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團體和宗教團體又槓上!在優生保健法的墮胎思考期角力後,就業服務法修法中,又傳出對戰煙硝味。此次焦點是同志工作權的反歧視條款,全案日前在立法院會闖關受挫,婦女團體正擴大社運結盟,近日將赴立法院陳情抗議。

支持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昨天說,反對性傾向就業歧視、保障同志工作權是世界潮流,全案在衛環委員會無異議通過,如今卻被拉下協商,她正連署跨黨派立委聲援修法。

婦團擴大社運結盟 將赴立院陳情

此外,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性別人權協會、婦女新知、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智障者家長總會與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性別和社運團體,目前也在網路與社運界發起連署,有二十餘個社團加入聲援行列。

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去年十二月底立法院初審通過,原本上周五(六日)立法院會排入二、三讀議程,預定通過。但國民黨團臨時提異議,要求朝野協商,引人矚目的同志工作權反歧視條款因此出現闖關變數。

就服法修法將「性傾向」列入反歧視範圍,雇主不得以此為由歧視就業,也就是所謂的「同志工作權反歧視條款」。此法初審一過,就引發宗教團體反彈。

初審一過關 宗教團體大反彈

代表宗教團體的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發出說帖反對此修法,爭取跨黨派立委支持;性別團體最近也發表聲明反擊,雙方言詞交鋒。尊重生命大聯盟說帖指出,「性傾向」定義不明,遠不如兩性清楚,「性傾向」包括戀童、異性戀、同性戀、人獸交、性虐待等,約有四十多種以上。該聯盟質疑,如果性傾向納入反歧視條文,未來學校教育機構選任教職員工,難道不能檢視受雇者是否為戀童傾向者?宗教團體或公益事業機構不能依其固有教義,本著宗教道德良知選任受雇者嗎?

不能汙名化同志 扼殺生存權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則說,宗教團體完全不瞭解性傾向與性癖好的不同,將兩者混為一談。性傾向不是如同某些保守派宗教人士所言,同志就一定是戀童癖、動物戀或性虐待族群,宗教團體不應以這些負面說法抹殺多元性傾向者的工作權。

黃淑英也說,如果宗教以狹隘教義歧視同志就業,就是不夠仁慈、不夠尊重生命。呼籲宗教團體不該以污名化性傾向為幌子,掩蓋自身「恐同症」的事實,剝奪不同族群的工作權。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巫緒樑也說,反對性傾向反歧視立法,就是扼殺同志的基本生存權,「這樣只會逼同志走上絕路!」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3+112007010800026,00.html




2007.01.08  中國時報

尊重生命大聯盟:應明寫「同性戀」

林倖妃/台北報導


針對向立法院提出說帖,反對《就業服務法》納入「性傾向」,尊重生命大聯盟指出,應直接寫明「同性戀」,性傾向涵蓋範圍太廣、定義不清;但需附「但書」,言明尊重宗教信仰,如佛教僧侶和天主教神父養成機構,若有同志在其中工作,恐造成情感混亂。

發起尊重生命大聯盟的輔大神學院生命倫理研究中心家庭部主任齊明說,該聯盟絕對尊重同志,但主張應將「性傾向」改成「同性戀」,因為性傾向在法律上的定義太含糊。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3+112007010800027,00.html




2007.01.08  中國時報

同志苦 小心翼翼隱形謀生

高有智/台北報導


性傾向反歧視就業條款正在立法院角力攻防,同志朋友卻長期處在不為人知的掙扎痛苦中,職場是他們謀生之處,卻也是必須小心翼翼隱藏身分的地方。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巫緒樑無奈地說,同志為求工作,必須小心隱藏性傾向,避免因此丟了工作,有人甚至得找人假裝自己男女朋友,曚混過關。

他說,曾有男同志教師因為活躍於爭取同志權益,導致身份曝光,家長聯合抵制要求趕出校園。最後縣市政府教育局介入協調,雖然工作保住了,但他必須每天承受壓力和異樣眼光。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北市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做出首宗性傾向歧視,也是屬於性別歧視之決定。申訴人在一家補習班擔任美語老師,雇主以其穿著打扮不男不女,不適任文教工作而解僱,申訴人向台北市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提出就業歧視,最後申訴成功,成為國內爭取同志工作權的重要判例,但台灣更需要法令的規範。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forprint/0,4066,110503+11200701080002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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