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02.02陳瑞仁談國務費案 給甲君之說被推翻 就是A錢 大陸新聞中心/台北報導

承辦國務機要費案的檢察官陳瑞仁,接受最新一期《亞洲周刊》專訪時指出,情感是一時的,但司法是千秋大業,檢察官還是要以證據為主,如果證據已經顯現,卻做出不同的結論的話,一輩子都會有愧疚。

專訪問及,很多人認為侯寬仁偵辦首長特別費的標準比陳瑞仁偵辦國務費還嚴,陳瑞仁則表示,其實沒有不一樣,不用單據部分,如果是領現金,就很難去查之後的用途,「陳水扁那部分我們也做過查證,但他都是用現金領出去的,他用到哪裏去,都是他自己在講而已。馬英九因為是用轉帳的,都進去他自己的帳戶,錢到底有沒有用出去,就比較容易查,只是一個比較好查,一個比較不好查而已。」

馬用轉帳 比扁案容易查

對於外傳馬英九若被起訴,就不參選二○○八總統大選,陳瑞仁說:「他其實不用這樣講,他這樣講,對他自己、對我們都是一種壓力,但是我們不會去考慮那個,他應該等到司法……(不願再談)。」

雖然陳水扁採取了多項訴訟策略,包括聲請釋憲、第一夫人稱病不出庭等,但陳瑞仁相信這個案子還是辦得下去的。「水門案給我們的啟示很大,它也是牽涉到所謂的國家機密。我們法院有所謂的不公開庭,在爭論是否為機密時,法官只要用不公開庭,照常可以審,水門案就是這樣子。」

陳瑞仁表示,特別檢察官當時命令尼克森把錄音帶交出來,尼克森就講這是國家機密,也是用『行政特權』來主張拒絕。法官說這不要緊,當時檢察官也是把這些需要的筆錄卷宗密封起來,法官就自己剪開來看一下,還是無法決定是否為機密,所以他要白宮先把一兩卷錄音帶拿來給他,法官聽一聽,又密封起來歸還白宮,然後才下決定要白宮交出來。「國務機要費案也可以這樣處理。」

陳瑞仁指出,現在密封(卷宗)並不表示那是機密,只是尊重當事人,反正就由法官來決定。機密核定應該是總統府當初在立案時,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賦予它機密等級,而不是檢察官賦予它機密等級,最後由法官判定。他(法官)如果沒有把握,可以先開一個不公開庭,大家都來看卷宗,看哪一部分與案情無關,比方說國務機要費裏面有幾件用在秘密外交,也就是當時確實有把錢花出去了。

審國務費 可開不公開庭

陳瑞仁表示:「其實我們根本不會去認定它是否是機密,是否機密並不重要,而是說你用別人的發票領到的錢有沒有花出去,是放在自己口袋,還是有再花出去。沒有花出去,就是自己A掉了。只是陳水扁在解釋錢有花出去的時候,提到有所謂秘密外交,並不是檢察官自己去問的,我們怎麼會笨到去刺探國家祕密?我們問陳水扁怎麼把國務機要費花出去的,他講花在六件(秘密外交),其中有兩件的錢真的出去了,我們接受了。可是其他他編造的『甲君』部分,我們認為那是假的,那本來說給甲君的錢,既然被推翻掉了,我們當然認為是你A掉了。」

政治立場深綠的陳瑞仁,談到起訴總統夫人、並將陳水扁列為共同正犯的心情時說:「我想法律人本來就是要鍛鍊自己只有證據、沒有政治立場,要讓證據決定要不起訴,當然要克服一些情感的因素。」

至於政治對司法的干預,陳瑞仁也表示,把司法當工具,現在沒那麼容易了,「但有沒有尊重司法,這點是令人遺憾。這已經牽涉到政治評價了,就是說一個政黨有沒有反省能力,最近會讓很多人非常感慨。」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7020200026,00.html



中國時報 2007.02.02  拒作證挨罰 陳唐山提抗告 王己由/台北報導

總統府祕書長陳唐山、第二局局長余新明、二局三科科長吳倩萍、政風處處長謝建財、一科科長蕭益倉等五府方官員,拒絕為國務機要費案出庭作證,不服各被裁罰最高額的新台幣三萬元罰鍰,一日抬出國家機密的主張,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意圖尋求翻案免罰。

陳唐山等五人在抗告狀中,還是引用國家機密的主張,且理由和提出釋憲的陳水扁總統多所雷同。抗告理由指出,五人確有不能到場作證的正當理由,因傳訊的待證事項,涉及外交及國家安全等機密,專屬「總統國家機密特權」,受憲法保障,故作證事項的監督機關就是總統府。

抗告理由說,因未得監督機關總統府允許,也不能違反所屬機關決定,就各自職務上應守祕密的事項自行允許到場作證,故不得不拒絕充當證人,確有不到場作證正當事由;台北地院傳喚到庭作證事項,總統府認為有妨害國家利益的情事,台北地院不得干涉有無妨害國家利益的決定,請求高院撤銷原裁罰。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1+112007020200028,00.html



國務費案 吳淑珍仍請假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許峻彬/台北報導】 2007.02.02 04:03 am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繼續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第一夫人吳淑珍仍然向合議庭請假。

總統夫人吳淑珍醫療小組成員、台大醫院內科部主治醫師翁昭旼昨天表示,他已經開具診斷證明書給總統夫人,記載夫人有下肢癱瘓、自主神經突發性低血壓、神經性膀胱、自發性痙攣、混合型焦慮及憂鬱障礙等五項健康問題。

今天庭訊重點在勘驗被查扣的八千多張發票,核對正本與影本是否相同,整理雙方爭點,並就傳訊那些證人表達意見;準備程序一結束,本案就可進入實體審理。

http://www.udn.com/2007/2/2/NEWS/NATIONAL/NAT1/3713178.shtml



國務費案》吳淑珍 病又多了一項 【聯合晚報/記者楊正海、陶煥昌/台北報導】 2007.02.02 03:13 pm

吳淑珍請假狀的診斷記錄中,又多一項「右肩退化性關節炎」,對於吳淑珍五次請假的理由,檢察官張熙懷感到好奇,也批台大的診斷書,對病因「隻字未提」。

吳淑珍的身體一變再變,張熙懷昨晚調閱吳淑珍台大醫院的診斷證明,檢視後除了先前的五項病名,又多了一項「右肩退化性關節炎」,醫師的診斷主言也從「目前血壓不穩定」變成「目前仍有突發性低血壓」。

對於兩次診斷不同,檢察官張熙懷好奇吳淑珍的身體又發生那些狀況,是否因外在環境改變造成「右肩退化性關節炎」和是何原因造成突發性低血壓,診斷書中卻都隻字未提。

張熙懷上午開庭時,仍表示:「深深祝福夫人身體早日康復、接受審判」,也再度要求調閱台大醫院的診斷記錄,包括吳淑珍去年8月20日接受高檢署黑金中心偵訊當日、12月9日吳淑珍外出投票、12月25日第一次出庭、到12月31日從台大出院返回官邸等日的心跳、血壓記錄和中央氣象局的當日的最高溫、濕度。

張熙懷表示,調閱這些資料的目的,是要了解吳淑珍外出、昏倒、出院、返家修養等日期,她的心跳、血壓狀況、外在環境,做為法官日後定奪於何時傳喚吳淑珍的參考。

http://www.udn.com/2007/2/2/NEWS/NATIONAL/NAT1/3713546.shtml



國務費案》顧立雄再提釋憲 審判長不甩 【聯合晚報/記者陶煥昌/台北報導】 2007.02.02 03:13 pm

國務機要費案上午再開庭,媒體齊聚採訪,攝影機排成長長的一大排。
記者曾吉松/攝影
國務機費案台北地院上午再度開庭,被告第一夫人吳淑珍請假未出庭,顧立雄等被告律師,再度主張釋憲未有結果前應停審,並質疑勘驗發票是否抵觸準備程序,主任檢察官張熙懷則反駁辯方是「以管窺天」。

程序庭一開始,審判長蔡守訓先確定被告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和出納陳鎮慧身分和座位,三人從頭到尾都未發言,猶如旁聽民眾,全部由律師答辯。

而顧立雄等律師則再度提出,希望在總統陳水扁於1月25日提出「就總統免於刑事訴訟」聲請釋憲,到大法官做出解釋之前,全案應立即停審,以免造成違憲爭議、抵觸相關的刑事訴訟法條、甚至洩漏國家機密。

審判長蔡守訓嚴正表明,法院庭議已確定沒有停審必要,辯方不用再提出;今天準備程序重點,在於勘驗扣案的國務機要費的相關發票2000多張。

辯方律師接著提出發票的證據力有瑕疵、檢方所提證據也不齊備。律師洪偉勝更稱,全案證據並未全部列入清單中,為何檢方獨獨挑中發票,其間的標準又是什麼?

控方張熙懷檢察官似乎有備而來,隨即起身反駁,表示今天的勘驗,「無從改變需要檢視的書證和事證」,辯方應就全案物證仔細檢視,發票張數正確和影印是否清楚等,以利後續審理能順暢進行,並請辯方「自我嚴謹」。

張熙懷還說,起訴書中證據清單臚列的證據發票,是認定吳淑珍夫人等四名被告的犯罪證據並駁斥其不實證詞,檢察官心證合理據以起訴,而辯方未仔細檢視,妄加推斷發票與全案有無關連性,更是「以管窺天、以蠡測海!」

http://www.udn.com/2007/2/2/NEWS/NATIONAL/NAT1/3713538.shtml



國務費案》律師團再祭拖延戰術 破功

【聯合晚報/記者楊正海、陶煥昌/台北報導】 2007.02.02 03:13 pm

台北地院上午再度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並針對檢方被查扣的2千多張發票進行勘驗,核對正本與影本是否相同,律師團再度發動拖延戰術,提出勘驗發票應在實體審理再進行,但遭審判長蔡守訓駁回,裁定勘驗發票並非實質調查程序;全案至今,準備程序已近尾聲,將進入實體審理。

對於第一夫人吳淑珍再度請假,先前請假狀中診斷證明書中,醫師記載吳淑珍有下肢癱瘓、自主神經突發性低血壓、神經性膀胱、自發性痙攣、混合型焦慮及憂鬱障礙等五項健康問題,今天又多了一項「右肩退化性關節炎」,血壓問題部分,過去是「目前血壓不穩定」,現在是「目前仍有突發性低血壓」,症狀多變。

檢察官張熙懷昨晚調印吳淑珍的台大醫院診斷證明,開庭時再度要求調閱病歷,包括吳淑珍接受檢察官陳瑞仁偵訊、第一次出庭時昏倒、住院、出院、返回官邸修養時的血壓、心跳和外在環境,要求函請中央氣象局查明這些時間點的最低、最高溫和濕度。

今天雙方的爭點,除了是否應在準備程序中勘驗發票,另一項最受外界注目的釋憲爭點,律師團認為聲請釋憲,大法官尚未做出解釋前,應立即停止審判,審判長蔡守訓當庭表示,已確定沒有停審的必要,律師團不必再提。

上午進行發票勘驗,傳訊馬永成、陳鎮慧、林德訓三名證人和律師團各方,表達意見,預計準備程序一結束,本案近期內就可進入實體審理。



起訴國務費案 陳聰明:合法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7.02.02 04:03 am

檢察總長陳聰明昨天與法務部長施茂林會面,討論最高檢人事及國務機要費案釋憲看法。陳聰明站在檢察官立場,認為起訴國務機要費案合法;不過他也憂心,檢察官被捲入政治紛爭的漩渦,不願看到檢察官與法務部對抗。

對於法務部在處理釋憲案有來自行政院的壓力,陳聰明表示可以諒解,畢竟行政院是法務部的長官;但他也向施茂林表達,上周檢察官協會成員到辦公室拜會他時提及此議題,以他目前的身分,案子既然已經起訴,且法官也受理、不認為有違法之處,他當然是跟檢察官站在同一立場。

陳聰明強調,檢察官起訴國務費案,不認為有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刑事豁免權的疑義,最高檢察署目前絕不可能去提釋憲;除非審理法官認為有疑義,由法官聲請釋憲。

http://www.udn.com/2007/2/2/NEWS/NATIONAL/NAT1/37131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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