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費案 地院認定非機密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7.01.20 03:14 am
台北地院昨天開庭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合議庭認定六件秘密外交不是國家機密,裁定本月廿三日開放閱卷。
地院同時函詢陳水扁總統,若有核定機密的資料,必須在本月廿二日中午以前提出;事後不能再主張是國家機密,否則將依隱匿公文書罪將陳水扁移送檢方偵辦。
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二局局長余新明、二局三科科長吳倩萍、政風處長謝建財及一科科長蕭益倉,昨天都沒有出庭作證。合議庭認為五人皆無正當理由,各裁罰三萬元。陳唐山創下我國司法史上,首位政務官拒絕作證被裁罰的案例。
合議庭還裁示,如果事後調查因陳唐山等五人不作證,導致法院認定的事實不利被告,應由陳唐山等人承擔後果,並由檢方追訴他們五人涉嫌隱匿公文書罪的刑責。
台北地院上次庭訊,決定傳訊陳唐山等五名總統府官員,總統府前天下午函覆拒絕作證,合議庭昨天傍晚立即以最速件函知五人,他們的請假事由「並非正當理由」,證人應到庭。但國務費案昨天第五度開庭,陳唐山等人還是不出庭。
合議庭裁定,本案的六件秘密外交工作,都未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為國家機密,也不是律師團所謂的總統憲法層次下的「國家機密特權」。
審判長蔡守訓並決定,以最速件發函總統府,詢問陳總統如果有核定國家機密的文件資料(包括書面或電磁紀錄),請總統務必於本月廿二日中午十二點以前送交法院;之後即不能再以「國家機密保護法」或其他事由爭執,否則將依刑法的隱匿公文書罪嫌移送檢方追訴。
全案定二月二日開庭,勘驗本案的支付憑證及發票。
http://www.udn.com/2007/1/20/NEWS/NATIONAL/NATS3/3696243.shtml
審判長:再爭論是否違憲 視為擾亂法庭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7.01.20 03:14 am
國務機要費案審判長蔡守訓昨天展現強勢作為,要求律師團不得再就違憲停止審理的程序事項發言,否則將以擾亂法庭秩序方式處理,並以裁定宣示他才是法庭的「指揮官」。
蔡守訓在退庭前,還說了歷次開庭以來少有的重話。他表示,程序爭議一經法院裁定,就不得再任意爭論,否則就是拖延、癱瘓訴訟。律師任意曲解合議庭的裁定,指他妨礙辯護,已是「自我貶抑」,和合議庭依法執行職務無關。
儘管法官很強勢,被告律師洪貴叁仍反問法官,要如何處理擾亂法庭的行為?「是要律師們坐下、罰鍰、逐出法庭,或關到另一間法庭直到退庭?」
法院組織法第九十五條規定,違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發維持法庭秩序的命令,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可處三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蔡守訓昨天駁回律師團二度停止審理本案聲請釋憲的要求後,即明示要律師們不要再就上述程序問題發言,否則將以擾亂法庭秩序的方法處理,讓律師團為之跳腳。
律師顧立雄首先發難,指「深恐辯護權受到嚴重貶抑」、「無法苟同」、「此刻心情無法平復,不想表示意見」,說完真的坐下,不再就本題發言。
律師廖學興也表示,律師們尊重審判長指揮,並未「隨意發言」;楊芳婉則把矛頭轉向檢方,指檢方一再聲請保全證據,合議庭完全照著檢方請求,但他們提到總統憲法保障問題,合議庭卻視而不見,「檢辯有很大的不同」。
律師洪貴叁認為,憲法上「禁止恣意原則」應受重視,律師只是想說明基本立場,並非以擾亂法庭秩序為目的,「至於審判庭造成顧立雄律師久久無法平復,我對顧律師表達歉意」。
面對律師團的反應,蔡守訓強調,他是依法行事,重申審理本案沒有違憲的問題,律師團不得再為爭執,並在退庭前嚴正表明合議庭的立場。
http://www.udn.com/2007/1/20/NEWS/NATIONAL/NATS3/3696163.shtml
新聞眼》提頭辦案 值得喝采
【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 2007.01.20 03:14 am
國務機要費案審判長蔡守訓昨天施展魄力,除了裁罰拒絕到法院作證的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等五人,並要求律師團不得再就違憲停止審理的程序事項發言,否則將以擾亂法庭秩序方式處理。審判長一連串的裁定,目的在讓本案進入實質審理,不要再無止境的拖延下去。
國務機要費案審理以來,每次律師團的用詞及見解,都讓人驚訝,不是總統「腦海中的機密」,就是「憲法層次下的總統機密特權」,旁聽人士聽了霧煞煞,檢方反批「穿著國王新衣逛大街」,律師團卻還以此揶揄蔡守訓,「不是法匠層次所能了解的」。
對律師團種種不尊重法官的作為,蔡守訓顯然忍無可忍,昨天罕見地在法庭上撂重話,要以擾亂法庭秩序來處理,要求律師團注意訴訟程序及用語。未來如真有律師被裁罰,恐怕創下先例。
蔡守訓昨天還直接明示律師團,表明陳唐山等人及陳水扁等總統府官員若有隱匿本案核定的國家機密文號,拒絕提供,若事後再扯上國家機密,就以隱匿公文書罪嫌移送偵辦。蔡守訓其實是反將陳總統與總統府一軍,如果六件外交真有核定為國家機密,就大膽提出,否則就是謊言一樁。
國務機要費案爆發以來,從陳總統帶頭,寧可「向人民報告」,卻不願「向法院報告」,到總統府秘書長配合演出,及律師團的敲邊鼓,三方勢力結合向司法挑戰,讓國務機要費案的審理,困難重重。
審判長蔡守訓顯然無法再容忍總統府藐視法院,昨天裁罰府秘書長,有如「提頭辦案」,值得喝采。
http://www.udn.com/2007/1/20/NEWS/NATIONAL/NATS3/3696150.shtml
律師團譏法官 「對檢言聽計從」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7.01.20 03:14 am
國務機要費案被告的律師團昨天反守為攻,不但再度聲請停止審理及釋憲,譏諷法官對檢察官的聲請「照單全收、言聽計從」,還把證人不到庭的責任指向合議庭,「提醒」法官應該直接傳喚總統本人。
審判長蔡守訓對於律師團尖銳性的發言,十分不悅,立即反問:「什麼叫做照單全收?」庭訊結束前,合議庭裁定本案並非「國家機密特權」的涵蓋內容;辯方的聲請都駁回,不到庭的證人更遭裁罰。
洪貴叁、洪偉勝父子檔律師昨天以本案事涉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再次聲請停止審理程序及聲請釋憲。審判長蔡守訓指出,律師提到的是美國法的案例,但是屬斷章取義,非我國的憲政慣例,聲請理由不夠充分。
兩位律師都不服氣。洪貴叁要求合議庭至少給個書面裁定;洪偉勝則指責合議庭偏袒檢方審理程序應儘量滿足「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然而本案至今仍在空轉。
洪偉勝援引「檔案法施行細則」及「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主張機密的核定目錄,本身也是機密;且合議庭去函總統府調閱國家機密核定文件的期間,更早於國家機密法的實行日期,那時那會有核定資料呢?
洪偉勝表示,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傳訊證人應先經其長官同意,他「提醒」合議庭應直接傳喚證人的直屬長官———總統本人。
律師李勝琛也表示,檢察官一再重申律師使命,言下之意,好像是律師叫證人不要來,「這下誤會大了」。
http://www.udn.com/2007/1/20/NEWS/NATIONAL/NATS3/3696146.shtml
罰3萬 陳唐山:I don't care
【聯合報/記者包喬晉/高雄市報導】 2007.01.20 03:14 am
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昨天拒絕出庭為國務機要費案作證,南下高雄陪同帛琉總統雷蒙傑索夫婦參訪,為躲避記者的詢問,陳唐山一度「閃」進廁所,被問到對法庭裁罰三萬元時,他的回應是:「I don't care」。
國務機要費案昨天第五度開庭,陳唐山未出庭作證,卻在高雄港都陪來訪的帛琉總統參訪。一路上,大批媒體記者如影隨形,記者多次問他「為何不出庭?」陳唐山總是不搭理,加步加快,神情顯得凝重。
有記者接著又問:「下午有沒有要出庭作證?」陳唐山只簡短答說「今天陪帛琉總統」,之後記者再三提問:「如果法院開罰,會不會接受?」陳唐山依舊不回應;轉至高雄市立美術館時,館方刻意臨時改變參觀動線,以隔離記者採訪。
下午,陳唐山回到國賓飯店時,記者仍不放鬆。為了躲記者,陳唐山一度進入廁所,讓記者找不到人。步出飯店時,有記者問他對被法院裁罰的看法,他沒有停下腳步,但總算拋下一句「I don't care 」,接著迅速離去。
【記者劉永祥/台北報導】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等五人拒絕出庭作證,遭法院裁罰三萬元,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昨晚表明,府方將依據刑事訴訟法提出抗告。至於每人三萬元的罰款是否會由總統府支付,府方表示,目前沒有這個問題,等抗告結果出來後再說。
他更把矛頭指向承審國務機要費的法官,強調證人第一次被傳喚,提出正當理由未到庭,卻遭到裁罰的案例極為罕見,國務機要費案開庭密集,為難證人,「法官審案不要失去平常心。」
卓榮泰證實,其他四位被傳喚作證的總統府員工,是奉陳唐山指示不出庭。他說,機密核定流程及文件一旦提出,將妨害國家利益,雖然這四名官員曾請示能否請假,但陳唐山不同意他們出庭作證。
總統府說明陳唐山等人拒絕出庭作證理由的新聞稿,完全沒有提到「已有公務行程」,卓榮泰昨天則說,帛琉總統雷蒙傑索來台訪問是早已安排好的既定行程,陳唐山昨天代表陳水扁總統全程陪同,無法出庭作證,具有正當理由。
http://www.udn.com/2007/1/20/NEWS/NATIONAL/NATS3/3696128.shtml
檢再度聲請搜總統府遭駁回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7.01.20 03:14 am
公訴檢察官張熙懷昨天在國務機要費案的法庭上連環出招,左批總統府對法院的回函「實問虛答」,右打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等證人不出庭讓訴訟陷入空轉,當庭聲請直接搜索總統府。不過,仍被合議庭駁回。
國務機要費案昨天第五次開庭,陳唐山及總統府職員等五名證人均請假未出庭;檢察官張熙懷對此頗有意見地表示,陳唐山等證人出庭說明國家機密核定問題,是有利於被告的證據,「但非常遺憾,陳唐山等人卻不願出庭」。
張熙懷接著說,合議庭二次函詢總統府答覆有關調閱國家機密文件文號、日期、解密條件等,但府方回函都是短短二、三行,「有實問虛答之嫌」,意圖規避法定程序的調查。
他質疑陳唐山等證人不到庭,更讓此案訴訟陷入空轉,影響審判進行;甚至引用律師法,強調為維護被告權益,避免訴訟陷入空轉,當庭向合議庭聲請搜索總統府。
審判長蔡守訓詢問張熙懷要聲請搜索總統府那些範圍,引起庭內一陣緊張。張熙懷表示他對總統府內事務不熟,可詢問在場被告。蔡守訓一一詢問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知不知道國家機密文件置放在總統府何處?三人都回答「不知道」。
審判長此舉引起法庭內人士一陣猜測,法官是不是想去搜索總統府?不過,合議庭最後認為檢方的聲請,並不符刑事訴訟法有關保全證據的要件,裁定駁回。
http://www.udn.com/2007/1/20/NEWS/NATIONAL/NATS3/3696126.shtml
吳淑珍請假病因 「焦慮及憂鬱」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7.01.20 03:14 am
第一夫人吳淑珍昨天再度請病假,到底吳淑珍除了低血壓還有什麼病?審判長蔡守訓表示,吳淑珍請假理由仍是「血壓不穩定」;但據了解,閱卷資料顯示,吳淑珍有混合型焦慮及憂鬱障礙等五項症狀。
吳淑珍的請假證明,是由台大醫院醫師翁昭旼個人出具,請假證明的「病因」事項中,記載吳淑珍的症狀有:下肢癱瘓、自主神經突發性低血壓、神經性膀胱、自發性痙攣、混合型焦慮及憂鬱障礙等五項。
公訴檢察官張熙懷表示,吳淑珍的診斷證明主要是血壓不穩,但沒有說明血壓到底是多少。且診斷證明並非由台大醫療團隊出具,檢方感到納悶,法院至今未作裁定是否要調閱吳淑珍的病歷資料。
http://www.udn.com/2007/1/20/NEWS/NATIONAL/NATS3/3696134.shtml
醫師說》憂鬱傾向 不等於憂鬱症
【聯合報/記者許峻彬/台北報導】 2007.01.20 03:14 am
部分媒體報導總統夫人吳淑珍罹患憂鬱症,吳淑珍醫療小組成員、台大醫院內科部主治醫師翁昭旼昨天表示,吳淑珍有憂鬱情形,但還沒到憂鬱症程度。
書田診所精神科主任江漢光表示,憂鬱症有客觀的診斷標準,要診斷病人是憂鬱症,必須依據美國精神醫學會提出的九項診斷標準症狀,病人在九項中至少要五項符合,且持續二到四周以上。
江漢光表示,憂鬱症的病人通常會抱怨沒力氣、胃口不好、有灰色意念、想自殺、睡不好等症狀,通常病人一說就會說出五、六項符合診斷標準的症狀。醫師透過聽病人的敘述、問診與家屬的補充,可歸納出病人是否為憂鬱症。
林口長庚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張家銘指出,醫師在開立診斷證明書時,如果病人確實罹患某種疾病,就會直接寫出疾病的名稱。如果總統夫人的診斷只是寫「焦慮與憂鬱症狀」,那代表總統夫人尚未達到罹患「憂鬱症」疾病的程度,只是有憂鬱症的其中一、兩項症狀,例如失眠、飲食不好、憂鬱情緒等。
張家銘指出,憂鬱傾向則指一個人有悲觀、負面的人格,經常不抱希望、沒有信心,這是一種長期的人格型態,與憂鬱症不同。
他表示,民眾若被醫師診斷為憂鬱傾向、憂鬱情緒,千萬不要把這些症狀跟憂鬱症畫上等號,其實只要休假、休息或休閒,就可以恢復,不需接受藥物治療。
http://www.udn.com/2007/1/20/NEWS/NATIONAL/NATS3/3696137.shtml
在怎麼野蠻,亦不容踐踏司法若此
【聯合晚報/社論】 2007.01.20 01:22 pm
沒錯,這是我們的評語:在怎麼野蠻,也不能踐踏司法若此!
民進黨為了挺扁,早把清廉、法治,拋到九霄雲外。尤有甚者,如今連司法尊嚴,都惡意踐踏、摧殘。換成是過去黨外時期、在野黨階段,如果檢察官敢起訴第一家庭權貴,法院敢審理皇親國戚的官司,民進黨不早就掌聲如雷,豎起大拇指對檢察官、對法官說讚了!
而今呢,執政大權在握,從總統個人的權力傲慢,到第一家庭成員動輒「權貴犯罪」的囂張,再到民進黨立委與官員任意對司法的污衊與栽贓,民進黨其實早已走到它「民主、進步」的對立面,毫不打折的變成一個「野蠻政黨」!何謂野蠻?野蠻的基本定義就是:明明有法治,偏偏不遵循;明明有是非,刻意要扭曲;明明有善惡,硬是比嗆聲。
檢察官敢對總統的秘密外交說詞,加以逐條辯駁,不予採信。這若沒有高道德勇氣,孰人敢為?法院敢據理力爭,駁斥國王人馬拒不出庭,要實質審理國務機要費與秘密外交的關連。這若沒有司法正義超越權力的道德堅持,孰有可能?檢方與法院的作為,換成在一個稍稍文明的社會裡發生,必然是司法史上的佳話一段,然而民進黨又是怎樣對待這些有勇氣的司法人士呢?污衊之外,還是污衊。
真的,在怎麼野蠻,也不能沒有起碼的規則吧。民進黨今天縱容立委污衊司法至此程度,民進黨政府縱容官員藐視司法至此程度,試問,今後若政府執行公權力,要仰賴司法給予頑劣貪瀆不法者定罪時,被起訴、被判刑者都援引「民進黨野蠻摧殘司法」當抗辯時,政府還能存在嗎?國家還能存在嗎?
民進黨踐踏司法的行徑,摧毀它自己也便罷了,最恐怖的,是會摧毀台灣社會好不容易建構起來的一點點民主文明。在西方民主政治漫長的締造過程中,不乏蠻橫、粗暴的政客與政黨,恣意摧殘民主法治。但是,長遠看下來,社會中總有理性的呼籲,總有追求光明遠甚於趨向黑暗的正道力量存在,這是確保民主政治不墮落的唯一法寶。我們誠懇呼籲民眾,掌權者權力再大,也不能大過國家利益;一個政黨在怎麼野蠻,也不容踐踏司法若此!
http://www.udn.com/2007/1/20/NEWS/OPINION/OPI1/3696434.shtml
扁珍藐視司法
【聯合晚報/社論】 2007.01.19 02:30 pm
國務機要費的審理,看來很難有所突破了。
理由很簡單,陳水扁擴大解釋總統的刑事豁免權,對抗檢方的起訴;民進黨採釋憲戰略,企圖迫使法院停止審判;吳淑珍身體狀況不穩定,成為辯護律師運用的訴訟策略;現在更好了,連陳唐山等一干總統府官員,都擺明了要抓要罰隨你,反正硬是不出庭作證就對了!
「一痞天下無難事」,這是我們對陳水扁處理國務機要費官司最直接的評語。陳水扁的態度可謂「前恭後倨」,他先試圖說服檢察官陳瑞仁,等陳瑞仁多方蒐證,不採信陳水扁說詞,而以貪瀆罪起訴吳淑珍之後,陳水扁的態度丕變,轉而強調憲法對總統刑事豁免權的保障不容放棄,民進黨對檢方的攻訐亦隨之發動。
我們再重述這過程一遍,是想提醒民眾,陳水扁對國務機要費,其態度是多變的,是不誠懇的。他若一開始便覺得憲法的保障不容放棄,他大可堅持。然而,他是在發現說服不了陳瑞仁之後,才一改初衷,這是何以我們說他多變、不誠懇,不僅難以說服檢察官,更難杜天下悠悠之口!
陳唐山等總統府官員拒絕出庭,尤其是最壞示範。試問,如果真有總統親身處理的秘密外交,那總統府官員大可就事實加以佐證,而無需透露詳情。反之,若檔案全在「總統腦袋裡」,那官員亦可出庭說明他們不知情。總之,最糟糕、最無助於案情澄清的,便是現在這種「上下聯手,抵制司法」!
吳淑珍一再以身體健康為由,請假不出庭,儘管健康不佳屬事實,但若法院鍥而不捨持續開庭,除非吳淑珍一直請假,不然是不是「總有一天等到妳」?對吳淑珍來說,除非她再也不踏出總統官邸一步,否則只要她給人除了不去法庭卻可以去任何一個公開場合的印象,那她「以健康為由不出庭」的說詞,便立刻破功。所以吳淑珍的風險是,她等於是長期「自囚於官邸」了,這值得嗎?
民主政治最可貴之處,無非尊重司法,讓司法扮演政治對抗的仲裁者。民進黨過去嚴詞批判國民黨干預司法,如今民進黨表現又如何呢?單以陳水扁、吳淑珍與民進黨立委對待司法的態度,我們就必須說:依然很粗暴!
http://www.udn.com/2007/1/20/NEWS/OPINION/OPI1/3695171.shtml
陳水扁敬酒不吃吃罰酒
【聯合報/社論】 2007.01.20 03:05 am
國務機要費案昨日第五度開庭。陳唐山等五名總統府官員拒絕應訊,竟然公開揚言:「要罰錢、要抓,隨便!」
在憲政法治下,總統府官員囂張跋扈至此地步,謂為政治流氓亦不為過。但合議庭並未被這等流氓行徑嚇倒,終於在昨日庭上發動強制處分措施,對陳唐山等五名官員各裁罰三萬元;且若因五人拒絕作證導致被告不利益,將依刑法第一三八條「公務員毀棄、損壞或隱匿職務上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之犯罪,移請檢察官偵辦。
各罰三萬,是回應了「要罰隨便」的挑釁;移請偵辦,則使五名官員有成為被告的可能性,倘再抗拒,亦不無可能回應「要抓隨便」的狂言。
另一方面,法院也當庭裁定陳水扁所謂的「六件機密外交」並非「機密」;因此,同意律師團在本月二十三日就偵辦檢察官陳瑞仁密封的陳水扁筆錄等文件拆封、進行閱卷,以利案件進行。
平情而論,本案合議庭自十二月十五日首次開庭以來,對被告及辯護律師已格外禮遇了;如今採取的一連串處置,只能說是因被告方面故意杯葛審判,且杯葛手段極盡惡劣,逼得法院依法必須升高手段。否則,若法院面對這些「權貴犯罪」的被告,即使遭到跡近羞辱的對抗,而竟毫無反應,今後面對一般民眾,將如何維持司法的尊嚴?如何扮演維護社會正義裁判者的角色?
以本案所謂「國家機密」的爭議而言,這本來應是被告的「有利證據」,按理被告方面理當主動舉證以反駁檢察官的指控,倘舉證均成立,則一切的汙名即可洗刷。因而,法院始終謹守分際,即使公訴檢察官一再要求保全證據,搜索總統府,法院均予拒絕;且另一方面,由於這些證據應當對被告有利,雖然被告不提出,法院也一再依職權要求總統府、總統、副總統及陳唐山等官員出庭說明,若能至少在形式上可證明六件「機密外交」的確存在,即可能據此維護被告權利。
豈料,對法院盡心查明六件「機密外交」是否存在的努力,被告竟一再羞辱及杯葛,這已不是正常的訴訟反應,而明顯是企圖拖延審判。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以陳唐山等官員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裁罰並移送偵辦,不外是為維護司法尊嚴所作的處置。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就審判進度而言,法院最重要的決定是同意將陳瑞仁的密封袋拆封,進行閱卷。法院核定拆封閱卷的決定,對被告吳淑珍來說,即須面對閱卷結果;如閱卷發現陳水扁之筆錄可證被告犯罪,則檢方必然主張採用,而律師團則必然爭執不具證據能力,亦即將爭執陳水扁應檢察官訊問作成筆錄是否違憲;如法院不同意律師團的主張,而將陳水扁的筆錄採為證據,被告吳淑珍就可能會受到不利判決。於是,律師團的難題已擺在眼前:要推翻筆錄,就勢須傳喚陳水扁作證,為吳淑珍辯護;但是,先前律師團及民進黨曾提「總統作證,就是違憲」的觀點,屆時將如何自圓其說?
被告如有冤情,在法庭要求窮盡調查、力爭清白,方屬常態;但本案被告方面不此之圖,竟悍然百般抵制羞辱法院予其提出有利證據的機會。本案審理情勢演變至此,儼然已出現辯護律師的所作所為竟將被告一步步逼到牆角的奇特情況。被告方面不堂堂正正地應付官司,卻一再採用杯葛手段,已漸漸嚐到惡果;如今法院動用了罰錢及移請偵辦的強制手段,真可謂敬酒不吃,吃罰酒了!
政治流氓挑釁國家司法,法院的手段豈僅可罰可抓而已?
http://www.udn.com/2007/1/20/NEWS/OPINION/OPI1/3696080.shtml
機密的獨裁者…爛招!
【聯合報/高源流/文字工作者(澎縣馬公)】 2007.01.20 03:05 am
陳水扁總統為了個人及妻子吳淑珍被控貪腐的事,用盡各種方法,就是不讓司法順利進行審判。未來,法院如果真的就被這對夫婦以身體不適,或者妨害國家利益、機密等理由,搞得審判無法進行,那我建議,台灣的法院乾脆直接宣布關門,免得讓人覺得法院只會欺侮升斗小民,奈何不了大人物,丟人現眼。
國務機要費案偵結起訴時,論者還曾依據民主進步國家的政治道德水準,評估過陳水扁夫婦可能拖延審判的招式,不外釋憲暫停審判,或者吳淑珍連續請病假,讓審判實際上無法進行。但萬萬想不到,陳水扁還會使出「國家機密特權、妨害國家利益」的爛招。
如果一個總統可以把司法權視若無物,這個總統等於是專制皇帝。如果一個總統可以在他被認為貪腐的時候,臨訟任意把貪腐事證認定是國家機密,拒絕交予法院,任意以妨害國家利益的理由,不准關鍵證人出庭,這又和獨裁專制的獨夫有何不同?
審判國務機要費案,即使是吳淑珍被判刑,以她目前的身體狀況,我相信也不可能入獄服刑。所以,這一案件的審判結果,牽涉到的是陳水扁、吳淑珍的顏面,和他們的歷史定位。
但是,如果任由陳水扁擴大及濫用總統權勢,讓總統有了任意解釋法律、踐踏法院的惡膽,有了臨訟製造妨害國家安全及利益藉口的空間,那麼,國家的體制,與好不容易才得來的民主自由,必將不保。
陳水扁最喜歡講美國。可是美國的例子卻和他的作法完全不符。一九七一年,美國紐約時報準備連載一份美國國防部編列的越戰報告,美國總統及政府以這份報告屬於軍事極機密,要求紐時不得刊載,並立即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結果,紐時勝訴。
這個案例說明,美國總統、政府不是機密的獨裁者,我們當然也不容許陳水扁成為機密的獨裁者,更不容許陳水扁濫用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的藉口,干預審判。
http://www.udn.com/2007/1/20/NEWS/OPINION/X1/3696218.shtml
- Jan 20 Sat 2007 16:12
2007年1月20日聯合報國務機要費相關報導評論選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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