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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關大台北居民交通權益,卻與文化資產保存與否相抵觸的台北縣新莊樂生療養院案,昨再度昇高對立面,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昨再度分赴衛生署、文建會陳情,抗議行政院15日核定40%保存方案,指責文建會未善盡保護文化資產職責。

文建會稍後發表聲明指出,文建會保存文化資產責無旁貸,在6月12日暫定古蹟期限屆滿之後,如果台北縣政府仍無作為,文建會將代行處理,逕行召開古蹟審議委員會,盡速讓樂生院案獲致妥善解決。

樂生療養院院民、青年樂生聯盟,昨上午分赴衛生署、文建會陳情。青年樂生聯盟張馨文指出,昨天的行動是針對台北市捷運工程局原本預定今天邀集相關單位協調拆遷施工時程,情事緊急,只能採陳情抗議方式,希望獲得衛生署、文建會支持,勿逕行同意40%方案。

文建會副主委洪慶峰昨出面接見陳情代表,表示文建會不會輕易棄守文化資產守護職責,讓陳情代表大為安心。

文建會稍後發表聲明指出,文化資產為文建會的核心業務,文化資產的保存具有普世價值,樂生療養院之歷史意義及文化價值,已經學者專家肯定,文建會亦高度認同。文建會作為文化資產保存法之主管機關,對於文化資產之保存責無旁貸,一切作為依法行政。

文建會表示,去年12月12日文建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代行指定樂生院為暫定古蹟,依法台北縣政府應於6個月內完成古蹟審查相關作業,期間台北縣政府雖曾多次召開座談會討論其文化價值,惟尚未進行古蹟審查作業。因此,如果6月12日屆滿時,台北縣政府仍未依法作為,致有危害文化資產情事時,文建會將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1之規定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如屆期仍不作為者,則文建會得代行處理,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召開古蹟審議委員會,回歸專業判斷,由古蹟審議委員會審查後做出建議,如遇國家重大建設等情事,也將依法辦理。

文建會同時呼籲各界,不要將樂生療養院的保存視為燙手山芋,應以積極且正面的態度看待樂生療養院的價值及意義,如能讓文化資產與國家重大建設並存,當可成為文化資產保存之典範。




恪守新版文資法 一切按程序走吧【2006/05/24 民生報】【紀慧玲】

位於新莊、迴龍交界帶的新莊療養院,為日治時期日本政府安置漢生病(麻瘋)患設置的隔離所,歷半世紀歲月,患者人數已大為減少,但此地作為台灣醫療史、人權史及殖民歷史印記的重大文化記憶保存地,具有高度文化價值。

然而,由於新莊捷運機場位址選於此,數年前,衛生署興建迴龍醫院,逐步搬遷院民,引發院民抗爭。弱勢聲音獲得學生、古蹟學者支持,從此展開漫長的爭取保存歷程。

這段歷程,從91年底行動,歷任蘇貞昌縣長、周錫偉縣長,也歷任游錫堃、謝長廷、蘇貞昌三位行政院長,文建會主委也易人,從陳其南換到邱坤良。文建會於去年12月6日依據新版文資法,指定樂生院為「暫定古蹟」是保存訴求最大進展,但半年過去,即使新任台北縣文化局長朱惠良有心解決,11位古蹟學者也同意「樂生院具有國家古蹟價值」,仍難抵地方強大壓力,無法召開正式古蹟審議委員會,台北縣府也以40%方案作為最後解決底限。

說穿了,文化與經濟建設、政治利益一旦衝突,犧牲的仍是「最不具實用價值」的文化。這場拔河,在地方角力及地方自治法保護下,地方文化官根本無力可施。然而,即使同樣押上烏紗帽,文建會最高首長就能抵擋「國家重大建設」這頂更大的硬帽子嗎?唯一可以確定的是,文化資產法是唯一護身符,文資法是行政院頒定、總統公告實施,文化資產與重大建設衝突自古皆然,樂生院不會是最後一樁,將來還有層出不窮案例。就讓新法上路,一切按程序走,否則,這新版文資法白修一場,文資法也可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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