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是平凡人的政治,不是聖人的事,民主制度講求權力分立、制衡,甚至建立在人性都可能為惡的基礎上,因此,政治人物雖然被要求比一般人較高的道德標準,但只要政治人物過於以道德自我標榜,我都不以為然,聽到有人自稱站在「最高道德標準」之上的說法,我更是皺眉頭。

過去大家服從「最高的誠信道德」,結果搞出莫名其妙的國會減半,又聽信一些最高道德的標榜而支持一些人,結果發現根本不是那一回事而後悔不及。儘管如此,我們的社會,只要有人以道德自我標榜,還是和以前一樣地輕信,從沒得到教訓,由於社會一再輕信,所以標榜道德,在台灣成了政治人物的重要策略。

紅軍倒扁非道德運動

社會因為相信馬英九「清廉、反貪腐」道德號召,所以把許財利、鄭永金、鄺麗貞等等一個個送進縣市政府當首長。現在紅軍也在施明德是「無私」的道德形象下,以「反貪腐」要求扁下台,扁認為他做完任期有法律保障,施則認為扁更應服從他這一個道德上無私的人的道德要求。

同樣要求扁下台,施和泛綠學者有不同做法,泛綠學者也認為扁的道德形象不適宜做國家領導人,人民已不再信賴他,所以,他應該「主動下台」,「主動下台」給扁一個選擇空間,但施認為他要聯合「道德」的人民用反貪腐的「社會運動」強制性地要他下台。扁雖在道德上被質疑,但要扁下台,明明是政治要求,泛綠學者也清楚這一點,所以他們的要求是針對扁一人,但紅軍認為他們的倒扁不是政治運動,而是道德性的社會運動。

無論如何,我不喜歡自稱為道德運動的政治運動,因為兩者雖有一定關連,但也有太大本質上差異。

政治是講求策略,但道德運動則要避免。政治的策略選擇是利害權衡;但道德行動要符合普遍性要求,不能有差別性的權衡空間。最近常被提起的「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規範」最能說明差別所在:法律的道德要求再怎樣低,還是道德規範,所以只要犯罪就要庶民、王子一視同仁。

明白前述兩項差別,我們回頭看看紅軍,就知道他們是政治運動或道德運動了。

首先,施明德明白迄今是道地的台獨份子為什麼容許台灣國一再在紅軍中受糟蹋,甚至引起社會批評其偏狹的國族主義誘發統獨之爭?理由是策略上需要,施希望要過去不介入的中產階級參與,倒扁陣容才會壯大,但中間的中產階級一向觀望,所以他必須仰賴狂熱的反綠的,以退休公教人員為主幹的深藍中產階級先做基礎群眾。

道德變成了政治工具

又既然是道德,該一視同仁,不應選擇性,那麼周錫瑋、馬英九處理特支費的性質和扁處理機要費一模一樣,而其違法還更證據確鑿,為什麼讓他們和施併肩倒扁?這當然也希望他們號召一些只論反扁不論貪腐的深藍群眾。

再如,呂做為民主國家國民當然有權倒扁,但依起碼的道德倫常,呂應先勸扁,勸而不聽再辭職,扁再不為所動再倒扁,豈有像施這樣鼓勵從不正言勸扁的呂倒扁以代之的道理。

諸如此類的策略運用在在說明這是政治運動,而不是道德運動,政治運動,做為國民,紅軍有權去做,但卻以道德為名,於是道德成了政治策略工具,問題很大,既混同了道德和政治的分際,而使台灣回到前理性主義時代,而且讓上層權力鬥爭變成下層樸素民眾的道德對決。理性的民主政治秩序和常態的社會道德標準將一併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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