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紅潮是台灣政治史上空前絕後的事件,也已經賦予倒扁群眾充分的正當性,但是既有的論述對它的意義闡述得不夠透徹。

假如倒扁是因陳水扁的道德問題,在看盡「政治人物皆無恥」的台灣,這個訴求顯得太高。假如倒扁是因反貪瀆,理論上我們只能靜待司法審判。因此道德、反貪瀆與司法正義都跟倒扁的訴求有關,卻不足以充分說明倒扁的正當性與核心訴求。但是倒扁的立論基礎,其實在二百四十年前就已在盧騷的「社會契約論」裡充分鋪陳了。

人人生而自由與平等,因此政府的權力並非來自於憲法,而是民眾自願犧牲掉他一部分的自由來匯集而成。民眾之所以授與總統和政府這些權力,是基於他們跟總統的約定。一旦政府毀棄這些約定與承諾,總統就恢復為常民而不再擁有任何高於常民的權力;民眾也可以立即取回他所曾經授與的所有權力,恢復他完全的自由。

根據契約論精神,總統違背競選時的承諾或社會對總統這個角色的普遍期待時,都可視同總統已背棄授與他權力的契約精神,因此憲法根據這契約精神所授與他和政府的一切權力當下無效。

因此,每次法國人覺得政府背棄這個權力授與的契約精神時,不管政府的作為是否合法,也不管站到街頭的人數多少,他們就直接建立街壘,拒絕政府統治,以凸顯政府的權力已失其正當性!

從這角度我們才可以清楚而完整地看到倒扁運動的正當性:陳水扁早已失去憲法所授與的一切權力,因為他一再背棄他跟全國藍、綠、紅民眾普遍的約定與承諾。他背棄競選時所有主要的諾言;他一再對民眾宣誓與說謊,而又一再毀約與抵賴,嚴重地違背任何國家領導人最起碼的言行準則;為了鞏固自己和家人的利益,他可以不顧公義,連最起碼的羞恥心和正義感都沒有。這樣的人,不但已經違背紅、藍群眾對總統的最低期待,也絕對已經違背挺扁群眾對總統的最起碼期待。

根據契約論的精神,陳水扁和他的政府都已經因為背信而失去其一切權力的合法性。至於司法上能否蒐集到足夠證據去起訴陳水扁的貪瀆罪,這根本是另一個議題:即使司法上找不到足夠的證據判他貪瀆罪,也絕不因此而證明他沒有背信毀約。

從前述契約論的精神也可以更清楚地看到九一六挺扁活動的荒謬性。誰想要維護陳水扁權力的合法性,就不該用挺扁的人數或司法調查的進度為依據,而應該說清楚陳水扁六年來的所作所為是否符合大家當年投票時對他的最起碼期待。我相信連綠營都沒有一個人能夠站出來摸著良心說:「是!陳水扁符合我投票時對他的最起碼期待!」

http://www.udn.com/2006/9/18/NEWS/OPINION/X1/35210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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