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將親提釋憲 要求國務費案暫停審判 【聯合報、聯合新聞網/台北訊】 2007.01.24 12:42 pm

台北地院將國務機要費案六件機密認定為「非機密」並開放閱卷,民進黨內喊出成立「憲政危機處理小組」因應,府院黨高層昨天研議,確定將由陳總統聲請大法官釋憲。

據了解,府院黨高層除一致認為陳總統有義務與責任聲請釋憲,以釐清「總統機密特權」,並將聲請暫時處分,要求大法官在作出解釋之前,應命台北地院暫停國務機要費案的審判。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昨天傍晚表示,承審國務機要費案的台北地院合議庭裁定陳總統核定的六件外交機密可公開閱卷,事關重大,已非陳總統個人榮辱問題,牽涉憲政與國安危機,總統有義務與責任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柯建銘表示,他相信總統會在最短時間內聲請釋憲;今天民進黨中常會上,他也將提案要求總統聲請釋憲,「這是總統無從迴避的責任。」他甚至表示,這項釋憲案比民進黨團就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刑事豁免權聲請釋憲案更重要。

除了聲請釋憲,民進黨團昨天也砲轟台北地院合議庭及檢察官。柯建銘表示,大法官第五八五號解釋明白宣示立法權不得侵犯司法權,依權力分立原則,司法權也不該侵犯行政權,如果地院法官就能超越法律及大法官解釋,任意排除總統機密特權,將出現「權力不對稱」的情形。

柯建銘批評法官的做法「就像是柔性司法政變」,連同起訴及公訴檢察官,「莫非檢審可以集體造反?」曾任法官的立委吳秉叡也說,台北地院合議庭流於專擅與自我主觀認定,相關裁定已明顯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

具律師資格的立委高志鵬表示,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法院審理案件涉及國家機密時,「其程序不公開之」,但國務機要費案不但公開審理,甚至還公開閱卷,法官心證明顯,已被不少法界人士批評流於「法匠」心態。

柯建銘表示,關於總統機密特權,在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二條與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七條中都有相關規定;總統核定機密沒有所謂「程序」問題,因為那是總統的行政特權。

柯建銘指出,法官的心證太強烈,完全不顧國家安全;如果任何國家機密都可在法院揭露,「到時候中國不必大費周章打情報戰,只要收買檢察官或法官就好了,我們還有國家安全嗎?」

http://www.udn.com/2007/1/24/NEWS/NATIONAL/NATS4/3700857.shtml



民進黨決議 支持陳總統聲請釋憲

【中央社/台北二十四日電】 2007.01.24 10:53 pm


民進黨今天通過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提案,決議支持總統陳水扁針對憲法上賦予的國家機密特權,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和仲裁委員會主任委員陳繼盛等人都主張,釋憲案應由陳總統提出,陳繼盛並表示已在幫總統研擬聲請書。

柯建銘下午在中常會提案表示,為迅速釐清法律爭議,同時維護國家和憲政秩序,保障總統外交事務的機密職權,支持總統針對國務機要費案聲請釋憲,並呼籲大法官會議儘速受案審議。

柯建銘在提案上說,台北地院持續審理國務費案,但審議過程涉及國家外交機密事項,恐因繼續公開相關檔案,有涉及洩密之嫌,引起更大的憲政風波與衝擊。

會者者轉述,陳繼盛會中表示,國務機要費案攸關憲政體制,危及國家安全,現在機密文件都可公開閱卷了,已無法顧及面子問題,陳總統沒有退縮的理由,應自己聲請釋憲,他已幫總統研擬釋憲聲請書。

嘉義縣長陳明文與高雄縣長楊秋興也都認為,國務機要費一週開庭一次,已演變成政治事件,他們支持總統聲請釋憲。

至於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會中並未多發表意見,只強調國務機要費案涉及總統機密特權,應聲請釋憲。

http://www.udn.com/2007/1/24/NEWS/NATIONAL/NATS4/3701712.shtml



陳唐山:有必要提釋憲 總統提是方式之一

【中央社/台北二十四日電】 2007.01.24 03:57 pm


國務機要費案引起憲政爭議,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今天質疑法官、檢察官不懂國家機密特權觀念,並批評一個法官、檢察官認為什麼事都要知道,「要侵犯總統權力」,這是台灣兩千三百萬人都不能接受的,因此,他認為有必要提出釋憲,至於誰提,「總統提是方式之一」。

國務機要費案中對於機密外交的認定,總統府與台北地方法院看法不同,總統府認為應循釋憲解決,陳唐山下午出席中常會前,面對記者採訪時做上述表示。

行政院長蘇貞昌接受訪問時也表示,憲法五十二條規定的刑事豁免權,過去和現在的做法不一樣,由相關機關就憲法爭議,聲請大法官解釋,他覺得很好。

對於媒體詢問蘇貞昌上午在院會引前總統李登輝為例做解釋,是否擔心引起李登輝不悅?出席民進黨中常會的蘇貞昌表示,法務部民國八十五年的解釋,不是針對個人,而是過去制度行使的情況。

針對國務機要費案機密外交的認定,陳唐山今天受訪時強調有必要透過釋憲解決,他說,這是高層次問題,和憲法五十二條有關,應以釋憲解決行政和司法之間不同的看法。

他進一步說,這件事不是總統本身的問題,而是攸關整個國家體制能否完整、保護你我;國家機密特權不是新的東西,美、日等民主國家老早就沿用,為什麼法官、檢察官沒有這個觀念?他搞不清楚,「審查這麼重要的案子,法官、檢察官沒有這個基本認識,那要如何處理。」

陳唐山強調,很多國家機密,只有總統知道,能夠回答,總統本人才知道很多重要的東西,即使他當秘書長也不知情,要釐清這些問題,唯一想到的方式就是由大法官解釋;至於誰提出?陳唐山說,法務部、總統提也是方式之一,而黨團已在一個月前提出,他也可以提,但現在還在研究中。

http://www.udn.com/2007/1/24/NEWS/NATIONAL/NATS4/3701453.shtml



未出庭被裁罰 陳唐山:極端不平等

【中央社/台北二十四日電】 2007.01.24 04:03 pm


國務機要費案上週第五度開庭,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請假未到庭作證,遭法院裁罰。對於未來是否會出庭,陳唐山今天面對記者訪問時兩度表示,「傳喚我有什麼用?」他還以「鴨霸」、「極端不平等」批評法院對他第一次未到庭就裁罰的決定。

陳唐山說,上週五他本來就有行程,且那有證人第一次不出庭就要罰錢這種事,「這樣是比較鴨霸」。

他還說,他是證人,他不是證人以外的身分被傳喚,而他也有行程,每天很忙,往例有人甚至是被告,很多次沒到庭,也不見得被罰,他當證人第一次不去,就要被罰新台幣三萬元,極端的不平等,他不能接受,要提出抗告。

http://www.udn.com/2007/1/24/NEWS/NATIONAL/NATS4/3701475.shtml




蘇貞昌 促法部提釋憲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楊昇儒/台北報導】 2007.01.24 03:18 pm


府院黨全面打釋憲戰

府院黨決定傾全力,全面為陳水扁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案大打釋憲戰。行政院長蘇貞昌上午在行政院會主動表示,法務部於民國85年曾在部內的函示決議中,對於現任國家元首受到刑事訴究時,鑒於刑事訴訟一時無法進行偵查為理由,分函各檢察官,要求應由部內暫時報結,等到總統卸任後再行分案偵辦。蘇貞昌要求法務部就法務部基於「檢察一體」,是否有通案監督權,盡速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

黨團促停審國務費案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等人上午也舉行記者會表示,他下午將在民進黨中常會提案,強烈要求陳總統親自聲請釋憲,以釐清總統機密特權,並聲請急速處分,在大法官會議做出解釋前,暫停國務機要費案的審判。

蘇貞昌上午在院會中指示,法務部雖然對個案的檢察官沒有指令權,但對全國檢察事務一體適用的事項,應該也有通案的監督權,所以對於產生紛擾、紛歧的地方,請法務部以主管全國檢察行政事務的法定權責盡速聲請釋憲。

院會主動提挺扁釋憲

蘇貞昌在院會中,主動花數分鐘談論國務機要費案,顯示他對陳總統的支持,他再次談到憲法第52條規定總統除內亂外患罪外,在任期內不受刑事訴究,是法律系一年級就會學到的法律知識。對於陳水扁提出有關國防外交機密特權的釋憲聲請,他也表示,應可受到國人認同。

以前也這樣辦李登輝

接著,他提出法務部函示,他說,他注意到85年法部曾函示,對現任元首受到刑事訴究時,鑒於刑事訴訟程序一時無法進行偵查為理由,要求由部內暫時報結,等到總統卸任時再行分案偵辦。法務部長施茂林也曾跟他報告,過去在當檢察長時偵辦當時李登輝總統,也是依此辦理,但「現在的作法好像也有不同,也產生爭議」。

他說,法務部組織第一條就規定,做為行政院的法律相關事務的主辦機關,而法務部雖對於個案的檢察官沒有指令權,但對於全國檢察事務一體適用的事項,應有通案監督權。

http://www.udn.com/2007/1/24/NEWS/NATIONAL/NATS4/3701313.shtml




冷眼集》國務費案攻防 超完美護扁計畫?

【聯合晚報/記者李濠仲/特稿】 2007.01.24 03:18 pm


國務機要費案爆發,要求陳水扁下台負責的聲浪排山倒海而來,從北到南,都有人反扁,陳水扁堅決不從,外界遂退而求其次,轉而期望透過司法解決爭議。結果陳水扁硬是將原本應該清清楚楚的是非對錯,「整型」成一連串的憲政爭議,若辯護律師的訴訟攻防全部奏效,總統的憲法保護傘將撐得與獨裁者一樣大,國務機要費案豈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況且,國務機要費案辯護律師建請總統聲請大法官釋憲,擺明就是拿憲法當作訴訟武器,所謂「避免審判影響國家安全的說詞」,未免誇張如以火炬來點煙。

再者,行政院、民進黨曾幾何時這麼有自主性、這麼主動,這麼果敢,相繼建請總統聲請釋憲,蘇貞昌今天甚至要求法務部也跟進。稍微對這個政府、執政黨有點認知的都知道,陳水扁自始至終從未履行「權力下放」的承諾,對攸關自己、第一家庭的重大危機,更是千方百計積極化解,哪裡還會等到府院黨萬眾一心,才「被動」配合。

昨天辯護律師團大陣仗開記者會,今天民進黨挑在中常會拍「續集」,行政院則在一旁幫腔,指示法務部,就檢察一體提出釋憲,釐清檢察官否受到民國85年法務部函示「國家元首受到刑事訴究時,需由部內暫時報結,等總統卸任時再行分案偵辦」的拘束。

仔細看,辯護律師團是扁替其妻吳淑珍所請;民進黨中常會的提案是經常傳達「聖旨」的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所提;檢察一體釋憲,則是受扁任命的蘇揆出的主意,全部都是出自與自身休戚與共、利害相關者的「護扁」行動,稱之為「護憲」,不會太過沈重。

而且一波接一波,一棒接一棒,配合得如此巧妙,從憲法52條刑事豁免權,到專屬總統國家機密特權,到檢察一體釋憲,真是「超完美護扁計畫」。

回歸國務機要費案問題的本質,就是陳水扁有沒有動用國務機要費去買吳淑珍的珠寶,有沒有不當利用國務機要費圖利自身家人,以及假發票、假外交劇情怎麼解釋,法院要釐清的不就是這個,扁要還自己清白的不也是這些,關違憲什麼事。第一家庭乃至涉案的府方官員,若最後不明不白地全數脫身,是陳水扁、民進黨之大幸、但卻是國家之大不幸。

http://www.udn.com/2007/1/24/NEWS/NATIONAL/NATS4/3701312.shtml



新聞眼》總統大打釋憲官司 欲蓋彌彰

【聯合報/本報記者林河名】 2007.01.24 03:24 am


為了釐清所謂「總統機密特權」,陳總統將聲請釋憲。聲請釋憲與否,是總統的法定權利,只要符合聲請釋憲要件,他自可斟酌;但總統對於機密有無超越現行法律的特權,卻不是總統說了算數。

民國九十二年施行的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條明定「本法所稱國家機密,指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對政府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經依本法核定機密等級者。」

從範圍來看,這項法律所欲規範的對象,已經涵蓋所有「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的國家機密;陳總統在國務機要費案所稱六件外交機密,縱使再重大,「看了會死人」,也在這項法律規範之內。

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這是為了避免行政機關浮濫核定機密,違反政府資訊公開原則。而且,機密依其等級,均有保密期限,唯有「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應永久保密。

上述應永久保密的國家機密,依同法第十二條第二項,其核定權責仍依同法第七條規定;亦即,總統就算有「必須帶到墳墓的機密」,也須經過核定,留下紀錄。

不過,陳總統對於國務費案的多項外交機密,態度莫衷一是。在該案起訴之前,陳總統為取信黨內人士,竟然分批邀請立委、名嘴入府觀看「機密」;等到起訴後上了法院,陳總統有機會讓法官知悉這些機密,用以證明自己的清白,這些機密卻變得諱莫如深,甚至破天荒要以總統之尊,大打釋憲官司。

事實上,陳總統的「總統機密特權」說,不僅法律上站不住腳,憲法也找不到直接的依據。更怪的是,明明法官不是要求總統洩密,僅是要求提供核密的相關資料,府院黨及黨團卻集體卯上法院;愈是「天機」不可洩漏的緊張模樣,也愈露出此地無銀三百兩、欲蓋彌彰的窘境。

在國家機密保護法完成立法之前,我國的國家機密,全賴行政命令「國家機密保護辦法」來規範,當時甚至有個苦澀的笑話說,連該辦法本身也是機密,外界根本無從查知何為機密,難怪「無事不密」。

如今,無事不密的情況,雖因國家機密保護法的立法獲得不少改善,但重大外交機密「在總統的腦海中」,甚至連如何核密也是機密,令人彷彿重回「密中有密」的苦澀歲月。

http://www.udn.com/2007/1/24/NEWS/NATIONAL/NATS4/3700867.shtml




綠批司法柔性政變 建請扁釋憲

【聯合晚報/記者李濠仲/台北報導】 2007.01.24 03:18 pm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等人,批評法官柔性政變
記者曾吉松/攝影
陳水扁總統確定將在國務機要費案上再出招。繼國務機要費案辯護律師團昨天建請陳總統聲請大法官釋憲後,民進黨中常會今天下午也將跟進。民進黨秘書長林佳龍上午表示,目前黨內對陳總統聲請釋憲的意見相當一致,下午中常會將正式表態支持。

總統府日前對外宣稱,國務機要費案涉及的機密外交,「專屬總統國家機密特權」,且法院無從認定機密與否,實已為陳總統聲請釋憲預留伏筆。辯護律師團昨日更大陣仗舉行記者會,依此邏輯,出面「做球」給陳總統,主動要求陳總統聲請釋憲。

另方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下午亦將在黨中常會上積極跟進,提案建請陳總統聲請釋憲。林佳龍表示,柯建銘送交中常會的提案緣由為,「為迅速釐清法律爭議,同時維護國家體制與憲政秩序,保障總統外交事務之機密職權,提請常會建議總統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並呼籲大法官儘速審議。」

林佳龍表示,有關維護總統憲政職權部分,黨內共識相當一致,認為法院確實已侵犯到總統的行政權與機密特權。林佳龍還說,黨內這股支持陳總統聲請釋憲的力量,比更早之前要求針對憲法52條總統刑事豁免權釋憲的力量還要大,因此下午中常會會正式通過這項提案,表態支持,就看最後建議文字的強度有多強了。

多位親扁嫡系立委之前也都釋出風向,強調陳總統是當事人,由他親自提出釋憲,資格上不僅沒有疑慮,而且更能凸顯背後的憲政爭議。因此,預料陳總統將在黨中常會正式提案後,順勢「從善如流」。

【記者楊昇儒/台北報導】

民進黨決定對國務機要費案檢審全面開戰! 民進黨立院黨團上午舉行記者會,痛批檢審聯合造反,已經達到司法柔性政變的程度,並引發國家安全與憲政危機;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他下午將在中常會提案,強烈要求陳水扁總統親自提出釋憲案,並聲請急速處分,在大法官會議做出解釋前,暫停國務機要費案的審判。

柯建銘並表示,他將在中常會提案,強烈要求陳總統不可迴避責任,一定要提出釋憲案,因為事關國家安全,已非個人榮辱問題,不用在乎外界的閒言閒語,他並強調陳總統與民進黨「非常坦蕩」。

民進黨扁系立委高志鵬也向「老板」公開喊話,強調台灣憲法未臻成熟,陳總統不必憂讒畏譏,唯有提出釋憲案對抗,台灣民主才能真正落實。

民進黨立委蔡啟芳甚至還強調,總統是依據憲法行使職權,本來就是憲法位階,總統就職的誓詞也是說要「遵守憲法」,又不是遵守法律,何況法律牴觸憲法均屬無效,所以「法律對總統來說,不用理會什麼」,這也是為什麼憲法賦予總統刑事豁免權。

http://www.udn.com/2007/1/24/NEWS/NATIONAL/NATS4/3701298.shtml



藍營:扁乾脆宣布帝制

【聯合晚報/記者高凌雲/台北報導】 2007.01.24 03:18 pm


國務機要費案辯護律師要求陳總統提出釋憲,行政院長蘇貞昌也指示法務部要提出釋憲,國民黨立委雷倩說,這有原告不適格的問題,法務部非主管機關,司法院對國務機要費案審理並無法律適用問題的疑義,難道是新的檢察總長陳聰明新發現了什麼疑義嗎?蘇的見解文不對題,並且可能干涉司法。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上午舉行記者會痛批陳水扁身為總統,面對律師建議提釋憲案,不應違法毀憲,國民黨立委雷倩說,陳水扁應該勇敢面對司法,不要用釋憲拖延,陳水扁現在為脫身,已經動搖我們民主與法治的國本,陳水扁比任何人都清楚,總統沒有創制法律的權力,也沒有創例的權力,辯護律師所宣稱的總統行政特權,根本是子虛烏有。

她表示,我國採行成文法,凡事都要用文字來規定,文字沒有明確規定的,就是沒有。陳水扁不該為了國務機要費案不惜擴大自己的權力,如果一定要這樣,乾脆直接宣布帝制好了。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表示,就算大法官接受釋憲,大法官也不能對已經進行中的司法案件要求停止審判,大法官不是比較大的法官,沒有這樣的權力。

http://www.udn.com/2007/1/24/NEWS/NATIONAL/NATS4/3701314.shtml




李登輝任總統 曾有案暫結

【聯合晚報/記者陳珮琦/台北報導】 2007.01.24 03:18 pm


法務部政務次長李進勇中午表示,針對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中指示法務部,就國務機要費案是否違反憲法第52條總統機密特權,提出釋憲,法務部將遵照指示,研究後再報呈行政院,交由院長做決定。

對施茂林在當檢察長時,曾依法務部85年函示,將有關當時總統李登輝的一件案子,向法務部暫時報結一事,李進勇說,當時的情況與現在實際的情形有落差,法務部會一併研究處理 。

李進勇並強調,法務部已收到總統新任檢察總長的派令,因此依照往例舉行交接,並非有任何考量因素而才提早交接。

至於新任檢察總長陳聰明因女兒任職中華商銀,被捲入力霸風波疑雲,李進勇說,截至目前,並沒有証據顯示陳聰明的女兒涉及力霸掏空案,而且「她也是成人了,有工作選擇權,」陳聰明擔任檢察總長職務,與他女兒也沒有任何關連。

http://www.udn.com/2007/1/24/NEWS/NATIONAL/NATS4/3701318.shtml



司法柔性政變?台北地院不回應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07.01.24 03:18 pm


民進黨立院黨團上午猛K國務機要費案的檢察官與法官,以審檢聯合「造反」,猶如在搞「司法柔性政變」重砲轟擊,要求台北地院合議庭應立即停止審理國務費案,由於合議庭日前已作成評議本案並無違憲,將續行審理的裁定,因此,台北地院上午對此不予回應。

此外,民進黨立院黨團揚言,如果偵辦馬英九特別費案的侯寬仁檢察官在馬案「放水」,將發動群眾包圍地檢署,侯寬仁上午電話不通,無從得知他的回應。

面對執政黨對司法個案的頻繁動作,很多司法官都相當感冒,認為民進黨以執政黨的身分,對偵審中的個案又放話又施壓,公然在干預司法,作最壞的錯誤示範,呼籲民進黨不能為了保護陳水扁一家人,一再以政治力壓迫司法。

http://www.udn.com/2007/1/24/NEWS/NATIONAL/NATS4/3701295.shtml




律師沒來閱卷 檢稱可提懲戒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7.01.24 03:24 am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國務機要費案的六件外交工作並非國家機密後,昨天開放檢辯閱卷原封存的三宗筆錄,但被告律師沒人來法院閱卷,只有檢察官來。

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表示,閱卷是律師的權利,為被告利益著想,律師團不應放棄閱卷權利。公訴檢察官林達則說,律師如果放棄閱卷,將影響被告權益,檢察官依法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處都應注意,律師放棄閱卷,將對被告不利,檢方可以向法院聲請更換律師,甚至向法院聲請將律師移送懲戒。

律師團成員洪貴叁昨天聽到檢方「懲戒說」後,氣得大罵「我們不是被嚇大的」,「不曉得那一位檢察官或那個檢察機關說律師不閱卷要送懲戒?」他表示,律師團在法庭上有理說不清,所以才請陳總統基於憲政機關地位聲請釋憲,「我們提出這種呼籲,會過分嗎?」

顧立雄則代表律師團表示,本案有憲政爭議,陳總統已明白表示本案六件外交工作屬於國家機密,律師團現在暫以不閱卷為宜。

他並指出,律師團認為本案有違憲爭議,要求承審法官聲請釋憲,都被合議庭以口頭裁定駁回;還要律師團不能在庭訊中再提,否則將以藐視法庭、癱瘓法庭秩序罪論處,顯然壓抑律師團辯護權的行使,對被告的辯護造成極度的不公平。

張熙懷則表示,當初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偵結封存的三包卷宗,陳瑞仁又複製成兩份,一份是有遮掩塗抹的(將若干人名塗抹),另一份是完整而沒有塗抹的;法院開放閱卷的是有遮掩塗抹的那一份,但他認為完整的那一份也應一併開放。

對於總統府揚言要追究開放閱卷相關人的責任,張熙懷認為,法院已經認定本案六件外交工作不是國家機密,就沒有追究責任的問題。林達則表示,「誰怕誰!沒有機密文號的資料,就不是機密」。

http://www.udn.com/2007/1/24/NEWS/NATIONAL/NATS4/3700863.shtml



閱卷爭議 高檢署檢官:可先召開不公開審理庭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7.01.24 03:24 am


國務機要費案閱卷問題引爆憲政爭議,高檢署檢察官指出,這類問題在美國法院審理水門案件時已有前例,法院可以先召開不公開的審理庭來過濾資料,國務費案的審理或許會有轉圜餘地。

該檢察官指出,檢察官無法取得的白宮錄音帶,是水門事件中的重要證據,因牽涉國家機密,檢察官即應先將秘密的相關卷證封存起來呈送法官;法官先召開不公開的審理庭,聽取檢辯雙方的意見,一旦認定這些卷證資料有重要證據價值,而且別無他途可取得,即下令白宮必須交出有關錄音帶。

該檢察官認為,若要尊重所謂的元首機密特權,法院在被告主張此機密特權時,可以先推定有這權利,再由檢察官舉證推翻。

國務機要費案,至少有甲君的一案經檢察官查出是假的,若經不公開的審理庭過濾認定已無機密問題,即可以開放閱卷。屆時律師如果不閱卷,一方面違背律師倫理,也影響當事人的權益。

http://www.udn.com/2007/1/24/NEWS/NATIONAL/NATS4/3700884.shtml




國務費案 北社籲總統聲請釋憲

【中央社/台北二十四日電】 2007.01.24 07:59 pm


台灣北社今天呼籲總統陳水扁,儘速針對國務機要費案聲請釋憲,並發起「全民力挺總統聲請釋憲」網路連署。北社社長吳樹民說,台灣族群與政治都出現對立,連司法也一樣,讓社會陷入不安狀態,解套方式就是由司法院大法官提出解釋,讓法官及辯護律師雙方有所依循。

  北社下午召開「被審判的台灣」記者會,秘書長楊文嘉表示,從國務機要費案的偵查審理過程來看,事件本質並不是貪污腐敗的行為,而是由於特殊機密外交的需要、預算審計制度的不健全,以及行政慣例文化造成的特殊案例,因此,整個司法偵查本身就是違憲。

  他說,司法偵查過程是一場明顯失衡的審判,呈現出來的是完全被扭曲的正義,國家法治運作與信任基礎全面崩盤,國家被進一步弱化,甚至退化成「空有法治假象」的幼稚民主國家。

  楊文嘉認為,地方法院合議庭及公訴檢察官以幾近病態的偏執與狹隘,一再否認辯方律師提出有關憲法賦予的「國家機密特權」與「元首特權」兩項總統獨有的憲法權力。

  他期盼司法院長翁岳生正視當前國家重大憲政危機,並以積極態度,立刻主動展開釋憲,平息重大憲法爭議。

  世新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吳煜宗認為,國務機要費案的審判過程,顯現台灣司法經過多年改革,表面上看來或許有些成效,但實際上,「司法人的心」並沒有真正改革。

  他指出,在一般民主國家,司法對行政機關的統治行為,或是立法機關的裁量行為都不應介入,司法本身是有界線的,否則司法獨立會變成法官個人獨大。

  吳煜宗質疑法官面對違憲爭議時,為什麼不讓雙方就問題進行辯論,而是自行裁定?他認為,這顯示法官既不懂公平審判原則,內在的制約更不夠。

  北社強調,基於維護國家長治久安,陳總統應該儘速提請釋憲,北社發起「全民力挺總統聲請釋憲」網路連署,民眾可以上網(www.taiwansociety.org.tw)參與連署。

http://www.udn.com/2007/1/24/NEWS/NATIONAL/NATS4/3701651.shtml




蘇貞昌、游錫堃力挺扁聲請釋憲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黃雅詩/台北報導】 2007.01.24 03:24 am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力挺陳水扁總統並支持他對國務機要費案親提釋憲。蘇揆強調,台灣的外交空間比任何國家都困難、敏感和重要,外交是國家元首的重要職權,大家應尊重。

民進黨主席游錫堃昨天也批評法官裁定明顯危害國安,表態力挺陳總統提出釋憲。

蘇貞昌強調,憲法層次的問題,應進入憲法程序處理,「如果有爭議就應釋憲」,要建立法治國家,大家要尊重憲法程序。蘇揆表示,外交是國家元首的重要職權,外交機密有些二、三十年解密後,仍非常敏感和困難,有些永遠都不得解密,希望大家尊重總統職權。

http://www.udn.com/2007/1/24/NEWS/NATIONAL/NATS4/3700887.shtml



律師團大動作 「懇求」扁提釋憲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7.01.24 03:24 am

國務機要費案被告律師團的顧立雄等十一位律師,昨天傍晚共同舉行記者會,要求陳水扁總統主動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徹底解決「總統國家機密特權」的違憲爭議,避免審判影響國家安全。

有記者問顧立雄,「你是陳總統的律師,為什麼自己不去說服陳總統,反而是開記者會?」顧立雄回答,陳總統不是他的當事人,本案他的當事人是第一夫人吳淑珍。他為吳淑珍的利益考量,要求陳總統應以職務優先來考量提釋憲,免得本案違憲爭議不清不楚,「我們總不能押總統去提釋憲,而是懇切的請求,希望陳總統不要害怕提釋憲。」

律師團指出,本案涉及的六項機密外交工作,陳總統已明白指出這些資料都是國家機密,內容不得公開,否則將立即對國家安全與利益造成損害。但合議庭卻自認不是國家機密,司法權顯然已逾越應有的分際,嚴重傷害到我國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

律師團由顧立雄領軍召開記者會,一字排開,陣仗很大。他們表示,法院對國家機密的認定,與陳總統的認知發生歧異,已涉憲政爭議;陳總統應「拋開個人去留」,基於總統是憲政機關的身分,本於總統職務提出釋憲聲請。

顧立雄指出,如果陳總統不提釋憲,官司打下去,將會留存許多憲政爭議,持續到二、三審;縱使大法官最後做出與法院不同看法的解釋,這樣的解釋來得太晚,也就沒有意義了。

他以高分貝語調,要大家想一想:「一審照這樣走下去,在政治上會有什麼衝突?」「藍綠雙方的支持者會如何看待法院的判決?」「大家覺得合議庭的做法是周延?還是引發激烈對抗?」

顧立雄表示,希望陳總統聲請釋憲,就所有違憲爭議事項請大法官一次完整的解釋清楚;釋憲範圍包括檢察官起訴本案是否違反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刑事豁免權)、檢方偵查作為有無違憲、檢方取得證據及所做筆錄有無違憲、總統有無機密特權等。

總統提釋憲的法律依據為何?顧立雄表示,總統是憲法第四章所指的憲政機關,對外代表國家,對內統率三軍,就其職權適用法律時,與其他機關發生爭議,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總統當然有權聲請釋憲。

http://www.udn.com/2007/1/24/NEWS/NATIONAL/NATS4/3700871.shtml




冷眼集》閱卷危及國安? 律師做球給扁

【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 2007.01.24 03:24 am


律師團昨天舉行記者會,認為國務費案合議庭開放閱卷已經危害國家安全。律師團的大動作,意在營造出國家安全因此面臨迫切危機的形勢,並以唱雙簧方式讓總統順水推舟地聲請釋憲。如此硬要為國務費案扣上憲政爭議與國家安全的大帽子,戕害司法,莫此為甚。

律師團以「法院對國家機密的認定與總統見解歧異」為由,要求陳總統主動聲請釋憲。其實要法院的認定與陳總統的見解一致很簡單,只要陳總統答覆法院,六項外交工作有沒有核定為機密的文號?陳總統如果認為是機密,就直接將文號告知法院,法院必定會採信,全案就會不公開審理,也就沒有雙方認定歧異的問題。

演變成這種局面,追根究柢,在於陳總統一直不願將核定為機密的文號告知法院;告知文號有這麼難嗎?這又不涉及機密外交的實質內容,怎會如律師團與總統府所言,「公開文號就會危及國家安全與利益」?

律師團以開記者會的強烈方式,要求陳總統聲請釋憲,還以聳動的言語,認為不釋憲而讓一審法院繼續審下去,「會引起藍綠激烈對抗」,不無讓司法案件染上濃郁政治色彩的意圖。

此外,看得出律師團還有做球給陳總統的用意。陳總統是國務機要費案共犯,現在受總統刑事豁免權保護未被起訴,他卸任或解職後,檢方必會追訴列為被告;在此情形下,阿扁因有總統身分,不宜以「總統對抗司法」而聲請釋憲,現在由律師團「提出強烈要求」,陳總統就可以「被迫」師出有名。

如果將來陳總統聲請釋憲,除非大法官做出緊急處分,否則一審法院依法仍須繼續開庭,不受聲請釋憲案的影響;民進黨立院黨團及律師團企圖釋憲拖延訴訟的如意算盤,未必全然得逞。

http://www.udn.com/2007/1/24/NEWS/NATIONAL/NATS4/3700876.shtml



CNN專訪 扁:很多案子是政治問題

【聯合報/記者劉永祥/台北報導】 2007.01.24 03:24 am


陳水扁總統昨天接受美國有線電視新聞CNN獨家專訪,他強調,有關他和家人涉及的訴訟和指控,司法將還他清白,歷史也會還他公道;對於台灣主權問題,他說希望早日讓台灣正常化。

陳總統說,很多案子不是單純的司法問題而是政治問題,這是台灣從獨裁主義走向民主必須經過的所謂民主的陣痛。

http://www.udn.com/2007/1/24/NEWS/NATIONAL/NATS4/37010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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