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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生案眾怒民怨,黃龍德院長八大罪狀,侵權、欺騙、圖利,涉案層級決不僅止於黃龍德一人,應立即檢調查明真象!(民83年)行政院承諾「先建後拆、就近安置」,但黃龍德上任後全面推翻,(民91年「先拆未建迫)遷病友及家屬」,(民91年~至今)63億拆遷補償金下落不清。帳策至今不敢公佈,應請檢調!並挪用舊院區修繕費,改變低層簡建築設計,未告知院民即轉蓋9層新大樓,(民94年) 扣壓院民補償金,再威迫利誘搬遷;(民91~94年) 苛扣院民「每月4950元生活補助金」;(民91~94年) 黃院長一心想當迴龍地區院長,據聞年終獎金近千萬,有圖利自己嫌疑;(民92~95年) 樂生一百戶、台南舍地區未用先拆,砂石業者天天進入挖砂洗砂。民國96年4月14日,黃院長違背上意想拆掉樂生院,為什麼?:

●罪狀1、民國96年4月14日,黃院長違背上意想拆掉樂生院,為什麼?:4/12蘇院長向民間道歉,表示決心保留樂生,4/13蘇院長再次前往樂生,向院民道歉並強調決心保留。4/14新聞報導,樂生新大樓院民前往縣府表示希望拆了樂生成就大眾捷運。據調查前往縣府的院民,是由樂生院長要求,楊小評,林正義還有鄭淑梅事三位指導員先做好「我們不要當新莊捷運延蕩罪人」的牌子,把12位大樓院民帶到北縣府,像囚犯一樣掛上牌子。黃院長顯然違背上意,是蘇院長說一套做一套,還是黃院長與地方民代勾結「蠱動民怨要拆樂生」顯然是有不法情事,怕被挖出來!陷蘇院長於不義。應請檢調!(有照片為證)。

●罪狀2、(民92~95年) 樂生一百戶、台南舍地區未用先拆,砂石業者,天天進入挖砂洗砂。四年前一百戶,台南舍跟本捷運還沒蓋就被拆除,住民被趕走,砂石業者這四年來,經常進入挖砂洗砂,已經挖出一個大湖(有照片為證)。

●罪狀3、(民91~94年) 黃院長一心想當迴龍地區院長,據聞年終獎金近千萬,有圖利自己嫌疑:黃院長一心一意想終結樂生院,令立迴龍醫院。聽說當區院長年終獎金近千萬,名聲也比較好聽,而不是痲瘋院院長,顯然這位院長根本岐視並持續迫害院民,完全不適任。

●罪狀4、(民91~94年) 苛扣院民「每月4950元生活補助金」:衛生署原本每月補助院民的照護補助金為12500元,但卻一直私下每月私下扣除4950元,這件事所有院民都不知道,一直到94年7月,黃院長才在搬遷會議上說溜嘴!引起民怨!

●罪狀5、(民94年) 扣壓院民補償金,再威迫利誘搬遷:94年,樂生院長以不搬無法照護(資源減少),並扣壓院民補償金,再以配合搬遷才有三萬塊可以領,榮民如果不搬要送到榮民之家的話威脅利誘,迫遷院內老人家。並讓新舊院區資源不均逼院民搬到新大樓。

●罪狀6、(民93~94年) 挪用舊院區修繕費,轉蓋9層新大樓:原先以捷運補償金四分之一來興建安置患者的家庭套房,低層建築,竟變更設計為前後兩棟、互相隔離之九層樓醫療大樓,後棟病房集中收容原患者,未來並擬轉型為近五百床規模(急性病床三百床,慢性病床 近兩百床)之地區綜合型醫院,以換取經濟效益。現代化的醫療大樓實際上是以「五年、十年後患者全數凋零」為前提下所規劃。院民的心聲卻是,「政府從來沒有徵詢過我們的意願就決定政策」、「醫療大樓完全不適合我們,這樣關起來真是精神虐待」、「院方打算將新醫療大樓更名,未來一般診療區和痲瘋病患療養區明顯區隔為前後棟,不讓外人『被痲瘋病人嚇到』,這叫做二次隔離。」

●罪狀7、(民91年~至今)63億拆遷補償金下落不清。帳策至今不敢公佈,應請檢調!根據2002年捷運局行文樂生療養院報告,樂生院方出賣住民房舍地上物獲得補償金將近10億,土地補償金超過53 億,總額超過63億。當初許多私有財產地上物遭拆除,院民並未領取相對等價的補償費,發給所有住民每戶僅3~5萬元微薄搬遷救濟金總額不到4000萬,相對比例低微。黃院長擅自決定,病友對自己的權益被剝奪事先完全不知。律師表示,衛生署及樂生院方奪取大部分補償金可能侵佔私人資產。且當時捷運局與院方已先挖後逼搬遷,住民完全不沒有談判權,過程中傷亡者也沒有獲得補償。

●罪狀8、(民91年「先拆未建迫)遷病友及家屬」:衛生署/院方對患者的承諾,到了民91年,黃龍德上任,根本未建新舍,完成安置,卻將患者開始逼遷,任由捷運工程進入樂生院施工,造成土石流失,房屋傾斜,再把院民及家屬趕走,並揚言,不配合就斷水斷電。院長及職員宿舍拆除補償金有數百萬,但院民只給搬遷救濟金每人月3~5萬,家屬每人1萬就把人趕走,加上後來發現改建大樓安置。才引發眾怒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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