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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台灣戰前漢生病友在日本的官司中勝訴。即便傳來令人欣喜的消息,我們卻仍然恐懼,因為無論戰前戰後被關入樂生院的院民們,還有大多數處於強制遷移二度隔離陰影下。

日本當初為了展現殖民政府的強大力量,除了進行各種現代化的工程,還藉由官僚體制進行社會控制,透過現代醫療系統將「人」進行分類,將漢生病友汙名化,樂生院就是這個歷史情境下的產物。戰後,隨著痲瘋病的特效藥轉入台灣,鐵絲網逐漸撤除而院民得以自由進出,但是汙穢印象卻已經深植在我們的心靈。

尤有甚者,當初「殖民與現代化」的意識形態,從來沒有被台灣政府所反省,結果就是樂生院民至今仍然沒有自決權,被台灣政府當成一般住院病患,切除了他們受苦受難的歷史經驗,與數十年的穩固社區關係,要將他們一床位一床位的「配置」,二度隔離。

相對於日本政府立法明訂漢生病患的基本權益,在開放隔離之後,為了彌補政府過去所犯錯誤,所以保障那些無法回歸鄉里的人,繼續居住在院區;台灣政府卻直到今日,不僅在官方公告的管理規則中,依舊「禁止生育、禁止親友進入院舍」,並要求「患者需遵從醫療人員與輔導員指導」,抹殺了院民自主思考進行判斷的能力,還連他們居住幾十年的院區都在黑箱決策中改成捷運機廠,台灣政府持續進行的壓迫,比起殖民政府一點也不算少。

雖然總統府立即回應勝訴的消息,不過卻將過錯推給「國民政府」,完全躲避了樂生院院民與社會各界眾多聲援者過去兩年來的十多次請願與抗議。顯然,台灣政府骨子裡一點也不想追隨世界潮流,仍想持續逃避面對保障漢生病友的「居住權」議題,拒絕重新立法,或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保障漢生病友的基本人權,同時也拒絕承諾政府進行任何關於漢生病友的決策前,都應該諮詢病友。

兩年多來,病友們四處陳情卻得不到回應,政府一再把院民各種訴求簡化為「反對捷運」,一再以「時間經費不許可」回絕。可是政府卻忘了,背後更重要的基本價值,是院民應該享有選擇權,並且這個選擇權並非在「新大樓」與「自行回歸社區」之間二選一。如果台灣政府只給這兩個選擇,顯然比一九三○年代的殖民政府還不如,因為新建的大樓不是專為漢生病友的身體與精神狀況所建造,而僅僅是現代的樣板式的病房,如果強迫搬遷,就是罔顧人權與荼毒人命。

在跨海勝訴之際,樂生院內的每一棵樹都已經貼上認養名單,但院民提出的基本權益要求,卻沒有官員願意承擔。台灣政府難道不能有更實質作為?難道還要透過層層推拖的官僚體制敷衍,依舊讓樂生院民承擔台灣歷任政府的政策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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