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中國時報 2007.02.03  檢方出奇招 國務費「機密」破功 張孝義/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密封卷宗的「機密問題」被公訴檢察官「暗渡陳倉」送到被告手中,使案情有重大突破!檢察官遞送第六號補充理由書,將卷宗夾在其中,並由馬永成、林德訓及陳鎮慧三名被告簽收,造成辯護律師「非閱不可」的情況,成功突破「機密」的封鎖。

國務機要費案中密封的三袋卷宗,雖經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開放閱卷,不過,辯護律師卻以各種理由拒絕閱卷,律師閱卷與否形成整個訴訟是否空轉的關鍵。

台北地檢署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在昨天的庭訊中,當庭提出一份編號六的補充理由書,聲請法院調閱第一夫人吳淑珍的各時段健康情況報告及中央氣象局相關時段的溫、濕度,作為合議庭裁定是否准假的依據,公訴檢察官並當庭提出繕本交被告簽收。

不過,檢察官厚厚的補充理由書卻暗藏玄機,簡單的聲請事項外,夾帶了密封卷宗的資料;這些一直被律師拒閱的卷宗,搖身一變成了檢方的補充理由,而且馬永成等被告已經簽收,辯護律師非閱不可。

馬永成等被告初步查看補充理由書的外觀後,隨即交由律師傳閱,當律師看到「糖衣內的夾心」才恍然明白來不及了。律師團雖想亡羊補牢,卻又不能「明示」已經中計,只好向合議庭聲請不公開審理,並要求不可向媒體透露補充理由狀的內容。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2+112007020300031,00.html



中國時報 2007.02.03 
吳淑珍五度請病假不出庭 檢方聲請調珍投票日氣象資料
王己由、張孝義、黎珍珍/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案,主要被告總統夫人吳淑珍稱病請假不出庭,卻能外出投票?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二日聲請合議庭調查吳淑珍去年接受偵訊、外出投票、第一次出庭應訊和出院返家休養日的血壓、心跳紀錄,並函查中央氣象局這四天的溫度、溼度,作日後傳訊出庭參考。

張熙懷強調,對於吳淑珍五度因病請假,他還是一貫的態度,「深深祝福夫人早日康復,接受審判」。他還說,冬天過去就是春暖花開的時節,很適宜出庭應訊,前述聲請,只是要讓合議庭參酌,何時適宜傳喚吳淑珍出庭。吳淑珍的辯護律師團,則堅決反對,認為合議庭在前四次開庭,都認為請假有理由,所以檢察官的聲請沒有必要。

審判長蔡守訓表示,合議庭將在評議後,再決定是否同意檢察官的聲請,惟目前庭訊進度只是在勘驗支出憑證,吳淑珍未到庭,不影響勘驗程序的進行,所以繼續進行準備程序。

國民黨立院黨團則建議,吳淑珍的身體如果真的差到無法出庭,不妨以視訊方式代替請假,坦然面對司法,讓真相大白。

吳淑珍是在昨日開庭前一天,透過律師第五次請假,張熙懷庭訊中指出,檢視吳淑珍持以請假的台大醫院診斷證明書,發現這次不同過往,除過去診斷證明書記載的五項診斷病名外,多增列「右肩退化性關節炎」。

同時,醫囑部分也不同過往的「目前血壓仍不穩定」,而是目前仍有突發性低血壓發生。

張熙懷說,這次和先前多次的診斷證明不同,不知在上月十九日庭期後,到出具這次診斷證明書間,夫人吳淑珍身體發生那些狀況?還是外在環境的改變,造成右肩退化性關節炎的症狀,還有什麼原因發生了突發性低血壓症狀?這次的診斷證明書,隻字未提,希望合議庭函請台大醫院能記載詳實,作為核判是否有正當理由請病假的依據。

張熙懷表示,希望合議庭能去函台大醫院或總統府或總統官邸,查明吳淑珍去年八月廿日,接受高檢署查黑中心陳瑞仁檢察官訊問當天;去年十二月九日台北市長暨市議員選舉,外出投票當日;去年十二月十五日,國務費首次開庭,吳淑珍出庭應訊;去年十二月卅一日,吳淑珍由台大醫院返家休養,這四天的心跳、血壓紀錄,及函查中央氣象局,這四天的台北市最高溫、最低溫及溼度。

張熙懷指出,前述聲請函詢目的,只是要明瞭吳淑珍外出、曾經昏倒,有關血壓、心跳狀況以及外在環境,提供作為何時傳喚的參考。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2+112007020300032,00.html



中國時報 2007.02.03 
被告不到庭 律師不閱卷 拖得了嗎?
王己由/新聞分析


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院第六次開庭,不閱卷的律師團、一再稱病請假的總統夫人吳淑珍,都成為律師團作為有利於己的主張,律師隨勢轉變、見風轉舵的性格展現無遺。

國務費案,自從去年十二月十五首次開審以來,被告律師團在國家最高機密、釋憲主張等延宕訴訟策略相繼失利後,昨日的庭訊,則轉回一般訴訟,律師常用訴訟策略,就是消極抵制法官指示訴訟進行的準備工作。

就勘驗發票影本來說,合議庭早在兩週前就諭知昨日要進行勘驗程序,並要求檢辯雙方預作準備,蓄勢待發的檢方雖早已備戰,辯方對手卻無動於衷。

以正常訴訟程序,勘驗發票影本,只是形式上比對,如果檢辯雙方事先都做好準備,充其量一個上午就可完成。

但昨日的庭訊,被告律師團,不但沒有事先準備,庭訊進行中,更一再表明不該勘驗。所持理由之一,竟然是以被告吳淑珍不在場,「提醒」合議庭注意。

吳淑珍出不出庭,律師團難道會不知情嗎?眼見勘驗發票影本,已朝向實質審判進行,就律師立場,理應力主被告出庭答辯,捨之不由,眼見勘驗可能不利於己,就反過來主張被告不到場,可能損及訴訟利益,律師因勢利導善變性格,在此發揮得淋漓盡致。

再者,合議庭自裁定六件外交工作不是國家機密後,律師團迄今仍不閱卷,擔任被告辯護人的律師,最重要的職責就是維護被告的利益,律師不閱卷,怎麼和擔任攻擊手的檢察官進行法庭攻防?

國務費案,律師團不閱卷,明顯是未盡辯護人的職責,損及被告利益,嚴重一點,可構成律師執業懲戒事由。

律師團該做的、該盡的職責未達到,反過來在法庭上,合理化不閱卷的理由,說穿了,還不就是為達到一貫拖延國務費案審判目的。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2+112007020300033,00.html




中國時報 2007.02.03 
法官病倒 國務費案庭訊半日喊停
王己由、張孝義/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二日再度開庭,律師團還是使出「拖」字訣,企圖延滯審判進度,合議庭雖洞穿律師團策略,卻因受命法官吳定亞,身體不適無法久審,原訂一整日的庭訊,只得在中午喊停,改期二月九日開庭。

台北地院昨日第六次開庭審理國務費案,由於庭訊重點,只是在勘驗國務費支出憑證,有關兩千多張統一發票影本,外觀形式真偽,審判長聽取檢辯意見後,認為吳淑珍未到庭,不會影響庭訊。律師團則順勢,認為下次庭訊既然只是檢辯各派代表繼續勘驗發票影本,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三位被告,是否可不到庭?

審判長蔡守訓聞言,當庭表示,被告有在場權和表達意見權利,是否到庭自行斟酌。

昨日勘驗發票目的,是為未來審判程序進行準備,審判長早在一月十九日的庭訊中,諭知要在昨日進行勘驗。但被告律師團,不但沒有事先準備如何表達意見,反在即將勘驗前,主張陳水扁總統已提釋憲聲請,要求合議庭在釋憲結果出來前,裁定停審。

審判長蔡守訓聞言,立即諭知合議庭已裁定沒有違憲,不必停審,諭知繼續勘驗。律師團見狀,接力主張本案不該勘驗,強調勘驗程序應該在審判庭來做,準備程序庭進行勘驗,可能涉及討論證據力,以及被告對發票內容陳述,也可能涉及未來判決時,法官將被告答訊內容作為判決有罪或無罪參考。

律師團強調,這些都屬實質審理範圍,與目前進行準備程序內容不符,有違反刑訴法之虞。律師團更「提醒」合議庭,強調被告不在場(指吳淑珍),可否進行勘驗?律師團還說,國務費案,檢方起訴送審後,還有證據(指主要證據以外的雜卷)未送齊法院,至少要等檢方將相關證物齊法院,律師和被告才能全部閱覽。

律師不閱卷,卻主張檢方證據未送齊,「阻撓」勘驗程序論調,當場引發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嚴詞抨擊,強調勘驗目的,只是要認定發票影印是否清楚,以便日後審判能夠流暢,律師團不閱卷,檢視已核定非機密的卷宗,就妄加推斷有無關聯性,莫非是「以管窺天,以釐測海?」

審判長也表示,「律師的主張,為何不早提出,浪費大家的時間。」合議庭退庭,經過廿多分鐘的評議後,裁定勘驗目的,是為確認可否當作證據證明力的審判程序,無關被告自白的調查,應繼續勘驗,至於非發票部分的支出憑證,則不必勘驗

合議庭諭知繼續勘驗後,因律師團未依合議庭諭知,事先提出增刪的意見,使得勘驗程序顯得非常冗長,加上受命法官身體不適,審判長認為如此下去,只是拖延時間,在完成總統府九十一年七月分支出發票勘驗後,於中午近一時,諭知退庭,原訂下午的庭期,改在本月九日上午,另訂本月十三日為備用庭期。為免律師團繼續拖延,合議庭還裁定,要律師團在六日前,對勘驗內容具狀提出意見。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2+112007020300034,00.html




國務費案》檢出招 破律師不閱卷僵局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7.02.03 04:03 am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第六度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突出奇招,將律師拒絕閱卷的封存筆錄內容,掃描到補充理由狀當庭提出,由律師團簽收。此舉破解律師團不肯閱卷的僵局,全案將進入實質審理階段。

檢方的補充理由書狀所掃描的筆錄,主要是有關虛構「甲君」領取國務機要費的相關資料,包括總統府機要室前主任曾天賜及杏林製藥負責人種村碧君(即李碧君)的筆錄,以及所謂「甲君」在北一女門口領取種村碧君交付發票的現場圖,另外還有陳水扁總統及吳淑珍的筆錄。

律師簽收檢方的補充理由狀時,原本不以為意,後來發覺竟是原先封存的陳水扁總統等筆錄內容,表情驟變。顧立雄要求審判長,檢方的補充理由書內容暫時不要讓媒體知道,並主張這部分涉及影響國家安全,未來應採不公開審理。

但審判長蔡守訓表示,本案沒有停止審判的問題,那三卷封存卷宗不是機密。至於是否符合「法院組織法」所規定的有「妨礙國家安全之虞」,未來是否公開審理,合議庭要再討論。

據了解,李碧君向檢察官陳瑞仁供稱,她早就想告訴檢察官實話了,現在她把真實情形說出來,覺得壓力減輕多了。她本意不是要做偽證,但因夫人吳淑珍斬釘截鐵說「到死也不會承認」,她真的不知所措,也不知道夫人拿發票要做什麼,恐慌之下剛好甲君主動來慰問她,她才說發票交給了甲君。其實,她所有的發票都是交給吳淑珍。

昨天庭訊重點在勘驗發票,但律師團質疑檢方所提的證據並不齊全,勘驗屬於審判程序,而目前只是準備程序,勘驗發票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張熙懷則反駁,法院勘驗發票只是認定發票是否影印清楚,這些發票都是認定被告犯罪的證據,律師團不去閱卷,如何能妄加推斷勘驗發票與本案的關連性。

合議庭裁定,勘驗發票乃針對府支付憑證簿上粘貼的發票、記載的文字、戳章等外觀進行勘驗,並非實質調查,未來一個月的庭期都要進行勘驗發票。全案訂九日再開庭。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國務機要費案公訴檢察官以補充理由書狀「夾帶」律師拒絕閱卷的內容,法界人士指出,如果檢察官能進一步證明兩者的「同一性」,律師既已「被迫」閱卷,總統聲請釋憲所附帶「撤銷台北地院閱卷裁定」的請求即失去實益,大法官已無另做決定的必要。

陳水扁總統日前就憲法第五十二條元首刑事豁免權範圍聲請釋憲,一併請求大法官撤銷台北地方法院准許檢辯閱覽國務機要費案中的三宗密封卷宗。

http://www.udn.com/2007/2/3/NEWS/NATIONAL/NATS6/3714500.shtml



新聞眼》簽收不能悔 檢贏一著棋

【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 2007.02.03 04:03 am


國務機要費案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出奇招,將原先被封存的陳水扁等人的筆錄內容,掃描到補充理由書狀中曝光,讓律師團陣腳大亂;對律師團而言,張熙懷此舉有如掀開「潘朵拉的盒子」。

原被封存的筆錄,包括陳水扁、吳淑珍、總統府會計長馮瑞麟、出納陳鎮慧、種村碧君及曾天賜等人接受陳瑞仁檢察官偵訊時的供詞,張熙懷以迂迴的方式讓原文呈現,多少讓外界了解全案真貌,律師團氣得牙癢癢的,但也莫可奈何。

本來合議庭已認定這些封存的筆錄不是機密,開放閱卷,律師團卻以事涉國家機密為由,表明拒絕閱卷,也不會看筆錄內容,還「懇請」陳水扁總統聲請釋憲,用意就是不想讓這些筆錄曝光。

面對律師團的抵制,合議庭一度很煩惱要如何審下去,並考慮引用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將這些筆錄用「當庭朗讀」方式唸給被告及律師聽,達到與律師閱卷同樣的效果。張熙懷昨天出招,讓律師團「不得不」看到筆錄內容,形同為合議庭解套。

通常檢方的補充理由書,只是強化被告的犯罪事實及法律見解,從來沒有將筆錄用全文掃描的方式附錄,張熙懷創先例,律師團已經簽收補充理由書,「一字入公門,九牛拔不出」,就不能再推託說不知筆錄內容。

律師團先前曾恫嚇,誰看到這些機密筆錄內容,誰就觸犯洩密刑責,但現在律師團自己也看了,這個恫嚇理由將無法再用,國務機要費案檢辯大鬥法,這回檢方略勝一籌。

http://www.udn.com/2007/2/3/NEWS/NATIONAL/NATS6/3714504.shtml



國務費案》珍又病假 檢:春暖花開 可出庭了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7.02.03 04:03 am


國務機要費案昨天開庭,第一夫人吳淑珍再次請病假,公訴檢察官張熙懷表示,祝福夫人早日康復,現在「寒冬已過,春暖花開,夫人應該可以出庭了」。

張熙懷昨天並請求合議庭向台大醫院及總統官邸調閱吳淑珍的病歷,另去函中央氣象局查明吳淑珍這半年來出現公開場合的台北市最高、最低氣溫及濕度,以了解在何種情況下,吳淑珍可以出庭。

張熙懷要求函查吳淑珍去年八月二十日接受陳瑞仁偵訊、十二月九日外出投票、十二月十五日本案第一次開庭、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從台大醫院出院返家這四天的血壓、心跳紀錄,以及台北市外在環境、天候氣溫等情況。

張熙懷並指出,這次吳淑珍的請假,台大醫院的診斷書記載與過去不同,多增加一項「右肩退化性關節炎」,不知道從上次庭訊後,吳淑珍的身體到底發生哪些狀況,又是什麼原因發生突發性低血壓狀況,診斷書隻字未提,有必要請台大詳述。

但律師團認為,合議庭前幾次都認為吳淑珍的請假有理由,檢方再要求函詢沒有必要;合議庭僅表示,將再斟酌,並未當庭裁示。

昨天除了吳淑珍請假,陪席法官吳定亞的身體狀況明顯不佳,在法庭上臉色發青,不斷用手搓揉眼睛,多次低下頭,甚至數度想要嘔吐,看得出他在硬撐。

審判長蔡守訓表明「合議庭有人身體受不了」,希望律師團能回去做功課,庭訊到下午一點就提前結束。退庭後,吳定亞立刻請假回家休養。

http://www.udn.com/2007/2/3/NEWS/NATIONAL/NATS6/3714508.shtml




國務費案》豁免權釋憲案 13、14日說明會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7.02.03 04:03 am


針對總統聲請元首刑事豁免權範圍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昨天開會決定十三日、十四日舉行說明會,廣泛蒐集資料。

大法官書記處長魏大喨表示,舉行說明會並不代表大法官是否會做成受理釋憲的任何決定,請大家不要多作臆測。

不過,依據過去大法官就釋憲聲請案舉行說明會的紀錄來看,會舉行說明會的案子,大法官多數也都受理聲請並做出解釋,因此本案獲受理的可能性很高。

魏大喨指出,上個月廿五日大法官收到總統釋憲聲請書後,就聲請書所提資料,認有進一步了解的必要,因此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十三條規定調查制憲、修憲及立法資料,並依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邀請專家學者到院說明。說明會的內容,將做為大法官釋憲的參考。

http://www.udn.com/2007/2/3/NEWS/NATIONAL/NATS6/3714509.s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FguHistoryAlumni 的頭像
    FguHistoryAlumni

    佛光大學歷史學系系友會

    FguHistoryAlumn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