。平均年齡達七十五歲的院民,將被迫遷離自己艱辛苦難所打造的平安家園,他們還有多少人再有機會重建家園?

一年半前,我應青年樂生聯盟之請打電話給一位學長,他曾擔任衛生署的副首長。他說他知道拆遷方案之不當,但當年他身為主政者,很難表達個人意見,現在還是站在政府的立場,也不方便說話。我驚訝得說不出話來。原來標榜民主、人權的執政當局,並非不知拆遷會毀去院民一生所繫的家園,卻對院民的訴求掩耳不聽,一意偏行其大量破壞環境的規劃。爾後,學者擬出院區保存與捷運共構替代方案,執政當局將變更工程造成的預算追加、通車延後之罪過歸諸院民,問院民承擔得起否?最後他在電話中說:「還是讓輿論來說話吧!」

幾個月後青年樂生聯盟發起全國連署,多位不同年齡層、就讀醫學院時曾到過樂生的醫師們,說出當年的感動及學習影響了他們的行醫態度,這是我們好幾代以行醫為職志者寶貴的集體記憶,更是台灣醫療公衛史不可磨滅的一頁。

凱達格蘭大道上這支不同的隊伍,讓我們看到了台灣青年光明的心懷與理想,也看到了最有智慧的城市居民對真理與仁義的期望。行政院長、台北縣政府、台北市捷運局的官員們,你們看到了嗎?你們聽到了嗎?輿論已經在說話了!不要屈從於少數財團、地方人士的私利,不要一錯再錯,背棄人民期望,而在世界人權史上留下一個永遠抹不去的汙點。

http://udn.com/NEWS/OPINION/X1/3356584.shtml



在梵唱中開花─駐足於樂生療養院佛堂邊
【2006/06/23 聯合報】 【詹澈】

百年榕樹還在往下伸長鬚根
陽光在風中翻動百千萬計的樹葉
有一種音樂來自那些根鬚與葉片的樂器
那些弦和鍵
那些髮和舌
那些跪在佛像前的痲瘋病患者
用沒有手掌的手腕
綁過菜刀切菜的手腕
綁著木槌敲著木魚
──木魚游在鐘聲裡
鐘聲遊在雨絲中


那些沒有鼻的魚
沒有眼的蝙蝠
沒有手和腳的蚯蚓
都在木魚鐘聲中
長成他(她)們植栽的桂花 玉蘭花 含笑
花香瀰漫在他(她)們的四大與六根
他(她)們的五官有了各種花的形狀
香氣隱隱引著誦經聲
冥冥中──
從他(她)們殘缺的手掌腳趾鼻脣裡
長出了樹枝與樹葉
開出了桂花 玉蘭花與含笑
含笑的佛菩薩們
在檀香與花香交融中
點亮了暗夜前行的路燈


然而他(她)們將被僵化的法令遷徒
這合於人權的 殖民史的 公衛史的
人類共有的文化古蹟 一群與建築
在官商結構中弱弱無依
然而他(她)們將要去跪拜遊行
用殘缺的紅腫膿血的手腳
向著尖聳的權勢跪拜懇求
帶著噥噥喃喃 嘸嘸唔唔的
在雨聲中滴答著記憶的梵唱與花香




2006.6.27自由時報 樂生院保存問題還在拖 全區保留?文建會態度保留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

對於新莊樂生院的保存問題,文建會上週表示「要求台北縣政府盡速召開古蹟指定審議委員會,完成法定程序。」予人「中央與地方再度互踢皮球」的聯想。

對此,負責執行的文建會中部辦公室主任施國隆表示:「可能要問洪副!」而掌控文資法政策的文建會副主委洪慶峰則反駁,文建會不可能不作為!上個月樂生保護團體前往文建會陳情時,洪慶峰曾出面允諾,「6月12日暫定古蹟到期,若台北縣政府無任何作為,文建會將代行指定樂生院為古蹟。」沒想到至今期限已屆,文建會卻以台北縣政府曾提出41%保存方案,不算「無任何作為」,因此又回到「暫定古蹟」期間的主張,要求台北縣政府盡速召開古蹟指定審議委員會,完成法定程序。

立法委員管碧玲上週語重心長地指出,「文建會以不戰、不合、不打也不降來拖延,令人詫異。」而台北縣文化局更早就曾宣稱「這個問題牽涉的複雜性,理應由中央跨部會協商」,北縣文化局長朱惠良表示,台北縣無法走下去,「已在4月中去函文建會,建議由中央專案處理。」對此,洪慶峰相當不以為然,他說,「我們已於16日召開一次座談會,認為台北縣政府既然已於3月28日要請古蹟專家學者開過會,只要再正式組成古蹟審查委員會,提出決議就可以完成指定古蹟的法定程序。」不過,究竟是否全區保留?洪慶峰則表示,將基於5月15日台北縣送交行政院備查的「保留41%方案」的基礎之上,也就是說,考量文化建設與經濟建設並行的原則,文建會將不會堅持全區保留。

事實上,最初催生「文資法修正草案」的前文建會主委陳郁秀,正巧在一次談話裡,意外爆料指出,「樂生一開始就評估全部保存的可能性不高,」陳郁秀說:「當時我覺得,可以保存的就保存,且要尋求諒解,正逐步溝通當中,可是後來聽說文建會又表達願全部保存,我也很驚訝!」至於文建會目前「一切依法辦理」的態度,是否將使樂生院的保存問題再度拖延?尚待觀察。而文建會介入後,捷運因工程落後損失而索賠的金額,文建會是否將照單全收呢?




台北縣政府611大遊行後縣長信箱頑固回應 by Yang Yo
http://www.wretch.cc/blog/happylosheng&article_id=4001080 轉載

親愛的網友[楊博士],您好
案件編號:0950620078
陳情內容: 【2006-06-12/聯合報/A10版/綜合】

回覆內容: 感謝台端對本縣文化資產保存及交通建設的關心,本案本府一向秉持文化資產保存與國家重大建設雙贏之原則,經協調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等相關單位,將樂生療養院保存以「機廠部分設施移設」專案陳報行政院並經該院備查在案;目前即著手後續事宜,期能於最大公眾利益前題下,達到文化資產保存的目的。 有關照顧樂生院民乙事,屬行政院衛生署樂生療養院權責,該院尊重不願搬遷院民之意願,將安置於保存之院區。惟在捷運施作期間,為顧及院民安全,不願搬遷之院民仍須先安置在該院現有之房舍(包括新大樓、組合屋及待整修之澤生舍及主恩舍),同時將保存之院區房舍予以整修,待整修完工後,讓不願搬遷之院民搬回居住。 承辦單位:文化局 聯絡電話:29603456轉4629 正本: 副本:

查詢網址:http://talk.tpc.gov.tw/search.jsp
臺北縣政府 敬上

看來台北縣府完全不把文資法以及大家的訴求放在眼裡,還是維持原案!可惡!




"國家要賠很多錢"的背後:棄環評 通往天國的階梯?by文魯賓棄環評 通往天國的階梯?

文魯彬/(環保署環評委員) 周亞萍/(律師) 2006.06.02  中國時報


根據新聞報導,耗費政府二四五億公帑的竹北生醫園區,政府被指控圖利台灣高鐵;時間往前一個多禮拜,包括總統女婿在內數名社會菁英因涉嫌內線交易被羈押,揭露包括台中精密工業園區等土地開發案都可能有弊。

這些列名「挑戰二○○八」、「新十大建設」開發案,每個案子都有政府機關背書力保,要是有人阻擋,管你是地方居民還是各種審查會上的學者專家,一概歸類為投資障礙。中科后里科學園區旁的白布條飄蕩,擋不下行政院護航面板大廠進駐農場;機場捷運A2車站在堤防上落墩違法是吧?水利署馬上配合設計改建成防洪牆。

環評制度不是公文旅行裡的一站,更不是利益團體通往天國的階梯。全長五十一點五公里的中正國際機場聯外捷運耗資至少九三六億新台幣,三重台北段歷經半年六次環評審查都未過關,全線機電標卻早已發包給日商丸紅公司,並在今年二月動工。官員強忍不悅的強調:「如果環評審查沒有過,政府將負擔高額違約金以及一、二百億以上的損失」、「交通部已經核給開發許可,現在就差環評而已請委員體諒」,當然還有最高指導綱領「機場捷運是國家門戶形象」。

簽署契約前居然沒有把環評結果可能不利列入免責條款,台北市政府捷運局的法律顧問顯然失職;開發許可先於環評通過而發給依法無效,交通部是為開發建設急昏了頭,還是沒有把環保署放在眼裡?

http://www.wretch.cc/blog/happylosheng&article_id=3975769 轉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FguHistoryAlumni 的頭像
    FguHistoryAlumni

    佛光大學歷史學系系友會

    FguHistoryAlumn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