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改名,首先面對的是適法性問題,其次也有可能引發國際間的爭議。郵政法第三條規定交通部為提供郵政服務,設「國營中華郵政公司」,因而有「中華郵政公司設置條例」。郵政法與中華郵政公司設置條例,以及郵政儲金匯兌法與簡易人壽保險法,簡稱為郵政四法,皆在○二年七月十日經總統頒佈,亦即是在民進黨執政所通過的法令。

本次中華郵政董事會逕自改名,引發是否必須先修改上述郵政四法的爭議。一般公司依公司法要改名只要董事會提出,經股東會通過,倘若是一人公司,則董事會通過即可。雖然中華郵政是一人公司(交通部持有百分之百),但是其是因郵政法所成立,郵政法為特別法,優於公司法採行。因此,在郵政法未修正前(亦即准許中華郵政改名為台灣郵政之前),中華郵政改名是否有適法性的問題?

倘若中華郵政改名有適法性爭議,執政黨不宜直接下命令給中華郵政董事會通過改名,逕報經濟部商業司完成登記。或許執政黨認為修改郵政四法再改名,立法院因在野黨為多數,不可能通過;而採直接改名,執政黨可能打的如意算盤是取得「正名運動」、「愛台灣」選舉議題的主導權。既使未來被判定不合法,或交通部提出修法未通過,這都是耗時許久的事項,「最多再把名字改回來,損失招牌錢而已」。而且一旦改名議題在今年成為熱門政治議題,則執政黨在今年啟動的總統大選又有足夠「相罵本」,對抗在野黨。

當筆者閱讀郵政法發現第四條有載明國際回信郵票是指萬國郵政公約各會員國的相互約定,發售及兌換回信郵票。不經令人聯想到本次中華郵政改名是否有國際性爭議?經查詢之後,全球有一個處理郵政事務的政府間國際組織,稱為萬國郵政聯盟,其於一九四八年七月與聯合國簽訂協定,成為聯合國負責國際間郵政事務的專門機構。一九六六年起聯合國成員只要正式聲明承認「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和具有約束力的各項法規,即成為萬國郵聯的會員國;非聯合國成員的主權國提出申請,須得到三分之二會員國同意才能成為會員。截到目前為止,萬國郵聯共有一九一個會員國。

經過筆者進入萬國郵聯的網站,查詢會員國組成,發現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香港、澳門為其成員,但並找不到中華民國或台灣。本文初步認定目前我國並非萬國郵聯的會員國,而有可能是中華郵政與各國另訂合作約定,處理台灣的國際間郵件。本次中華郵政改成台灣郵政,並與今年二二八紀念日發行新的台灣郵票,倘若引發國際間反制,是否台灣有「斷郵」的可能性?即使各國沒有抵制,重新與各國另訂約定與相關國際郵務的支出,也是一項非必要性的支出。

執政黨選擇此一時機,對國營事業有中國、中華字眼者改名,很難不令人聯想到總統選舉。然而倘若未來的執政黨又認為中華民國的國營郵政公司應叫做中華郵政,又再一次改名,則將是台灣民主運動的悲哀。中華郵政成立時已經耗費一次改名成本,今年又來一次,如果以後再來一次,除了壓克力業、油漆業與印刷業樂見之外,再一次加重朝野的對立,又何視於民眾的感受?(作者為輔仁大學金融所教授兼所長、公司治理與企業倫理研究中心主任)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11200702130029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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