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知識分子已死,公眾知識分子再生,但是他們已然分裂。一場倒扁/挺扁的運動,分裂了台灣的公眾知識分子。現代的民主工程尚未成功,台灣卻已走入後現代!

法律人分裂了,法官、檢察官、律師與法學教授,過去因為藍綠,分割他們的群體,這一次因為倒扁/挺扁的運動,法律人更分裂了,尤其是改革派的法律人,換在半年前,誰會想像顧立雄律師,會跟羅秉成、魏千峰與黃旭田律師,分屬挺扁/倒扁的不同陣營?

可以想像,深處第一線的檢調同仁,在台灣艱難地追求「轉型司法正義」的當下,究竟要呼應多數民意,堅持司法獨立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創造歷史?還是要側身在「檢察一體」的框架下,向掌權者低頭?面對各方的壓力,有良心的檢察官,他們何去何從?可以想見,他們也分裂了。

當法律只是世俗的規範力量,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人的天責也在分裂中,自我化消。於是,人們開始轉向超越世俗的神聖力量,法律人不可靠,那麼,宗教人呢?沒想到在這場倒扁/挺扁的運動中,法律人分裂了,宗教人也一樣。

有什麼樣的社會,就有什麼樣的法律;有什麼樣的社會,就有什麼樣的宗教。有分裂的台灣社會,就有分裂的法律人與宗教人。於是一邊看到周聯華牧師願參加倒扁靜座的糾察隊員,星雲法師投書籲扁辭職;另一邊看到高俊明牧師挺身護扁,還有表達中立的單國璽主教、證嚴法師與聖嚴法師。一樣的基督徒,一樣的佛教徒,卻有不一樣的分裂抉擇!

研究現代/後現代著稱於世的社會學家鮑曼,劃分兩種知識分子,分別是現代社會的「立法者」跟後現代社會的「詮釋者」。他認為現代的知識分子通常都扮演一個「立法者」的角色,他的知識具有權威性,當社會中意見存在分歧的時候,他「立法者」的權威性是可以做出裁斷的,他的知識是具有權威性的,他被看成是一個知識的精英,而且這些知識是具有普遍有效性,透過這套知識所產生的行動,便也具備了普遍的有效性。

但是,進入後現代社會後,知識分子不再像是一個「立法者」,相反地像一個「詮釋者」,他是對某一共同體相關的觀念進行翻譯,以便使他跟其他共同體可以相互理解的人;「詮釋者」並不是選取最佳觀念為取向的,他掌握不到普遍有效的真理,他只是要促進各個知識共同體之間的溝通,「詮釋者」只是要避免詮釋過程中意義的曲解,「詮釋者」必須要發展出一種對被詮釋者的深層的理解,然後他還要維持對話的傳統之間微妙的平衡,他不再擁有現代知識分子那種知識權威或自信。

於是,不管你願不願意,現代的民主工程尚未成功,台灣卻已走入後現代!法律人與宗教人,他們跟你我一樣,只是個「詮釋者」,而不是個「立法者」!

當世俗的法律人與神聖的宗教人,他們面對多元的台灣,多元的偉大時代,他們自己都分裂了,我們如何以他們馬首是瞻?也許,我們只能還諸自己,讓自己下判斷!因為這是一個後現代的分裂台灣!

但願所有浴火重生後的台灣人,未來能夠在自下判斷之後,走得更自信,更有精神!

http://udn.com/NEWS/OPINION/X1/34866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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