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務機要費弊案所引發的元首刑事豁免權爭議,法界人士多認為,憲法雖然保障總統在位時不受刑事起訴,但卻沒規定檢察官不能將其犯罪事實詳列在其他共犯的起訴書中,想要藉豁免權掩蓋犯行,是遮不住的。

台灣從未有過元首觸犯刑法前例,因此司法界對於國務機要費未來的偵辦結果,出現不同預測版本,「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其他國家經驗是否可對照參考?

曾擔任中興大學校長、中興法研所所長等職的律師黃東熊表示,只要是民主國家,透過民選所產生的元首,就不具有刑事豁免權,所以菲律賓前總統馬可仕,在被人民發現貪汙時,才會倉皇逃往國外。而中華民國是唯一的例外,至於當初制憲時為何會在第五十二條出現元首的刑事豁免權,現在已經不可考了。

黃東熊說,國外只有如英國女皇、日本天皇等,是可享有憲法刑事豁免權的,但因屬於虛位元首,從沒傳出過有涉及貪汙或其它違法情事,類似國務費搞到要討論動用元首的刑事豁免權,台灣也是首例。

一位不願具名的退休司法院高官表示,外界猜測國務機要費涉及元首部分,將因全案「暫行簽結」而無法公諸於世,他並不認同,因為憲法並沒有規定檢察官不能將元首的涉案部分,記載在其他共犯的起訴書中,國務機要費案一旦起訴,相關共犯的犯罪事實就會一併詳載在犯罪事實欄,想躲也躲不掉。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091800007,00.html



2006.09.18  中國時報 認為檢調可能封存整批調查資料 扁自信任期內不會被扳倒 曾薏蘋、林淑玲/台北報導

倒扁活動風起雲湧,靜坐、圍城動作一波接一波,民眾倒扁情緒激昂。但據親近陳水扁總統的人士透露,陳總統確已向旁人表達任期結束前絕不會下台的決心,也相當有信心,因為檢調資料依法需用機密件封存、司法檢調體系無論如何,都不可能在他任期結束前扳倒他。

有綠營大老促談後扁機制

另據指出,針對倒扁風潮,確有綠營大老表達,希望能有人「適時」出面協調各政黨領袖坐下來協商「後扁機制」;但相關人士認為時機未到,檢調後續動作所引發的社會效應才是綠營大老所關切的時間點。

但該人士強調,即使如此,陳總統也非省油的燈,已做好「絕不下台」的萬全準備,也徹底評估過,要靠司法體制逼他下台,機會幾乎是零。

據指出,目前針對國務費弊案的調查,司法檢調工作已漸接近尾聲,但陳總統這一陣子與親近人士談話,言談間展露信心,認為自己任內絕對不會有事。

認起訴追究得等任期結束

陳總統認為,縱然檢方調查後認定他有涉弊之嫌,但依程序,相關資料也須由檢方依機密資料封存,起訴追究是二○○八年任期結束後的事,目前走一步算一步、到時再說吧!親近陳總統的人士指出,律師出身的陳總統對法律實務經驗非常豐富,對國務機要費各種可能衍生的後續發展,早已經做出極為詳細的沙盤推演。

據透露,近來包括民進黨主席游錫堃、部分獨派大老幾乎是口徑一致地強調,除非陳總統涉及內亂外患,否則即使涉及其他刑事案件都不受訴究,其實已很清楚地點出陳總統的想法也正是如此。

但這樣打預防針,似乎也顯示,陳總統確實有可能遭檢方認定在國務機要費弊案中,涉及偽造文書或貪瀆罪嫌。雖然外界認為,即使陳總統免於刑事追訴,但吳淑珍以及其他相關涉案人,仍須接受司法審理。

但據了解,由於調查國務費弊案案情整批算是一個案件,檢察官最後是選擇分批起訴相關人士,或將全部資料封存,以偵查不公開為由,留待二○○八年五二○以解密再一併起訴陳總統,也不是不可能,但這需視檢察官作為而定。而即使最後檢察官選擇直接先起訴吳淑珍,究竟有無辦法從局部曝光的起訴資料中,證實案情直接牽扯到陳總統本人,也會因檢調資料依法偵結起訴前不能公開、受到保護,而無法曝光。

而辜寬敏前天在「台灣社」的集會中主張「就算吳淑珍有問題,陳總統也應做完任期」,是否代表府方態度,即使吳淑珍被起訴,陳總統也不會下台?

即使全台紅潮恐拿扁沒轍

到時候,縱然檢調體系對外放話,也無法直接證實陳總統涉案,頂多演變成各說各話的羅生門,依然無法要求陳總統下台。也因此,該人士強調,即使紅潮遍全台,「依法論法」的陳水扁還是會堅持,絕不下台。府方人士昨重申,這些都是假設性的問題,在司法調查結果出爐之前,不能去假設總統夫人會如何。他強調,陳總統已經數度重申,他不會倒下來,他認為自己沒有罪。在司法判決前,外界不能未審先判,應給司法獨立審判的空間,靜候司法調查,不要做過多揣測。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091800006,00.html




2006.09.18  中國時報 國務費案起不起訴 陳瑞仁怎麼「辦」 牽動政局 趙國明/新聞分析

民眾等待檢察機關偵辦國務機要費結果的焦慮心情,正在全國各地蔓延。如果案情偵查終結與第一家庭確實有關,總統與第一夫人在法律上將面臨何種待遇?更是全國民眾急欲得知的答案。

從高檢署查黑中心相繼訪談第一夫人吳淑珍及總統陳水扁,案情的發展便明顯的指向了第一家庭,只是涉案人的涉案程度有輕重之別。不過,由於陳總統具有刑事豁免權的保護傘,依憲法第五十二條保障其在位時不受刑事的訴究,縱使總統涉及偽造文書案,該案的變數將很複雜難解。

首先,依憲法規定,陳水扁目前不會因國務機要費一案遭起訴是可以確定的,就算有查出不法,檢察官也只能依法將其「暫行簽結」,留待卸任後再行追訴。但其他共犯的遭遇,就出現了不同見解的法律爭議。

以第一夫人吳淑珍為例,如果調查結果有涉法,她究竟會被起訴?還是如同陳水扁一般「全案暫行簽結」?多數法界人士認為,吳淑珍沒有刑事豁免權,如果涉法,當然要起訴,就像一件案子,不能說因其它共犯未到案,已到案的嫌犯也就不能起訴。

但另外一派的聲音卻認為,依目前檢方偵查國務機要費的案情狀況,陳總統與夫人在涉案的情節方面難以切割。假如檢方必須要將前者的部份「暫行簽結」,在案情環環相扣下,後者是否也應「暫行簽結」,留待日後一併處理,才較符合程序的完備性。

除了上述爭議外,對於扁涉案真相,會不會隨著「暫行簽結」而封存在檔案中?法界認為,既然「暫行簽結」,自然就不會對外公佈,但如果吳淑珍一旦遭起訴,情況又不一樣。

如果吳淑珍涉案,涉及的部份又牽連到陳水扁,則在起訴書中必須就陳水扁共犯的部分,以不牽涉偵查內容而加以說明,同時陳總統簽結的重點是什麼,可能也要概括敘明。

平心而論,面對憲政及司法史上的頭一遭,不論是法界或全國民眾,對檢察官偵辦國務機要費的結果,誰也沒辦法驟下定論,而本案關係到牽一髮動全身的敏感政局,全案起不起訴,此刻最掙扎的,恐怕是偵辦全案的陳瑞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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