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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分為兩部分進行。一是文、史關係在「故事」與「敘事」上的交涉,一是史、哲關係在「主觀」與「客觀」上的認識論課題。前者觸及了「真實」與「虛構」間的灰色地帶;後者則以「視者」與「視點」來說明「歷史」的呈現不能只從單一面向來考量;「歷史」是複雜的。

  在本文中,筆者將謹就最困惑自身的一個問題——何謂歷史?略抒一己之淺見。照說一個任教於歷史學系的史學從業者,什麼是歷史應當不成問題,我們已經接觸了那麼多的歷史,秦代的、漢代的、近代的、西方的。但是,很奇怪,這個不成問題的,在筆者任教「史學導論」課程之後,反而最成了問題。什麼是歷史?這一個乍看極易的提問,自教學以來,每每對筆者極構成威脅,生怕學生問此一問,我就要答不出來了,因為他們不是問秦始皇做了那些事,而是問何謂歷史?這已經是指向了一個歷史知識的來源及構成問題。這個問題在以下的質問中尤其明顯:「垓下之戰」是我們所謂的歷史事件了,設若我們問到,「垓下之戰」是《史記》中的歷史,還是太史公筆下的敘述,抑或真的可以直指一個遙遠的過去被稱為楚漢之際者。無論是那一個,它們所反映的歷史觀及其求得此歷史的史學觀均不相同,前述中的後者是實證式的,過去可以再現,再現者,即以「歷史」形式出現,因此歷史幾乎等同於過去。而前二者則有類於「歷史作為一種敘述」的觀點,因而史學家的工作就是將文獻轉成為史學家的敘述。1這樣的回答無論是否滿意,均有其道理。看來,「歷史」是什麼,的確是個問題,如此在教學時,如何能求其心安,於是「何謂歷史」遂有必要在學生發問之前,自己先行提出。

一、歷史是故事嗎

  許倬雲先生在《歷史月刊》創刊號上曾說了這麼個經歷:

一般的人一旦發現我是歷史教授,總是對我說:「我對歷史沒興趣,我記不住那些年代。」也有人說:「歷史很有趣,有那麼多故事。」

許先生說的實際上正是一般人對歷史的反應,然而,此一問題你我多多少少也曾遭遇到,學生們亦然。當外系的學生或大學裏的同業,這樣子問道:「學歷史是不是要記很多事?」或是,「講個歷史(其實是故事)來聽聽吧!」他們總還是認為歷史有點像故事。

  歷史是故事嗎?如果我們說歷史中主要的構成體是歷史事件,那麼除了「真、假」層次上的區別,歷史還有別的因素使它看起來不像是一個故事嗎?或者說,歷史雖然是敘事的,也還有分析的。但是,如果「分析的也是敘事的」,則歷史仍然在「敘述」一個事件,而這個事件正是一個「真」的發生過了的故事;或者我們用年鑑學派的講法,歷史中不只是事件,它還有結構,但如果結構,或者是規律,也調整為一個「事件」的觀點呢?特別是結構,布勞岱(Fernand Braudel)運用「長時段」的視角,批判了傳統史學上的「事件」觀,並且與它對立起來。但是,事實上,這種長時間角度的深層結構史學觀,不僅並未打破傳統的事件觀,反而應當從一個新史學的角度,將布勞岱的「結構—長時段」觀,看成是一種「新」的「事件」觀點,正是在傳統「事件」屬於一種「短時段」式的基礎上,布氏走得更遠的即是他的結構——長時段事件觀。這種新的視野,帶動了新的研究方法,也拓深了歷史的深度;但這種超越個人生命時間節奏所展開的社會的歷史、總體的歷史、結構的歷史,也仍然是一種時間節奏的歷史。在它節奏變幅之間去掌握時間不變性及深度結構的方式,並未離開歷史構成的底層——時間,正是在時間進行下,才能現出這種持續、穩定的歷史相或歷史節奏,雖然有別於傳統短時段的、節奏較快的、以個人生命為旋律的時間度量,但它仍然是「事件」。也因而通過統計、分析……等社會科學方法所出現的描述、解釋或說明,便仍然是一個「敘述」,如保羅‧呂格爾所說的:「再長的時段,也不應該掩蓋時間的存在。因此,強調長時段不應當變成否定時間,相反,應當被理解為是在呼喚社會時間的多元性。這樣,結構的、分析的,或許便只成為解釋上的手段,增加了我們「敘述」一個「真的故事」時的說服力及深度,即「通過故事裏更多的細節來回答任何事件中『為什麼』的問題」。

  歷史當然不只是故事,但它必須是「敘事」的,因為敘事總是歷史表述的根本方式;在一個敘述層的線性時間中,敘述時間或歷史時間皆是具有可斷性的,最簡單的講法,就是一個作家或史家在寫作時,可以暫時中斷而離開一下,再回來繼續寫作,接上原有的敘述時間,因而敘述時間是可中斷的,但此時自然時間仍在繼續,自然時間是不可斷的。因此作者或史家也就有了可斷及可擇之權,在任何可斷及可擇的兩點作出之後,在這兩點之間的聯結,就成了一種敘述,所敘述出來的就是史事。因而史事的上限、下限或因果,是作者所賦予的一種敘述斷限及脈絡,這也就是中國傳統上的正史或斷代史書可以經由作者而完成其「斷代」的原因,再加入些意識形態的東西,就構成了傳統上稱為「正統論」者。在這個層面上講,史事或史事書寫,本質上當為「敘述」的。舉例而言,今日考古學在史前人類上之重大發現,雖然較諸其他時代史料仍顯得如此之少,但已可為我們勾勒出一幅簡單的史前圖像:先民演進之歷程,乃由人猿而古人而真人,由茹毛飲血而用火熟食而漸知農業,但這是一幅大的長時間圖像,其間仍可以有短時間圖像,如北京人的一天。堪注意,上述兩者皆可以表現出歷史的陳述性,以及歷史時間或敘述時間在其中之綿延性,何以如此,這即是因為歷史時間具有可斷性及可擇性,斷了以後,再選擇兩個點來銜接聯結,使其具有連貫性、時間序列性,此種銜接或聯結,即為「敘述」。在這樣的一種觀照下,前述分析的、規律的或結構的探討歷史及呈現歷史的方式,便皆可視為「歷史」作為一種「敘述」時敘述狀態的插入語,這個插入語的形式是夾注的,本質上是說明的,它有助於我們更深一層地展開敘述,但是不能在本質上與敘述並列對立的,因為它是靜態的、停格的,所以不是歷史之本質層上的。

  如是,剩下來的問題就是「歷史敘述」與「小說敘述」的「真、假」層上的一線之隔,這樣的區判也仍然有很多東西值得探討,例如:如果歷史敘述或小說敘述的本質皆是敘事的,那麼,兩個點之間的聯結,不是故事的一大敘述,便是史事的一大敘述,其間的差別,便在於史事的點必須由「史料」來規定,這是它與小說之間「真故事」與「假故事」的差別。或者,兩者之間其實並無區分,歷史不過是文學寫作形式中的一種;這樣的觀點,也存在於中國文評傳統中,例如《文心雕龍》中列有〈史傳〉一篇,便反映了這樣的一種觀點,今日文評界的「史傳文學」一詞,也是借用了劉勰此一標題而來。至此何謂歷史?似乎已被「故事」一詞指向了一個模糊而有待開發的領域,有無必要去否定「歷史為一種故事」,或在什麼情況下,歷史是或不是一種故事,也都成了一個不應率爾作答而且尚須經過研討及反省的一大問題。

  魯迅在《漢文學史綱要》中曾經以「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來描述《史記》之成就,特別是「無韻之離騷」一句,指向了《史記》文學屬性,注意魯迅的書名,以及《史記》在四部分類上向來列屬史部「正史」類。這樣的情況在中國還有很多,如《左傳》、《戰國策》、《漢書》,都曾以其敘事性格及描述文筆而受到文學家之注意。唐代劉知幾著《史通》,極力抨擊文人修史,以為史與文不同。雖然,據近人的研究,《史通》還是相當程度地受到了《文心雕龍》的影響。在《昭明文選》中,則已將「史」文劃出,只留論、贊。那麼「正史」中的「論」與「贊」究竟是「史」?還是「文」呢?魏晉四部分類成立後,史部與集部分開並列,史家之文與文士之文不同,此一界限分明,但《史記》仍然被古文家奉為圭臬,迄今各大學中文系中,也多還有開授《史記》的。這是什麼原因,是《史記》中本來就有著類似「小說」般的「講故事」的文學本性,還是僅僅因為載史筆之文的美學效應而已。試舉一例以察之,在《史記‧趙世家》中所記載的趙氏孤兒事件,由於《左傳》、《國語》的俱在,表明了《史記》的傳述並非「虛構」,它確是文徵有據的,因而是歷史的;但是《左傳》與《國語》中的相關記載的的確確與《史記》有所出入。《左傳》成公八年(583 B.C.)載:

晉趙莊姬為趙嬰之亡故,譖之于晉侯,曰:「原、屏將為亂。」欒、郤為徵。六月,晉討趙同、趙括。武從姬氏畜于公宮。以其田與祁奚。韓言於晉侯曰:「成季以勳,宣孟之忠,而無後,為善者其懼矣。三代之令王皆數百年保天之祿。失豈無辟王?賴前者以免也。周書曰『不敢侮鰥寡』,所以明德也。」乃立武,而反其田焉。

其中顯無屠岸賈其人,也無趙朔被誅事。《國語‧晉語》之記載亦然,所記韓獻子語尤簡。《左傳》的記載「明確講的是一個趙氏家族內部由於私通亂倫而引起互相攻殺」的事件;到了太史公的筆下敘述,則顯然是從另一個角度,以公孫杵臼、程嬰、屠岸賈為主調,演成了趙氏孤兒的慷慨事件,在太史公筆下,主題已由《左傳》的亂倫攻殺而改寫為正義與復仇。清趙翼曾論此事云:

屠岸賈之事,出於無稽,而遷之採摭,荒誕不足憑也。史記諸世家,多取左傳、國語以為文,獨此一事,不用二書,而獨取異說,而不自知其牴牾,信乎好奇之過也。

梁玉繩亦曰:

匿孤報德,視死如歸,乃戰國俠士刺客所為,春秋之世,無此風俗,則斯事固妄誕不可信,而所謂屠岸賈、程嬰、杵臼,恐亦無此人也。

因而,《史記》在這件事上,是作了「添補」史實與「重塑」歷史人物的工作,類似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近人嘗稱之為「非史筆描寫」及「文學效應」,果如是,那麼「歷史敘述」中的這一成分,倒底是文學本性呢?還是歷史本性?過去我們稱這一層面為「歷史想像」,歷史想像在史家敘述歷史時為一不可或缺之質素,「史家追敘真人真事,每須遙體人情,懸想事勢,設身局中,潛心腔內,忖之度之,以揣以摩,庶幾合情入理。但從文學角度看來,這一部分實類似於「虛構」,無論我們說「合理的揣測及想像」,總是一個「虛構」上的程度問題,那麼,《史記》中的「故事」成分及文學效應,究竟是不是「史筆」呢?錢鍾書先生曾譽《左傳》在文學中策勳立碑足顯史有文心、詩心者,為其記言之體,何則?「《左傳》記言而實乃擬言、代言,謂是後世小說、院本中對話、賓白之椎輪草創,未遽過也。而《史記》則繼其成就,尤為「筆補造化」。如此,凡史策中載有記言對話者,半屬史家自揣之言,宜乎可以樹幟於文學地盤。錢鍾書先生續云:

此類語皆如見象骨而生象,古史記言,太半出於想當然。馬(祥案、指司馬遷)善設身處地、代作喉舌而已,即劉知幾恐亦不敢遽謂當時有左、右史珥筆備錄,供馬依據。

又云:

夫私家尋常酬答,局外事後祇聞大略而已,烏能口角語以至稱呼致曲入細如是?貌似「記言」,實出史家之心摹意匠。此等處皆當與小說、院本中對白等類耳。

羅蘭‧巴特在這點上實際是走得更遠,他不但認為史事描寫中有創作成分,而且根本上,史書撰述就是一種類同於現實主義小說撰述的活動。去除了這一環節,史事敘述就幾乎只能剩下「大事記」,《竹書紀年》或《春秋》式的記載文體,是不是就可以讓史述形式停駐在這裡?而《左傳》比《春秋》走得更遠的,究竟是什麼?劉知幾在《史通‧申左篇》中明確地說:是「敘事」。換句話說,《左傳》比《春秋》走更遠的,是文學性還是史學性,劉知幾自然是屬於後者的觀點,所以《左傳》是史體中的典範,從《春秋》之編年大事記發展到了編年之敘事。但另一方面,「講故事」又使得許多文評家認為這一部分是文學效應造成的,而不是歷史敘述的本質成分。

作為向來與文學在形式上劃清界限的史學家而言,我們在這方面應如何面對這樣的論調?是堅持原來的文史界限,努力將史學活動擴大其效應層面;還是要鬆動自己:文史之間,在「說故事」上,並無所謂其界限,並且擷取文學批評在敘事學上的成果。但即使是後者,照我的看法,史學還是應與文學有其分界,至少在作者之創作態度上以及選擇事件上(故事之組合方式),史、文是不同的。

  史家向來以能反映過去為自己當仁不讓之職責,也不認為在這方面有別門學問能取代自己,但是,照尼采所說的,「詩,是比歷史更多一點『歷史』的。」似乎也增加了另一類人的「反歷史」之勇氣,響應者似乎也不少,依照海登‧懷特所列出來的名單,如紀德、易卜生、托瑪斯曼……等長達數十人之多,多半是一些文學家——或許他們本來就是個文學家,因而不會也不必去採用歷史形式,或努力去使歷史面對「反映過去」與「聯繫現在」的挑戰,同時,這一支隊伍也不客氣地表明了立場:文學可以比歷史更能反映一個事件。對少數文學批評家而言,《史記》也反映了這個現象,即以文學筆法來敘述時,更能使《史記》生動鮮明地反映一個歷史事件,如垓下之戰、鴻門宴、荊軻刺秦王等。因此,《史記》中若是抽去「本紀」、「書」、「表」,其「世家」與「列傳」,可能更像是一本說故事的書。吳汝煜《史記論稿》云:「李斯廁鼠之嘆,有誰當場筆錄?這一質疑是疑難歷史真實性呢?還是說歷史想像之不可避免?或者說,這一部分本來就不是歷史構成的關鍵,因而想像也好,虛構也好,或者是如「鴻門宴的坐次」般有憑有據也好,都可以憑藉之而涉入歷史,表出歷史。在提出類似吳氏的質難時,我們不可忽略了在中國史學傳統上,除了「當時之記」(當時簡、記注)外,還有另一種史筆,及「後來涉入」(後來筆、撰述),正是在後來筆上,使得歷史敘述得以豐富而且更具有深度及觀照性,既能進入事件之中,入乎其內;也能出乎其外,超越了當事人的見解,而行其「居今識古」(《文心雕龍‧史傳篇》語)之活動。但也正因為此種後來筆的涉入中,充滿了移情、想像、模擬、解釋,甚或是虛構的情節,而使歷史充滿了說故事的色彩,文學批評家正是在這一層次上,從「歷史即敘事」角度,說歷史是故事之一種的。

  王國維在《人間詞話》中的一段文字,很能道出歷史研究者的處境,有助我們體會何謂「歷史人」,其云:

詩人對宇宙人生,須入乎其內,又須出乎其外。入乎其內,故能寫之;出乎其外,故能觀之。入乎其內,故有生氣,出乎其外,故有高致。

俞平伯在重印王氏此書時,為寫書序,曾引申觀堂此文,曰:

作文藝批評,一在能體會,一在能超脫。必須身居局中,局中人知甘苦;又須身處局外,局外人有公論。

二位先生一談「詩人」,一談「文藝批評」,轉喻歷史研究者,亦當如是,但如何如是,則又為另一個大的問題。

二、主觀還是客觀:視者與視點

  我們如何追求歷史?史學這一活動的目的何在?前者,歷史的稱謂可能並無單一內容及絕對設定,因為不同的史學活動,可能產生不同的歷史觀,甚或是極為分歧、對立的歷史觀,例如歷史相對論(historical relativism)與實證論的歷史觀點;敘事史學與客觀史學的歷史觀點。後者,則製作出一套史學操作活動,去追求已經被規定了的對象,這是預設了歷史為一個已然有其共識的對象,例如客觀主義者,即認為歷史是客觀的、共信的、已在的,問題只在於怎樣的史學活動可以致之。

  歷史中布滿了各個點,每個點都是一個存在,然而如何讓它「呈現」、「現出」呢?是誰讓它呈現、現出呢?是「史料」?抑或是「人」?它會自動現出?還是得透過敘述?敘述能否客觀公正因而使「歷史」可信呢?在歷史中,存在著各種殊相,這些殊相,可以是一個事件,是一個結構,一個人物,也可以是悲歡離合,亡國易代,更可以是典章制度,隨著人類所能了解的而現出它的殊相,當結構的觀念出現時歷史上也會出現結構的相。這每一個殊相都有它的意義,都是我們要探討的對象,無論是那一個殊相,基本上它都是一個存在點,我稱之為「視點」,就每一個視點的「存在」而言,它是平等的,但是為什麼會有存在的差異性呢?由於每一個視點皆是獨特的,李凱爾特(Heinrchi Rickert)認為歷史是由兩種本性——「異質性」與「間斷性」所構成,與自然科學的「同質性」、「連續性」不同,這種「一次性」的本質,便說明了每一視點的存在,皆是不同的、獨特的,這種獨特與不同,就是存在差異的根源,而差異性即能導致歷史能現出種種「殊相」。但是為什麼差異會有種種輕重、分別、不等,造成我們所以會在研究歷史時強調的是政治,有時又強調的是經濟、社會,或是思想。這種輕重、這種分別,並非差異或獨特的本質,差異的本質就視點的存在而言皆是平等的,所以輕重,所以不等,實緣於時代、環境的影響,也就是來自於另一個點,我稱之「視者」的點。由於視者來自時代環境的影響,遂造成觀看視點時政治的比重大於其他,因而出現了「帝王家譜」;由於馬克思史學的側重生產方式,所以經濟的比重大於其他;因為布勞岱側重長時段的結構,所以地理等自然因素被強調了。司馬遷體察歷史後仰天問道:何以善人不得善終,惡人反可長命壽終,「儻所謂天道,是耶非耶!歷史中究竟有無天理,歷史的本質與演進之理何在?司馬遷所以問天,實是由於他感受到了歷史中諸多之差異,甚或是一種不平,不平不僅是司馬遷感受到的歷史之特質,也是人間的特質,正是因為它緣於此種「殊相」存在的差異性之故。但是,這種差異之所以分別、所以輕重與不等,實在是來自於另一個點——視者的點。視點在本質上本無此種輕重不等,但我們在呈現視點時,這種輕重差異又不能避免,無視者不能成敘述,因此,凡一個敘述,一個歷史,當我們這樣用時,它必已包含了「視點」的存在,而又涉入了「視者」的色彩,這也是我們在描述歷史時,必得用某一種語言去涉及某一對象來描述之故,如果不用,那視點就無從現出。因此,如果不用「階級」,就只好用「士庶之別」;如果不用「革命」,也要用「政權移轉」、「改朝換代」、「禪讓」;如果不用「宗法」,如何指稱那個差序格局的商周社會;因此,「歷史」作為一個指稱用法時,它的指向,恐怕不是只在於歷史中的視點而已,也不是只在於視者的點而已,它應當是由「視者」與「視點」架構出來的,這兩點經由「流傳性」與「回溯性」架構出一史學活動,歷史便在這一活動中反映出來,顯示自身。

  歷史客觀論者所提出的方案,便是側重在視點這邊,認為一種過去的歷史事實早就存在那兒,早就被完好存封在史料當中,我們只要能透過正確的方法,正確的態度,不主觀,無偏見,便能將之釋放出來,現出一種這樣的歷史——過去發生了什麼,現在我們就能描述出什麼,如實地、客觀地。正如D. C.霍伊所描述的,「客觀主義方法論的範例包含著一種結論,即,歷史的過去是自我存在的封閉的境域,它對於研究的目的來說是可客觀化的。一個時代就是一種歷史學家在完全擱置了他自己當代的境域之後而將自己植入那境域。」但是高達美(Hans Georg Gadamer)認為,人是不可能超越歷史的,人本身存在一個歷史性,人想要在歷史之中去追求一個可靠的歷史知識,就必須要面對這個挑戰,而不是一昧地以一種超越的立場來抹殺人的有限性,人的有限性正是人所憑藉的,人也是自這裏出發的,所以不但不應當排斥這種有限,反而應該正視這個事實,因為它就是一種存在。也因此,有限性不但不是一種「偏見」,反而是一種「先在」,人必須接受歷史所給與的——在自己誕生之前就已存在的——一切自我活動之力,然後從這裏走出,去展開自己的理解認知之活動。高達美從「有限性——先在」批判了客觀論者的方案。當然這種批判是解釋學的,高達美式的,我並不是說他批判的一定正確,而只是想借用他的講法,讓我們知道客觀論有其侷限;反之,一個知識,必須有了客觀,才有公正的可能性,不致流於一己之私見橫溢,學術為天下公器,這當也是實證、客觀論者一心想要樹立的,實證、客觀派史學一心想要將「過去」框住,任何人從任何角度,都不能憑自由意志改變這個框,因之,「歷史」的真實,可靠、可信,便有了保證;他們所以要如此,因為他們相信,歷史知識可以達到如此,這便是「客觀」的信念,這樣,知識才令人放心,歷史才令人放心。

  歷史相對論者的方案,則是企圖批判啟蒙以來已經被實證化了的客觀信念,強調的重心落在「視者」這一端,企圖將已被貶抑的「主觀」一詞,賦予合法化的地位,宣稱:「一切歷史皆出自於視者,」「視點」並無其客觀自足性。作為一名相對論者,貝克(Carl L. Becker)即認為我們所謂的歷史應有二種,一種是實質的歷史,即是過去真正發生過的「過去事實」;第二種即為史家的歷史。前者絕對已無法存在,而現在我們所能得知的,只能是一種「史家的歷史」,它是由史家間接得自往事的遺痕所拼貼重組的「歷史圖像」,是史家的產物。畢爾德(Charles A. Beard)則以為:雖然「史料」層的過去歷史可以有其可信度,但是,歷史家所使用及擁有的史料,無論其數量多少,必定是不全的,因此史家在重建過去時,便須運用到想像、假定、選擇等,才能重建一個過去的歷史,畢氏將這些出於史家想像、選擇……等者稱為「指涉架構」,認為它來自於史家及其所處的時代背景。貝氏、畢氏兩人的論調可用克羅齊的一句話來概括:一切歷史均為當代史。因此,相對論者事實上已移情「主觀」,側重在「視者」這邊,以「當代性」為歷史的本質,從而主張:歷史是在歷史家所根植的當代情境中所生長起來的,不可能有一個座標純然存在「過去」的歷史。相對論者的方案確實突出了「視者」的位置,至少把歷史重新交到史家手中,照貝克所論述的,這個實質上在過去發生過的歷史,事實上已是不存在的,這個「在」應是「現在」,那麼,有沒有方法可以讓它再現、重演,或「在」呢?貝克的答覆是「沒有」,因為往事已「逝」,一切已不回頭。如果有,那真正是喚作「歷史」,而「歷史」是史家的。

  但是相對論也有它的問題,如前所言的,哈伯瑪斯(Jurgen Habermas)便憂心忡忡,權力及知識的暴力、宰制是不是正來自於「主觀私見」之橫流呢!貝克恰巧便著文名曰〈人人皆為自身之史家〉。我們常常不相信官方的歷史造論,是否即因其常逃逸學術的遊戲規則之外呢?再者,相對論者宣稱「一切歷史皆是現在之產物」時,是否已經把自己的「宣稱」丟入了在將來任人棄置且不可信的「歷史」之中,從而解消了自己呢?「歷史」是由「史家」製作出來也即是「現在」的產物,但當這個「史家」過去了之後,這個「在」,何在呢?史家當時的現在性既已經成為過去,那他所建的「現在之歷史」呢?我們對他以及他所處理的「過去」,此一雙重過去,又如何來解決?由於現在性也具有歷史性,也會成為過去意義下的歷史,因而斷然宣稱歷史只有現在性的本質是危險的,如果我們斷然作此一宣布是因為自信,則在相對論的方案取徑下,後人是永遠也無法相信我們的自信的(參下圖及說明)。

()A‧B‧ ()C‧A‧B‧
史家(現在)   過去
現在     (過去)史家
(現在)     過去 

說明:如果「歷史」皆為「史家」之現在性,那麼,當史家成為過去之後,他們的「現在性」也將渺不可得,AB與CA,甚至C:AB都是一樣的,而如果當時「史家」的「現在性」仍可為「後世」所得,則同理,當時被史家所處理的「過去」也應是可得的。

  因此,所謂的「歷史」,應當不是只存在於「視點」而已,也不當只是僅僅存在於「視者」而已,每一個史學家——視者,所選擇的「在歷史中」的視點不同;同樣,同一個「在歷史中」的視點,經由不同的視者,也會現出不同的樣態與相貌。「視點」既有其存在價值,不因視者選擇任一其他的視點而泯沒,「視者」也有其自由意志,可選擇自己的研究路向,不全為視點所規定。因此,歷史即是存在於這兩點之間者。假如照愛德華‧卡爾(Edward H. Carr)在《什麼是歷史》(What is History)一書中的講法,就是「歷史是現在與過去之間無終止的對話,」是「歷史家和事實之間不斷交互作用的過程;這樣的講法已意謂著要走出客觀論或相對論的格局,而去照應天秤之兩端。事實上,史學活動的本身,便已經意謂著同時兼含有過去性與現在性之兩造;被我們稱之為「史料」、「遺跡」、「歷史敘述」者,也是如此,它同時向兩個世界敞開著:過去與現在。「歷史敘述」的成文——書寫活動的本身,便已標明了:同時包含著所寫與被寫的時間。做為作者寫作的時間而言,歷史的被書寫,表明歷史敘述的現在時間,任何一個歷史敘述,都不可避免的有一個相對於過去的現在時間,這就是本文(歷史敘述)的現在性;

而同時它即將成為過去的可能,又表明了本文的歷史性;因此,歷史敘述必然包含兩種時間,即指明的主題時間與書寫時間。一方面,因為遺跡(史料)已然在一個現在情境,所以會流失若干當初的情境,同時遺跡的現在性也是它存在的一部分,而這也就肯定了讀者、史家能夠以現在的語境來進行理解的釋義行為;另一方面,遺跡(史料)也確然是過去流傳下來的東西,正如我們本身就是歷史的產物,根植於歷史當中,因此,遺跡(史料)的主題時間也蘊涵著它的「當時性」。一個遺跡(史料),從過去存在到現在,它之中存有原初的情境與現在的情境(在每一個流傳過程中的現在情境,)被它結合起來,是歲月的痕跡與累積,一方面通向過去,一方面聯結現在;因此,如果史學活動是從「史料」那裏而展開的,那麼,史學活動的本身就已兼含著二者,兼具著兩個向度:流傳與回溯。在筆者看來,進入歷史以及表出歷史,從一開始就是互相牽涉的(intertextuality),在方案上不應先二元化。

  以上這種照應天秤兩端的講法與理解歷史的態度,雖然在客觀論、相對論之後出現,但是否會比兩端之任一者探討得更深或者竟只是一種美其名的兼顧,而其實並未在理論、方法上拓得更深,也都還是問題。無論是卡爾的史家式講法,或者布洛克(Marc Bloch)的「由過去了解現在」、「由現在了解過去」,抑或是從哲學立場上對歷史發表意見的解釋學。畢竟,這些觀念上的重大變革,都是由「歷史是什麼」為知識核心而引起的史學效應,因而「何謂歷史」也就成為史學家或史學域內的從業者所必須考量的一個問題。否則,很可能在一個歷史門檻之外者的輕聲一問:「歷史是什麼」中,便已無一己立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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