斃豬隻之死因,多係因人畜共通之病菌所致,且豬隻於病死前,經施打大量抗生素等化學製劑,並殘留在豬肉內,苟經流入市面供不知情之民眾食用,長年累月對人體健康之危害重大。

斃死豬肉不僅流入軍隊、傳統市場,筆者於九十四年八月查獲之案件,曾見內裹斃死豬肉的肉粽堂而皇之地在新光三越百貨等高級通路販售。斃死豬肉已穩占市售豬肉的一定比例,成為國內豬肉供銷網的一環。

豬隻屍體之處理流程,係由養豬業者將死亡豬隻交由與之簽約的化製原料運輸車司機,運往簽約之化製廠加以化製。所謂化製,係指化製場將動物屍體經加工製造為肥料、飼料、皮革、膠及工業用油脂等之過程。

養豬戶將豬隻屍體交與集運車司機時,應填寫「委託清除化製之原料來源單」(俗稱化製三聯單),惟僅記載託運頭數,未載重量。弔詭的是,集運車至化製場後,竟僅過磅稱重後由化製場記載斃死豬的總重量,而未清點頭數,此種「虎頭蛇尾」式的行政監督機制,如同死豬一般,毫無監控功能可言。

換句話說,豬隻屍體從養豬戶至化製場這一段路程,處於完全沒有監控機制的狀態,不肖司機就會將未嚴重腐敗且較為碩大的豬隻屍體,以每隻五百元左右之價格,售與非法黑心業者,豬隻屍體經分切包裝冷凍後,大量流入市面。

一種可以坐收鉅額不法利益的犯罪,一段毫無行政監控機制的斃死豬流浪過程,斃死豬肉非法流用問題當然嚴重氾濫!

筆者建議,集運車應全面加裝秤重設備,司機向養豬戶收取豬隻屍體時,即應秤重並在化製三聯單上明載,以豬隻屍體之重量監控其流向,並可在豬隻屍體上烙印牧場名稱,以利檢警調追查來源。

極少數不肖的養豬戶貪圖小利,將豬隻屍體售與集運車司機或分切斃死豬集團,然斃死豬肉不是零星地在社會邊緣流通,是有穩定的供銷網絡,並成為國內豬肉供應鍊的一個重要環結,並排擠合法豬肉的銷售量。

養豬業者應深刻體認,若非法出售豬隻屍體,即係貶低合法豬肉之價格,左手拿進五百元,右手合法豬肉之銷售所得可能減少數萬元,實得不償失之極!養豬產業團體應自清自律,徹底消滅斃死豬非法流用問題,才是整個產業興旺之正道。

筆者曾遇過一位集運車司機被告攜帶海洛因來應訊,並經法警搜獲。集運車司機屬民間業者,且素質良莠不齊,主管機關難以嚴加管控。在一般家庭垃圾皆由清潔隊收取運送之情形下,相關機關可以考慮具公務員身分之斃死豬清運隊,不但可以全面控管斃死豬流向,若其有違法情事,並可依刑責較重之貪汙治罪條例加以處罰,以求結構性解決。

http://www.udn.com/2007/2/17/NEWS/OPINION/X1/37331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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