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大雅鄉的罕見病患小妹妹因為無法進入鄉立托兒所而淚漣漣,目前透過地方協調,問題已有轉機,但當初透過鏡頭放送,相信全國民眾都會覺得不捨也不解:為何公家單位仍會發生這樣的情事?

針對此次事件,內政部一句「有違身障法」並無法解決問題。根據身心障礙法及特殊教育法,各級政府皆應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受教權,然而,地方政府的教育單位限於財政及人力,經常僅就義務教育的範疇,也就是國中小學的特教資源班,去「盡量」落實特教法。根據調查,中部四縣市的特教經費歷年來皆編列不足,除台中市外,其他縣市都無法達到特殊教育法要求的「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門檻,且大部分的特教經費又以人事費為主,真正花在身障學生及相關的教學環境、設備的經費少之又少!

此次事件中的大雅鄉立橫山托兒所為舊時代下的傳統產物,既老舊又不合法,不符合托兒所設立的現行法規,是個大違建,鄉公所知道違法但無力新建!這樣的托兒所適不適合收托身障特殊兒童還有待討論。再者,師資也是個問題,雖然公立托兒所師資都具有保育員資格為多,但針對特殊兒童是否有能力照顧仍值得懷疑,尤其在國中小學的特教資源班師生比例為一:三,公立托兒所能否依此比例去收託身障特殊兒童呢?

不管是家長的無力,或是鄉長的錯,或是托兒所問卷的錯,或是其他家長的心態,其實政府都要承擔起責任。要解決身障特殊兒童的受托問題,保障他們的受教權,需要各級政府單位好好整合法令與落實政策,例如嚴格推動地方政府的特教經費能編列達法定比例;特教師資經費與教學設備經費分開編列以確保特教生的權益;針對身障特殊生的學前教育或托育措施能確實實行「評估制度」以求最恰當的安置;全面清查公立托兒所的設備及師資並規劃特殊兒童的托育設施…等等,如此才能成為「行無礙,愛無礙」的美麗國度!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14+11200608190031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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