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文嘉隔海批扁 「圓謊、做偽證」 【聯合報/記者李靜雯/波士頓二十八日電】 2006.11.29 04:08 am

國務機要費案十二月中旬開庭,被視為陳總統子弟兵的前客委會主委羅文嘉,昨天在美國波士頓公開對扁在國務機要費案中的表現提出批判,他認為陳總統不致貪汙,只是不了解使用的正確及合法性,「只好不斷圓謊」。

羅文嘉說,陳總統、台北市長馬英九都接收一個錯誤觀念,不把私用國務機要費、特別費當貪汙,因為過去都這樣做。

羅文嘉說,「當你說了第一句謊話後,接下來要說更多謊,我覺得也許問題出在這裡。」用更多謊言圓謊,問題也越來越多。

他看到起訴書,發現陳總統言詞前後矛盾,而且居然還涉及偽證,這實在是很糟糕的事。也有他的朋友說,還好他已經離開台灣了,「否則你也可能是陳瑞仁檢察官起訴書裡頭的一個」。

他強調,「我最納悶的是說,為什麼會有可能的偽證出現呢?為什麼有所謂的南線專案出現呢?為何前後說法矛盾,這個事情反而是比較嚴重的。」

總統夫人吳淑珍黨紀處理案一延再延,羅文嘉也砲轟黨中央標準不一。他說,「我們都知道起訴不代表有罪,可是以前這套道理用在別人身上都不成立,每個人都被開除黨籍,但到了這案子,如要採不同標準,就要講清楚。」

羅文嘉對民進黨近來表現感到失望、憂心,「已走到谷底的民進黨未來發展可能變得極端」。他沉痛地說,「我想失望的一定不只我,很多社會上民進黨支持者都會覺得失望。」他認為,下月北高市長選舉對民進黨是檢驗,看社會對民進黨還有多少信任、期許。

羅文嘉也直言總統媳婦黃睿靚在美生產並不妥當,將影響民進黨形象,陳總統身為元首應以身作則,代表對國家的信心。

羅文嘉目前在美國哈佛大學進修,他昨天在波士頓大學一場由新英格蘭台灣同學會舉辦的演講會公開抨擊。

羅文嘉說,兩千年陳總統競選總統的時候,他幫陳總統做的一支競選電視廣告,批判宋楚瑜一家多少人有美國護照,陳總統用此標準檢驗別人,陳總統自己也說過不會作美國人阿公,他認為黃睿靚在美生產很不適當。

他表示,一般人可自由選擇在哪生小孩,「身為元首、副元首、行政院長,就應以身作則,表示對這個國家的信心,這是我的看法。」

http://www.udn.com/2006/11/29/NEWS/NATIONAL/NATS2/3625634.shtml




被圍剿 羅文嘉選前回台

【聯合晚報/記者林修全/台北─波士頓報導】 2006.11.29 03:10 pm


難道就事論事空間都沒有嗎

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出爐後,陳水扁子弟兵、前客委會主委羅文嘉在美國時間28日於波士頓大學演講時,提及「陳總統言詞前後矛盾,而且居然還涉及偽證,實在是很糟糕的事」,引起民進黨內同志圍剿,甚至指羅此舉是「黨內奪權計畫之一」。面對報導的風風雨雨與與同志撻伐,羅文嘉反問:難道我們的社會已經如此瘋狂,到連一點點就事論事的空間都沒有嗎?」

羅文嘉今天接受專訪強調,「我認為我從來沒有改變過」。他將在12月9日投票前回來,他希望能回來改變現狀。

羅文嘉表示,陳總統是他第一個老闆,也是工作以來唯一老闆,他從陳總統身上學到認真做事態度,他不認為陳總統會貪汙,因為他不重視錢,物質生活也沒過得特別好。

羅文嘉:不認為陳總統會貪汙

羅文嘉認為,陳總統在處理國務機要費案時,不會覺得自己是貪汙,如同台北市長馬英九在處理特別費時,都不知道自己觸及違法或貪瀆。他不認為陳總統會貪汙。

羅表示,昨天是他在美國的最後一場演講,當聽眾有意發問時,他還猶豫是否應答,後來,他心想,「回台灣也躲不掉」,於就被動回答,「絕對不是隔海放話」。

羅受訪時指出,民進黨主張「相信台灣、堅持改革」,應該藉此檢驗悖離這些訴求的人,至於要如何做,目前尚未規劃。是否將想法當面向陳總統說明,羅文嘉說,「沒有想過」。

羅文嘉也在部落格回憶到,當年提出「相信台灣、堅持改革」選戰訴求的那場聚會,而被朋友問及是否失望、心冷時,他並未正面回應,只寫到選擇沈默的原因,他說,「在我部落格的幾篇文字裡,你讀不出我的情感和壓抑嗎」?

否認為了明年立委選舉暖身

去年競選台北縣長落選後,羅文嘉今年四月赴美,一直將個人生活點滴和感想,在部落格上與人分享,不過,從五月開始,停了近四個月,未發表任何文章,直到今年九月時,才又寫下新文章,他說,若想對這陣子發表意見,「我想,無言,是我最沉痛的表示」。

不過,羅文嘉現在已決定不再沈默。他受訪時表示,他在出國前,就已經將戶口遷回台北,他將回國參與台北市長選舉的投票,雖然他在哈佛大學申請的學程到明年三月底,但他決定先回來,希望能改變現況,在政局混亂、民進黨士氣低迷之際,有很多人和他一樣,都不想看到民進黨這樣。

黨內有人解讀,羅文嘉此舉是為了參加明年立委選舉而暖身,羅文嘉說,他未想過這件事。

http://www.udn.com/2006/11/29/NEWS/NATIONAL/NATS2/3626233.shtml



看問題》選後戰國時代 提前引爆

【聯合晚報/記者鄭任汶/特稿】 2006.11.29 03:10 pm


原本預計在選後才會爆發的民進黨內大變動,因羅文嘉在海外的批扁,意外提早引爆,所謂新系與羅文嘉密謀要選黨主席的訊息,上午由某位接近總統府的立委向黨內釋出,更凸顯出這波黨內政治變局的詭譎與嚴重性。

下周六北高市長選舉一出爐,若民進黨小輸,甚至大輸,陳水扁恐將徹底進入權力真空的狀態,黨內也將回到混亂的戰國時代。

原為嫡系人馬的羅文嘉海外開砲,從政治權力爭奪的角度來看,不只是代表黨內浮現看衰陳總統的氣氛,以及前新系與改革青壯派立委意圖重掌黨中央的政治企圖,在政治道德層面上,黨內更已對陳總統接下來1年多任期徹底失望,既然改革無望,那就提早另起爐灶,重新尋找民進黨的出路。

北高市長選舉的結果如何?將是民進黨內部大變動的分水嶺,黨內一般認為,若台北維持住基本盤,並守住高雄,算小勝或平盤;但如果台北崩盤,高雄勉強守住,那算平盤或小輸;如果台北崩盤,高雄淪陷,即是大輸。如果出現小輸或大輸的結果,黨內勢必興起批判、檢討的聲浪,黨政高層人事勢必面對重組的命運。

游錫堃如請辭黨主席,將牽動蘇貞昌是否請辭閣揆的問題,這對蘇貞昌來說,勢必是政治生命中,最為影響未來的一場豪賭。為了2008年,蘇貞昌勢必得斟酌閣揆的位置,是否對其有加分的作用?蘇若選擇請辭下台,民進黨內2008年的總統初選勢必提早開戰,再加上立委初選的同志惡鬥,黨內風雲勢必再起。

目前情勢來看,蘇貞昌與新系,宛如春秋戰國初期的秦國,其他列強也有可能選擇合縱連橫,以對抗蘇貞昌。到時候,陳總統的態度,黨主席的職務佈局,再加上蘇貞昌與前新系的動作,以及其他非新系人士要如何應對選後情勢?

12月9日晚間投票結果一出爐,將牽一髮而動全身,引爆民進黨另一場新戰局。

http://www.udn.com/2006/11/29/NEWS/NATIONAL/NATS2/3626237.shtml




冷眼集》選擇背棄的 是羅?是扁?

【聯合晚報/記者鄭任汶/特稿】 2006.11.29 03:10 pm


過去,「阿扁與阿珍」代表著出身貧寒、性情憨厚,正義感的律師,娶了率真又善良的富家千金,戲劇張力十足,賺人熱淚也贏得選票,但如今「阿扁與阿珍」變成介入政商的影舞者,穿金戴銀,阿扁還有可能變成美國人的阿公。這段過程令人唏噓。

昔日「阿扁與阿珍」的神話,早已經破滅,但更嚴重的是,「阿扁與阿珍」背棄了他們對台灣人的道德承諾與改革應許,未來,是否還會有三級貧戶之子,能夠喚起社會大眾對正義的呼喚與道德的良知?未來,社會大眾還會為了同情弱勢,希望打倒特權,而義無反顧的參與政治活動?這將戕害台灣社會進行政治改革的力道,更消滅了台灣社會階級向上流動的能量。

「不是在台灣出生,拿雙重國籍,就是不愛台灣」的論述,過去不斷的出現在陳水扁和民進黨人士的口中。這種屬地主義的二分法,以「出生在台灣」是作為台灣人的必要條件。做為移民社會的台灣,外省人第二代、國共內戰時滯留中國的台灣人,以及出生在島外,但選擇返台為國服務的歸國青年等,難道他們不愛台灣嗎?就算是出生在台灣的公民,也有心向中國、日本或美國的異議者,如此,二分法的切割,讓特殊的台灣國家認同環境,陷入錯綜複雜的危機。

羅文嘉隔海批扁,引發黨內巨濤,先不管羅文嘉的動機與目的為何,長期以來,民進黨內部青壯派人士對第一家庭行為的不滿,早已經是事實,陳致中夫婦滯美未歸,引爆深綠的基本教義派的反彈,更是警訊。

重新建構對國家認同意涵,是轉型期正義一部份,北高市長選戰勝負,並不重要,民進黨與陳水扁必須先為過去過度操弄國家認同的錯誤道歉。為彌補這個錯誤,陳水扁必須尋找出足以向黨內外交代的作為,否則,陳水扁就是再次狠狠倒打自己一耙。

http://www.udn.com/2006/11/29/NEWS/NATIONAL/NATS2/3626248.shtml




蘇貞昌:歷史共業 勿株連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2006.11.29 03:10 pm

行政院長蘇貞昌上午對於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認為是「歷史留給國家與人民的共業」,要解決歷史留下的共業,不能清算鬥爭,不能惡意株連,而是要以智慧,由行政、立法與司法三院通力合作,勇敢地走出歷史,跨越過去面對未來。

蘇貞昌在聽取法務部與主計處的報告後表示,主計長與檢察官都認為國務機要費具有特別費的性質,所以他認為既是總統行使憲法職權所需,本來就有較大使用的彈性空間,凡我國人不分黨派,今天實在沒有理由因為總統姓氏不同,而作差別的對待,更沒有理由在如今民主進步、司法獨立,卻反而在舊時代不完備的制度上,衍生新的爭端。

他說,至於特別費,支領的對象總數高達六千五百人,如再將卸任者幕僚計算在內,人數則有數萬人之多,而首長平日專注於公務,特別費報支多交由機要幕僚循例辦理,形成慣例,也是不爭的事實,因此國務機要費也好、特別費也好,因為當初制度設計的背景與需要,以及相沿成的慣例,如今竟因時代的更迭,而出現意外的陷阱,這顯然是歷史留給國家與人民的共業。

蘇貞昌說,這是舊時代不完備制度留下的共業,今天沒有理由讓他造成新的災難,這當中我們不能有分別心,去算計被波及的人是誰、屬於哪一個政黨、哪一個陣營,因為這種歷史演變帶來的不同評價,不應該由任何個人去承受。

http://www.udn.com/2006/11/29/NEWS/NATIONAL/NATS2/3626238.shtml



看問題》蘇貞昌為扁解套?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吳志雲/特稿】 2006.11.29 03:10 pm


蘇貞昌今天在行政院會的談話,一方面是幫藍綠所有將深陷特別費的政治人物解套,最重要的,蘇似乎主要用意是幫陳水扁總統的國務機要費解套。

不過,就兩個報告的情況看,法務部的報告幾乎已將特別費看成是一種制度上的恩給,是為了避免首長因職務的行為而破費,而成為一種補貼,說明白點,就是另外一種薪水,如果以此觀點而言,馬英九的特別費應是一點問題都沒有了。

但對於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而言,主計處也只能說到部分具有特別費的性質,卻絕無法說成是全部皆為特別費的性質,因此陳水扁的問題,就法的層次仍未全然解套。

不過,蘇貞昌的話卻是明顯是在政治上幫扁解套,他把兩者不分青紅皂白,全數說成是歷史的共業,把國務費與特別費混同在一種模糊的概念上,用歷史的層次去看,那麼既然大家都誤觸了歷史的陷阱,自然應該全部被赦免。

另,從法務部的報告,並不能為「假發票核銷」解套,因為雖然將特別費視為形式上審查,但以不實發票進行核銷,乃涉及偽造文書等刑責。

至於陳水扁涉及國務機要費部分,與特別費的實質內容又不同,其中,國務機要費「機密」部分雖可略過,但其他部分用不實發票核銷,以及購物已用部分,依然涉及犯罪,不能藉特別費的詮釋,一筆抹掉。

http://www.udn.com/2006/11/29/NEWS/NATIONAL/NATS2/3626240.shtml




扁子弟兵 終於切斷臍帶

【聯合報/記者羅曉荷】 2006.11.29 03:54 am


從政路上與扁臍帶相連的羅文嘉,昨天在異邦發聲,與扁清楚畫出一條線。從競選台北縣長時推動「新民進黨」至今,從隱隱晦晦到明確表態,羅文嘉終於與過去切割,自此與扁橋歸橋,路歸路,政治上再不相干。

羅文嘉的政治動向一直備受關注,政壇盛傳他考慮循不分區立委復出;不過,直言批扁後,對參選不分區極度不利。熟悉羅文嘉人士認為,羅文嘉只想維持自己從政風格,講這些話也許短期會被批為「忘恩負義」,但「短空長多」,時間久了,民眾會認同他的理念。

至於羅文嘉為什麼選在此時把話說出來?相關人士認為,「若在北高選後才講話,萬一選不好,豈不被批為落井下石?」外界喜歡在扁與羅文嘉關係上作文章,羅文嘉選擇一次把話說清楚,也是避免返台後的困擾。

羅文嘉具有浪漫的理想主義,這樣的性格,讓他不想面對扁執政後政治運作上的醜惡面,決定放棄政務官身分投入選舉;希望在政治上取得「自己的天空」。

不過,從黨員、金主到各種政治人脈,羅文嘉與扁太過重疊,一路是扁扶持長大,無論羅文嘉投入什麼樣的選舉,陳水扁都是他背後的助力與壓力。事實上,這幾年羅文嘉與扁漸行漸遠,在理念上早已分離,只是不願意公然與扁交惡。

在台北縣長選舉時,新民進黨運動已是半公開的對扁叛變。深綠基層不諒解他,認為他不該對扁開槍;但支持他的朋友,則認為羅文嘉在情感上「太過婆婆媽媽」,新民進黨運動夭折,就因羅文嘉最終不忍對扁出手,且選舉現實上也需要扁。羅文嘉長期反覆在理念及情感間掙扎,弄得自己辛苦萬分。

選後羅文嘉赴海外求學,政治上態度其實已很清楚,他對扁的作風極不贊同,只差沒有正式說出口。

羅文嘉這大半年的留學期間數次往返台北美國,都與新潮流系李文忠連繫並暢談政情。羅文嘉這次藉公開發言表明態度,是想做自己的第一步,未來在政壇闖蕩,身邊恐怕再也沒有陳水扁了。

http://www.udn.com/2006/11/29/NEWS/NATIONAL/NATS2/3625636.shtml




林義雄:國務費 扁要檢討

【聯合報/記者黃雅詩/台北報導】 2006.11.29 03:54 am


前客委會主委羅文嘉隔海對扁開砲,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昨晚也首度打破沈默,評論陳水扁總統涉入的國務機要費案。他表示,國務機要費若有使用不當情形,主要該檢討的是陳總統,如果是首長特別費有使用不當情形,那些首長也該檢討。

林義雄昨晚現身圓山飯店,面對媒體詢問有關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問題時特別強調,「我們在文化上應該要檢討自己,不要遇事就拖」。

至於總統媳婦黃睿靚可能在美國生產一事,林義雄在受訪時則是抱持較為開放的態度。他認為,如果是總統有外國籍很不好,總統兒子有外國籍也不好,但如果是第三代有外國籍,應該沒什麼關係,「在我看來,沒有什麼很堅定的意見」。

http://www.udn.com/2006/11/29/NEWS/NATIONAL/NATS2/3625652.shtml




國務費聲復明到期 審計部迄未收到府聲復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台北報導】 2006.11.29 03:54 am


國務機要費偵結,遭檢方查出貪汙、偽造文書各達千餘萬元,總統府向審計部聲復的期限,明天到期,但審計部至昨天尚未收到府方聲復資料。

不過官員表示,國務機要費內容複雜,須視府方聲復內容才能進一步處理,但其中檢方已查出第一夫人以七百一十二張收集來的發票「詐領」一千四百八十萬元、及以三十一張百貨公司發票「偽造文書」的一千一百九十五萬元,依「前例」必須等到將來法院三審定讞,確定為「不實支出」無誤後,才會從支付數中剔除並予追回。

至於特別費,審計部表示,早在九月初即行文主計處要求「檢討妥處」,而後也曾口頭建議主計處應儘速作成完整的行政解釋,以免風波擴大,雖然現在首長陸續成了被告,但蘇貞昌要求主計處說明,這是「良性的作法」。

http://www.udn.com/2006/11/29/NEWS/NATIONAL/NATS2/3625640.shtml




法務部:特別費是對首長實質補貼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2006.11.29 03:10 pm


法務部與行政院主計處上午在行政院會中,就特別費的法律性質做出報告,法務部認為特別費固須使用於「公務所需」,惟認定於公務與否均較寬鬆,且是一種對首長的「實質補貼」,支出上也「難以截然劃分公私」。

法務部並認為,各機關對特別費的認知與處理程序,已形成大法官會議釋字419號解釋理由書上所謂的,遵循「反覆發生之先例,並對一般人產生法之確信」的行政慣例,或行政上的習慣法之行政作為。

法務部認為,特別費是基於首長職務的特殊性、尊崇性而編列的經費預算,由其「首長個人」單獨支配使用,尊重其職務上的特殊性,給予較多的方便性,具有較寬廣的使用彈性,因此數十年來慣例由政府編列預算給予具有「實質補貼」性質的業務費用之一,首長如超額支出,則不予增加,已由首長具領部分如未用盡,「慣例上亦無要求須予繳回」。

法務部還指出,在民國62年以後,特別費就半數須用單據,半數可用領據領出,而其核銷並無法令嚴格規定,依過去數十年的演變,會計人員僅就憑證的形式要件作審查,對如何支用的內容、項目、對象等,並未作明確詳細的規範或限制,慣例上也不辦理抽查。

主計處也對特別費問題報告指出,特別費制度是民國41年建立,早年因薪資待遇偏低,各級機關首長、副首長基於職務關係所需之招待、饋贈等花費,如由個人自薪資待遇中支付,並不合理,因此編列專屬特定款項,供其支配運用,綜觀歷年演變,其動支要件是朝「從寬發展」。

【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行政院主計處上午於行政院會上做出報告,對於國務機要費的性質,主計處認為,雖然科目歷年略有更迭,但就其實質內涵而言,具有特別費、機密費與機要費的綜合性質,長久以來,慣例上都將國務機要費部分視同特別費處理,此可由總統府未另編列總統特別費得到佐證。

主計處於報告中指出,總統府在民國38年就編有國務機要經費,當時是以經費性質分別編列在「機密費」與「特別費」科目項下,民國52年度以後,中央政府總預算改按計畫別編列,並副以用途別科目表達後,始以「國務機要」科目呈現。

而國務機要費的計畫內容,主要包括國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禮等,主計處說,運用的範圍相當廣泛,歷年雖配合用途別科目調整,分別編列於「特別費」、「機密費」、「首長特別費」、「機要費及機密費」及「機要費」等科目,但其計畫的實質內容並未改變。

主計處認為,由於國務機要費執行有其特殊性,因此依過去慣例,約有半數是以領據結報,現該項經費已較過去緊縮,且預算執行有一貫性,如在未經合理規範前,就做太大更動,恐易造成窒礙與爭議,值得商榷。

主計處還建議,總統行使憲法授與的職權,相關政務本即具有高度的政治性與機密性,國務機要費仍宜與一般性的費用採用相同的報支方式,應予國家元首較大的彈性運用空間。

http://www.udn.com/2006/11/29/NEWS/NATIONAL/NATS4/3626257.shtml



法務部解釋特別費 查黑中心:先還原事實

【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電】 2006.11.29 10:47 pm


法務部長施茂林今天指特別費屬具「實質補貼」性質的業務費用,被外界認為有「替全國被告發首長解套」的意味;正在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的高檢署查黑中心不回應這項解釋,強調目前辦案仍在還原事實,談法律面的問題還言之過早。

施茂林今天在行政院會中,就特別費提供法律見解諮詢,他指出,特別費是數十餘年來慣例由政府編列預算給予具有「實質補貼」性質的業務費用之一,如超額支出不予增加,已由首長具領部分如未用盡,慣例上也無要求須予繳回,過度檢視過去特別費的支出,非制度設計原意。

查黑中心人員表示,檢方在偵辦國務費案與首長特別費案前,雖都曾預先設想過法律面的問題,但查案最重要的是先「還原事實」,目前偵辦首長特別費案,都還在比對發票、單據階段,事實尚未還原前,檢方對法律面的爭議不予回應。

法界人士認為,現今檢察官強調獨立辦案,有時連「檢察一體」的檢察總長、檢察長,都未必能影響檢察官辦案心證,何況是未參與個案調查的法務部長,因此法務部長今天解釋特別費性質,不致影響到各地偵辦特別費案的檢察官。

一名不願具名的檢調首長認為,最高檢察署提醒偵辦特別費案必須注意「偵辦追訴一致性」,是指辦案方向面須公平,不應出現有人同時查「須單據」與「不須單據」兩部分,而有人只查單一部分,並非指相同案件一律有罪或一律無罪,有無構成貪瀆或不法,仍須由檢察官依個案事證內容不同,做不同認定。

查黑中心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天持續約談三名非公務人員的證人,其中兩人是商店業者,追查重點還是市府核帳發票來源,有報載指北市府今天將把八年來馬英九所有捐款收據、傳真給匯款單位的確認回條、感謝狀等資料送交檢方做為證物,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表示並未收到相關資料。

http://www.udn.com/2006/11/29/NEWS/NATIONAL/NATS4/3626668.shtml



北市府:已領特別費 應釐清是否為公款

【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電】 2006.11.29 04:20 pm


台北市副市長陳裕璋今天在行政院會表示,首長特別費不需要原始憑證的半數部分,領出的錢是否算為公款?未使用完部分是否需繳回?這兩個問題若不能釐清,相關問題還會爭論不休。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在立法院表示,特別費認定與相關規範問題,若仍無法平息眾議,將再請主計處對外公開說明。主計長許璋瑤上午在行政院會提出「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制度之沿革及改進」臨時報告案,法務部長施茂林提出法律諮商意見,代表出席院會的陳裕璋也發表看法。

陳裕璋表示,特別費不需要原始憑證的半數部分,兩項爭議必須釐清:領出的錢是否算公款?未使用部分是否要繳回?主計處和法務部的說明不是很明確。

陳裕璋說,先前實務上,北市政府也依照一般憑證支領,一旦首長出具領據,貼在憑證上,即已完成核銷。而依會計制度程序,將款項匯入請款人指定帳戶後,政府會計的公款部分即已核銷,也就是政府已無此筆資產,這部分的財產產權已移轉出去。

他指出,在實務運作上,相關款項到首長帳戶後,其實都是由當事人自由支配,如果把這筆錢仍視為公款,會變得非常複雜,實務上也不可能。此外,既然已進到個人帳戶自由支配並已核銷,也沒有追繳問題,這部分希望能講清楚,否則相關爭議會繼續。

蘇揆聽完陳裕璋的說法後表示,希望北市府能提供書面資料。

http://www.udn.com/2006/11/29/NEWS/NATIONAL/NATS4/3626302.shtml



辦特別費 北嚴南寬

【聯合報/記者吳明良、蕭白雪/連線報導】 2006.11.29 03:54 am


首長特別費案南北延燒,卻發生「北嚴南寬」偵辦標準不一的情形。檢察總長吳英昭要求各級檢察長提醒所屬檢察官注意,並請台灣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協調,務必遵循「一致性」的偵辦標準。

首長特別費案,目前有台北的高檢署查黑中心及台南地檢署分別受理偵辦。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案,需要單據與無需單據的部分都調查;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明進偵辦台南市長許添財、前副市長許陽明案,只查需單據的部分。兩案的偵辦標準顯然不同。

截至目前,需單據核銷的部分,並未查到馬英九本人涉及不法,許陽明則被查出疑有以私用發票核銷的情形;無需單據的部分,侯寬仁正追查馬英九歷年使用及捐款的情形,陳明進則尊重許陽明的首長權限,不予追查。

為此,陳明進與侯寬仁日前曾通電話十多分鐘,溝通辦案標準,但顯然兩人未有共識。陳明進因此建議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訂定一致的偵辦標準。

謝文定昨天表示,檢察官要追查到什麼程度,應視案情發展而定;同類型案件應有一致的偵辦標準,但他還不了解這兩案有所謂「不一致」的地方。

由於各級檢察長成為特別費被告,開全國檢察長會議訂定偵辦標準有「應迴避」的問題,有檢察官提出解套辦法,建議由各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或資深主任檢察官代表檢察長出席會議,充分討論後,訂定一致標準;否則將來各地偵辦結果不同,檢察官將成眾矢之的。

http://www.udn.com/2006/11/29/NEWS/NATIONAL/NATS4/3625623.shtml



新聞分析》陳瑞仁 侯寬仁 2個標準

【聯合晚報/記者吳志雲/特稿】 2006.11.29 03:10 pm


針對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的丈夫許陽明被指捲入首長特別費案,管碧玲表示,許陽明願意接受檢察官陳瑞仁的標準調查,許多民眾一定好奇,陳瑞仁的標準是什麼?簡單講,如果有機會選擇,相信許多被控首長特別費案的被告,可能也會選擇接受陳瑞仁標準接受調查。

事實上,所謂「陳瑞仁標準」,是指陳瑞仁辦陳水扁總統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的標準,依陳的標準,對於國務機要費中「機密費」部分,等於是視同首長特別費不需發票,單據的部分處理,對於這部分的調查,陳瑞仁主要有兩項認識,一是不能因未檢附單據,就認為有刑法上違法性之認識;二是既然沒有發票、單據可查,就不認為有犯罪,換言之,被告如有犯罪,應由檢察官舉証,否則應推定無罪。

若以此標準對照馬英九特別費案,該案雖尚未偵結,無從具體比較,但從馬英九律師團成員感受,檢察官侯寬仁針對馬英九特別費中半數不需發票核銷部分,仍進行詳細的調查,以及認定是否用於公務等情形觀察,認為目前侯的標準似乎相對較嚴。

管碧玲最近以來對馬英九的許多陳述,相信馬團隊都無法認同,但是對於管碧玲昨天「查案不能對陳總統和馬英九有兩套標準」的說法,相信馬英九律師團成員,應該不會反對。

http://www.udn.com/2006/11/29/NEWS/NATIONAL/NATS4/3626271.shtml



施茂林:查特別費案若標準一致 有助辦案

【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電】 2006.11.29 05:20 pm


媒體報導,檢方偵辦首長特別費案發生「北嚴南寬」偵辦標準不一情形,法務部長施茂林今天表示,檢方偵辦特別費案若有不一致狀況,可能是因個案而不同。至於是否訂立一致的辦案標準,相信檢察系統將會集會來了解,他認為,若能訂定一致性的作法,應有助辦案。

施茂林下午主持法務部「南投縣美術學會三十週年會員聯展」開幕儀式後,當媒體詢問施茂林對外界質疑檢方偵辦首長特別費案有南北標準不一情形的看法時,施茂林做出以上表示。

施茂林表示,有關特別費偵查,因有不同地檢署在偵辦,是否有不一致的狀況,可能因為個案不同,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吳英昭已注意到這個問題,邀集二審再討論。未來若有必要,相信檢察系統應會再度集會,了解是否訂出比較一致性的作法,相信會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則。

當施茂林被詢及是否支持訂立一致的偵辦標準?施茂林指出,檢察系統訂立一致標準有很多前例,如查賄新台幣三十元的標準、過去公務員公民旅遊卡補助部分,甚至有些涉及健保局的案件,大體都有一致性的處理,若未來最高檢察署認為有必要訂定比較一致性的作法,相信對辦案會比較方便。

媒體報導,台北高檢署查黑中心和台南地檢署分別受理偵辦首長特別費案,查黑中心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案,需要單據與無需單據的部分都調查,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長許添財、前副市長許陽明案,只查需單據的部分,質疑檢方有「北嚴南寬」偵辦標準不一的情形。

http://www.udn.com/2006/11/29/NEWS/NATIONAL/NATS4/3626326.shtml



謝文定:特別費案 雙仁看法一致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6.11.29 03:10 pm


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上午保證,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偵辦首長特別費案件,不論是台北市長馬英九,以及民進黨的「四大天王」部分,查黑中心未來偵結時的法律見解絕對會一致,外界無須過度揣測。

謝文定檢察長還強調,馬英九遭檢舉特別費案,雖是分案由侯寬仁檢察官偵辦,但陳瑞仁檢察官是以類似「主任」的身分,與調高檢辦事檢察官周士渝,共同參與偵辦,未來偵結時,3人對馬案的看法也絕對會一致。

針對愈演愈烈的首長特別費案,檢察總長吳英昭日前召集二審檢察長交換法律意見,由於吳英昭早已是請辭獲准的身分,雖然作成偵辦標準應一致性的共識,但是否形成拘束力,不無疑問。

http://www.udn.com/2006/11/29/NEWS/NATIONAL/NATS4/3626272.shtml



周美青 7年捐款260萬

【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2006.11.29 03:10 pm


敦安基金會今天主動召開記者會,公布馬英九和太太周美青多年來對敦安的捐款明細,基金會執行長陳士魁指出,馬英九捐款2303萬元給基金會後,只當過活動代言人,從未過問基金會運作;周美青則捐款260萬元,會參與董事會議提供意見。

陳士魁表示,周美青是基金會董事,董事的職責是要捐款,她每年都捐三、五十萬元,七年來總計捐款6筆、總金額260 萬。

他表示,馬英九在基金會的角色只是「捐助人」,周美青是董事,敦安基金會所有董事連車馬費都不支領,還要捐款給基會,沒有從敦安領過一毛錢,她晚上來開會,只吃魯肉飯或八方雲集的鍋貼,她捐款非常低調不願公開。今天是基金會看到外界對周美青的批評感到很不公平,才會公布馬英九夫妻的捐款明細。

http://www.udn.com/2006/11/29/NEWS/NATIONAL/NATS4/3626273.shtml



查特別費 吳英昭:應鎖定不實發票核銷部分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6.11.29 03:54 am


首長特別費案風波越演越烈,檢察總長吳英昭昨天表示,檢察官應參考主計單位對特別費的解釋或命令,不宜貿然有大動作。他並認為檢方追查特別費,重點應放在持不實發票報領公帳情形上,這才有刑責。

對於不用單據核銷的一半特別費,究竟要不要調查?檢察長們主張應尊重主計單位的規定,應採取一致性做法。還有檢察長指出,被調查的首長是否須回答檢察官這一半特別費的用途,都還有討論空間。

繼全國檢察長遭告發特別費案,吳英昭也收到自稱「正義人士」寫信向他檢舉,要求查辦全國法院院長、調查局長葉盛茂、警政署長侯友宜等司法、治安單位首長的特別費使用情形,未來可能併案交由負責檢察長特別費案的檢察官處理。

吳英昭前天邀集二審檢察長交換法律意見,會中唯一共識是偵辦標準應採「一致性」;有檢察長舉例說,特別費相關資料都存放在主計、會計等單位,不可能遭湮滅,檢方偵辦此類案件沒必要發動搜索等大動作,避免搞得人心惶惶。

吳英昭認為,偵辦特別費案,重點應在核銷發票究竟是不是真的因首長公務所需,還是只因有剩餘,就拿他人消費的發票來冒充領款,如此才有公款流入私人口袋的刑事責任。

台灣高檢署檢察長謝文定表示,查黑中心調查馬英九和民進黨四大天王特別費案,一定會詢問主計單位的意見。

吳英昭說,他曾詢問六位二審檢察長,有誰注意過特別費的使用規定,結果沒有任何人表示注意相關規定,大家都是依循前例,由總務單位及幕僚直接報帳、核銷。

法界人士痛批,首長特別費案被政治過度操弄結果,浪費司法資源。一位檢察長昨天打電話向吳英昭抱怨,特別費每筆支出都先由總務單位記帳、逐年核銷,去年他跟總務單位結算時,還要自掏腰包六萬多元,沒想到竟然還成為被告。

還有法院院長抱怨,現在搞得所有機關都在忙著幫首長清理過去的特別費使用單據,首長們還要花心力處理這些瑣事,根本就是耗損國家資源。

http://www.udn.com/2006/11/29/NEWS/NATIONAL/NATS4/3625625.shtml



就法論法》查無需單據部分 檢方應舉證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 2006.11.29 03:54 am


首長特別費不用單據核銷的一半,要不要查、如何查,檢方標準不一。很多包括司法官在內的法界人士認為,若要查這一半,檢察官須負證明涉有不法的舉證責任,否則首長毋須自行說明用途以證明自己清白。

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被告沒有自證不法的義務,檢察官對犯罪事實負有舉證義務。以行之多年的特別費使用、核銷問題,主計單位原本即規定半數特別費不須單據核銷,依此信賴精神,就是考量特別費許多用途毋須細究。

一位檢察長便不客氣講,不用單據核銷的特別費,首長依主計單位規定所賦予的權限,不管是領現金、支票或匯入帳戶,只要簽收領據就算完成合法的行政程序;既然制度規定如此,如何要求當事人保留過去的帳目、支出憑據?

這位檢察長並認為,無需單據的特別費制度,基本上是信賴首長,尊重首長使用特別費的權限;如果檢察官認為有問題,應負舉證責任,拿出證據證明首長的不法,而不是要求首長回頭去蒐集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

另外,因特別費案涉及侵占或貪汙犯罪,檢察官追究時,也應查明當事人究竟有無「犯意」(明知不法而故意據為己有);同樣的,檢察官也要能舉證,指述當事人確有犯意,而不是憑空認定。

法界普遍認為,國務機要費案中,檢方主要是從核銷發票中發現第一家庭消費紀錄,尤其是吳淑珍購買鑽戒及透過友人蒐集發票支領的金額太大;且是在第一家庭未說實話情況下,主動追查出的結果,等於完全由檢察官負舉證責任。

至於,目前遍及各地方的首長特別費問題,重點應在調查有無持用他人消費發票支領公款;對於過去制度上不用單據核銷的部分,檢方有無權限追究支領後的用途,如何證明遭到不法挪用,都是檢察官必須思考的問題。

http://www.udn.com/2006/11/29/NEWS/NATIONAL/NATS4/3625629.shtml



許陽明案 刷卡人承認提供發票

【聯合報/記者吳明良/台南市報導】 2006.11.29 03:54 am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長許添財、前副市長許陽明特別費,傾向僅調查須單據核銷的部分,且有重大發現。檢方查出許陽明涉嫌用他人發票核銷特別費,昨天偵訊提供假發票人士,對方承認提供發票。

檢方認為許陽明涉案情節已經穩固,近日全案由他字案改為偵字案,將許陽明列為正式被告。以目前檢方掌握的事證,許添財被改列偵字被告也是遲早的事。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明進偵辦此案,比照高檢署檢察官陳瑞仁偵辦國務機要費模式,只查需單據核銷部分,另一半無需單據部分暫時不查。因此目前僅針對許添財、許陽明需單據核銷的部分積極調查,無需單據核銷部分,僅調閱領據等資料,並未追查如何使用。

檢方向台南市審計室調取許添財、許陽明在市長、副市長任內核銷特別費的單據,發現有不少是百貨公司購物的發票,前天傳喚許陽明在副市長任內的祕書王筱方,確定有用他人發票核銷。檢察官將王筱方涉案部分改為偵字案,當庭將王筱方改列被告。

檢方過濾有問題發票來源,發現核銷單據是他人刷卡消費的發票,而且有不少發票是同一人刷卡消費。檢方昨天查出刷卡人身分,指派檢察事務官偵訊刷卡人。刷卡人已承認,許陽明核銷特別費的單據由他提供。

檢方還查出許添財特別費核銷單據,也有類似情形,已針對有問題的發票來源深入調查。

據調查,許添財及許陽明特別費中,還有開支無需單據的特別費後,索取發票再核銷需單據特別費情形,等於兩邊都報銷。如此一來,需單據及不需單據核銷的特別費混在一起,被核銷的特別費那裡去了?做何用途?檢察官仍需追查。

http://www.udn.com/2006/11/29/NEWS/NATIONAL/NATS4/3625645.shtml



管碧玲:願接受陳瑞仁標準

【聯合報/記者連線報導】 2006.11.29 03:54 am


針對台南市議員謝龍介指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丈夫許陽明核銷單據中出現北高百貨公司消費紀錄,據管碧玲國會辦公室表示,初步有發現台南市百貨公司消費發票,但不確定有無北高兩地;且招待外賓去百貨公司吃飯「那有什麼了不起」,絕非去購買日用品。

管碧玲昨天也出面表示,許陽明面對特別費檢驗願意接受檢察官陳瑞仁全國一致的標準調查,不能有對陳總統嚴苛、對馬英九寬鬆的兩套標準,他們將會儘快清查並公布明細、接受全民檢驗。

相關人士說,許陽明正在將四年台南副市長任內特別費核銷單據逐一比對、查證,不過由於單據數量龐大,尚需一點時間,「不敢武斷地說沒有百貨公司的發票」,但謝龍介的用意就是要將百貨公司的消費導向生活費,太過誇張。

台南市長許添財被列為特別費案被告,他表示,十年前擔任立委時,曾質詢指出特別費不法制化,會天下大亂,果然一語成讖,讓他感慨萬千。許添財認為總統應出面關心此案。

http://www.udn.com/2006/11/29/NEWS/NATIONAL/NATS4/3625642.shtml


管碧玲為夫喊冤 籲羅文嘉返台奮戰

【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電】 2006.11.29 04:46 pm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管碧玲今天為丈夫許陽明在台南市副市長任內特別費案喊冤,認為是自己「護扁打馬」才惹禍上身。她呼籲前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羅文嘉返台奮戰,勿隔空放話。

在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屢遭綠營追打之際,藍軍民代也指控許陽明強占宿舍、特別費核銷有問題。管碧玲(高雄市)下午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舉行記者會,表明相信丈夫清白,並評論羅文嘉在美國的談話。

管碧玲說,許陽明遭指住霸王屋、A特別費、以假發票核銷等,是已經澄清的「烏龍事件」,部分媒體卻炒作新聞;有人「獵殺」許陽明、這麼凶狠,儘管早在意料之中,但她仍感到不忍心。

她說,自己與許陽明早已被藍軍列為「頭號戰犯」,日前也說過,許陽明資料整理好就會出面說明。站在歷史的關鍵時刻,相信丈夫會高標準自清,表現得比馬英九好。

她接著話鋒一轉說,夫婦倆過去在第一線對抗所謂「獵殺陳水扁、獵殺謝長廷」,也為台灣的政治平等、公平正義奮戰,指控陳總統言詞矛盾的羅文嘉不應該在海外操作放話,要返台站上第一線,才符合其理性性格。

管碧玲還說,總統陳水扁主政後,許陽明沒有當官,因為整個社會倒扁、護馬的雙重標準,她出面「護扁打馬」,卻波及許陽明,反觀羅文嘉在遙遠的國度、自由自在,擷取台灣的政治片段評論,兩人高下立判。

http://www.udn.com/2006/11/29/NEWS/NATIONAL/NATS4/3626314.shtml




特別費案風波 國民黨建議以行政命令處理

【中央社/北二十九日電】 2006.11.29 08:47 pm


行政院長蘇貞昌認為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是「歷史留給國家與人民的共業」。中國國民黨發言人黃玉振今天表示,行政院已經走出正確的第一步,如果真的要解決問題,國民黨建議應該以行政命令處理,不必以修法方式解決。

蘇貞昌上午認為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是「歷史留給國家與人民的共業」,要解決歷史留下的共業,不能清算鬥爭,不能惡意株連,而是要以智慧,由行政、立法與司法三院通力合作,勇敢地走出歷史,跨越過去、面對未來。

黃玉振晚間表示,行政院將特別費定位為首長實質補貼,多不退、少不補,而且是習慣法。並且依照大法官解釋令,這是行政作為,作為法的確信。國民黨認為行政院已經走出正確的第一步,未來要看行政院下一步怎麼做。

他說,台北市長馬英九在十一月十四日遭到檢察官約談時,已經提出類似行政院的看法,所以行政院的主張和馬英九的主張不謀而合。

黃玉振表示,解決這個問題就是趕快完成行政命令,而不是修法,因為修法曠日費時,只要行政院就可以解決特別費問題。

他表示,行政院處理特別費問題,並非為了馬英九,而是為了六千五百名公務員,以及過去沿用到現在三萬多名公務人員,這是為了大家。

黃玉振說,馬英九可以用自己方式解套,建議用行政命令處理,這是為了公務體系。

至於外界關切行政院處理特別費案,是否有意為國務機要費案解套,黃玉振表示,國民黨不猜測行政院的動機,國務機要費案已經起訴,國民黨尊重司法,不做評論。

http://www.udn.com/2006/11/29/NEWS/NATIONAL/NATS4/3626528.shtml



選黨主席違反政治獻金法?監院派查馬英九

【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電】 2006.11.29 08:03 pm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長謝育男今天表示,內政部上週發文監察院,要求查處台北市長馬英九去年競選國民黨主席有無違反政治獻金法,監察院本週完成派查,一切依法處理。

民進黨籍立委賴清德等人日前質疑馬英九去年競選國民黨主席時,疑似違反政治獻金法對外募款,內政部上週發文監察院,檢附民進黨籍立委檢舉的資料,包括馬英九去年七月選黨主席多篇報紙廣告,以及涵蓋文宣、CF(廣告)帶、說明會、油資等新台幣兩千一十五萬元花費,要求監察院查處。

謝育男說,監察院接到內政部來文後,本週完成派查,監院會依照政治獻金法的規定,調查是否有違法情形。

他表示,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可以收受政治獻金者,限於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除此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都不得為政治獻金的收受。黨主席為政黨黨職,不是公職人員,因此黨主席參選人不屬可以收受政治獻金的擬參選人。

http://www.udn.com/2006/11/29/NEWS/NATIONAL/NATS4/3626471.shtml



特別費議題 蘇揆指示主計處再說明

【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劉永祥、何明國/台北報導】 2006.11.29 03:54 am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強調,檢方調查特別費案,應該要有一致性。
記者張天雄/攝影
首長特別費風暴愈滾愈大,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針對立委要求行政統一解釋、或修改行政命令甚至修法的要求,行政院可以請主計處就不清楚的地方研究說明清楚。

對於蘇揆指示主計處再就特別費議題對外說明一事,行政院主計長許璋瑤昨晚表示,將遵照院長指示,儘速對外說明。許璋瑤強調,特別費的資料很多,跨越時間長達五十多年,因此需要時間整理。對於近來很多現任或前任官員因遭舉發面臨檢方調查,他說,主計處不對個案表示意見。

對於國民黨立委緊咬政院高層向檢調施壓、要求速辦馬英九特別費案一事,蘇貞昌和法務部長施茂林則強調,檢察官侯寬仁辦馬英九特別費案,「沒有人施壓」;蘇貞昌表示,反對政治力介入,希望外界對個案不要預設立場,尊重檢察官,讓他有辦案空間。

施茂林也說,檢調辦案都依既定方式與計畫在進行,「我們也不可能給檢察官壓力。」

國民黨立委高思博昨天在立法院總質詢時指出,既然蘇貞昌曾表示,首長特別費爭議須注意歷史沿革,且特別費預算編列皆出自主計處,行政院當然不能置身事外,應由主計處做實質研究,發布權威性行政解釋平息爭議,使檢察官辦案有規則可循。

蘇貞昌表示,行政院主計處已於立法院備詢時,多次完整說明首長特別費的認定與相關規範問題,若仍無法平息眾議,將另請主計處對外公開說明。

立委雷倩說,現在連前台南市副市長許陽明與台南市長許添財都因特別費被檢方列為被告,全國查特別費是否應有同一標準一體適用?

蘇揆表示,「我不用一體適用這幾個字」,但大家對過去沿襲幾十年來的事實及過去所形成的慣例、習慣與認知,必須要去認識。他並表示,處理確實應該要有一致性,他相信絕大多數首長、公務人員都是奉公守法的。

蘇貞昌在立院議場外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他樂見檢調查案有統一標準,「這是很好的事情」,至於是否要從寬認定與追訴,他表示尊重檢調單位,他相信司法會有整體考量,全盤考量。

http://www.udn.com/2006/11/29/NEWS/NATIONAL/NATS4/3625643.shtml



馬英九在陸委會 也經常捐款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蘇位榮、李志德/台北報導】 2006.11.29 03:54 am


查黑中心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最近向陸委會等單位調閱資料,想了解馬英九以前如何領用特別費;資料顯示,馬英九在陸委會擔任副主委時,確實經常捐款。

但據了解,檢察官侯寬仁初步認定,馬英九的公益捐款大部分不屬公務。馬英九的律師宋耀明指出,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特別費的「公務」定義,檢方任意刪除的標準何在?宋耀明說,檢察官應該要有「金錢代替物」的觀念,也就是鈔票是沒有記號的,只要是馬英九的錢,先支出或後支出,都是馬英九的支出;不能規定馬英九一定要從特別費的帳戶支出,才叫做使用特別費。

查黑中心指出,檢察官對於被告有利不利部分,都有調查責任,調閱馬英九過去職務的特別費核銷資料,對馬英九不見得不利。

http://www.udn.com/2006/11/29/NEWS/NATIONAL/NATS4/3625631.shtml



捐款明公布 馬英九夫妻不出席

【聯合報/記者馮復華/台北報導】 2006.11.29 03:54 am



馬英九昨天參加「台北觀自在」新書發表會,會後他表示捐款帳目很清楚,公布不是作秀或沽名釣譽,幫助別人是他們家的傳統。
記者曾吉松/攝影
台北市長馬英九昨天說,會在適當時機公布捐款資料,他不是沽名釣譽,但他確實捐了不少錢;「重要的是有一點能幫助別人的地方,我就捐出來,這是我們家的傳統。」

市府危機處理小組今天將把八年來馬英九所有捐款收據、傳真給匯款單位的確認回條、感謝狀及任何協會刊物上曾刊登過感謝文等直接、間接資料,依照年度及四類型造冊後,送交檢方做為證物。

截至昨晚的統計,共有超過兩百廿個協會、基金會及個人曾多次接受捐助。連同近兩周捐出的一千一百多萬元,馬英九八年市長任內因公捐贈六千八百多萬元。

市府新聞處長羅智成指出,明天上午十時市府將舉行記者會,由副市長金溥聰、秘書長李述德和會計師對外說明馬英九帳戶捐款情形;馬英九和妻子周美青不會出席記者會。

記者會將說明馬英九捐款類型、總額及帳戶匯款情形;會中也將說明匯入馬英九帳戶特別費,有單據及沒有單據部分的支出情形。

外傳馬英九在陸委會副主委任內的特別費,檢方也要一併調查;馬英九說,他能配合的就會配合。

民進黨立委賴清德等人昨天質疑馬英九,捐款都是捐給「敦安」、「新台灣人」等自己的基金會。馬英九嚴正反擊說:「基金會不是我的私產,『敦安』專作社會福利,『新台灣人』則專注本土文化的發掘,都是在做公益,不是我的錢捐給我家。」

馬英九也解釋,公布捐款對象前,必須經受贈團體的同意,「公布並不是要彰顯我在這邊作秀,或是沽名釣譽,這是真的發生過的事情;我確實是捐了很多錢,但是我自己生活並不是過得特別好,但這並不重要。」

市府危機處理小組昨晚開最後一次會議,協商捐款公布細節,以公布四大類型及總額為主,並強調馬英九在任內除四千七百萬元選舉補助款外,另也已捐出比特別費多兩倍、約三千萬元的公益捐款。

http://www.udn.com/2006/11/29/NEWS/NATIONAL/NATS4/36256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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