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醫療版大篇幅報導:仲介(不論有沒有收費)境外移植,醫師將懲戒。這則令移植界嘩然的新聞,起因於衛生署日前公告明定的境外移植倫理規範。

整個事件延燒數天,但卻糢糊焦點。

以腎臟移植為例,今年初的一項統計顯示,台灣到大陸換腎累計有一千三百多人,是國人換腎總人數三八○七人的三分之一;就醫療費而言,在台灣有健保身份,再加上嚴重器官衰竭,需器官移植病患常領有重大傷病身份,所以除特殊材料費、葯費及健保不給付病房差額外,病人所需負擔費用有限,平均住院日約十九天。

反觀大陸,換腎費用自四、五十萬甚至上百萬新台幣不等,移植技術近年來雖與台灣的差距有縮小,但病人移植手術失敗,或術後狀況不佳的消息時有所聞。各項條件不利,為什麼病患還要甘冒風險前往衛生署所謂「器官來源資訊並未公開透明」的國度,進行器官移植?肩負全國百姓衛生健康的政府高官們有沒有想過?

道理再簡單不過了,國人每年等待換腎人數約有三千名,而去年國人器官捐贈總人數卻只有一五三名,民國九十三年甚至只有一一四名,政府該做的不是借助罰則,該正視的應該是如何提昇國內的器官捐贈風氣,致力於教育民眾。使大家能有這樣的觀念,有一天如果因故腦死,將器官視為公共財產,願意將可用的器官捐出來,給需要的人;甚或加強衛教,減低國人腎臟、肝臟等疾病的罹患率。

但衛生署對移植醫師不論有無收取費用,凡介紹病人至器官來源資訊未公開透明國家接受器官移植,便依「業務上不正當行為」懲處,這就像出了問題打小孩給別人看一樣,在公眾場合粗聲厲氣叫囂責罵孩子的父母,到底做了什麼示範,父母沒有責任嗎?

如果衛生署認為大陸當地器官來源不明,有涉及買賣的問題,何不就乾脆明令國人不能至大陸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現在卻將問題丟向醫師,祭出罰則。面對這荒謬的醫療環境,希望醫師展現什麼樣的良心和尊嚴從事醫業?

短時間內,如沒有辦法解決病患需要赴境外做器官移植的事實,做為該為全民健康把關的衛生署,是不是應邀集專家共商尋求解決的方式,甚至將可做器官移植的境外地區的資訊公開,主動為需要做境外移植的民眾提供訊息,及在境外碰到醫療問題時的後勤支援機構等相關資料都應該安排好。但我們現在只看到企圖以嚴罰阻絕問題,甚至模糊事件,用「仲介」這樣的字眼,混淆民眾移植醫師是這個問題最大的利益者。

礙於罰則及自清對於病患詢問境外移植相關問題,專業移植醫師只能噤聲。看似處罰醫師倫理規範,實際受害的是需做移植的病人。(作者為醫師,台灣移植醫學學會暨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理事長)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14+11200608270021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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