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蘇院長和蔡副院長把協助重大投資案順利進行當成很重要的施政目標;但目前籌設中的大煉鋼廠及大煉油廠,卻都可能面臨環保署的不同意見,以及所在地雲林縣政府課徵煉鋼及煉油特別稅的阻礙。這種爭議要由更大的格局來看,才能找出真正對當地、對全國以及對全世界較好或較合理的結論。

我們要不要有煉鋼及煉油廠這個問題,要先由全球競爭來看。在眾多開發中國家低工資的競爭下,我們已無法保有多少傳統勞力密集產業,因而當然應努力發展知識密集產業及服務業和其他內需型產業。但重化工業不僅因為少用低技術勞工而仍可在高所得國家中經營,同時也常是許多其他高科技的重要原料來源,而能使產業因群聚相互支援而更有競爭力;因此若沒有較大的不良副作用,我們仍應歡迎重化工業在國內投資。

然而重化工業常有環保的顧慮,目前政府也極重視環保,因此我們必須確保重化工業不會對我國及全球環境造成比其他產業大很多的汙染,才值得考慮讓它們在國內繼續投資。首先必須將環保問題分成影響我國環境及影響全球環境兩個層面來看。破壞我國環境的生產,不管是否破壞全球環境,都應該儘量少做。例如汙水。毒氣、重金屬、噪音等汙染,都應嚴格管制。對我國環境影響不大,卻破壞全球環境的生產,基於國際責任也不可以輕忽;但其中又可細分成兩類:有些汙染行為會因我們少做,而使全球的汙染減少,我們就一定要少做,少開汽車就是一個我們應有的努力。另外有些生產若我們不做就會有別人做,若別人的效率比我們差,將造成全球更大的汙染,則我們放棄這種生產不僅對我國經濟不利,對全球環境也不利,這類的生產我們當然應該繼續投資。

重化工業有很多可能的汙染;若要在國內投資,當然要防止各類會破壞我國生活環境的汙染。而在滿足這些既有環保標準之後,煉鋼、煉油等重化工業還有一項對我國影響不大但甚受全球關注的汙染,那就是二氧化碳的排放。由於全球對各種重化工業產品有一定的需求,因此這乃是我們不生產別人就會生產的產業。如果我國的效率較高而排放比率比外國低,則取代外國的低效率生產,反而可以降低全球的排放。因此我們要不要准許這類新投資,除了要看它們是否符合既有的各種環保標準,也要看它們的效率是否高於外國。從全球利益的觀點,我們不必在乎它們的二氧化碳多不多,只須要求它們的排放效率低於外國,甚至要求它們採取全球合理可行最有效率的技術即可。換言之,我們要審查它們的效率,而不必在意它們的總量。

同理可推,在外國未對生產課徵碳稅之前,我國若對可貿易之產品的生產課徵碳稅,不只將使我們失去一些原來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也可能因為我國的生產被效率較低的外國取代,即使全球的二氧化碳排放增加。目前我們若要課碳稅,只能針對某些造成高排放之產品的消費課稅,不宜對生產課稅。

有人可能擔心,我們現在若不停建重化工業,將來全球管制各國二氧化碳排放時可能會受損。但這種顧慮並非必要。管制各國排放總量並非對全球最有利或合理的辦法,也不知何時才會實施,即使實施也會讓各國及廠商買賣排放權來滿足規定。因此我們的廠商若是最有效率,未來都應有能力承擔排放權的成本。

而上述分析也顯示,地方政府應該重視對地方直接造成傷害的各種汙染,而非以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為名要求課徵碳稅。地方政府想多得到稅收,應檢討目前不合理偏愛大都市之財政收支劃分辦法。地方政府也應積極爭取大型投資所可能帶來的相關產業投資及區域發展等利益。地方政府要對新投資甚至既有廠商課煉油、煉鋼稅的想法,不僅不合理,也將破壞當地及全國的投資環境和政府信用,中央政府應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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