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27  中國時報 陳致中是否返台關鍵 扁擔心兒女捲入國務費案 林淑玲/特稿

陳致中、黃睿靚會不會在十二月九日北高市長選舉投票日前返國,到現在還撲朔迷離;近扁人士說法充斥,就是少了陳總統的親口說明。據側面了解,有關陳致中夫婦是否返台生產一事,金孫國籍還是其次,扁家更關切的是,陳致中會不會被捲入「國務機要費案」。

陳致中是八月三日從美國返台,當時黃睿靚大約有四個月身孕。從兩人在台停留期間,已過了美國學校的開學日來推算,外界多認為他們是要回台待產。

但「國務機要費案」爆發後,扁家四口,包括兩名子女陳幸妤、陳致中都遭到約談。陳致中在十月五日接受陳瑞仁檢察官訊問後,據稱於十月廿四、廿五日左右,就帶著妻子,取道東京轉機,返回紐約。

陳致中這次出國,始終留有一個謎團,未曾解開。陳瑞仁檢察官在「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書中曾提到,陳致中「九十五年十月卅日經傳喚因出國未到庭」;但他到底是收到傳票或知道檢察官要再度傳喚才出國?還是不知道檢方要傳他就出國?檢方及府方從未公開說明。

因扁家成員都沒有被限制出境,陳致中若是在收到傳票,或知道檢方要再度傳他,才匆匆離境,規避司法的意圖就很明顯。這一點,唯有檢方公布何時發出傳票,再透過境管資料交代陳致中何時離境,答案才會揭曉。

由於陳致中、陳幸妤個人所消費的發票,都曾被總統府拿去報銷國務機要費,兩人被檢察官訊問時,一開始都稱是接受父母委託購物或宴客,卻又答不上是請什麼人、送誰的東西,在起訴書中被檢方認定是「迴護吳淑珍之詞,並不足採。」

被喻為世紀大審的「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院確定在十二月十五日首度開庭,陳致中若在近期之內返國,未來很難避免被傳出庭。再加上之前有媒體報導,檢方可能以偽證罪補起訴陳幸妤、陳致中,扁家顯然不敢掉以輕心。

由於「國務機要費案」的因素,陳致中是否在短期內陪妻子返台待產一事,其實沒那麼單純。如果扁家不想讓愛子捲入司法案件,而黨內的壓力又大到扁不能不讓金孫在台誕生,把陳致中留在美國「繼續律師樓的實習」,讓黃睿靚自己返台生產,或許也是解套的辦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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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7  中國時報 致中滯美 扁當定美國人阿公? 林淑玲/台北報導

針對副總統呂秀蓮罕見地呼籲,希望陳總統的兒子陳致中在十二月九日北高市長投票日前,陪同妻子黃睿靚返國待產,陳水扁總統昨日露面時沒有任何回應。府方人士則表示,陳總統一定會兌現他所說過「不會當美國人阿公」的承諾。

至於陳致中、黃睿靚何時返台,到目前為止訊息非常亂。陳總統本人、總統府、官邸都不願回應。但有消息傳出,陳致中會在十二月九日前回台,以杜悠悠之口;也有接近官邸的立委悲觀地說,八成不會回來了。

一位府方人士強調,陳致中有什麼義務要承諾他什麼時候回來?那是他個人的事。社會不應有雙重標準,大家為什麼不去問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的女兒馬唯中何時要放棄美國籍?

昨日有媒體報導,有近扁人士表示,如果媳婦不得已必須在美國生產,總統的孫子也可以不當美國人。但府方人士予以駁斥。

根據推測,這位近扁人士的說法是指,如果媳婦在美國生產,可能以放棄美國籍的方式,讓陳總統不致當「美國人的阿公」。不過,根據美國法律,在美國出生的小孩,要不要放棄國籍,必須待小孩長大成年後自己決定,父母不能代為決定。但到那時,陳總統早就不是總統,扁家第三代放不放棄美國籍已經沒有意義了。

由於陳致中、黃睿靚滯留紐約的議題持續發酵,衝擊北高市長選情,民進黨感受到強烈壓力。除呂秀蓮公開喊話要陳致中十二月九日前返台,黨中央高層昨天也說,「希望陳致中以大局為重,了解大家的期待。」

民進黨副秘書長蔡煌瑯前晚在TVBS「二一○○全民開講」節目上甚至表示,現在全台每天有五萬名綠營支持者在為第一家庭辯護,他們這樣讓大家很為難,不知道要怎麼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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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7  中國時報 若被起訴馬辭黨主席 但不退出政壇 蕭旭岑/台北報導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捲入特別費風暴,由於檢方心證似乎朝向認定「侵占公款」,馬緊急組律師團因應,顯示起訴可能性升高。馬英九昨天親自定調,對自己的清白有絕對的信心,也絕無侵吞公款意圖;為尊重司法,也相信檢調公正辦案,即日起他封口不再對外發言。

馬英九也已決定,如被起訴,不管罪狀為何、是否有政治介入,將立即在第一時間辭去國民黨主席,絕不戀棧、也絕不拖泥帶水。外傳馬有律師朋友勸他「退出政壇」,馬英九昨天在高雄僅淡淡回應「我的律師朋友不會給我這樣的建議!」否認了相關說法。

傳朋友勸退 斷然否認

馬團隊核心指出,媒體報導「不如歸去」、「退出政壇」,都是錯誤的訊息,馬英九清廉自持,如果是因制度入他於罪,他何必為此退出政壇?據了解,馬英九如辭國民黨主席,接下來「步伐不會稍緩」;國民黨高層幕僚上周放出「獨立參選人」的風向球,已引起媒體注意。

國民黨發言人黃玉振轉述,馬英九對所謂「退出政壇」的訊息不以為然,因為他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昨天早上馬親自定調,堅信自己未貪汙,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他不願再對此事多做發言。馬也告訴他,經查資料,當年並未擔任過檢察官侯寬仁的證婚人,外界不必以此質疑檢方公正性。

律師團已為馬擬定「無犯意、捐款超過特別費總額」、「未規定記帳、繳庫,有違信賴保護原則」兩大策略。對外界質疑馬捐款六千多萬中,有四千多萬是選舉補助款,黃玉振表示,只要進入馬私人帳戶,不管是特別費、選舉補助款,都是馬個人所得,這些款項彼此間有「可替代性」,不能說其中有多少錢是選舉補助款,這樣的說法會讓人誤解。

律師團 訂雙重策略

黃玉振說,馬英九不只一個帳戶,帳戶內款項都有做不同用途使用;律師團彙整馬英九帳戶資料,顯示馬每月將帳戶款項多數匯入妻子周美青帳戶內,近八年來周美青經常代馬捐贈給公益團體,至少捐給一百個以上公益社團及私人,捐款總額遠超過特別費。

據了解,儘管檢方從嚴認定,致使馬遭起訴可能性升高,但國民黨高層內部研判,「應該沒有那麼嚴重!」高層指出,司法上的結果雖難料,但政治效應已經轉為對馬有利。

高層分析,綠營已自亂陣腳,全面控告全國首長,反而讓綠營縣市長形同幫馬辯護,尤其屏東縣長曹啟鴻的「養廉」說,形同承認特別費是補貼首長薪水;加上副總統呂秀蓮等天王也有類似情況,雖然司法結果未定,但政治上馬應已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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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7  中國時報 捐款停損線 恐難說服檢方 郭淑敏/新聞分析

檢方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的焦點鎖定公款是否私用,國民黨也以馬八年捐款超過特別費總額,做為辯護防線。但馬英九五月十九日所公布的公益捐款來源沒有一項來自特別費,儘管他宣稱迄今捐款總額已超過五千三百萬元,還是難以證明其中的一千五萬元是由特別費支出,因此如無具體明證,想以捐款超出特別費做為損害控制點,恐難說服檢方。

馬英九於五月十九日向媒體提出他的財產申報明細,其中有關公益捐款分成三大部分;首先是兩次市長選舉選票補助款悉數捐為公益。

馬英九指出,八十七年與九十一年兩次參選台北市長,選票補助款合計四千七百七十五萬元,自八十八年起陸續捐助他本人成立之財團法人台灣人文教基金會(二千二百萬元)、財團法人敦安基金會(二千四百萬元)、中國國際法學會(三十六萬元)、法治斌教授紀念學術基金(五十萬元)、台灣原住民多族群文化交流協會(九萬八千元)等單位,上述合計約四千八百多萬元,超出選舉補助額七十二萬元。

其次的公益捐款金錢來自於兩次選舉競選經費結餘款二百四十二萬元,他亦已捐助中華聯合勸募協會一百三十萬、政大指南法學基金會一百萬元。

第三的公益性捐款金錢來源是馬英九擔任國大代表時全部之薪資三百六十萬元,他設立了「馬英九指定用途信託資金專戶」,專供公益性捐助之用,十三年來共捐出了二百四十五萬,捐助對象達一百七十二個團體或個人。

在這分資料中馬英九最後表示,他迄今捐款總額已超過五千三百多萬元。

如果馬英九是以上述這些資料來證明捐款已超出八年特別費的一千五百萬元,根本難杜悠悠之口,因為這些公益捐款來源清清楚楚,不是選舉補助款,就是選舉結餘款,沒有一項來自特別費,馬英九如何以捐款超出特別費來證明自己沒有侵占公款呢?

雖然市府高層辯解,不管選舉補助款或是選舉結餘款,只要入了馬英九薪資帳戶,就屬馬英九可以自由運用的金錢,因此檢察官偵查重點不應放在來源,而應該查支出,然而問題是,馬英九在五月時以白紙黑字提供媒體他所有公益捐款款項來源,就是沒有一項提到特別費,如今又如何能讓外界信服呢?難怪檢方會傳出特別費只進不出。

為今之計,馬英九就必須拿出五千萬元以外的公益捐款單據,才能夠證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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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7  中國時報 藍綠應放過侯寬仁 從政治解決 蕭旭岑

馬英九特別費案,可能影響全國其他首長,既是法律案件,也是政治事件。各界壓力都湧向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見圖,本報資料照片),綠的質疑他與馬英九有交情,藍的也喊話要他偵辦標準應等同國務機要費;朝野言必稱「尊重司法」,原來只是嘴巴說說。

馬英九若遭起訴,當然對政局會有天翻地覆的大變動。第一,其他首長特別費使用狀況,未必比馬英九好到那裡去,全國六千多名首長,能夠像高等法院院長張信雄、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顏大和那樣的「模範生」,完全禁得起檢驗的,恐怕不太多。

尤其是民進黨四大天王,乃至於綠營執政縣市長,如果馬被起訴,藍營勢必要求檢方也要嚴格檢視他們;萬一天王們也被起訴,政局勢必更加複雜,這也是為何綠營狂打馬兩周後,「火力」稍稍轉趨低調的原因。

第二,馬英九已宣示若起訴就辭黨主席,依國民黨內規,起訴就停權,馬英九不但沒有黨主席職位,三審定讞前也不能被國民黨提名選總統。如果他依馬團隊釋放訊息,要以獨立參選人身分投入大選,除非國民黨放棄提名人選,不然二○○八年泛藍出現至少兩組參選人,恐怕不能避免。

雖然馬若遭起訴,會造成政治上的大變動,但政治歸政治,司法歸司法,檢察官身為執法者,只能就法執法,沒有必要去遷就政治上的考慮;否則此例一開,未來檢察官獨立辦案的空間,勢必又會倒退,將是國人所不樂見。

儘管各界都認為特別費問題「茲事體大、株連過廣」,但那是政治面考慮,對第一線執法人員來說,不是該考量的面向。舉例而言,侯寬仁如果傾向以「公款」定位特別費,馬這次恐難過關,律師團研擬的辯護策略也無法助馬脫身;但若要侯寬仁考慮政治因素,對法律認定有所彈性,未來他要如何執法?

以馬英九的例子來說,他沒有犯意,是藍綠內部都能接受的說法,馬也確實都不避諱地將特別費都匯入同一帳戶,亦可佐證他無不法運用企圖。但是有張信雄、顏大和的「模範生」範例,馬的行為不見得是毫無瑕疵;侯寬仁若採從嚴認定,是執法者的義務,不能說他執法過苛。

回到最根本的問題,如果首長特別費制度設計有模糊空間,每個首長因個人政治道德不同,而普遍產生或多或少的疑問,這件事就該回到政治解決,而不是寄望司法者自行調整執法標準;目前相關案件都在偵辦中,基於尊重司法、不能干預偵查的情況下,回歸政治面處理是正道。

藍綠應該會商政治解決,包括民進黨提的大赦、國民黨提的制定特別法,甚至法界有人建議的聲請大法官會議統一解釋法令,釐清首長特別費究竟屬於「首長薪資補貼」或「公關性質公務費」。而不是「見獵心喜」,欲「打混戰救扁」、「去馬而後快」,結果最後可能反而傷害了台灣的制度。

馬英九特別費案,可能影響全國其他首長,既是法律案件,也是政治事件。各界壓力都湧向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見圖,本報資料照片),綠的質疑他與馬英九有交情,藍的也喊話要他偵辦標準應等同國務機要費;朝野言必稱「尊重司法」,原來只是嘴巴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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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7  中國時報 部分檢察長:侯顛倒偵查程序 趙國明/台北報導

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偵辦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擴及各級檢察機關檢察長也遭到控訴,引發部分檢察長訾議侯寬仁未先了解特別費無需單據的結餘部分未繳庫,是否違反預算法,便急於偵查,似有顛倒程序之虞,容易讓特別費之戰「烽火遍地」。

檢察長們指出,侯寬仁偵查受理告發的案件執行偵查於法有據,他們當然尊重和支持檢察官的職責。不過,由於特別費的爭議現今已淪為政爭工具,承辦檢察官應審慎為之。

而侯寬仁未先了解有無違反預算法及與法令相牴觸之處,即傳喚當事人開庭偵查,感覺上是先查人,再找證據,違背了先掌握證據再辦人的原則,本末倒置,顛倒了偵查程序。

如果侯寬仁的偵辦特別費,在主管機關對無需單據的部分還沒有一套標準訂定之前,就以個人的法律見解「大刀闊斧」的偵辦,那麼,不光是檢察機關首長,全國首長等,不論是現任、卸任,都有問題。

檢察長們表示,他們不是為自己或馬英九的特別費案解套,而是就偵查程序來看是否符合司法正義,如果把「雞毛當令箭」,沒有箝制或依據的辨下去,恐怕會讓特別費之戰「烽火遍地」,造成無謂的政局紛擾,絕非國家社會之福。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2+11200611270003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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