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位立委聯名提出了能源稅條例,擬從明年開始對能源產品課稅,以期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而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行政院也決定提出對策,並在經續會中討論,若獲共識即要推動能源稅。立委和政府推動能源稅的出發點是正確的,然而經濟問題若只靠直覺或表象求解藥,很可能未獲其利反受其弊。目前能源稅的構想有可能對我國經濟及全球環保都造成傷害,希望行政和立法部門都要更謹慎研究,找出更恰當的方法。

我們可以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來看能源稅可能造成的傷害。立委的草案是對航空燃油課稅;當外國未課稅而我國獨課,使飛機在我國加油的成本提高,因此將儘量避免在我國加油,而使我國油品廠商的獲利機會減少。更嚴重的是飛機將因而較不願在我國起降。例如北美航線較有效率的做法,是在飛離東亞的最後一站加滿油料;若我國的油價高出甚多,航空公司將比較不願以我國為飛離東亞的最後一站,我們到北美就會變得較不方便。特別是我國好不容易爭取國際航空貨運以桃園機場為轉運中心,將來我國油價若因能源稅而偏高,我們也可能失去轉運中心的地位,並使我國廠商的進出口及全球運籌失去方便與效率。

對全世界而言,我們單獨加稅幾不會影響全球的航空運量,而只是改變加油及起降地點;因此全球這方面的耗油及二氧化碳排放並不會減少。若替代我國的加油及起降地點不像我國的位置那麼恰當,耗油量及二氧化碳排放量反有可能增加。由此可見,能源稅若不仔細設計,很可能會損了台灣卻未能有利於世界。

類似的情況也可能發生於商船和漁船;業者將較不願停靠我國港口及以我國為轉運中心,我們也可能失去遠洋漁業。而由於擬議中的能源稅乃是對國內使用或出售的能源產品課稅,因此很多高耗能的產品也將像交通工具改到外國加油一樣,改到外國使用能源,也就是把生產移到外國,或者改用外國產品。於是我國的廠商和經濟受到傷害,而全球的能源消耗及二氧化碳排放卻可能因為取代我國者生產效率較差而增加。

更深入一點分析:對能源課稅所產生的效果可分成技術的替代、生產地的替代,及消費的替代三部分。技術的替代是指能源價格上升促使廠商採取節約能源的技術。消費的替代是指最終產品價格反映能源稅而上升,使人們改使用較低耗能的產品。生產地的替代則是指把生產改到其他地方進行。在其他國家未課能源稅的情況下,透過貿易很多商品會改由外國供應,因此廠商較不會去努力從事技術替代,消費者也因價格上漲有限而不會有顯著的消費替代。但由全球的觀點,技術替代及消費替代才會真正節省能源,生產地的替代反而可能更浪費能源。因此擬議中的能源稅很難達到保護全球環境的崇高目標。

正確的政策應由促進消費替代及技術替代著手。我們不宜對使用能源的生產課稅,但可以考慮對高耗能的消費活動及產品課稅,以促使人們改用低耗能的活動或產品。特別是有多種產品提供類似功能時,對較高耗能者課稅,即可能有顯著的消費替代效果。例如提高較耗能之私用交通工具之稅負,即可能使人們多使用較低耗能之公共運輸工具,而可節省能源。對消費課稅時,國內外產品皆須課稅而出口則不必課稅,因此對國內產業也較公平,同時不會造成反而損害全球環保的生產地替代效果。

在技術替代方面,對使用能源直接課稅的效果可能不大,因為廠商除了到國外生產,也可能因為既有設備的限制或課稅對利潤的影響不大,而不願積極改變生產方法。在很多情況下,直接強制要求廠商採用較高效率的生產方式或產品,反而更為有效。第一次能源危機之後,油價已大漲數倍,但許多效率的提升仍是靠各國政府強制提高以銷售產品的EER標準,以及汽車的耗油標準來達成。行政部門及立法委員也應在這方面努力。用損己而不利世界的能源稅乃是敷衍甚至錯誤的做法,我們希望經續會能建議改採我們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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